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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汇报(精选多篇)

2020-02-20 04:13:50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住建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汇报第二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第三篇:关于企业统计工作问题分析第四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第五篇:如何做好企业的统计工作更多相关范文

第一篇:住建局关于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汇报

住建局关于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

工作的汇报

12月5日,在听取了由辽宁省常委、常务副省长许卫国主持讲话并召开的关于辽宁省一套表统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后,13日我县召开了关于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专题会议,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宝权主持,县一套表统计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县常务副县长刘江义作出重要讲话,会上下发阜蒙县政发[2014]39号文件及实施企业一套表部门责任具体分工的要求,刘江义副县长对下一阶段我县一套表统计改革具体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分析和布置,要求各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会议精神,确保我县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扎实有序的推进。

会后住建局高度重视此次会议,15日召开局党委成员会,会上具体分析了文件精神及实施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做出认真部署,具体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这一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我县统一部署,充分准备,精心谋划,扎实推进,确保高质量、高标准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推动工作落实。明确专门的统计负责人,落实专职统计人员, 近几年来,通过县统计局对统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培训,使统计人员业务知识能力大

幅度的提高,这是也为一套表改革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为确保统计业务信息网络畅通,我局投入财力、物力,按要求配备专门计算机及互联网络,做到专人专机专网,认真做好一套表改革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加强业务监督,明确责任分工。住建局对各建筑企业、开发企业,建立一套表业务责任制,将各项工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同时对各个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加强监管力度,做好统计数据的衔接工作,尽可能避免一套表统计改革所带来的数据波动,对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协调管理。

一套表统计改革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深信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套表改革工作一定能圆满实现改革目标。

阜蒙县住建局

2014年12月16日

第二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作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企业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集团统计调查、企业统计调查和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企业统计工作实行统计负责人责任制。统计负责人是指代表本企业履行《统计法》规定职责的主要责任人员,一般由本企业综合统计机构负责人担任。统计责任人对统计工作质量负总责。不设统计机构的,统计负责人应由具备相当统计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人员担任。受单位规模制约不设立专人的,由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

统计负责人由企业指定,报集团企管部备案。

第八条 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应随意调离统计岗位或脱离统计工作。企业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征求集团企管部的意见,其他统计人员的变动应征得企业统计机构负责人的同意。

统计人员调整、调动或离职必须由能够担当规定职责的人员接管,并需办清交接手续,管理制度《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九条 企业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十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十一条 企业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二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三条 企业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集团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十五条 企业在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方面使用的统计数据,必须经过企业统计机构审核,不得提供和发布虚假统计信息。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统计资料,应由企业统计机构会同企业档案管理机构,按照资料的重要程度不同,分别立卷归档。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七条 企业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八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集团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企业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九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集团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集团企管部、财务部核实,总裁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集团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集团企管部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七) 企业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类企业。集团所有下属单位的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1月1日

第三篇:关于企业统计工作问题分析

企业统计数据具有数量性与综合性的特点,是生产经营成果实物化、数量化的数字表现,体现在供、产、销整个经营过程,是经济社会各项主要统计指标的源头数据之一。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不仅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和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非常重要,而且是政府宏观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现实的企业经营运行中,谈到企业管理,人们首先想到

的是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等,而统计的重要性往往被企业管理者所忽视。的确,企业管理体制、经营方式、组织形式、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对企业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提高经济效益,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但假如没有科学的统计依据,从企业本身而言,各项管理就如空中楼阁,虚而不实,管理过程中就不能很好地找到切入点。从政府宏观调控来说,也难很好地找到着力点。因此,强化企业统计,不仅对企业的经营,对政府的宏观调控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一、当前企业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自50年代起,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整正规的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生产企业,以产值产量统计为核心;
在流通企业,以商品购销调存统计为核心。从班组起,就建立了规范的登统制度,严格地按统一规定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进行核算。但近年来,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中发现,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明显减弱。

1、统计工作得不到企业领导重视,不少企业管理者对统计的认识十分浅薄,对统计的内涵和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重视不够。认为统计只不过是数据的加加减减或汇总,填几张报表完事,把统计工作简单化。企业重会计而轻统计的现象普遍存在,认为会计核算、收支把关重要,是为"我"所用,统计工作主要是为上级统计部门所用。因此,在企业改革、重组、调整中,统计机构和统计岗位被首当其冲地撤销或合并,统计人员精简、下岗的较多;

2、企业统计台帐和原始记录越来越不健全,填报统计指标的随意性加大,虚报、瞒报、纂改统计数据的现象时有发生,统计数据质量下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由单一的国有、集体发展到包括私营、个体、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多种形式并存,经营方式与管理模式也日益多样化,许多新企业应运而生。在这些新成立的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建立规范的企业统计制度,甚至没有明确设立统计职能部门和统计工作岗位,国家统计报表由财会人员或其他部门的人员代填代报,一些统计指标也难以准确按照统计制度的具体要求来计算填报。据我市江华县有关部门的调查,该县10个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中没有一家配备统计员。不少民营企业由乡镇企业办估计代报,有些企业老板对代为估报的数字又不认账。有些企业干脆由老板拍脑袋报数;

3、统计人员的素质普遍不高。永州市企业现有统计人员除少数大中企业配置专职人员外,多数企业统计人员为兼职,以会计或其它工作为主,统计工作为辅,统计工作并不是衡量其工作能力、水平、成绩的唯一标准。因此对统计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就远不及专职人员,也没有多少自觉性挤出时间去学习统计理论,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有的只懂会计知识而不懂统计知识和统计业务,有的既不懂会计又不懂统计,只是被动应付填几张报表而已。实际工作中,往往凭经验或运用不正确、不恰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的收集、整理、汇总和加工,造成统计数据的差错、失误;

4、传统的、不科学的统计手段,影响企业统计数据质量的提高。如:我市化工、建材、冶炼、农产品加工等许多企业依赖大宗原燃材料进行生产,虽然进厂时原燃材料都有精确的计量,但进厂后大都堆放在露天原料场,进入生产环节、工艺流程后原燃料的消耗量就难以精确计量。另一方面,企业的半成品,产成品的计量也往往因计量方法问题造成数据质量不稳定。如水泥产品除包装后的成品有较为准确计量外,其半成品(生料、熟料)、产成品(水泥散灰)因受储存方式的制约,往往采取结绳量库的原始方法或干脆用估计的方法进行计量,这种计量误差及库内物料分布、数量的难以确定性,容易造成数据的偏差,有时偏差还相当大。此外,多数企业目前仍以手工统计为主,采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很少。由于统计手段落后,统计方法单一,工作效率低,同时,难以保证源头数据的质量。

由于企业统计工作存在诸多问题,所以统计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决策的参考作用就有所减弱,或者说没有发挥太大的作用,从而陷入一个作用越小就越得不到重视,越得不到重视就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怪圈。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企业管理者和部分统计人员或是对统计工作的内容了解不够,对统计工作的性质认识不清。一是很多企业认为统计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反映计划完成情况、为计划而服务的,市场经济条件下统计的地位和作用应该弱化;
二是认为统计是为政府统计部门

第四篇: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本单位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公司有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公司的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必须依照《统计法》、《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上报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

(三)切实保证统计工作所必需的人员、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

第二章 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

第五条 应在财务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统计网络。

第六条 统计机构或者统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协调本单位的统计工作,完成各部门统计调查任务,搜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

(二)对本单位的生产和经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

(三)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调查表,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制度,并会同有关机构或者人员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制度。

第七条 统计人员必须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刻苦钻研统计业务,掌握统计工作技能,熟悉各项统计指标的含义和核算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报送统计资料。

第三章 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统计报表

第八条 必须建立健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满足统计核算和业务核算所需要的各类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帐,做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始记载。

第九条 统计报表每月一报。报表上报时间为次月5日以前。

第十条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和统计台帐的记载必须真实、完整、连续、准确,字迹要清晰端正,签字手续必须齐全。

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要逐步采用电子文档形式。

第四章 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上报

第十一条 必须按时上报政府统计部门和公司其他相关部门所要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资料,所提供的统计资料,须经本单位领导人或者统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后上报。有关财务统计资料由财务会计机构或者会计人员提供,并经财务会计负责人审核、签署或者盖章。

第十二条 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相同指标的口径范围及核算结果必须一致。

第五章 统计分析

第十三条 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必须随同上报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要求依据准确,方法得当,分析透彻,并有预见性、前瞻性的结论和建议。

第十四条 统计分析要紧扣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结合经营进展和发展前景进行测算、对比、论证,要具备符合企业现状的规律性的东西。

第十五条 统计分析的制作文本要规范统一,便于公司汇总。

第六章 有关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政府统计部门的报表、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省统计局的有关规定,并由相关部门核实,总经理审批后,统一上报,如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视其情节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按照《天津市统计管理条例》,有下列违反规定行为之一的,给予以警告,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

2、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

3、拒报、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

(二)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上报的统计资料,无相关的原始记录、内部报表、统计台帐等核算依据的,按伪造统计资料论处。

(三)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企业在一个统计年度内累计三次以上迟报统计资料的,按屡次迟报统计资料论处。

(四) 企业领导人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公司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五) 企业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虚报、瞒报统计资料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视其情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 企业统计人员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七)因违反统计法受到罚款处理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天津市静海县宝来工贸有限公司

2014年5月2日

第五篇:如何做好企业的统计工作

谈谈如何做好企业的统计工作

由于统计的职能侧重于通过数据资料,来反映和描述企业的经营活动,不是直接掌控企业管理某个过程的实际业务,因而在企业管理处于粗放管理状态,企业内部呈现一言堂和长官意志时,统计工作往往不被重视,甚至把统计看成是为了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上报任务才设置的职能,是可有可无的,成了企业的负担。但是,如果我们的企业家们是真心实意地要抓管理,降低消耗,节省费用,减少成本开支,提高产品产量和产品质量,那么就一时一天也离不开统计数据资料,就必须运用统计分析、统计预测方法,就必须运用统计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描述手段来监控、描述经济活动的过程。可以说,在对经济活动和经济指标的分析方面,统计是最方便、最有力、最有效的方法和最基本的手段。

应该看到:我们许多公司、企业,由于企业领导不善于运用统计方法来对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细致、科学的分析,造成公司(企业)经济活动的原始记录不全面、不准确,许多重要的经济、质量、成本、生产等各方面都缺乏准确的记录,导致企业各种经济数据失真、造假,在管理上只能看到结果,不能分析其原因,不能描述过程的状态。不能通过数量分析来揭示问题(或称矛盾)的内部本质及其相互关系和发展变化趋势。成为导致许多企业没有劳动定额和消耗标准,管理混乱,费用失控,经济效益低下的关键所在,导致在管理措施上只治标、不治本,在经营上感情用事,盲目决策、瞎指挥。使公司(或企业)的管理水平长期低下、粗放;
抓管理始终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症结所在。因此,可以说切实加强公司企业的统计工作,发挥统计分析的作用,已经成为解决上述诸多矛盾的一个突破口,成为改进经营管理,降低生产成本、完善经济核算、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利润水平,实现管理全面升级的一项基础性的基本建设。因此,我要大声呼吁:要大力、切实加强企业的统计工作。

统计是认识社会的有力武器。统计资料是企业制定经营计划,进行科学的经营决策的基本依据,统计核算是加强产品过程控制和质量管理、完善企业经济核算的重要手段。统计数据,是企业制订劳动定额、产品消耗定额和经营计划的基本依据和基础,统一管理统计数据资料,建立起完善的内部统计信息传递系统,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完善监督考核的重要的、不可缺少的手段。根据《中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对如何进一步做好统计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全面加强统计工作,配齐统计人员。公司应在综合部门设立一名专职综合计划统计人员,负责组织全公司综合计划统计工作,侧重做好员工出勤、劳动

工资、绩效考核、安全生产和经营计划完成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各车间、各部门的业务统计,统一管理各种统计报表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工作。各部门和生产车间原则上应配备兼职统计人员,兼职统计必须以统计工作为主兼做其他业务,全面完成部门和车间的统计工作。其中:由于经营部门承担着从供方——企业——到顾客价值链(或称供应链)的管理业务,因此,必须配备一名有专业能力和水平的专职或兼职计划统计人员。

2、由综合统计统一管理、发布各种统计数据。今后一律由公司综合统计承担对外(对政府、对新闻单位、对企业)提供统计报表资料的任务,不准数出多门。其他部门非经综合计划统计同意,不准对外提供统计数据资料。今后公司对部门工作进行考核、检查、评比和总结,原则上一律以综合计划统计提供的数据为准。当业务统计与综合统计发生矛盾时,应查清事实,协调解决。对不能协调解决的,必须维护综合统计的权威。

3、提高统计工作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公司综合统计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要求,独立的向各部门、各车间进行统计调查,查阅各种文件、各种原始凭证,业务凭证和有关的票据,收集各种统计信息资料。各部门、各车间应积极予以协助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刁难、推委、搪塞和拒绝。为使公司综合统计人员全面了解生产经营状况,掌握第一手资料,综合计划统计人员有权列席参加生产经营方面的有关会议,包括生产经营调度会议,经济核算会议,经济活动分析、质量分析会议,生产经营计划会议等。

4、综合统计人员,应根据企业管理的实际和领导的要求,在公司内设计一套综合反映企业采购、生产、质量、消耗、营销、仓储和效益情况的内部报表,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网络,及时、准确、全面的向总经理提供统计报表资料,完成各种统计调查、统计分析任务。指导各车间、各部门的统计业务工作,培训指导各车间、各部门的统计人员。定期公布企业生产经营、质量目标和绩效考核的数据,开展统计分析核算,运用统计监督,为公司领导指导工作提供依据。

5、建立强有力的统计信息网络。为在不增加非生产人员的前提下,做好企业的各项统计工作,建议由车间班组长兼任生产统计;
由产品质检人员兼任质量统计;
由仓库库管员兼任仓库统计;
现将各部门、各车间统计的主要职责确定如下:

1)车间统计:主要是生产、消耗统计;
负责产品品种、产量、产值、质量、生产进度的统计和产品质量的核算;
负责原材料、燃料、设备、动力消耗的统计

及单位生产成本、车间生产成本的核算;
负责对工人出勤、劳动工时、生产定额、设备利用完成情况的统计。

2)业务部门统计:主要是采购和库存的统计,负责公司原材料、燃料、设备、零配件和外协配件等生产用或非生产用物资采购、供应、调拨、库存的统计、记录和核算。主要负责采购合同订货数量、价格、金额、合同执行情况、货款结算情况的统计与核算;
负责公司产品销售量、销售额的统计与核算;
负责营销广告发布数量、广告发布费用的统计;
负责建立产品用户调查档案和客户档案;

3)质量部门统计:主要是产品质量的统计;
负责公司产品质量、原料利用率、产品合格率、返修率的统计与核算;
负责公司质量目标、质量指标及质量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和记录;
负责原材料、产品及零部件质量检验检查情况的统计和记录,通过统计掌握产品质量问题的分布、原因,描述和监控产品在不同生产工序的状态。为加强和改进质量管理、制订纠正措施提供依据。

4)财务部门统计:主要负责成本和采购价格的统计;
做好公司大宗原材料采购的价格统计、价格数据的收集和比价、询价工作,结合会计报表,进行产品生产成本、消耗费用、原料采购价格和企业经济效益的统计与控制;
负责公司企业资产、负债及营业外收支情况的统计。

总之,各车间、各部门应根据上述统计业务,建立有关的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和内部报表制度。

6、各级领导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与支持,确保统计人员有足够的时间从事统计工作,为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业务学习、培训机会与条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以确保统计工作的连续性。把各车间、各部门统计工作完成的怎样,作为考核车间、科室全年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凡不能按时按要求完成统计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个人不得评为先进、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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