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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书记”制度

2020-03-11 17:40:28

   “双书记”制度

 为抓好自治区党委第三巡视组机动式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充分发挥后盾单位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决胜脱贫攻坚作用,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如期脱贫摘帽,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实行后盾单位党组织书记和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同任共责扶村制度(以下简称“双书记”制度)。 一、目的意义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50号)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扶贫办、乡村办关于印发《“美丽**”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及工作队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组发〔2016〕12号)精神,针对当前驻村帮扶中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按照“相互配合、各有侧重、责任共担”的原则,在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基础上,选派后盾单位党组织书记担任扶村书记,通过“三大措施”,进一步明确扶村书记七项职责、第一书记八项职责,实现“双书记”驻村帮扶,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共同选派任命。由市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选派扶村书记,原则上按照“扶村书记与第一书记同村”进行选派,若后盾单位选派多个第一书记的,则后盾单位党组织书记同时担任若干贫困村的扶村书记。扶村书记与第一书记任期相同,若任期内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由后盾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同时,在此期间贫困村退出的,扶村书记不得收队撤离,帮扶力度不减。 (二)共同承担责任。扶村书记与第一书记承担共同帮扶、助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摘帽的责任,扶村书记负责抓谋划、抓整合,第一书记负责抓落实、抓落地,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扶村书记主要职责: 1.根据贫困村致贫原因和发展需求,指导第一书记科学制定贫困村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2.推进落实后盾单位与第一书记实行“三捆绑”(责任捆绑、项目捆绑、资金捆绑),并争取有关部门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3.经常深入贫困村开展调查研究,研判帮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反馈后盾单位党组(党委)开会研究解决。 4.组织后盾单位干部职工深入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拓展“一帮一联”机制,推进“一户一册一卡”工作,并对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帮扶事项推进情况等进行督查检查。 5.督促第一书记严格遵守纪律规定,做到吃住在村、工作在村,切实履行好驻村帮扶职责。 6.时刻掌握第一书记的驻村工作情况,对确因健康、素质能力等方面原因不能胜任驻村帮扶工作的,或不履行驻村工作职责且群众不认可的,及时向后盾单位提出调整人员意见。 7.完成其他帮扶工作。 第一书记主要职责: 在围绕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乡村建设、基层治理和为民办事服务等5个方面开展驻村工作的基础上,具体落实好以下工作。 1.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的方针政策和乡村振兴战略,宣传自治区、市、县有关文件精神。 2.对贫困村村情、民情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当地干部群众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牵头制定贫困村工作年度计划,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方”,并具体实施。 3.在市镇党委、工作队(分队)的领导下,协助村“两委”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提升农村党员群众的素质能力,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强化村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4.协助村“两委”、村民合作社,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贫困村“造血”功能,管好用好集体经济收入。 5.注重扶智扶志,帮助贫困村选准发展路子,争取有关部门和后盾单位支持,推动落实责任、项目、资金“三捆绑。 6.建好驻村工作台账,对自身驻村期间每天工作情况进行原始记录;记好民情日记,对民生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上报。 7.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有关要求,严格遵守驻村工作纪律,坚持党性原则。 8.完成其他帮扶工作。 (三)共同规范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扶村书记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第一书记由市委组织部、镇党委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扶村书记每两个月到村开展帮扶工作至少1次(不包括春节等节假日的慰问活动),听取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组工作汇报,每年专题集中研究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2次;后盾单位分管领导每月到村检查指导工作至少1次,每年组织后盾单位干部职工深入贫困村开展帮扶工作不少于6次,推动落实单位帮扶责任,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不得少于20天,每周召集驻村工作组至少召开1次例会,商议解决驻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周至少向扶村书记汇报1次驻村工作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认识。后盾单位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对落实“双书记”制度要积极支持配合,把经常进村帮扶与单位中心任务同研究、同部署,坚决反对帮扶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市委组织部要加大对帮扶工作指导,加强管理,认真推进“双书记”制度落实。 (二)加强督促检查。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双书记”的帮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了解“双书记”实际工作情况,督促“双书记”及后盾单位尽职尽责真帮实驻。 (三)严肃追问责。扶村书记和第一书记要共同抓好脱贫攻坚工作,同责共担,对督查过程中发现或群众反映存在组织不力、措施无力、不按照要求开展帮扶工作等情况的扶村书记,由同级纪委监委、组织部门采取函告单位、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方式督促整改。对“不驻村、不胜任、不守纪、不合格”的第一书记,按照召回撤换制度进行召回撤换,并责令后盾单位限期整改,扶村书记也承担相应责任。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后盾单位和“双书记”帮扶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年度考核和党建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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