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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的制度

2020-08-31 20:20:16

 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的制度 为及时、客观、全面的反映自然灾害损失及现场救助情况,更好的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上报,根据《自然灾害统计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灾情报送制度,现通知如下。

 一、灾情报送时间 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洪涝、风雹、地震、雪灾、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自然灾害应及时了解掌握情况,要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上报县政府、民政局及相关部门。

 二、灾情报送程序 灾情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核报。

 1、初报。发生灾害之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并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乡(镇)公共服务中心接到灾情报告后半小时内汇总有关情况上报县民政局。

 2、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稳定之前,需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即灾害发生后,每24小时上报一次灾情,即使灾情没有变化也必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村社区委员会每天7点半之前将截止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乡(镇)公共服务中心上报,乡(镇)民政办每天8点之前向县民政局汇总上报。

 3、核报。

 灾情稳定后,村社区委员会应在1日内核定灾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灾情进一步核定汇总,1日内汇总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以正式报告形式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

 三、灾情报告内容 灾情报告要将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有关内容如实填报,严禁迟报、虚报、漏报、误报和不报。灾害基本情况。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结束)时间、受灾乡镇和村名称、受灾区域、每小时最大降雨量、风力级别、冰雹最大直径、台风登陆地点、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地震震级、烈度等。人口受灾情况。包括: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投亲靠友、借住房屋、租用房屋、搭建帐篷、简易房)、被困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情况。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损失情况。包括:倒塌房屋间数、倒塌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居民住房户数、损坏房屋间数、损坏居民住房间数、损坏居民住房户数。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工矿企业、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家庭财产等)。

 四、灾情要件 灾害发生后,具备下列要件之一的,即启动灾情报送程序。

 1、农作物 受灾面积:因灾减产1-3成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成灾面积:因灾减产3-7成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绝收面积:因灾减产8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

 毁坏耕地面积:因灾导致被冲毁、掩埋、沙砾化等,短时间不能恢复的耕地面积。

 2、房屋 倒塌房屋:因灾导致房屋两面以上墙壁坍塌,或房顶坍塌,或房屋结构濒于崩溃、倒毁,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单位,不统计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倒塌居民住房:倒塌房屋中以居住为使用为目的,且正在使用的居民住房。    损坏房屋:因灾导致房屋部分承重构件出现损坏,或非承重构件出现明显裂缝,或附属构件遭受破坏,需进行较大规模的修复才可以居住的房屋。统计时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

 3、人员

  死亡或失踪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伤病人口: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因受到灾害威胁、袭击,离开住所转移安置到其他地方,或因断水、断电、交通中断等原因生活困难,需提供紧急救助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被困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交通中断,被围困居住地48小时以上,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饮水困难人口:因灾饮用水困难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 4、大牲畜 因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或用水困难的大牲畜,主要包括牛、马、骡、驼等。猪、羊以及鸡、鸭、鹅等家禽不计算在内。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对受灾情况的统计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防汛救灾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乡镇要明确灾情上报联系人姓名、电话,严禁迟报、虚报、漏报、误报和不报,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审核签字制度。各乡镇、村社区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灾情报送制度,落实灾情初报、续报、核报须经主要领导签字上报的规定,建立健全乡镇以及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救灾工作体系,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时刻关注天气特别是灾害性天气的发生,确保在灾情发生后第一时间统计、上报。二是要加强灾情上报时效性和准确性。各乡镇、村要进一步明确各类灾情上报指标,切实做好基层防灾减灾及灾情统计上报等各项工作。灾情统计过程中要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各乡镇、村要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之内及时上报灾情,上报灾情时,杜绝虚报、乱报等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部门沟通,建立联动机制。灾情发生后,各乡镇、村要在政府应急办的统一安排下,组织有关专家对各部门核定的各类情况进行数据汇总、系统分析和灾情评估,进一步核准灾情的准确性。四是建立健全灾情考核制度。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将严格按照各乡镇上报灾情情况拨付救灾款物,即根据各乡镇受灾严重程度拨付救灾款物,不报灾的乡镇不予拨付救灾款物。

 **县民政局 2017年8月11日

 

Tags: 灾情   报送   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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