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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2020-11-20 16:27:32

 XX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XX市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XX基层[20**]342号)、《XX市财政局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核定标准(20**年版)的通知》(津财社[20**]45号)和《XX市财政局XX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修订XX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社[20**]2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医院(包括社会办医机构)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补助资金。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按规定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国家确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项目的成本测算,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为合理确定经费补助标准和绩效考核办法等提供依据。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一章 资金拨付

  区财政资金按照项目服务人口数、政府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给予配套。区卫计委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提取一定额度的绩效考核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上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结果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辖区内乡村医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按照所辖服务人口不低于20元/人,要有服务量表及银行工资对账单佐证。

 区卫生计生委根据我区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需求、财政承受能力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在提高经费补助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服务项目内容。

 区级项目补助资金按照“当年预拨、次年结算”的办法下

 达。区财政当年按服务人口数、政府补助标准、负担比例预拨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结果结算补助资金。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专业性较强、涉及机构协作、耗材统一招标采购的大肠癌筛查、严重精神障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适龄儿童窝沟封闭及妇女儿童健康促进计划等项目中,其补助资金由区卫计委直接拨付至项目单位。

  (二)剔除市财政直接拨付的市级补助资金,其余通过转移支付对区县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予以补助,其中预防接种、妇幼促进项目按“项目单列、独立核算、单独考核、直接拨付”原则,区卫计委、区财政部门根据市卫生计生委预防接种、妇幼促进项目经费核算结果拨付至项目单位。

  第二章 资金支出范围

  区卫计委、区财政部门根据辖区内服务人口数和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以及人均经费标准,在全面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确定对公共卫生服务机构的具体补助金额。积极推进家庭责任医生工作,将家庭责任医生签约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有机结合,根据签约人数和提供项目服务的数量质量,对有关项目经费进行核算补助。

  明确了村卫生室和街镇卫生院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和数量,并与补助经费的比例挂钩。原则上将40%经费对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按照年初预拨、月度考核、年终结算的原则,考核合格后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今后,村卫生室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比例根据区卫计委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执行。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村卫生室绩效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规范性,加强考核结果与经费的应用。

 区卫计委、区财政部门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使用市财政和本区县财政安排的专项补助资金,按照预拨和结算相结合的办法拨付补助资金。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维修费、其他公用经费等。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其他公用经费包

 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培训费等。

  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资金管理,设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备查簿,详细登记每笔补助收入和支出。对于按规定免费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城乡居民收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按项目管理规定,统一规范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范围和会计科目名称,确保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合规性。

  第三章

  资金补助参考标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我区按照市卫生计生委统一标准,为XX市常住居民(指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以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人群为重点。

  (一)健康档案建档费(含档案文本、输机费):10元/份。

  (二)健康档案维护管理费:5元/份。

  二、健康教育

 (一)健康教育资料

 1.印刷资料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300元/年

 2.音像资料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0元/年。

  音像资料包括录像带、VCD、DVD等视听传播资料,机构正常应诊的时间内,在乡镇卫生院、基层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候诊区、观察室、健教室等场所或宣传活动现场播放。每个机构每年播放音像资料不少于6种。

  (二)健康教育宣传栏

 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个橱窗,100元/次/橱窗,每年更换6次,1200元/年。

  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个橱窗,100元/次/橱窗,每年更换6次,橱窗600元/年。

  (三)公众健康咨询宣传日活动

 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900元/次,每年12次,10800元/年。

  (四)健康知识讲座

 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年开展12次。受益人群50人以内(含50人),100元/次;受益人群50人以上,200元/次。

  如邀请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专家开展健康知识讲座,同时受益人群在50人以上,在健康知识讲座费200元基础上,增加专家讲课费每半天最高不超过500元。

  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 100元/次,每年6次,600元/年。

  (五)个体化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处方印刷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000元/年。

  2.重点场所健康指导费: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元/次,每年6次,600元/年。

  3.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健康体检报告讲解等工作: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3000元/年。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500元/年。

  三、预防接种

 (一)管理免疫规划适龄儿童:10元/人。

  (二)预防接种补助:10元/针次。

  ▲(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0000元/年

 ▲(四)疫苗针对传染病监测与管理:10000元/年

 四、儿童健康管理

 (一)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设儿童保健专业人员2人,55628元/年。

  乡镇卫生院设儿童保健专业人员1人,27814元/年。

  五、孕产妇健康管理

 (一)基层卫生服务中心设妇女保健专业人员2人,55628元/年。

  乡镇卫生院设妇女保健专业人员1人,27814元/年。

  计划生育技术咨询与指导费纳入妇女保健专业人员经费。

  六、老年人健康管理

 为辖区内60岁及以上(含60岁)常住居民每年提供1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等。

  (一)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3元/人。

  (二)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10元/人;

 2.血糖:8元/人;

 3.尿常规(10项):7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血脂四项:28元/人

 (总胆固醇和甘油三酯:**元/人;▲血清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12元/人;)

 6.血常规:20元/人;

 7.肝功能三项(血清谷草转氨酶、血清谷丙转氨酶和总胆红素):26元/人;

 8.肾功能二项(血清肌酐和血尿素氮):13元/人。

  9.腹部B超(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项目,60-64岁老年人有条件的区和机构可自行开展)

 腹部黑白B超:**元/人,黑白打印纸:8元/张。

  腹部彩色B超检查:70元/次,彩色打印纸10元/张。(有能力为老年人体检配置彩色B超的区和机构开展)

 (三)血压高复查费:3元∕人。

  (四)血糖高复查费:(含针管和取血管)8元∕人。

  (五)健康指导:5元/人。

  (六)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七)输机费:1元/人/年。

  (八)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七、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原发性高血压患者。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检查发现

 (二)随访评估

 管理费:4次随访/年,18元/次,72元/人/年。

  (三)分类干预

 两周随访费(二次随访费):18元/次。

  (四)健康体检

 一般查体费:10元/人/年,包括: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五)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六)输机费:1元/人/年。

  (七)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辖区内35岁及以上2型糖尿病患者。60岁及以上患者的查体纳入老年人健康管理合并进行。

  (一)检查发现

 (二)随访评估

 1.管理费:4次随访/年,18元/次,72元/人/年。

  2.随访血糖监测费:8元/次。

  (三)分类干预

 两周随访费(二次随访费):18元/次。

  两周随访(二次随访)血糖监测费:8元/次。

  (四)健康体检

 一般查体费:10元/人/年,包括:体重、脉搏、呼吸、血压、身高、体重、腰围、皮肤、浅表淋巴结、心脏、肺部、腹部、足背动脉搏动以及口腔、视力、听力、运动功能粗测判断。

  (五)管理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六)输机费:1元/人/年。

  (七)分析评价和撰写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元/年。

  八、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辖区内诊断明确、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一)疑似患者发现:35元/人

 (二)患者信息管理

 输机费:5元/人/年。

  管理专案工本费:0.5元/人/年。

  (三)随访评估

 管理费:24元/次。4次随访/年,对基本稳定和不稳定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每年4次随访的基础上增加4次随访。

  (四)危险评估和分类干预

 危险评估和分类干预:10元/人/年/

  肇事肇祸病人应急处置:150元/人/年

 精神专科医生指导:2次/年,30元/次

 病人服药后免费复诊费: 2次/年,20元/次

 肇事肇祸住院补助:2000元/年

 登记病人监护人护理教育:2次/年,10元/次

 (五)健康体检:64元/人

 体检项目包括:

  1.一般查体:10元/人;

 2.血常规(含白细胞分类):20元/人;

 3.血糖:8元/人;

 4.心电图:6元/人;

 5.转氨酶:20元/人。.5

  九、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

 (一)筛查及推介转诊

 可疑结核病例报告及转诊:30元/例。

  可疑肺结核病例的转诊后到位追踪随访:10元/例。

  (二)第一次入户随访

 在72小时内对接受管理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访视:50元/例;

 (1)首次登记:10元/例。

  (2)第一次入户随访:40元/例。

  (三)督导服药和随访管理:督导服药:7元/例/天;随访评估:

  24元/例次;分类干预:20元/例次。

  (四)结案评估:40元/例次。

  十、中医药健康管理

 (一)老年人中医体质辨识:20元/人。

  (二)儿童中医调养:10元/人。

  十一、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一)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

 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专/兼职疫情报告和监测管理人员1人,27814元/年。

  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00元/年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1000元/年。

  (三)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1.传染病病例流调:25元/例;

 2.密切接触者管理:5元/例;

 3.聚集性传染病病例核实报告:30元/起;

 4.消杀费:10元/例;

 5.标本采集费:血标本150元/份、粪便标本20元/份、咽试子标本20元/份;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4000元/年。

  (四)艾滋病防治

 开展辖区娱乐场所高危人群干预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5000元/年。

  十二、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24000元/年。

  基层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200元/年。

  ▲十三、免费提供避孕药具

 (一)药具采购费。我区卫计委委托市卫生计生委药具管理中心代为采购。

  (二)政府采购免费避孕套检测费用,3000元/批。

  (三)政府采购免费避孕药及节育环套检测费用,5000元/批。

  (四)全区发放机避孕套检测费用,1500元/批。

  (五)我区两级仓库温湿度探头校验,350元/个。

  (六)仓库维护费:52000元/年。

  (七)免费避孕药具配送,600元/车。

  (八)自助发放机经常性支出,256.1元/台。

  (九)人工发放点经常性支出,66元/点位。

  ▲十四、健康素养促进行动

 (一)健康促进区补助:25万元/区。

  (二)公益广告补助:45万元/部。

  (三)健康促进医院项目点补助:8万元/个。

  健康促进医院戒烟门诊补助:7万元/个。

  (四)健康素养和烟草流行监测点补助:5万元/个。

  (五)12320热线咨询服务补助:18万元/年。

  (六)艾滋病健康教育:市级补助标准23万元,区级补助标准1万元。

  结核病健康教育:补助标准为39万元。

  其他健康问题健康教育:市级补助标准3000元,区级补助标准800元。

  地方病健康教育,针对碘缺乏病、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区级补助标准2.5万元。

  十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评估费:10元/人。

  与家庭医生签约糖尿病患者糖化血红蛋白测定:35元/次。

  签约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专科医师指导费:30元/次。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保质保量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可在核定服务任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评价、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按照辖区居民中的签约居民人数和每人每年40元的标准,在拨付到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列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用。

  十六、残疾人康复管理

 对已核发残疾证、有康复需求的社区肢体残疾人进行康复管理

 (一)患者信息管理

 专案工本费:0.2元/人/年。

  (二)随访管理

 管理费:4次随访/年,18元/次,72元/人/年。

  (三)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康复室设专业人员

 1名,27814元/年。

  十七、地方病防治

 高氟症(氟骨症)与碘缺乏症防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600元/年。

  我区每年选定5基层卫生院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地方病防治工作;

 十八、妇女儿童健康促进

 (一)孕前传染病筛查:40元/人

 (二)孕前叶酸检测和补服:7元/人;

 药品采购经费:1.65元/瓶,6瓶/人;

 区级机构药事管理费:2元/例。

  (三)孕期甲状腺功能筛查:50元/人。

  (四)产前染色体病和开放性神经管缺陷筛查:110元/人。

  (五)孕期体重指导:5元/人。

  (六)妊娠糖尿病筛查费

 50克葡萄糖筛查:21元/例;

 糖耐量及糖化血红蛋白检查:90元/例。

  (七)产后康复指导:10元/人。

  (八)对30-65岁已婚妇女进行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查费35元/人,包括:组织建档和追访6元∕人,妇科检查9元∕人,病理阅片4元∕人,乳腺检查3元∕人,B超检查9元∕人,阳性追访2元∕人,区信息采集统计2元∕人。

  (九)学龄前儿童慢性病危险因素筛查:50元/人。

  十九、适龄儿童窝沟封闭

 (一)口腔健康检查

 筛查费:2.5元/人

 (二)窝沟封闭

 窝沟封闭30.25元/牙。包括:

  1.窝沟封闭人力成本:21元/牙;

 2.窝沟封闭剂:4元/牙;

 3.一次性手套、口罩、脱脂棉、酸蚀剂、一次性治疗盘、一次性吸唾管:7元/人;

 4. 一次性封闭毛刷:1元/人;

 5. 一次性三用枪喷嘴:2元/人;

 6. 一次性光固化灯塑料套:0.5元/人。

  二十、大肠癌筛查

 (一)材料印刷费。我区统一印制调查问卷、宣传折页、初筛预约单、张贴画等材料,发放各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二)便潜血试剂及标本盒费。我区统一购买,发放各基层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三)初筛费用:

  1.问卷调查劳务费:4元/人。

  2.实验室检测劳务费:4元/人。

  3.数据录入费:2元/人。

  第四章

 绩效考核指导方案

 按照XX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印发XX市20**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方案的通知》(

 XX基层[2017]6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项目实施情况,充分发挥考核对项目工作的促进作用,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规范实施,不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督促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进一步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为群众提供高效、安全、满意的服务。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程序、内容、标准、依据及安排事先公布,被考核样本抽取要公平合理,考核结果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

  (二)坚持奖罚并重、奖优罚劣原则。坚持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单位给予奖励,同时对考核结果落后的单位适当核减补助经费。

  (三)坚持工作指标与工作质量并重的原则。

  三、考核范围

 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31家街镇医院、卫生院。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8类80项,每个服务项目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四部分(考核内容分值权重见附表)。

  五、考核方式

 采取现场考核与信息平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考核包括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和问卷调查等。信息平台考核包括电话访谈、查阅电子健康档案及电子统计报表等,由局机关职能科室和公共卫生职能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

  六、考核结果运用

 建立将考核结果与补助经费挂钩的奖惩机制,对考核成绩突出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及奖励,对考核成绩差的机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扣减相应补助经费。

 1、 对每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排名后10名的单位,分别核

 减项目补助经费的后三名扣5万元,后四至六名扣4万元,后七至十名后3万元。核减的补助经费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管理。设立为奖励基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截留、不挪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对考核结果排名前10名的单位,分别给予奖励基金总额的前三名各奖励5万元,前四至六名各奖励4万元,前七至十名各奖励3万元。

  3、对考核结果排名11-21名的单位,原则上全额拨付项目补助经费。

  4、获得奖励基金的单位,要将奖励基金专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人员补助与奖励。

  第五章 资金监督

 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日常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接受区财政监督检查。

  财务中心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日常审核把关;公共卫生科负责项目工作量审核把关,确保经费支出符合核定标准、并与实际工作相符;财计科负责项目经费收支的审计监督,每季度进行抽查审计,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审计。

  严格支出票据及附件管理。各单位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部门负责每月编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量考勤表》提供给财务部门作为人员经费发放依据。所有人员支出(含在职职工、临时工、乡医补贴)均要依据当月工作量考勤表按月发放。交通费支出要注明下乡村、工作项目、里程等。试剂耗材及宣传、印刷品支出,必须有详细出库清单,并要与实际工作量相符。辅助资料不齐全的支出单据一律不予入账。

 对违规使用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市级补助资金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外,相应核减补助资金,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2017年起执行,由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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