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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

2020-05-07 12:21:13

  **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 规

 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接待工作,杜绝奢侈浪费行为,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应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我省相关规定。

 第三条 实行定点公务接待。各级党政机关应在定点接待单位(宾馆、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公务接待,执行协议价格。严禁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场所进行公务接待活动。

 第四条 公务接待用餐原则上应以自助餐为主,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安排桌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省外来宾,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莱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使用本地产酒水饮料。 ·

 第五条 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备其他物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第六条 各地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公务接待工作餐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财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 公务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6人及以上人员出行,以乘坐普通商务、中巴或大巴车为主。除边远地区、路况复杂、特殊天气、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得乘坐越野车。要从严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

 第八条 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严禁举办与公务无关的专场晚会、舞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九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公务接待。严格界定公务接待和商务接待、外事接待,严禁借商务接待、外事接待、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严禁私客公待。

 第十条 接待单位要建立健全公务接待清单制度,无接待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的一律不予报销。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严禁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同级接待单位的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在每年3月底以前:完成上年度同级接待单位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第十三条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十五条 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委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4年11月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省内公务活动中接待从简的规定》同时废止。

 

Tags: 从简   党政机关   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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