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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破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县法院)

2021-01-21 17:22:52

 办理破产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及时受理破产案件,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力争缩短债权人收回债务所需时间,债权回收率、破产法律框架质量指数进入全市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破产案件立案效率。完善破产程序启动机制和破产企业识别机制,切实解决破产案件立案难问题。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时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破产案件,法定条件之外不另设置附加条件。全力推进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工作,实现“能够执行的依法执行,整体执行不能符合破产法定条件的依法破产”的良性工作格局,使全体债权人实现依法公平受偿。推动完善破产重整、和解制度,促进有价值的危困企业再生。

  (二)压缩破产案件审理周期。成立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推进快速审理,根据破产案件的难易程度进行繁简分流,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务人财产状况清楚、破产财产可能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处理自行达成协议的破产案件纳入快速审理范围,提高审判效率。

  (三)降低破产费用成本。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通过开展网上预约破产立案、实现与执行部门数据对接等方式,提高效率,降低费用。利用对破产财产处置的网络拍卖通道,有效提升破产财产处置效益。完善落实网上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进一步降低破产程序中的通知与公告费用。

  (四)提升债权回收率。严厉打击各类“逃废债”行为。依法适用关联企业合并破产、行使破产撤销权和取回权等手段,查找、追回债务人财产,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注重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有效衔接。坚持市场化导向,开展破产重整工作,更加重视营业整合和资产重组,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批准权,实现重整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目标。协调完善破产配套制度。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用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费用支持。将破产审判工作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主体加大惩戒力度。协调解决重整或和解成功企业的信用修复问题,促进企业重返市场。加强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设,强化法律从业人员培训,建立府院联动破产工作统一协调机制,统筹推进破产程序中的业务协调、信息提供、维护稳定等工作。

 

Tags: 破产   专项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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