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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2021-01-24 17:06:20

 开展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对州域内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进行了一次有步骤、有重点、详尽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自查自纠情况

 (一)落实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调控政策方面。贯彻国务院、自治区节能减排会议精神。国务院、自治区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州对节能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加大了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好进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在去年8月26日自治区节能工作会议后,就随即研究,成立了由17个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今年以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相继召开了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之后**人民政府结合**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召开了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对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现阶段一项重要工作抓好,确保“十一五”期间全州实现节能量3.3万吨标煤,削减COD:24973吨,SO2:7841吨的目标。

      二是建立和落实了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按照自治区政府下达给我州“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州政府以任务书形式将指标分别下达给各县(市)政府和重点耗能和减排企业,节能减排责任制得到了落实。制定了**《“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及二氧硫总量控制计划》,建立了自治州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分析制度、自治州用能单位能源分类计量分析制度。

      三是加强企业服务工作。成立了7支由工程师、技术机构负责人等组成的服务队,对自治州25家能耗企业取得对口联系,做好了技术服务工作。对企业的耗能质量主要是电能进行技术评估,如对昆仑股份、**苇业等4家企业的系统电源质量进行现场实际测试,对企业能源的利用进行分析评估,出具了完整的电源质量分析评估报告及解决方案。

   四是强化节能宣传。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采取标语、横幅、办板报、演讲比赛,广泛宣传节能法规、政策规定、节能形势、节能科普及节能意识的宣传教育,使节能工作日益深入人心。

      五是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大力支持节能减排工作。2006年我州财政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

 2253万元,其中:本级1721万元(包括争取自治区补助**苇业污水治理资金800万元,州本级财政安排排污费支出878万元和博斯腾湖综合治理项目前期费43万元),县市32万元(包括争取自治区补助**红矾生物公司污水治理500万元,以及**、**排污费支出32万元)。2007年我州财政预算共安排节能减排资金1309万元,其中:本级安排排污费支出1199万元,**县安排集中供热补助100万元,**县安排排污费支出10万元。

      (二)落实国务院完善差别电价政策情况。一是全面落实差别电价政策。2004年自治区发改委、经贸委《关于积极稳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电价政策的通知》(新计价能[2004]1535号)公布的第一批差别电价企业中,我州有4家,分别是36团水泥厂、**金泰炼钢厂、**塔什店轧钢厂和**双鹰化工有限公司。经过认真核查,全州供电客户中没有**金泰炼钢厂和**双鹰化工有限公司,而**塔什店轧钢厂已被查封停产,36团水泥厂不在我州供电营业区内。我州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电价规定,未出台和制定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的政策,未对大用户自行实施直购电。

  二是搞好电力需求侧管理。近两年,通过出台峰谷分时电价,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在夏季用电高峰期对部分工业企业实行“开五停二”轮休用电方案,实现日均削峰8000千瓦,在用电高峰期有效地缓解了电力供应,保证了社会有序用电。我州没有自行出台任何形式和任何内容的优惠电价政策和大客户电价。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改扩建项目不予核准和备案。

  (三)落实国务院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情况。围绕钢铁、纺织、水泥、电力等行业,对自治区政府下达的产业结构调整意见予以转发,明确了行业准入条件,确立了能耗标准。

  一是执行项目准入条件。在工业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按照国家《产业结构高速指导目录》里的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中的相关规定,严格禁止上国家明令淘汰和限制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实行产业准入制度。2006年以来,全州未审批新的炼钢厂、造纸厂和“七小”(小炼油、小水泥、小造纸、小棉纺、小煤矿、小平板玻璃)项目。对已建设的“七小”项目,逐步进行规范,防止行业恶性竞争。鼓励、引导现有企业采用先进技术,通过联合兼并和改组改造,做大做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支持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为了扶持优势企业发展,认真落实“上大压小、扶优汰劣、有保有压”的政策,引导重点工业项目合理布局。严格执行园区规划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制度,环开--

 孔河领域和博斯腾湖周边不再批准有污染的工业项目,严禁在博斯腾**进行水土开发。

  三是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深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对自治州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严重企业依法进行了限期整改,建立了长效的监管机制,防止已关停企业死灰复燃。据统计,九五至十五期间对全州35家“十五小”企业全面实现关停。目前,全州地方规模以上企业中,**金特钢铁公司、**县金驼水泥厂及州电力公司塔什店火电厂等三家企业生产设备属国家淘汰落后工艺。我州自引进**水泥股份后,除**金驼水泥厂外,对全州范围内的水泥企业进行了整合,均已达到国家标准。因**县金驼水厂地处偏远、工业基础薄弱,周边水泥需求量少等殊原因其直径1.9×39m立窑仍未能淘汰;**金特公司目前正在进行技术改造工作,计划投资6-7亿资金,在3年之内完成技术改造项目,淘汰原有89立方米、120立方米两座小高炉,淘汰原有20吨转炉,解决炼钢转炉烟尘排放及铁渣等固废循环使用。塔石店火电厂装机容量9.9万千瓦,全部为标准的凝汽式发电机组,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占到99%,污染排放主要为烟尘和二氧化硫,生产工艺较为落后,不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其链条锅炉炉型比较落后,与循环流化床锅炉相比,效率偏低。近两年来,根据国家、自治区节能减排会议及相关精神,我州依托优势资源,加大了绿色能源水电的建设力度,有序建设开都河流区域梯级水电站,建设一定规模的火电厂。目前塔什店火电厂正在积极推进火电四期以大代小项目建设,计划今年年底开工建设,明年

 10月第一台机组发电。

  (四)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污染物减排和**项目情况。一是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建立节能减排与发展综合决策,把节能减排工作摆上建设项目的首位。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关,结合环保专项行动,每年对《环境影响评价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执法。对未办理环评手续的,限期补办环评手续;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审批通过,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对进园区建设项目要求依法全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使污染从源头得到控制。截止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到90%以上,涉及钢铁、水泥、电力、纺织、化工等行业“三同时”验收工作的环评执行率达到了100%。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节能减排违法行为。按照工业污染防治有关规定,对超标排污企业分步开展了限期治理;在污染治理上,坚持政府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确定了推进治污集约化,环保治理资金投入多元化,污染治理专业化和运营服务市场化的工作思路;加强推进地区循环经济发展,指导企业开展了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发挥了典型引路的作用;进一步深化环境管理,开展了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监管,结合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全州重点污染源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进行了详细摸底调查,建立了排污总量控制台帐。目前,全州涉及钢铁、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共

 13家,其中钢铁企业1家,电力及热电联产企业4家,水泥企业6家,在建拟建企业2家。其中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10家,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3家。除在建拟建企业以外的11家企业中,环保达标排放的6家,不达标的5家。未达标企业的整改工作正在进行,州人民政府对不达标企业已经下达了限期治理的通知,**环保局也下发了限期完成减排任务的通知(祥见附表:**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环保情况统计表)。对不能如期完成污染治理和削减任务的企业,将不再批准任何新改扩建项目,并依法责令停产治理并加倍足额征收排污费。

  三是全面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今年以来,我紧紧围绕自治区“十一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要求,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以实行总量控制为抓手,以推动污染治理减排和污染治理工程落实为重点,全面推行“指标分解三到位、总量来源三平衡、污染控制三认证”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加大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和关闭高污染、高耗能的冶金、建材和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部分企业,严格控制新上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向

 7家污染重、排放量大的企业下达了“2007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的通知”,要求7家企业于今年5月底前上报污染物削减计划和治理方案,经审查后尽快实施,确保年底完成治污减排任务。

  四是认真执行结构调整措施。我州将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作为经济发展的主线,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里的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界限,对鼓励类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并给予大力扶持,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投资,不予审批、核准、备案,金融机构不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工商等部门不办理有关手续。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帮助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

  截止目前,**没有出现违规出台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我州“十五”末,综合能耗在全疆已处于较低水平,因此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艰巨。加之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基础工作薄弱,部分企业内部管理不规范,技术装备良莠不齐。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弱、融资难度大。为此,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严格控制总量。严把土地、信贷两个闸门,提高节能减排、环保准入门槛。对年综合用能3000吨标准煤、年用电200万千瓦时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实行严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凡是工艺技术和设备用能水平达不到标准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准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能源的浪费。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我州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加大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重点对小钢铁、小火电、小建材等高耗能高污染落后能力进行技术改造及限期淘汰,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年度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是制定节能规划。坚持“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组织编制自治州节能专项规划,加强企业节能管理,建立能源节约长效机制。

      四是全面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全面实施国家“十大”节能工程,确定自治州投资重点,争取国债奖金支持。

      三、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加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清理整治力度,要求各县(市)及时组建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专项检查领导机构,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 “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节能减排执法力度,切实解决“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问题。坚决贯彻执行主要高耗能产品能耗环保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节能环保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各职能部门实行定期公布机制,对各县(市)节能减排和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布通报,把节能减排和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检查工作纳入各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落实责任,强化节能减排和清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检查监督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切实解决管理松懈,监督不力的问题。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和重点企业。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密切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把好行业准入条件关,确保节能减排任务的按期完成。

  (三)广泛宣传动员,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节能减排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加强节约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的宣传舆论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使每个公民逐步形成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人人有责的共识,营造人人都来关心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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