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条据书信 > 保证书 / 正文

烟草联合执法工作制度

2020-12-29 14:30:23

 第一条 为解决烟草专卖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加强烟草专卖综合管理,整合执法资源,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烟草专卖联合执法长效机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为加强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由市烟草专卖局和工商、公安驻烟草联络室组成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烟草专卖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等。

  第四条 在烟草专卖联合执法过程中,各单位应依据法律法规履行各自法定职责。

  第五条 联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服从指挥、各司其职,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六条 联合执法主要内容包括:

  (一)整治销售假冒卷烟行为和无证照、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经营卷烟行为以及以“回收礼品”名义经营卷烟的行为;

   (二)检查宾馆、酒店、娱乐场所以及车站、托运部等运输、售假贩假、无证经营卷烟违法行为的高发区域;

   (三)管理重大节日以及休息日、夜间等违法行为高发时段的卷烟经营活动;

    (四)查处运输、销售假冒卷烟、非法经营等烟草专卖刑事案件。

     第七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为,对卷烟市场进行拉网式检查,确保卷烟市场安全有序。

   (二)专项启动机制。在获取可能构成犯罪的重大烟草违法案件情报时,相关部门应立即将案件情况向其他部门通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行动,确保案件顺利侦破。

    第八条 实行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分家处理”的机制,对烟草专卖违法行为的处罚,必须坚持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则,各有关执法单位应根据职责和程序分别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 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查获的卷烟违法案件,烟草专卖局应对依法由工商、公安处理的案件进行全程跟踪关注,确保立案到位、处理到位、执行到位,力争对违法犯罪分子起到最大的威胁震慑作用。

    第十条 工商、公安应积极配合烟草专卖局开展烟草专卖联合执法工作,并在人力、物力以及其他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十一条 烟草、工商、公安三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案件线索和办案进展情况,研究工作对策,并在年终召开工作座谈会,通报一年的专卖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共同维护卷烟市场秩序。

   第十二条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从大局出发,遵守联合执法制度。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Tags: 工作制度   烟草   联合执法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