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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2020-10-27 09:41:12

  淄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对文明社区的管理,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制定创建管理办法如下。

 一、申报立项 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实行“年初申报、日常指导、年底测评”动态管理机制。

 (一)立项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有创建意向的社区,年初按照程序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立项申请。

 (二)申报资格。凡符合文明社区标准条件的城市社区均可申报。

 连续2年创建为区县级文明社区的可立项申报市级文明社区。连续2年创建为市级文明社区,完成文明创建任务,达到山东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可立项申报省级文明社区。

 在全市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中表现突出,被选树为全市标杆的社区,可优先立项申报上一级别文明社区;社区干部被评为“树标对标夺标”行动先进典型的,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视情况给予加分。

 (三)申报程序。申报社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文明办。

 (四)评选复查。市级文明社区实行年度创建制度,拟推选为市级文明社区的,按照省文明委要求,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在淄博文明网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方可认定,资格当年度有效;省级文明社区每年申报、表彰一次,根据立项社区测评成绩,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文明社区。已经获得省级文明社区的,每年随同新申报省级文明社区进行复查,复查合格的可以连续保持。

 二、创建标准 根据中央文明办印发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结合省、市文明委重点工作安排,年初印发年度测评内容,把创建任务落在平时。工作任务包括以下方面(具体任务以文明社区年度考核标准为准):

 (一)机制健全。社区领导班子重视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办事机构健全。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创建资金得到保障,“软件”“硬件”建设同步推进。按照团结、廉洁、开拓、高效的标准加强班子建设,无违法违规行为,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社区党团组织健全,作用发挥较好。建立驻社区单位参加的共建组织,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各种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开展经常化。

 (二)管理规范。有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保障措施,有评估表彰制度和奖励措施。社区居委会协同公安、城管、环保、民政、工商、普法等职能部门加强对辖区的管理,逐步实现社区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创建活动例会制度,领导小组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并督促落实创建活动方案,监督检查创建活动进展情况;创建办公室例会每月召开一次,研究落实具体的创建工作。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加强对社区外来人员教育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开展经常性普法教育,宣传先进典型,重视示范引导,组织其参与社区建设。

 (三)环境优美。重视环境、生态和资源保护,环境质量良好。社区内无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污染,无乱丢乱扔、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随地吐痰等不文明现象。宠物管理规范,无违章饲养家禽、家畜及其它动物现象。社区内道路硬化,路面平整、清洁畅通。环卫、交通、照明等设施装置整洁完好,布局合理。居民区内街巷、庭院、楼道、绿地、墙面及各种公共设施整洁、美观。检查督促奖评制度健全。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开展广泛,单位、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四害”防治措施得力,垃圾清理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沟渠通畅不积水,无卫生死角,商业服务网点和从业人员卫生达标。居民区规划合理,建筑美观,主要区域有雕塑或建筑小品,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制作美观、张挂规范,并定期维修和更新,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30%。新建住宅区绿地率高于35%,旧城改造区绿地率高于30%,小区无占绿、侵绿现象。公共绿地植物种类多样,乔、灌、花、草配套结合,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

 (四)秩序优良。社区管理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中有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社区居委会每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有明确的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建立社区警务室,进驻民警,配备设施,民警值班等制度健全,工作档案齐备,设置消防平面图。居住小区有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封闭小区有门卫值班室,有保安人员,并配备保安器材,健全制度和巡逻记录;不封闭小区有巡逻力量覆盖和巡逻记录;新建社区(建成不满5年)安装楼宇电控防盗装置,建筑消防设施符合标准,有符合要求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楼道未被占用;老式住宅的防盗、消防设施和制度符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的相关要求,楼道未被占用。社区内无偷盗、火灾及其它事故。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治安教育,群众踊跃参与,法制观念不断增强,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或人员,居民群众对社区治安环境满意率达到90%以上。根据社区发展需要,不断完善停车场建设,无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三车”管理秩序良好,无机动车被盗案件。

 (五)服务优质。社区服务网点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内容丰富,积极开办教育、文化、法律、卫生、就业、家政等服务项目,建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服务中心(站)、便民食堂、便民商店、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服务人员培训上岗、挂牌服务,居民对社区服务满意率达90%以上。积极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建立社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加强社区义工培训,定期开展美化环境、帮困助弱、社会安全、法律咨询、文化娱乐等便民服务活动,帮助弱势群体解决实际困难。完善社区老年活动设施,积极发展面向社区老年人、优抚对象、残疾人和社会困难群体的福利性服务。建立社区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机构,大力发展医疗卫生保健事业,卫生服务中心(站)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居民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多渠道解决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就业安置率达到90%以上。

 (六)教育广泛。社区教育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工作开展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积极推进市民培训工作,健全完善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等教育阵地及教学制度健全完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的社区思想教育工作计划落实,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民主法制及科普、环保、健康知识等教育扎实有效。社区主要街道和居民小区建有宣传阅报栏、科普画廊等,定期安排精神文明建设、科普宣传和法制宣传内容以及健康生活教育活动。积极创建学习型社区,有专兼结合的社区教育骨干队伍和科普宣传员队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加强对刑释解教等人员的教育,帮教措施有力。

 (七)文体活跃。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文化、体育、科技活动丰富多彩、内容健康,每年开展较大规模的文体科普活动不少于4次。积极争取科教、文体、卫生、法律进社区,居民对“四进社区”的知晓率达90%以上。开展经典诵读或交流比赛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传统节日民俗活动。加快文体娱乐场所建设,建有社区文化室、图书室,有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路径,有一定数量的报刊、图书和文化体育活动器材,并充分利用共建单位和辖区单位的文体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方便,60%以上单位和学校的文体活动场地向社区居民开放。

 (八)风尚良好。认真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广泛组织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绿色小区、平安小区、文明户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参与率和达标率达到80%以上,形成争当先进、争创文明的良好风气。积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社区团结友爱,敬老爱幼,互帮互助,文明礼貌,家庭和睦,人际关系和谐,居民见义勇为,遵纪守法。在社区主要路口、文体广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广泛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涵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市民文明行为公约、居民公约、文明出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公益宣传内容,做到文明创建氛围浓厚。

 (九)共建普遍。社区宣传栏定期刊登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居民广泛参与,党员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居民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95%以上。坚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社区文明和谐共建活动,驻区单位与社区居委会工作相互支持、关系融洽。重视开发社区设施、人才、信息资源,积极推进公共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公共资源共享管理制度,居民对公共资源开放共享管理的满意率不低于90%。建立社区文明和谐共建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措施办法,有专人负责共建工作任务的组织落实,驻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参创率达到60%以上。

 (十)加减分项目。在完成上述基本创建任务基础上,把参与支持文明城市创建、负面清单、荣誉表彰等内容作为加减分项目。

 三、测评方式 测评分为材料申报、PPT展示、实地考察。

 (一)材料申报。市文明办依托“淄博市精神文明建设信息管理系统”对市级及以上文明社区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系统正式发布后,各社区要注册并维护好各自文明社区账号,根据实际工作开展进度,及时向系统内做好材料申报,管理系统将根据各社区日常工作申报和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超过时效未申报的指标(比如“我们的节日”活动)不得补报,视为工作未开展。

 (二)PPT展示。组织召开文明社区测评工作汇报会,各文明社区以PPT展示的形式,汇报年度文明创建活动开展情况,展示文明创建成果,评委现场打分。

 (三)实地考察。按照文明社区实地测评指标内容,市文明办进行实地考察。

 四、管理考核 (一)属地化管理。文明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向谁申报、谁负责日常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做好各级文明社区申报立项、日常指导、年底测评工作,测评成绩公示排名。区县做好所辖省、市级文明社区申报立项、日常指导、年底测评工作,以正式文件提出拟公布单位名单及“负面清单”处理意见。根据区县测评成绩,按照好、中、差,抽查测评省、市级文明社区,对抽查测评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有关文明社区创建资格。

 (二)考核。各社区必须完成基本创建任务,测评设立最低分值。市级文明社区测评基本分须达到80分及以上(不含加分因素,下同),省级文明社区测评基本分须达到85分及以上。

 五、结果运用 (一)择优推荐。立项申报省级文明社区,根据测评成绩,择优推荐参评省级文明社区;市级文明社区创建,根据区县文明社区测评成绩择优推荐。

 (二)奖惩措施。文明社区以精神激励为主。立项申报省级、市级文明社区,没有完成基本创建任务、达不到最低测评分值的(不含加分因素),取消当年度创建资格。省级文明社区达不到最低测评分值的,第一年通报批评,第二年建议省文明委取消其省级文明社区称号,建议根据每年测评分值确定精神文明奖等级。

 (三)负面清单。

 凡具有以下“负面清单”情形之一的,须在测评基本分(不含加分项)中给予扣分。

 (1)社区主要负责人在表彰周期内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5分。

 (2)社区班子成员在表彰周期内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含)以上处分或行政撤职(含)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7.5分。

 (3)社区工作者(领导班子成员除外,含离退休人员)在表彰周期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3.5分。

 (4)发生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和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投毒等重大刑事案件,按每人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5分。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故,按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6)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按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7)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按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8)发生影响恶劣的“黄赌毒”案件,邪教、非法宗教活动或与精神文明建设要求极不相符的其他事件,按次计算,在基本分中扣除10分。

 因违反“负面清单”被撤销或降低文明社区级别的,整改后达到测评标准,第二年可从原级别重新立项申报。因为各项考核结果公布时间不一致,“负面清单”中的同一事项不处罚两次。

 本《办法》由市文明委负责解释,各区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020年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社区考核标准

 附件 2020年淄博市市级及以上文明社区考核标准(讨论稿) 测评内容 测评标准 测评方式 得分 重 点 工 作 文明创建(10分) 1)深化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按要求设置更新四德榜(2分)。组织开展道德模范评选、互动交流等活动,深化文明家庭评选和“传承淄博好家风好家训”活动,提供活动图片3张(3分)。

 2)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广泛深入,积极开展文明楼院、文明家庭、文明小区、绿色小区、平安小区、文明户和文明市民评选活动,参与率和达标率80%以上,形成争当先进、争创文明的良好风气(2分)。

 3)积极开展创建“书香家庭”“书香社区”活动。倡导社区居民多读书、读好书,充分利用社区家长学校、未成年人活动阵地、文明实践站等场所,开展全面阅读、读书交流活动,评选“书香家庭”,建设“书香社区”。提供活动图片2张(2分)。

 4)社区居民能友善对待外来人员,遇陌生人的询问时能耐心回答(1分)。

 1)实地考察、材料审核; 2)3)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4)随机访问

 氛围浓厚(10分) 5)社区主要路口、文体广场、居委会等显著位置有3处以上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市民文明行为公约、居民公约、文明出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内容,文明创建氛围浓厚(8分)。

 6)社区户外广告及宣传品内容健康,张贴规范,定期更换、维修(1分);其中公益广告不少于30%(1分)。

 实地考察

 重点工作 环境良好(20分) 7)环境整洁有序,绿化美化,无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现象,无乱排乱倒、乱涂乱画现象(2分)。新建社区设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2分)。(省级文明社区发现3处以内得满分,市级5处以内得满分) 8)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有方案、有措施、有效果,提供活动方案、不同月份活动图片或新闻报道(4分)。

 9)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设置垃圾分类指南,足量配备分类垃圾桶(2分),垃圾日产日清,垃圾收运点整洁,附近无散落垃圾(2分)。

 10)社区内地面硬化、整洁,无坑洼积水(1分),排水设施完善,无露天排水沟渠,无黑臭水体(1分)。

 11)社区街巷、庭院通道绿化布局合理;无毁绿种菜等现象;新建社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老旧社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0%(2分)。

 12)楼道干净整洁、无堵塞,墙面、玻璃无污秽、小广告、破损,照明灯完好,无线路乱牵挂,无违章搭建(2分,每发现一处扣1分)。

 13)社区内主要街道及周边背街小巷亮灯率95%以上(2分)。

 8)材料审核、实地考察 7)9)10)11)12)13)实地考察;

 秩序优良(5分) 14)小区停车位应改尽改,汽车、电动车、自行车秩序良好,车辆无乱停乱放和违章停车现象(2分)。

 15)小区门禁封闭,安装单元防盗门,有巡查人员,安装电子监控设施(1分);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设施完备,消防通道通畅,无被占用、堵塞等现象(2分)。

 实地考察

 服务健全(10分) 16)社区内建有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及多功能活动室,具备开展宣传文化、党员教育、市民教育、科普教育、普法教育(三种及以上)活动的设备条件(3分),运用多种形式展示核心价值观,无被挪用或侵占现象,设备、设施维护正常(2分)。

 17)社区内建有社区文化室、图书室等专兼文化活动场所和体育健身路径,有一定数量的报刊、图书、文化体育活动器材(3分),晨晚练体育活动点正常运行、无被侵占和挪用情况(2分)。

 实地考察

 重点工作 文体活跃(10分) 18)经常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教育活动。建有各类群众性业余文化体育团体,每年较大规模的文体科普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提供实景图片2张(4分)。广泛开展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居民知晓率达90%以上(2分)。

 19)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经典诵读或交流比赛等活动。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日期间,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提供至少4次节日活动的实景图片(4分)。

 18)材料审核、随机访问;19)材料审核

 文明实践志愿服务(20分) 20)探索建立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依托社区现有场所设施,建设社区文明实践站,室外显著位置规范设置“XX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标识牌,在室内设置全省统一标识及背景板,两侧墙壁设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文明实践标语口号等(3分)。

 21)加强志愿服务站点建设,设置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在小区门岗等显著位置设立志愿服务点,配齐志愿服务装备与便民服务设施,能够正常提供服务(2分)。

 22)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推广“党员、文明婚庆、入学升学、大健康、陪你到老、四点半课堂”6支志愿服务队,提供至少2支服务队人员名单(2分);加强社区志愿者教育培训,提供至少2次培训记录及培训实景图片(4分)。

 23)围绕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志愿服务活动。设置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创新开展美化环境、帮困助弱、社会安全、法律咨询、文化娱乐、设施维修等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年度计划(2分),提供至少5次活动的实景图片(5分)。

 24)探索建立志愿者回馈制度,对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出色的社区志愿者予以支持、回馈。提供证明材料(2分)。

 20)21)实地考察;22)23)24)材料审核

 重点工作 教育广泛(10分) 25)社区有未成年人专属或共享的活动场所(2分),活动场所有管理制度、工作记录,有未成年人开展活动的文字、图片材料等(3分)。

 26)社区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教育网络,设有专属或共享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等家庭教育场所(2分),有管理制度、有工作记录,有开展家庭教育活动的文字和图片材料(3分)。

 实地考察 材料审核

 制度健全(5分) 27)有创建文明社区领导机构,有专人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职责分工明确。提供人员名单(3分)。

 28)有正规物业公司或简易物业公司,能够提高良好服务。提供物业公司情况简介及联系人、联系电话(1分)。

 29)有卫生保洁制度、治安管理办法等健全的规章制度(1分)。

 材料审核

 加分项目 (1)社区居民、居委会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5分)。

 (2)多层次、多形式推进社区共建。形成有效的社区文明共建机制,有社区文明共建工作规划、任务目标和措施办法,驻社区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参创率达60%以上,文明单位挂包与社区居委会工作配合密切,关系融洽。提供工作规划、挂包单位及人员名单、文明共建实景图片等(5分)。

 材料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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