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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9999999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2020-12-22 10:15:05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州局相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2021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州人民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2021年两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工作安排如下:
一、突出重点,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抽检工作 各县(市)局要紧紧围绕各自辖区食品消费传统和特点,坚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重点指标项目,认真组织开展好“两节”抽检工作。一是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
二是突出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等节日消费集中场所;
三是突出群众日常生活必需、节日消费量大,以及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和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重点品种(食用农产品、肉制品、散装白酒、食用植物油、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四是对快速检测发现问题较多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针对性抽检;
五是监督检查方式和抽检产品范围由各县(市)局根据辖区内的食品安全状况自行确定,抽检批次不得少于50批次,检验工作由各县(市)局监督抽检协作单位完成;
本次专项抽检完成批次纳入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的报送分类时注明“元旦春节”专项。

二、州级抽检批次及完成时间 州局及**市共计抽检食品300批次(见附件),依据为《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 (2020年版),重点是州内肉制品生产、经营企业、酒类生产企业和州城的食品经营企业,抽样工作由州局、**市局和检验机构共同完成,如果出现州内肉制品和酒类生产企业停产情况,方可在流通领域补齐同类样品数。抽样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12月31日为样品送到承检单位的最后时间。在抽样过程中要确保抽样单填写规范、信息准确全面,要锁定抽样证据,样品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送样。

州本级所抽样品的检验工作由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承担,本次抽检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抽检工作。所有检验报告必须于1月25日前完成,不合格报告的后处理工作由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完成,1月25日承检机构完成检测结果分析报告报州市场监管局。

三、切实做好专项抽检的后处理工作 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要求,全面清查抽检不合格食品,及时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要切实加大违法食品案件特别是大要案件的查处力度,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及时主动曝光一批性质恶劣、影响面广、震慑作用大的典型案例,形成高压态势,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遇食品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州局报告。

四、及时公布抽检结果,正确引导公众消费 州局将在春节前对本次专项抽检结果及时在州局网站予以公布。各县市局要加强宣传、引导消费,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传媒作用,争取有效措施和形式多样的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时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引导公众理性消费,提振公众消费信心。

附件:州本级“两节”专项抽检品种、抽样数及抽样重点 **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州本级“两节”专项抽检品种、抽样数及抽样重点 抽检品种 抽样环节 计划抽样批次 抽样重点 肉制品 生产、流通、餐饮 50 其中州内生产企业不少不20批次;
餐饮环节的卤肉制品不少于5批次;

酒类 生产、流通、小作坊 30 **市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及散装白酒经营户 调味品 生产、流通 10 酱腌食品 生产、流通 10 糖果制品、蜜饯 生产、流通 20 食用农产品 流通 50 抽样重点品种:豆芽、财鱼、本地产食用农产品 饮料 生产、流通 20 炒货及坚果食品 生产、流通 20 食用油及制品 生产、流通 20 豆制品 生产、流通 10 粮食加工品 生产、流通 30 抽样重点品种:大米、面条、面粉、糍粑 餐饮食品 餐饮 30 小麦粉制品(湿面、馒头等)、油炸面制品、豆皮、火锅底料、煎炸用油等 合计 300 其中**市辖区内抽检数量为100批次

Tags: 抽检   食品安全   春节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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