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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清单4-9

2020-10-09 11:19:30
2020年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清单

 目录

 组织建设规范

 支委会建设规范

 组织生活规范

 功能作用规范

 党员队伍建设规范

 制度保障规范

 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清单

 主要方面

 基本

 要求

 具体内容

 考评标准

 一、组织建设规范

 (15分)

 以健全优化组织设置为着力点,按照规范、务实、管用原则,做到应建尽建、设置规范、运行高效、换届及时。

 1.党支部的设立。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党员人数不超过50人的,应当单独组建党支部。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5分)

 组织设置不合理,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未成立党支部的,超过50人以上的党支部的,分别扣2分;党支部党员大会未按时召开的,少一次扣1分。

 2.联合党支部的设立。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5分)

 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超过5个的,扣2分;联合支部工作开展成效不理想的扣2分;有口袋党员的不得分。

 3.党小组的划分。原则上党员人数在15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有3名党员(含)以上的处室应单独设立党小组,党小组长一般由所在处室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5分)

 应划分党小组而未划分党小组的,扣2分;未按时召开党小组会的,一次扣1分;党小组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扣1分。

 二、支委会建设规范

 (15分)

 以增强党支部委员会功能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

 4.党支部委员会组成。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由3到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设1名书记,并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4分)

 支委配备不齐全的,扣1分;支委班子不团结、分工不明确的,扣1分;党支部作用发挥不好的,扣1分。

 5.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期满按时换届。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3分)

 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换届的不得分。

 二、支委会建设规范

 (15分)

 以增强党支部委员会功能为着力点,选优配强党支部班子。

 6.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建立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年初,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要点,制定清单,建立台账;年底,实现问题应改尽改、任务全部完成。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4分)

 支部书记未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的,扣1分;支部书记抓支部党建责任不清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须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4分)

 未按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扣1-3分;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人数未达半数等不规范的,扣1分。

 三、组织生活规范(20分)

 以提升质量效果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8.“三会一课”。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政治理论“学习日”制度,每月列出学习清单,组织1次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研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课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4分)

 “三会一课”未按时开展的,少一次扣1分;以集体学习代替党员大会、支委会的,扣2分;“三会一课”程序、范围不规范的,扣1分。

 9.组织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前应当明确主题,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根据需要或者上级党组织安排,可以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4分)

 未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的不得分;召开前未认真组织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准备不充分的,扣2分;会上提出问题会后未整改的,扣2分。

 10.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讲1次党课,参加1次组织生活会,主动与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1次,每年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6次,推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建设成为先进党支部。经常深入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和联系党支部督促指导党建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动态等。党支部应当认真记录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党组织。(3分)

 党员领导干部未在组织关系所在支部讲党课的,扣2分;参加组织生活会次数不够的,少一次扣1分;未主动与党支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扣1分;未督促指导联系党支部党建工作的,扣1分。

 三、组织生活规范(20分)

 以提升质量效果为着力点,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11.民主评议党员。一般每年开展1次,可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优秀党员不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从严掌握标准,保证质量。稳妥慎重处置不合格党员。(3分)

 未按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不得分;未按照程序进行评议的,扣2分。

 12.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之间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一般每年不少于1次。注意利用重要节点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岗位变动必谈、组织处置必谈、发生家庭变故必谈、发现苗头性问题必谈,认真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思想动态分析。(3分)

 未开展谈心谈话的不得分;未做到“四必谈”的,每项扣1分;未认真落实思想动态分析制度的,扣2分。

 13.主题党日。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1天开展“党旗映天山”主题党日,可结合“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进行民主议事、思想汇报、建言献策、谈心谈话、缴纳党费和开展志愿服务等。(3分)

 未按时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得分;党日活动流于形式、娱乐化、内容不充实的,扣2分。

 四、功能作用规范(20分)

 以全面提升组织力为着力点,强化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和水利厅党组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14突出政治功能。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每年组织对推进政治建设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4分)

 党的政治建设没有思路、成效不明显的,扣2分;党员干部出现违纪现象的

Tags: 党支部   标准化   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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