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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调研报告 加强作风建设调研报告

2019-12-18 07:33:17

人防工程是根据未来战争的需要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它包括人员与物资掩蔽工程、人防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等。人防工程的建设和合理利用,不仅具有十分重要的战备效益,而且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年来,各地通过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但是,我们也看到,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在县级城市,对人防工程

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只重视地面建筑而忽视地下空间开发,以收费取代人防工程建设的问题严重存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研究和探讨新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人防工程建设健康、快速发展。

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人防工程做为城市的重要防护设施,把战备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融为一体,在保障国家安全、提高城市总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具有其它任何设施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国防备战的需要。

当前,和平与发展仍然是世界的两大主题。但是,动荡不安的国际局势和潜伏的战争危险表明,当今世界并不安宁。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周边面临的严峻挑战,对我们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从近年来国际上发生的局部战争看,现代战争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以空袭与反空袭为主要作战样式,打击的重点是城市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与政治目标。在未来反空袭斗争中,人防工程作为掩蔽人员、物资,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不仅能够抵御常规兵器和精确武器的打击,而且为有效地保存战争潜力、稳定战争局势、取得战争胜利提供了安全保障,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因此,我们必须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以防空袭为重点,按照城市不同的防护类别,修建分布合理的地下防护工程。这样,在反空袭斗争中,就能够提供组织指挥和医疗救护场所,城镇居民也可以就近就地掩蔽,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才能得到保障。反之,如果没有地下防护工程,应付敌人的空中袭击就会十分困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由此可见,人防工程的战备效益十分显著,是未来反空袭作战中不可缺少的防护设施,也是打赢高技术局部战争的必备条件。

(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

人防工程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中能够发挥重要的防护作用。进入新世纪以来,地震、洪涝、海啸等自然灾害频发,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恐怖事件屡有发生,公共卫生安全存在的隐患对人类生存环境的影响不断扩大,人畜疫病传播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种种迹象表明,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因此,加强应急救援的准备,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城市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危急关头,能够为组织指挥、人员掩蔽和医疗救护提供必要的条件,使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地进行,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应付突发事件的有效手段。

(三)、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现代城市建设的需要。

现代城市建设,在追求造型、色调、人文环境的同时,还十分重视总体防护能力的提高。通过修建人防工程,把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地下过街道、共同沟等相连通,形成分布合理的地下防护空间体系,有利于缓减城市人口密集、交通拥挤的矛盾;有利于提高城市的防护功能,增强地面建筑的抗震能力,减轻灾害破坏程度;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随着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城市人口将不断增加,人地矛盾也越来越突出,如果对城市建筑规模和发展方向不加以控制,无限制地向四周扩展,占用耕地将成为一个严重问题,必然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由此可见,结合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对于节约土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防工程建设是城市建设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只重视地面建筑而忽视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这样的城市建设是不健全的,这样的城市也是经不起考验的不设防的城市。因此,我们必须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要求,把人防工程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使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进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利用土地资源,确保城市功能齐全。

(四)、加强人防工程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保证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充分挖掘人防工程的潜力,实行平战结合,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我国人防建设的一条重要原则。人防工程建在城市的地下,具有冬暖夏凉的优点,是商贸、娱乐、旅游的极好场所,可充分满足人们对高层次、高品味的需求。特别是在人口最集中、人流量最大、市场最繁华的黄金地段修建人防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为明显。这些地下防护工程,在为社会提供良好的活动场所的同时,还可以增加就业机会,安排人员上岗,减轻政府在就业方面的压力,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人防产业的发展,对促进经济建设、保持社会稳定必将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各级政府都要按照《人民防空法》的规定,把人防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认真实施,使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二、加强人防工程建设应采取的几项措施。

和平时期修建人防工程,来自各方面的阻力较大。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人防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推进人防建设的改革和发展。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建立由众多法人主体和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的新体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人防工程建设,确保和平时期谁投资、谁使用、谁受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人防工程建设,要注意抓好以下几项措施的落实:

1、注重经济效益的发挥,要“以利促建”。

人防工程建在城市的地下,首先强调的是战备效益,与地上工程相比,投资大而经济效益不十分明显。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特定的历史背景下,由国家拿钱,群众出力修建人防工程,收到十分显著的效果。而目前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历史条件下,靠社会力量义务修建人防工程的可能性不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实际出发,注重经济效益的发挥。要认真贯彻落实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渠道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单位、个人和社会团体投资修建人防工程。要在使用土地、税费征缴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对人防建设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工程成本。要通过平战结合、开发和利用,把修建人防工程变成有利可图的工程项目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载体,从而让投资者从中得到实际利益。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的管理,要“以管促建”。

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建设单位的义务,也是加快人防工程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径。人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用建筑项目的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审批关。要认真贯彻“以建为主”的原则,凡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修建人防工程,不能以缴费取代建设。要认真落实民用建筑项目先由人防部门审批,然后才能办理其它开工手续的政策规定。计划、土地、城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未经人防部门审核批准而开工建设的项目,要依法给予处理。通过加强对民用建筑的管理,促使人防工程应建必建。

3、加大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力度,要“以收促建”。

按照有关规定,确因客观原因不能修建人防工程的民用建筑,由建筑单位提出易地建设申请,经人防部门批准,按应建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概算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由人防部门统一安排易地建设人防工程。这一规定,为筹集人防建设经费,增加人防工程总量,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但是,在具体执行中,由于地方保护主义和行政干预过多,往往不能按照易地建设收费标准操作,降低标准和减免易地建设费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就难以实现通过收费手段促进人防工程建设的目的。因此,必须坚持“以收促建”的原则,依法加大易地建设费的收取力度,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征收,通过算帐对比,使建设单位在缴费和建工程之间选择后者更为有利,从而使结合民用建筑修建人防工程变为建设单位的自觉行动,达到“以收促建”的目的。

4、建立鼓励机制,要“以补促建”。

人防工程属于国防设施和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工程要求严,所需费用大,由建设单位单方面承担投资费用,负担过重,特别对于经济落后地区来讲,困难更大。要使人防工程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就必须建立必要的鼓励机制,或者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安排专门建设基金,或者从人防部门收取的易地建设费中切出一块资金,对于修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同时,要认真落实国家规定的免征建筑营业税、土地税,银行低息贷款等相关优惠政策。只有这样,才能调动建设单位的积极性,使人防工程建设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200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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