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条据书信 > 保证书 / 正文

大学生《护航之道》专题片观后感六篇

2021-04-21 08:02:29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云过年”是最保险最安全的选择

 

    今年以来,由于疫情在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等省份出现反弹,从而加剧了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和复杂局面,全国各地进入防控紧张状态。眼下,春节将至,在特殊时期,怎样过一个文明向上、健康安全、有滋有味的新春佳节,自然是人们普遍关注的热门话题。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绝大多数人认为,采取“云过年”是一个最保险、最安全的选择。


    2021年的春节,由于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宅在家里过年,成为了对战疫的大力支持。基于这种共同认识,大家改变了人们传统的过年方式,基本做到了不串门、不聚会、不聚餐、不走访、不出游,而是依托互联网技术的种种云端活动,让“云过年”深入到人们的节日生活中。利用电话拜年、微信传情、视频聊天、互发照片、共同祝福等方式收到了不错的拜年效果,让人们体验了一个别样的“云端春节”。


    今年仍然可以继续尝试和体验。这样做,虽然少了走上街头、载歌载舞、人山人海、喜气洋洋、热闹非凡的场景,但大家都能理解是防控大局的需要。自觉限制自己和家人包括亲朋好友的乱跑乱动行为,并不是刻意限制人身自由,让人们与世隔绝。我们完全可以坐在家里进行视频聊天,隔空举杯若比邻;
沙发上看大片与电影院中的感受无有大的区别;
线上“云”游,让诗与远方不再遥远;

云打卡、云读书、云看展,充分体验“云端生活”带来的便捷,预想今年春节过得也不会枯燥和乏味。


    去年的实践证明,“云过年”益处多多。一是可以避免疫情病毒感染和传播,有利于确保健康安全;
二是可减少人员出行,缓解交通压力,维护交通安全;
三是可以节俭过春节,有效遏制大吃大喝、铺张浪费现象;
四是可以静下心来读书看报,丰富知识和头脑,陶冶情操;
五是可以按防控要求,割除生活陋习,养成良好生活习惯,营造良好家风和社会文明。




关键词:云过年,安全,保险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基层党员干部也要提升国家安全意识

 

    国家安全工作是党治国理政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也是保障国泰民安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做好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同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一起部署,坚持系统思维,构建大安全格局,促进国际安全和世界和平,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保障。


    “国家兴亡,匹夫有责。”维护国家安全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基层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职责。目前情势下,基层党员干部很有必要提升国家安全意识,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钢铁长城”。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从2021年开始,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开始,中国经历了一百多年的社会动荡。期间战乱不停、民不聊生,直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中国人民总算在世界上站了起来。这一切都来之不易,设立国家安全教育日意义非凡。


    “备豫不虞,为国常道。”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安全问题与人们的生存发展、繁衍生息关系密切。国泰民安是人民群众最基本、最普遍的愿望,维护国家安全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中国人民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一个安全的生产生活环境,要紧扣国家安全观工作,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要不断提升基层广大党员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


    基层是一个国家的基石,地基不牢,地动山摇。作为基层党员干部,一是要维护好基层稳定,积极宣传讲解党的各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深入细致地做好基层的群众工作,把各种矛盾和纠纷尽可能在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根据发展间谍的“MICE法则”,间谍常常将目标放在重视金钱、意识形态薄弱、个人表现强烈、道德品质低下的人员身上,基层党员干部要避免成为“猎物”,必须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三是加强对《国家安全法》《国家情报法》《网络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加知识储备,了解可能会引发国家安全的因素。


    树立和增强国家安全意识是兴邦的助推剂。基层党员干部务必要提升国家安全意识,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为国家安全事业添砖加瓦,为营造良好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内外环境出一份力。




关键词:基层干部,国家安全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如何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作者: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柳建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保障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方针,即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要与经济社会发展一起谋划,面对国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风险压力,政府需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动态,统筹兼顾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加强社会兜底保障,提升社会消费能力
    推动国内大循环可以增强国家经济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有效应对外部冲击,是当前我国维护经济安全的重要策略。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机制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中,投资和对外贸易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率开始下降,国内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上升,成为保障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的“压舱石”。另一方面,社会潜在的消费能力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


    与拥有较高收入的群体相比,低收入群体缺乏物质财富和社会资本,他们抵抗风险的能力较弱,政府需要格外重视低收入群体的生计安全,这是维护经济安全的一种必要的社会投资。社会福利政策对最弱势的群体成员具有首要的保障义务,只有这些人的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形成稳定的社会心理基础,我们才可以谈国家发展的其他方面。现阶段,各级政府需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发挥政府的保障性职能,扩大兜底性政策的力度和覆盖面,进一步采取措施限制各种经济体的短期自利行为,增加公租房、限价房、廉租房等福利性保障房的供给,加快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和住宅产权制度的改革,防范外部经济压力导致的各种社会风险。


        扶持壮大“小微企业”,积极扩大社会就业
    社会就业问题与经济的稳定运行息息相关。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要切实落实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下大气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全面做好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医药卫生、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住房市场调控等各方面工作”。


    面对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动,中央明确提出要保市场主体、保就业,通过稳定市场主体逐步扩大就业机会,防范社会风险的发生。在各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数量众多,他们绝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对于扩大社会就业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援企稳岗力度,落实好就业优先政策”。为此,各级政府需要放宽市场准入、对带有行政垄断特点的产业加快市场化改革,让不同所有制的企业享受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同时,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好企业银行贷款、投资融资方面的问题,为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


        鼓励和引导新型从业形式的发展,增强经济发展“韧性”
    国外学者在分析美国俄亥俄州35年来县级就业数据的变化后发现,遭受外部风险冲击后,产业多元化的县在抵御、分散风险方面的效果较为明显,产业集中度高的县则表现较差。据此,他们提出“经济韧性”的概念——包括经济抵御和吸收风险冲击的能力;
经济遭到风险冲击后恢复生产的速度;
经济在遭受冲击后重新调整自身结构适应外部环境的能力以及经济发展路径的创新能力,等等。并认为增加经济韧性需要多元化的产业结构和就业形式,从而防范因某一产业遇到冲击时出现大规模的失业和致贫现象。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的从业形式在我国层出不穷,如网络直播、网店经营、网上代购、网约车、网约配送员、网上快递等发展迅猛,从业人员已经达到上千万人。不同于“朝九晚五”式的传统工作方式,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从业形式具有时间灵活、进入门槛较低等特点,创造了大量的工作机会。预测显示,2036年我国零工经济自由职业者总量有可能突破4亿人。新型从业形式的快速发展有利于吸纳社会富余劳动力,同时可以改变大学生的择业观念,从而减轻外部经济变动导致的就业压力,降低社会风险发生的几率。新型从业形式大多以互联网为媒介,具有虚拟经济的特点,他们的经营行为和运行机制与传统的用工模式、组织方式和劳资关系存在很大差异,在职业规范和监管政策方面还存有很多的空白,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规制。一方面为新型从业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培训,提升他们的从业水平;
另一方面也要加快相关领域的立法工作,协调好新型从业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权益关系,促使其健康发展。


    现代经济风险具有复合性和交叉性的特点,涉及生产、消费、投资、就业等多个领域,各领域的风险相互影响和传导,形成了一个风险综合体,需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树立全面系统的治理思维,并以提升社会消费能力和扩大就业为抓手,统筹经济发展与社会建设,通过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关键词:经济大家谈 | 如何实现更为安全的发展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拦截虚假银行信息,安全的门不能“虚掩”辣言辣语

 

    文/郭元鹏
    在一家事业单位工作的王宁,最近收到“银行”短信,提示他可以申请提高信用卡额度。忙着家庭装修的王宁琢磨,提高信用额度正好方便应急时备用,于是按照短信提示一步步操作,当他输入短信验证码后,马上收到一家商户发来的数万元消费信息。这时他才发现上当受骗。为此,专家提醒说:手机用户要高度警惕,对不明短信、网站链接和页面等要注意鉴别。


    近日,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群发短信,假冒多家银行名义发送服务信息,声称客户手机银行、银行卡、身份证等过期或失效,诱导客户点击短信中网站链接访问虚假手机银行系统,客户一旦受骗提供银行卡号或手机号、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信息,不法分子就迅速冒用客户身份进行转账,盗取银行卡内资金,使客户资金遭受损失。


    应该说,专家的提醒是善意的,也是及时的。面对虚假银行信息,消费者在收到落款为“银行”的信息时,要注意辨别真假,尤其不能盲目相信异常号码发送的短信。若不确定短信是否真实,可以到银行营业网点或向其官方客服电话咨询。只有自己多些防范心态,才能将落入陷阱的概率降到最低。


    但是,面对虚假银行信息,消费者毕竟不是火眼金睛的孙悟空,不是所有人都能躲开“骗子的陷阱”,即便再谨慎再防范再小心,也难免有人会被虚假银行信息欺骗。这暴露出了部分手机用户防范心理的短板,也暴露出了社会管理方面的漏洞。


    我们需要追问的是:为何虚假银行信息能够突破“垃圾短信拦截系统”!综合来看,原因有两个,一个是电信部门的“垃圾短信拦截系统”失灵了,按照相关规定,这类所谓的“银行信息”是不能随便发布的;
一个是,虚假银行信息是借助伪基站绕过正规的系统发布到手机用户的。


    因此,必须在信息拦截上做些事情。对于电信部门而言,需要严格审查群发的“银行信息”。各家银行发布信息的号码都是固定的,这些固定号码之外的号码发送的“银行信息”都应该在电信部门的终端鉴别拦截;
对于管理部门而言,则需要严格查处伪基站,不能让“高科技”成为“害人鬼”。


    对于发现的虚假银行信息,警方必须顺着违法的藤蔓揪出背后的“歪瓜斜枣”。总之一句话,拦截虚假银行信息,安全的门不能总是“虚掩”,别把鉴定虚假银行信息的责任推给手机用户。




关键词:拦截,虚假,银行信息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路过就被“偷脸”,人脸信息安全如何保障社会纵议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在湖州某楼盘,客户仅仅是路过售楼处便被人脸识别,并被记录在售楼中心的客户数据中。房地产公司人员表示,当客户进入大堂时,监控器就已经对着人了,签约时会有刷脸流程。很明显,客户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收集了个人面部信息,并为房地产公司所用。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早在2021年,杭州野生动物园在留存其年卡消费者相关个人身份信息,拍摄照片并录入指纹后,告知“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从而引起诉讼,成为“人脸识别第一案”。在2021年的3·15晚会上,央视曝光了科勒卫浴等商家在众多门店安装了人脸摄像头,在没有经过用户同意的情况下就将人脸信息记录下来,并对客户进行分类,甚至有商家手中掌握上亿人脸信息,规模巨大。可以说,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脸识别的滥用已经造成了不少信息安全隐患,在“刷脸时代”该如何保护我们的脸,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


    人们追求方便快捷,从而诞生了人脸识别技术。现如今,人脸识别背后的阴影逐渐暴露在大众的目光之中,人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也逐渐增多——人脸识别技术要如何做到在方便快捷的同时,又能让被识别者第一时间知情并可以选择拒绝?现在人脸识别技术在社会中广泛普及和应用是否合适?法律要如何完善才能更好地保护信息安全,规范社会现象,适应时代潮流?人们在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潜在的人脸识别“偷脸”风险的时候要如何保护自己,维护权利?这些问题都悬而未决,值得深思。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条规定,处理生物识别信息等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需要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未经过当事人同意提取其面部信息的行为必然是侵犯他人隐私的。然而,面对随处可见的摄像头和监控,人们往往处于不知情、难避免、难判断、难维权的状态,这便是人脸识别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同时,由于人脸识别涉及“人脸支付”“身份认证”“开门开锁”等多方面的敏感内容,一旦人脸信息落入不法分子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人脸识别滥用问题,仅仅依靠媒体的曝光、社会的关注、人们的疑问和思考以及现有的法律是远远不够的。已经成文的法律中有着“合法、正当、必要”的规定,但是遇到具体的事件时,这三个词语只是个模糊的概念,该如何去判断和认定又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只有有效解决相关法律在具体事件上的落实和认定问题,未来的个人信息安全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技术也能得到合理有效安全的应用。


    人脸识别更像是一把双刃剑,它很大程度上便利了人们的生活,也正因为它的便利快捷,也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实施“盗窃”,危害个人安全甚至社会安全。当下,我国已经通过《民法典》《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来规范人脸数据的应用和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地方法律法规也在推进当中,许多问题已经有望解决。人脸识别这把双刃剑,只有在法律和科技这两只手的通力合作之下,方能挥舞得干净利落,大放光彩。


    文/于佳冰


关键词:偷脸,安全,青椒计划

 

  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专题片《护航之道》观后感

 

 让数据资源安全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

 

    时下,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经超过30万亿元,高效配置数据是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一环。数据非法获取、泄露及交易,会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阻碍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倘若只顾及商业价值而不管数据安全,只关注使用效率而忽视数据保护,无异于竭泽而渔、饮鸩止渴。推进数据分级分类,长远看必将夯实数字产业的根基。


    现代高科技迅猛发展,给经济社会提质升级、民众生活的改善带来持续的推动力,这其中数据使用日益频繁,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千家万户,社会中不同年龄段的成员基本上参与到数据经济中来。数据作为载体,承担着信息传递的功能,各类数据交互增加,不断满足社会的需要,衍生出来的数据安全问题近些年越来越受到各界的关注。


    据悉,2021年6月28日,数据安全法草案初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主要内容包括:确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以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数据安全管理各项基本制度;
明确开展数据活动的组织、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落实数据安全保护责任;
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规定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
建立保障政务数据安全和推动政务数据开放的制度措施。


    网络平台等数据持有方对于数据的处理并不是面面俱到,在防范、规避数据安全风险时就需要分级分类管理。草案把分级分类管理列在了数据安全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中,细化了他律的范畴,普通信息、隐私等不同类别信息的边界明确,具体概念与定义划分清楚,针对数据安全保护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可精准到位。更重要的是,促进了数据安全各环节、主体管理措施的制度化。


    草案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支持促进数据安全与发展的措施也在其中。可以看出,中国有关部门对数字经济的重视和良苦用心。


    数据安全法与网络安全法是交相辉映、相互补充的关系,数据安全法是对网络安全法中有关数据部分的具体细化和有力补充。数据的收集、储存、交易、流动等环节皆需要纳入管理的范围,因为数据安全关系着多种主体,信息泄露、网站或客户端用户数据贩卖等情况受到损害的覆盖面广。守好数据安全的法律底线,国家安全、企业商业利益和个人隐私才有更完善的保障。


    数据安全立法所要保护的对象是广泛的。社会运行的过程中数据随之产生,人与互联网之间的信息交流、互动是以数据为载体的,所以数据资源的关键之处在于其可靠性、完整性。


    数据的内涵囊括了社会安全、经济利益、个人隐私等,数据业已贯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人的衣食住行也日益离不开数据。众多数据集合在一起所形成的大数据,给企业、公众提供了工作和生活上的便利,数据安全风险尤为得到各方的关心。


    数字经济发展须在法律轨道内行进。数据安全立法就是在保护数字经济不走偏路、弯路,而是走正路、直路,帮助其行稳致远。创造条件发挥数据的优势并及时规避安全风险,让数据资源安全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数据安全,数字经济




Tags: 专题片   观后感   之道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