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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2020-08-17 16:41:23

 县级医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院学科建设和学科带头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市内乃至全省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促进医院长远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树立科学人才观,全面落实以人为本、人才强院的战略,发挥学科建设重要作用,大力营造拔尖人才脱颖而出、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加速培养造就一批具有坚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在医疗、教学和科研方面业绩显著,勤奋工作,富有创新精神的学科带头人,促进医院快速健康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德才兼备、平等竞争、严格程序、保证质量、注重实绩、滚动遴选的原则。

  2、立足现实,着眼未来。选拔时既要考虑过去对学科建设的贡献,又要注重有利于未来学科建设的发展;既要突出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又要兼顾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学科和发展需要的基础学科。要有利于学科梯队的形成与稳定,有利于学科研究方向的不断创新和稳定发展,有利于青年医师培养和人才的储备,有利于推动市县级重点学科的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注重人才潜能的发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人才选拔培养考评管理运行机制。

 二、选拔对象、条件和程序

 (一)选拔对象、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医学事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团结协作,有作为学科带头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2、具有系统而坚实的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学术造诣深,专业业务水平高。

     3、科研能力强。已形成较为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学术特色,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新动态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学术思想活跃,善于继承和创新,能准确把握本学科发展方向,对学科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对本学科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近三年来,达到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成果获市级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1项(项目负责人);

 (2)三年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

 (3)获市级(含市级)以上科研立项1项以上(前两位);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获学士以上学位。

  (5)副高以上职称(含副高)

   (二)、选拔程序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证件,经科室推荐,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并张榜公示有关材料。

  2、医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3、院长办公会议审核通过,院长聘任。

  在已评定的院级学科带头人的基础上,择优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三、学科带头人工作职责

 (一)按照医院学科建设的要求,具体负责本学科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较为全面掌握本学科的各个专业发展方向,积极进取,刻苦钻研,不断开拓富有生命力的研究领域,形成意义重大、特色鲜明的学科发展方向,并保持本学科在市内乃至全省同类学科中的领先水平。

  (二)提出本学科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培养计划。组建合理学科梯队,形成具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队伍。创造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年轻的学术带头人一至二人,使之尽快脱颖而出,成为本学科的中坚力量。

  (三)经常性开展省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为了掌握省内外学科发展动态,提高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水平,每年组织开展本学科的学术报告会1次,并提交1份反映本学科最新发展动态的综合分析报告。

  (四)负责本学科学建设经费的使用,并接受医院的监督与审核。

  四、培养措施

 (一)培养期间(三年)组织学科带头人开展政治理论和管理知识的学习,提高思想素质和组织管理水平。

  (二)医院设立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对学科带头人参加省内外大型学术会议和进修等给予必要的资助。

  (三)在科研课题申报立项、审批科研经费、科室建设、出版蓍作等方面优先并给予重点扶持,对研究成果及时组织鉴定和申报奖励。

  (四)支持学科带头人在完成日常医疗工作,举办专题讲座,鼓励他们在医疗、教学和科研等方面积极探索,积极开展“三新”项目。

  (五)培养期间,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带头人分别给予津贴(月),500元、300元,市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1200元,800元,院级重点学科、重点扶持学科分别给予学术津贴800元、400元,院级学科带头人学术津贴100元。各相应学科第二负责人津贴(月)为第一负责人60%。非原创学科带头人津贴减半。

  (六)在职称晋升聘任同等条件下学科带头人优先。

  五、管理办法

 (一)建立学科带头人业务档案,作为定期考核的依据。档案包括:培养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二)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工作每三年开展一次,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滚动发展。医院每年对学科带头人进行一次阶段性考查,及时总结成绩,针对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培养期满后,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合格良好及优秀者继续留任,不合格者及时进行调整。

  六、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

  (二)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Tags: 县级   实施办法   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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