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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消防工作责任状(精选多篇)

2020-01-31 04:28:49

第一篇:出租房屋消防工作责任状

为了整治和消除出租房屋火灾隐患,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创建“平安武夷”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创造良好和谐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相关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责任状:

一、严格按照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印发的《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单位要积极消除火灾隐患,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分工,并与出租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下达消防安全责任书,并及时报市专项治理办公室;
年内出租房屋不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把火灾的发生率控制在最低值。市政府将此项工作作为各单位年终工作考评的内容之一。对于年内出租房屋发生火灾的单位,其单位主要领导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发生重特大尤其是发生群死群伤火灾的单位,市政府将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

二、成立相应的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各项信息的报送,要严格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报送信息资料,不得推诿迟报,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相关领导要抓好落实,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对未能按时报送信息的,市政府将实时进行通报批评。

三、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及时进行消除,要落实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单位限时整改。并督促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规定的要求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增强出租房屋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

市直各单位要结合《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消防工作责任状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落实,积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单位消除出租房屋的重大火灾隐患。保证本单位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对单位出租房屋存在的一般火灾隐患一经发现及时予以消除。对本系统、本行业单位出租房屋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积极帮助制定整改措施,督促单位限时整改。

四、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各相关单位应当将消防宣传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开展出租房屋消防宣传工作,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制定出租房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年内组织不少于1次的演练。

五、市人民政府按照《xxx市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定期检查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出租房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并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责任制的规定兑现奖惩措施。

第二篇: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

出租房屋治安责任状

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暂住人口的合法权益,服务特区经济建设,根据<<托克扎克镇暂住人口登记管理规定>>及<<托克扎克镇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依照“谁留宿谁负责”的原则,签订如下协议:

一、应尽义务: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产权利的,共有房屋未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房屋所有权及其该房屋所占土地的土地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已抵押房屋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

2、房屋出租户应按<<规定>>要求,及时为暂住人员申报暂住登记或办理暂住证,对暂住证到期的要催办,及时办理延期手续.若暂住人员离开暂住地,则应向县派出所办理注销.

3、各单位(企业)要认真核对暂住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或其它有效证明,不得将房屋租给无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

4、各单位(企业)房屋出租户自觉接受县派出所和社区的检查指导,对居住暂住人员20人以上的,须建立暂住人员管理制度,并指定人员负责暂住人员管理情况.

5、各单位(企业)主要负起对暂住人员的管理,教育督促暂住人员尊纪守法,注意掌握暂住人员的起居、交往、就业及表现情况.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及时报告县派出所或社区干部

6、配合社区计划生育事务做好房屋承租人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发现承租人违反计生工作的,应及时向所在社区或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二、承担法律责任:

发现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犯罪而出租户主不及时报告县派出所或社区,依照<<托克扎克镇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托克扎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处理,触犯法力的追究刑事责任.

社区负责人:

单位(企业):

年月日

第三篇:浅谈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监督工作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大量的社会劳动力涌向城镇。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有超过2亿农民转移到城镇和乡镇企业就业。他们大多租住居民住宅,因出租屋消防安全条件差、管理薄弱,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现象大量存在,火灾频发,伤亡突出,已成为影响流动人口集中地区火灾形势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出租户火灾在大多数城市火灾当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人员伤亡数量呈上升趋势。2014年**市发生的多起亡人火灾事故中就有近1/3为出租户火灾。

一、出租屋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分析

1、出租房大多属于市民的闲置房,部分房子建造年代较久,个别甚至是危房,房屋的承重结构和屋面大多以木质为主,耐火等级较低,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且这些建筑经常成片相连。加之这些房屋所处地区的(请你关注:www.HaoWOrD.cOM)消防设施和水源不充足,火灾发生后水源和道路交通成了控制和扑灭火灾的最大障碍。

2、出租人漠视消防安全责任。许多出租人对出租房进行改造时,根本不考虑房屋的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大量采用可燃材料装修,增加了火灾的负荷。承租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往往只注重房子的租金、地段、面积以及家具设施,而不考虑房屋的灭火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他们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防火安全意识不足,火灾发生后疏散逃生能力差。这是出租户当中发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的一个重要因素。不仅如此,租住户为了节约开支,还经常将液化气罐及炉灶等放置室内,采用明火煮饭煮菜,使一间房子既当厨房又当卧室。

3、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出租户内的电器线路设置不规范,电器线路比较陈旧,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这些经常会造成短路、超负荷等情况从而直接导致发生火灾。

4、出租户大部分未能配备基本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缺乏初起火灾的自救能力。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比较少,且防盗的设施安装比较到位,防盗门窗、铁栏栅等成了火灾发生后人员疏散的最大障碍。

5、很多出租屋里设置家庭式小作坊,各种电器设备和明火为火灾事故埋下了祸根。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是某一个单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是社会经济发展和变化带来的一个新的问题,也是城市发展和文明面临的一个新课题。由于出租房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小,人员伤亡基本在十人以下,造成的社会影响面小,政府和消防机构在近几年的消防工作重点是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但随着公众聚集场所火灾在消防机构的严密监控和业主的重视下,消防安全环境得到了很好的改善,近两年发生在公众聚集场所和危险物品上的重特大火灾的数量正在大量减少。社会关注的消防安全焦点和我们消防机构的工作重点也正在向居民和出租屋上转移。

二、隐患整治对策

出租屋的大量存在,它是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衍生物。同时也给我们的消防安全工作也提出了考验。下面,笔者试就如何做好出租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如何充分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加强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1、做好政府的参谋,加强城镇的消防规划,加大对老城区改造的力度,把那些消防水源不足、消防车通道不畅、耐火等级低的老式居民区从城市中消除出去。对于一时难以落实改造的老城区,要加强对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水源的改造和建设,确保火灾发生后能够及时得到救助。

2、加强社会面消防安全宣传,使我们出租户乃至每一个公民掌握一些基本的消防安全方面的自防自救知识。各级政府和消防机构当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画册等各种媒体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可通过居(村)委、派出所等基层工作单位通过上门的形式,发传单、贴画册等形式进行基本的自防自救技能的宣传,使我们的出租人以及承租者对消防安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也可通过附近的学校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弟进行宣传教育。做好消防知识的宣传,使我们的群众掌握一些基本的自防自救知识和技能,这样的防火工作是一个长期的工作,同时也是一个事半功倍的工作。

3、充分发挥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目前各地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都在稳步推进中,大部分地区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和制度来保障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其中居民的防火监督检查、宣传、服务是派出所的一项重要消防工作,同时《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五条也明确了派出所对出租屋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我们可以通过户籍管理工作,通过对出租屋的监督工作,在租赁关系发生之前,通过对房屋消防安全状况的审核,以简易审核的形式对出租屋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器线路以及用火器材进行审核和验收,督促出租户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对于不能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进行租赁。同时民警在平时下地区工作的同时,对出租屋的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督促隐患的整改。

4、明确各方职责,从多个方面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我们很多企事业单位没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导致火

第四篇: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

第一条为加强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确居住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消防安全要求。

第二条本消防安全要求所称的居住出租房屋(以下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后用作或者兼用作居住的房屋。

旅馆业客房、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屋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第三条出租房不得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防火分隔措施应当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当墙上确需开门时,应当采用不低于乙级的常闭式防火门。

第四条出租房的内部隔墙应当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第五条出租房的每个居室人均(不包括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且每个居室实际居住人数不得超过8人。

居室使用面积是指住人居室的使用面积。

第六条出租房应当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当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6层及6层以上。当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

第七条出租房每个楼层应当至少有两部不同方向的疏散楼梯,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置一部疏散楼梯:

(一)单元式、塔式居住房屋出租的单元,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且每层人数不超过30人的;

(二)通廊式居住房屋: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5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30人的;

2、耐火等级为三级,出租房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5人的;

3、耐火等级为四级,出租房设置在2层及2层以下,每层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且每层居住人数少于10人的。

第八条出租房内的公共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净宽度不宜小于1.1米,疏散楼梯宜通至屋顶平台。

第九条出租房为3层及3层以上的,疏散楼梯不得采用木楼梯或者未经防火保护的室内金属梯。

第十条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影响疏散。

第十一条3层及3层以上出租房房间的窗户或阳台不得设置金属栅栏;
确需设置的,应当能从内部易于开启。

第十二条出租房应当按每一承租户不少于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每层建筑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也可按每50平方米1具的标准配备灭火器。

灭火器应当选用2公斤以上的abc型干粉灭火器,宜放置在公共部位。

第十三条设置在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应当配置逃生绳或缓降器、逃生软梯等逃生设施。

第十四条出租房应当按每人一套的标准配备逃生用口罩、报警哨和手电筒等设施。

第十五条出租房内每一电表后应当安装空气开关、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出租房内电气线路的规格应当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电气线路敷设应当采用金属套管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第十六条出租房除厨房外,不得使用明火,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易燃可燃液体。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应当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

第十七条出租人、承租人应当加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八条本消防安全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五篇: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出租房屋消防安全责任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规定,为保障各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及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出租房屋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如下:

一、甲方的消防安全职责:

1、向乙方传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2、维护出租房屋范围内公共区域(不包含各承租单元内)的消防安全,加强消防安全巡查工作。

3、甲方在必要时,经事先通知,可对乙方的承租区域内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如发现乙方的承租区域内存有消防安全隐患,有权及时进行整改。在任何时候,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甲方有权不经通知而进入乙方承租区域内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灭火,且不承担因灭火过程中应急处置而对乙方所造成的损失。

4、对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5、配合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及其他执法机关对消防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乙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其他消防法规。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北京市的各项消防管理规定及出租房屋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3、负责建立健全承租单元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措施,制定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承租区域消防责任,重点部位要确定专人进行管理。

4、自觉接受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组织乙方雇员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6、在下班前负责切断承租区域内的电源。商业经营场所使用电加热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设专人负责管理。在办公用途的出租房屋内禁止使用电炉子、

电熨斗等电加热设备。

7、不得在出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8、保护好承租区域内的消防设备、设施,并协助甲方保护好公共场所的消防设备、设施。

9、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应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及时通知甲方。

三、其他:

1、此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责任书的未尽事宜或因国家及本市有关法规发生变更,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修改责任内容。

3、甲、乙双方租赁合约终止,此责任书自动解除。

4、此责任书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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