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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2020-04-04 22:20:47

  府谷县信访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制,抓住有利时机,彻底扫除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清除滋生土壤,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开展信访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体部署,坚持“条块结合、交叉摸排、滚动排查,落地查事查案查人”的原则,全面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精准度,为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提供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信访矛盾化解,对有组织地制造事端,引发群体性围堵党政机关,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破坏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线索彻底摸清楚。对煽风点火、幕后串联、挑头组织、缠访闹访、聚众滋事等破坏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根本遏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摸排内容

 聚集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围绕以下八各方面开展线索摸排: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七)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破坏信访秩序、社会秩序的;

 (八)进京非正常上访等异常访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彩页、张贴海报、摆放展板、标语滚动播出、媒体等宣传形式,积极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扎实摸排。集中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群体、重点问题、重点人员排查,对矛盾问题和不稳定隐患进行一次全方位、拉网式排查,从“点”上对重点群体、重点老户进行跟进排查化解,从“线”上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存在的不稳定隐患进行消除化解,从“面”上对全县范围内潜藏的、露头的以及通过网、信、电、走访等形式呈现出的矛盾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同时进一步拓宽群众信访举报渠道,通过网上、来信、邮政、举报信箱等多种形式接受群众“涉黑、涉恶”信访问题的反映。

 (三)标本兼治。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扫击结合起来,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建立台账。要在以往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新方式、拓展新渠道、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对于排查出的涉黑涉恶的举报件和信访问题,主要领导要组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建立扫黑除恶及治乱线索摸排登记汇总表,逐一建立台账,固定证据,做到“有据可查”。

 五、信息报送及管理

 信访接待服务中心和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线索排查。严格落实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实时报送机制,并及时上报县扫黑办。规范线索管理工作,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指定专人负责,严守保密纪律,按规定程序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密切配合协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

 时,要把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和保护群众有机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提供涉黑涉恶重要线索情报的人民群众,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视情况、分层次给予物质和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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