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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2020-05-09 10:01:32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进一步发挥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和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制定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以建设活力机关、和谐机关为目标,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党的先进性建设为重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讲求实效、干在实处,切实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全力打造“三个瑞安”、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目标任务

 (一)抓好理论武装工作,着力推进机关党的思想政治建设

 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为主线,用党的十七大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治国理政能力。

  1.深入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瑞安市委关于在全市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做到“宣传教育面对面,解决问题点对点”,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同时致力于增强学习活动的实效,把学习活动与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活力型、节约型、和谐型机关结合起来,与推动当前机关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结合起来,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真正提高机关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坚持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增强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针对性,组织领导干部更加系统和深入地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章》、科学发展观和全国“两会”精神以及当代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新知识,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思维能力和战略思维水平。要保证全年集中学习的时间和质量,确保学习效果。

  3.严格落实机关党支部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创建活动,认真制定学习计划,通过举办报告会、研讨会、学习交流会、专题讲座、读书会等多种形式,抓好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

  4.积极开展机关党建理论调研活动。认真总结机关党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充分利用调研成果,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再上新台阶。

  5.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纪念建党87周年和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深入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引导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

  (二)夯实党建工作基础,着力推进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各单位党委(党组)要认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和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精神,贯彻落实《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的有关要求,努力把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1.党委(党组)要大力支持和指导机关党组织履行工作职能,努力形成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委(总支、支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全面推行党建工作目标管理,按照“建设一个好班子,抓好一支好队伍,形成一套好机制,培养一种好作风”的要求,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业务工作目标管理。

  2.加强机关党组织班子建设。及时认真做好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教育培训,提高其党务工作能力。

  3.加强党内管理。坚持“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党员互评、群众参评、组织考评相结合,认真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4.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培养、政审、考察、审批、转正等各个环节,坚持推优制、公示制、票决制和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制,切实保证新党员的素质。

  5.开展机关党内关怀帮扶活动。建立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帮助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使党员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增强党的凝聚力。

  6.推进党务公开,营造机关党内的民主氛围。认真组织学习和落实《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尊重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党委(党组)、支部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不断增强党员参与党务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7.经常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帮助解决机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经费。

  8.加强对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工青妇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形成党建带群团、群团促党建的互动局面。

  (三)健全党员监督机制,着力推进机关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

 各级机关党组织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能,不断拓宽监督渠道,改善监督手段,进一步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积极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

  1.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各项监督规定,切实支持和保障机关党组织、党员履行监督职能,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制约机制。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瑞安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细则》,进一步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教育、民主评议等制度,努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2.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积极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加强从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

  3.不断深化机关作风建设。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促进机关行为规范运转、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结合部门行风评议、基层站所民主评议和职能科室民主评议等“三项评议”活动,严格执行“八条禁令”,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三、考核要求

 1.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照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研究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要把落实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与市委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党支部“四个好”目标管理结合起来,与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做好本单位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

  2.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在2008年11月上旬作一次自查,并推荐由上级党委表彰的2008年度先进党组织,自查情况和推荐名单须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市直机关工委组宣科。由市直机关工委牵头,会同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等部门,对各单位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和推荐的先进党组织进行检查考核。

  3.考核结果与年终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对党建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党组织予以表彰;对党建工作做得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Tags: 党建工作   市直机关   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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