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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收党费通知范文

2020-08-16 11:14:37

  

  篇一:《收党费通知》

  关于做好2010-2012年度党费收缴

  和2013年党费测算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党员对党组织及党的建设事业应尽的义务。为了做好2010-2012年度的党费收缴和2013年党费测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纳时间

  各党总支、支部务于3月15日前将2010-2012年1月—12月的党费收齐后交到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统一上缴至市委组织部。

  二、党费计算办法

  (一)在职教职工党员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月缴纳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个人所得税。

  党员交纳党费比例为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5%交纳党费;10000元以上的,按2%交纳党费。

  (二)学生党员

  学生党员按每月0.2元交纳党费。

  三、要求

  (一)各党总支、支部要认真做好党员应交纳党费的核算工作。因这次是学院首次收缴党费,各支部《2010-2012年度党费核算表》组织人事处已进行核算,各支部请认真核对,如有疑议,请反馈至组织人事处,如无疑议,请认真填写《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2012年度),内容包括支部名称、党员姓名、党费计算基数、缴纳比例、月缴纳金额、年缴纳金额等,上报电子版和纸质件(需盖章)各一份,以备查存档。

  (二)组织人事处已经将各支部《2013年党费测算表》测算完毕,各支部按照要求(一)进行检查,如无问题,请填写《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2013年度),上报电子版和纸质件(需盖章)各一份,以备查存档。

  组织人事处电话:XXXXXXXXXX 市委组织部监督电话XXXXXXXXXX 附件

  2010-2012年度党费核算表

  2013年度党费测算表

  党员应缴党费测算表

  组织人事处

  2013年3月7日

  篇二:《关于收缴2015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

  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

  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单位收党费通知}.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单位收党费通知}.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三:《2012年度党费收缴通知》

  市直机关工委

  关于2012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直属机关党(总)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央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现将2012年市直机关党费收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津贴补贴含阳光工资和住房补贴,但不含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法院、检察院办案津贴、审计补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公安执勤岗位津贴、密码人员岗位津贴、信访岗位津贴和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贴等)。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

  1

  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各党(总)支部要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报表时携带本单位2012年1月份工资明细表,统计以2012年1月份工资明细表中数据为计算基数。各党(总)支部不得拖延、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上报表格于3月1日前报机关工委696室,上报时加盖党(总)支部公章,由主要领导签字,同时上报纸质和电子版。

  附件1、党费缴纳党费明细表;

  2、党费汇总表。

  中共舒兰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2012年2月22日

  附件1

  2

  党员缴纳党费明细表

  3

  附件2 党

  费 汇 总 表

  4

  单位 党(总)支部(公章) 填表时间 2012年 月 日 领导签字

  篇四:《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的通知》

  呼党组发?20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党(工)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根据《党章》和《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有关精神,现将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党费收缴时间

  建立“党费两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各基层党(总)支部足额上交一次党费;各基层党(工)委每季末月20日前分别向县委组织部全额上缴一次党费,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二、关于党费上缴的有关要求

  1、党员应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和党费收缴有关规定,积极、主动地按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一般不宜由他人代交。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

  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但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组织不准采取垫交或从工资中扣缴的形式代替党员交纳党费,更不能采取其他行政手段强迫党员交纳党费。

  2、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农牧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结合本县实际,建议原则上按照0.5元-1元收缴。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各基层党(总)支部负责按月做好本支部党员党费的收缴工作,并于次月的10日前统一上交上级党(工)委;各基层党(工)委负责做好所属基层党组织党费的集中收缴工作,每季度的党费分别于每季度末月20日前存入县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不得无故拖交。

  三、关于对津贴补贴的补充说明

  除中组部对一些具体问题的答复外,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的规定,对以下两个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1、我县随工资发放的原艰苦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固定工资、知识分子补贴、知识分子书报费、浮动(固定)工资等六项津贴补贴,属于少数地区享有的津贴补贴,不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2、按月领取津贴补贴(含阳光津贴)的党员,每月将发放的津贴补贴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按季度领取或不定期领取津贴补贴的党员,则将每次领取的津贴补贴,列入当月的党费计算基数或平均到上几个月的党费计算基数,予以交纳。{单位收党费通知}.

  四、切实加强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费工作的领导,健全制度、规范管理,切实把党费收缴好、管理好、使用好,使党费工作真正实现标准化收缴、合理化使用、透明化管理、规范化操作。要认真查找以往交纳党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党员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自觉履行党员义务,使党员交纳党费的过程变成党性提高的过程。要严格收缴手续,杜绝擅自截留党费和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现象发生。

  2、各基层党(工)委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文件精神,根据工资变化情况及时核算党费,要明确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党务副书记是具体责任人,组织干事是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安排专人对每一名党员党费缴纳基数进行重新核算,认真计算交纳党费基数,切实抓好党费足额收缴工作。党员党费缴纳基数重新核算工作务必于2012年2月29日前完成,同时以支部为单位填写《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和《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由各党(工)委统一汇总上报至县委组织部组织科。

  3、各基层党(工)委要建立党费收缴工作审核制度,每年对每个基层党组织收缴党费的具体标准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党费应收尽收,避免出现党费流失现象。要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党费收缴管理公示制,对党组织收缴党费情况及时进行公示,广泛接受党员监督。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

  好交接手续。

  4、各基层党(工)委要把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纳入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不定期对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不足额上交党费或不履行职责,造成党费管理混乱、拖欠、漏交严重的党组织,要在党建目标管理工作中扣除一定的分值,并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各基层党(工)委每年12月20日前要将本年度党费收缴管理情况向县委组织部提交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本年度党费收缴情况及党费收缴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和建议等。县直机关工委和经信委党委还应报告党费使用和结存的数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

  县委组织部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督查和年终考核的方式对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县委组织部党费收缴专户帐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帐号045701040000358

  联系电话0994-4512422

  附件1、《呼图壁县党(工)委上交党费情况统计表》;

  2、《呼图壁县党(工)委党员党费收缴情况测算表》。

  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组织部

  2012年2月7日

  篇五:《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六:《关于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党费工作的通知

  各站所党支部 各行政村党支部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的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标准

  1、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在职党员每月工资收入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 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二、相关规定

  1、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有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2、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3、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基本要求

  1、各支部要明确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按规定及时足额收取、上缴,做到帐款清楚。

  2、认真填写《党费一览表》一式两份,一份与党费一起上交镇党委组织员办,一份与党委开具的党费收据一起存档,建好党费档案。

  3、每年的11月25日前,完成全年党费上缴工作。

  城南庄镇党委组织员办公室

  2011年11月11日

  附件1党员分类说明1、农民,2、离退休,3、在职 附件2党费收缴一览表

  党支部党费一览表(20 年度)

  续页

  篇七:《2013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通知

  平直通(2013)11号

  中共**县委县直工委

  关于做好2013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

 通 知

  县直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的管理,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2008〕3号文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文件精神,依据县委组织部对今年党费收缴工作的意见,现就做好县直机关2013年下半年党费收缴工作,特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向党组织按期交纳党费是每名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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