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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2020-09-17 10:09:47

2020年XX县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低保等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实现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目标,根据《XX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XX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X民字〔2020〕XX号)和《XX市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实施方案》(X民字〔2020〕XX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以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有关要求,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坚持上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化治理措施,完善制度机制,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切实发挥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证。

二、治理内容 (一)清理纠正低保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保尽保,将《XX省深入推进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若干措施》(X城发〔2019〕XX号)和《XX省民政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X民发〔2018〕XX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是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新增贫困人口、返贫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
是否按规定落实刚性支出、必要就业成本扣减和低保延退制度;
是否存在“漏保”“错保”问题。

(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养尽养,将《XX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X府发〔2016〕XX号)和《XX省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指引》(X民发〔2020〕XX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将有集中供养需求的特困人员及时安排入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是否按要求分档落实特困失 能、半失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经费;
是否按规定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探视巡访制度,并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以及委托照料服务落实情况等。

(三)清理纠正临时救助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救尽救,将《XX省民政厅 XX省财政厅 XX省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X民字〔2020〕XX号)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按规定将返贫人口和存在致贫、返贫风险人口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是否建立乡镇(街道)临时备用金制度,落实“先行救助”、“急难地救助”等规定;
是否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四)清理纠正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兜底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围绕应兜尽兜,将《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民电〔2020〕13 号)和《XX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作为治理重点,检查各地是否通过与相关部门开展信息比对、结合社区疫情监测开展排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以及新冠肺炎患者家庭生活状况;
是否及时将因疫致贫、因疫返贫人口纳入兜底保障范围;
是否在疫情期间对新增社会救助申请对象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和对在保低保对象实行延期复核。

(五)加大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力度。贯彻落实《XX省民政厅 XX省财政厅 XX省银保监局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工作的意见》(X民字〔2020〕XX号),深入排查资金筹集、拨付、发放、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强化风险意识,认真梳理风险点,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范社会救助资金安全隐患,按照不低于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安排,结合实际落实提标提补,及时足额发放资金。

(六)集中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整治农村脱贫攻坚、城镇脱贫解困、疫情防控兜底保障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问题,严肃查处社会救助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以及经办服务中不作为、乱作为,脸难看、门难进问题。落实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单独备案制度。规范社会救助专项治理举报投诉电话值守办理制度,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重点线索加大查处力度,强化以查处促整改。

(七)着力整治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各地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比对排查,将社会救助数据向“一网通办”及时精准推送。强化社会救助审批结果长期公示制度,公布困难群众求助电话并建立快速响应机制。指导开展政府购买社会救助经办服务,积极引入社会救助第三方评估。规范社会救助行政文书使用、档案管理、信息核查委托授权、数据统计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3月底前)。各乡镇民政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出台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节点、责任人员,并将有关方案报县民政局备案。

(二)自查整改(4月至11月)。各乡镇民政所认真梳理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对照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及省脱贫成效考核、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纪问责通报、审计和财政监督、脱贫攻坚全面排查整改、暗访督导等发现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效,落实整改责任,实行对账销号。

(三)调研督导(10月底前)。联合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调研督导组,重点选择专项治理成效不明显、脱贫攻坚任务重、群众反映问题强烈、群众信访数量较多、负面舆情突出的乡镇,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调研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推动问题解决。

(四)总结提升(12月10日前)。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问题,认真分析根源,查找制度机制建设方面的不足短板,完善社会救助政策,修订相关操作规程。分级指定加强和改进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的政策措施,巩固和提升专项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民政所要把社会救助专项治理放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的高度,作为民政部门的大事要事抓紧抓实,要及时开展工作部署,积极整合力量,切实落实专项治理部署要求。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民政所于每月15日前报送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台账报表,工作进展情况(条目式)和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于12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民政局。

(三)加大督查督办。要通过信访部门、门户网站、媒体曝光、投诉举报电话等渠道,收集专项治理中的问题线索。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建立问题线索协查协办、直查直办、重点案件转办督查机制,制定问题线索查办工作流程,以制度形式规范固化下来。对典型案例公开通报,强化以案释纪,发挥震慑作用。

Tags: 实施方案   专项治理   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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