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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2020-04-23 16:20:34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中央停止新建楼堂管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甬党办〔2013〕90号)精神,切实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特制订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一、清理整改依据   (一)《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二)原国家计委《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   资〔1999〕2250号);   (三)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甬党办〔2013〕90号);   (四)中央、省、**市有关办公用房管理规定。   二、清理整改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整改范围:各镇(街道),市直属各单位。   (二)清理整改内容:重点检查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以及占有、使用管理情况。主要内容:   1、检查购建手续是否规范;   2、是否有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情况;   3、是否存在超标准装修情况;   4、是否存在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情况;   5、是否有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情况;   6、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三、清理整改工作方式   (一)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听取贯彻落实甬党办〔2013〕90号文件精神及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查阅资料。查阅规范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以及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相关资料(包括办公用房购建的相关手续)。   (三)实地调查。检查了解办公用房实际管理和使用情况,抽测部分领导和普通工作人员办公室面积。定点检查市委办、人大办、市府办、政协办以及其他副市级以上领导所在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随机抽查各镇(街道)、市直属属各单位。   (四)沟通反馈。检查工作结束后,沟通反馈意见,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四、清理整改实施步骤   清理整改工作于2014年3月份开始,5月份结束,共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14年3月中下旬)。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传达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求各镇(街道)和市直属各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甬党办〔2013〕9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清理整改,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清理整改。   (二)整改阶段(2014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各单位要迅速部署,抓紧组织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清理整改,确保党政办公用房使用规范有序。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整改、以上促下,对照国家标准,清理腾退超标办公用房。   (三)上报阶段(2014年4月25日前)。认真做好登记统计工作,按要求填写相关图表按时报送,并对相关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同时,对清理腾退办公用房提出相应的处置意见。   (四)督查阶段(2014年4月上中旬)。由市委办、市府办牵头,从市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市督查考核室、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分片进行检查。   (五)迎检阶段(2014年5月)。报送清理整改报告及相关图表,汇总我市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的使用情况、清理整改措施、取得成果情况以及集中统一管理情况。准备清理整改相关汇报材料,迎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检查小组检查验收。   五、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相关要求、提升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举措,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具体体现,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重视此项工作。   (二)迅速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改。各单位要在去年开展办公用房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对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办公用房总量按人均建筑面积18平方米、使用面积12平方米核定,超过核定总量的必须腾退,并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配;对办公室用房的使用面积按级别规定的标准面积核定,超标面积在标准面积50%以内的可暂时继续使用,待下次维修改造时整改,在标准面积50%以上的应及时整改。为节约经费,避免大拆大建,整改工作要以调整、合并为主,优先考虑调整到符合标准的办公室办公,确实无法调整的,进行合署办公。对调整或合并困难较大的,按“快、简、省、实用”的原则进行分隔,严格防止浪费。   (三)畅通联络渠道,按时报送相关资料。各镇(街道)和市直属各单位要抓紧组织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清理整改,并指定专人分管,认真做好联络协调工作。按时向市专项办公室报送清理整改报告及相关图表。清理整改报告内容包括各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后的使用情况、清理整改措施、取得成果情况以及集中统一管理情况。附件1、附件2、附件3及CAD电子文档请于4月15日前报市专项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周为民,联系方式:电话:88588889、88588258,传真:88523262,电子邮箱:674921549@qq.com。      附件: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表   2、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情况表   3、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   4、办公用房平面图例样   

 

Tags: 办公用房   党政机关   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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