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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县农村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2020-10-17 17:01:22

 XX县农村应急广播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为保障农村应急广播系统正常有序运行,按照“战时应急、平时服务”的总体要求,发挥其在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与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的指挥、协调、信息传递作用,提升政府应急管控和处置能力,确保信息发布和播出安全,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政办发〔20XX〕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党管广播的原则。广播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必须保证其发布信息的权威性,纳入党委政府的管理,必须确保关键时刻发挥作用。

      第二条  安全可靠原则。农村应急广播是政府处理突发事件和预防灾害、应急救援的主要宣传工具,必须保证其在关键时刻有效发挥作用。

      第三条  上级优先原则。信息发布上遵循上级优于下级、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村自主购置的广播设备,必须在确保本系统正常工作前提下再自主广播,作为本系统的补充。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县农村应急广播播控平台设在县气象局。需要进行全县应急信息广播(通知、政策普及等)的,须经县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部门和单位审批发布(如遇紧急情况,经责任领导同意后,可电话指令先播出,后补手续)。启动应急广播应当做好相关书面记录。

      第五条  村级广播室设在各行政村。各村独立发布的应急广播工作受当地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办事处)领导,各乡镇明确一名领导作为所辖村屯应急广播管理责任人,负责应急广播的管理。

      第六条  各行政村指派一名负责人,管理、使用应急广播设备,确保24小时开通在线,不得随意中断,不得播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内容。要对节目内容和播出质量实时聆听、及时反馈,确保广播安全播出。

  第三章  维护管理

     第七条  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属公益事业,其建设、运行维护费、通讯费应当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农村应急广播正常运行。

      第八条  农村应急广播系统设备维修保障工作由县气象局、乡镇、村共同承担。广播设施因自然灾害造成广播中断时,三方应协同配合,及时抢修,尽快恢复正常广播。

      第九条  县农村应急广播播控平台必须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不得随意更换配置,不得安装与应急广播无关的软件、游戏等,应保持设备线路畅通,随时监控全县应急广播在线情况,并及时通报。

      第十条  村广播负责人应爱护广播设备,严格按规程操作。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风等管理维护。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若不能排除,应及时与县气象局联系解决。

      第十一条  切实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的安全防范工作,严防敌对势力及邪教人员破坏,未经允许,无关人员不得擅自使用电脑和设备发布广播。

      第十二条  县气象局和各乡镇(街道)要做好全县农村应急广播的指导与培训工作,提高各村屯运行管理水平。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农村应急广播系统在线率情况,依照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疏于管理,把控不严等工作不到位造成负面不良影响、贻误战机、影响疫情防控、抢险救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

 

Tags: 应急   管理办法   广播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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