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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务公开相关制度

2020-07-18 11:29:04

 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

 第一条 凡涉及党务公开内容的各类资料都应归档保存。

 第二条 归档资料的范围

 (一)公开事项领导审批意见和原始公开材料;

 (二)上级党组织下发的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资料;

 (三)大队党支部在开展党务公开工作中形成的公文、图表、会议材料和影像资料;

 (四)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的意见建议原件、领导签批意见原件及整改意见;

 第三条 归档资料要求

 (一)归档的各类文字资料应为原件或有效复印件;

 (二)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清晰、真实、准确;

 (三)归档资料必须分类、立卷、编制目录、专橱存放。

  第四条 归档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资料由党务公开专人负责;

 (二)工作人员及时对归档资料进行分类和立卷,妥善保管有关档案。

 党务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 党务依申请公开是指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党员群众可根据自身需要向有关党组织提出申请,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向申请人公开。

 第二条 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组织提出公开党务信息申请。口头申请的,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场记录。记录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

 (二)请求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

 (四)提出申请的时间。

 第三条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原则上应当进行公开,但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应当公开但正在审议、讨论过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请公开的党务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可公开部分应当向申请人公开。

 第四条 依申请公开的办理:

 (一)党组织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

 (二)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及其它正当理由不能在3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公开的,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

 (三)决定公开的事项,党支部应当于作出公开决定后2 个工作日内,将拟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审核备案,并根据批复意见搞好公开。决定不予公开的,应当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党务例行公开制度

  为提高大队党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工作有序、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例行公开的主要内容

 凡属《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按规定及时主动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执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等情况,本单位重要决策执行,任期工作目标、阶段性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及落实等情况。

 (二)党的思想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等情况。

 (三)党的组织管理情况。主要包括: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换届选举、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创先争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党务工作经费管理和使用,党员权利保障等情况。

 (四)领导班子建设情况。领导班子职责分工、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执行民主集中制,召开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评价等情况。

 (五)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考核奖惩,干部监督制度及执行等情况。

 (六)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听取、反映和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帮助党员、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办理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重要事项等情况。

 (七)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执行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党内监督制度、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违纪党员等情况。

 (八)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第二条 例行公开的形式

 针对不同内容和特点确定不同的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党内有关会议、下发文件、定期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宜对党外公开的采取公开栏、公开网站等进行公开。主要通过以下五个平台公开。

 (一)会议公开。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情况通报会、组织生活会、征求意见会等形式,将党务向广大党员群众公开。

 (二)文件公开。设立党务公开活动室、党员活动室等,通过党内文件、简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党务。

 (三)专栏公开。适宜向党外公开的,设立党务公开栏,及时公布党内信息。

 (四)网络公开。充分利用网络,公开宣传报道党务工作。

 (五)活动公开。开展党内事务问询、党员定期评议、民情反馈、民情调查等活动,在党组织与广大党员群众之间架起理解、沟通、交流的桥梁,促进党群干群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第三条 公开的程序和时限

 (一)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由党务公开负责人提出,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由各级党组织提供,经整理后报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开。

 (三)公开的时限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重大或复杂性的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为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党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关于东莞市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组织领导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由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统一部署。

 第二条 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领导是否重视到位;党务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注重实效;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

 第三条 对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督查主要采取下列方式:

 (一)查阅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听取工作汇报,并参加与党务公开工作有关的重要会议;

 (三)实地查看党务公开阵地;

 (四)定期检查各部门网上公开情况;

 (五)以网站、信箱、电话等多种方式受理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监督检查结果运用

 (一)监督检查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廉政考察、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被检查人及时进行整改,并跟踪进行监督检查。

 党务沟通反馈处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畅通党内下情上达渠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内情况反映制度,是指大队党支部向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情况和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制度。

 第三条 大队党支部向文广新局直属机关委员会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意见建议;

 (二)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情况、新问题;

 (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处置重大事故以及其他重大突发性事件的情况、问题和建议;

 (五)值得重视的党内思想倾向、社会动态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

 第四条 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的主要内容:

 (一)反映维护群众正当利益的意见和要求;

 (二)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揭发检举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党员违法违纪等方面的事实情况;

 (四)党员认为需要向党组织反映的其他重要情况、重大问题。

 第五条 党内情况反映的主要形式:

 (一)大队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一般以书面报告形式逐级反映,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可越级反映或多级反映。

 (二)党员向大队党支部反映情况,可采用书面或口头反映的形式。受理口头反映时,应明确专人进行记录。

 第六条 对党员署真实姓名揭发、检举的,应当以适当方式回访或者回函,告知处理结果;党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要求答复的,应当及时告知其办理情况;党员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的,应当给予负责的答复。

  第七条 党组织和党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并受党纪国法的保护。

  第八条 反映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和党员对重要情况不按规定向有关党组织反映,或者在反映的情况中故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

 (二)党组织或党员阻挠、干扰反映重要情况、重大问题的;

 (三)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违反情况反映规定的行为。

 党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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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大队党支部党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确定党务公开全面深入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应邀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面向社会各界邀请,应具有广泛代表性。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工作,关心了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坚持原则,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掌握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六)热心党务公开监督工作,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

 (七)身体健康,胜任监督工作需要。

 第四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

 (一)对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时限及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意见;

 (二)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三)向党员、群众宣传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群众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

 (四)列席党务公开工作有关会议,积极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和综合调研等活动;

 第五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可参加党务公开工作的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也可采取书面信函、网络、电话等形式向大队党支部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条 大队党支部负责与党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络工作,应通过定期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下发文件等形式,及时向监督员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为监督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大队党支部应定期组织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组织人员进行跟踪调查,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及时向监督员反馈。

 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制度?

 第一条?党务公开民主评议工作按照实事求是、严格要求、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确保党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第二条?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

 (一)民主评议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二)民主评议公开的形式是否可行有效;(三)民主评议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四)民主评议公开的时限是否及时到位;(五)民主评议公开的信息反馈是否及时办理。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评议工作要经常征询党员、群众和党务公开评议员的意见建议。对常规性工作采取定期评议,对阶段性和临时性工作及时评议,对重大事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要随时评议。

 第四条?民主评议工作在大队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党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党务公开评议代表由党支部的全体党员和党务公开监督员组成,并适当吸收群众代表参加。

 第五条?民主评议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及时公布评议结果。

Tags: 党务   公开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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