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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员管理规定

2021-01-29 17:28:34

 **交投城市停车管理有限公司

 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市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临时占道停车场管理员的管理。每个车场管理员都必须认真学习并牢记“本规定”,并以此作为工作准则,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时“本规定”还是对其进行工作考核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人员的聘用

 第三条:车场管理员由公司面向社会招聘,要求车场管理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思想政治合格、健康状况良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所有车场管理员的业务管理、绩效考核、奖惩办法、教育培训以及解聘手续等均由公司统一管理。

  第五条: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合格后,应聘人必须在公立医院进行规定项目的体检,如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合格后,由本人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交1寸免冠近照两张,交验身份证、失业证、再就业优惠证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必要时必须由其担保人填写担保证明。手续完备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车场管理员在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公司统一组织的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相关的法律、法规、收费价格政策、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等岗位必备的业务知识。培训合格后领取相关的工作用品,由公司安排上岗试用。

  第七条:车场管理员应如实填报本人材料,公司有权向有关部门核实,如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者,立即予以辞退,或不予录用。

  第八条:车场管理员试用期间,由公司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考察其实际表现和工作能力。车场管理员试用期满,由公司决定是否正式录用,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按照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九条:负责停车场的停车收费工作,按规定摆放和保管好停车场设施,足额收取停车费,全面完成收费任务。

  第十条:遵守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切实维护好车场秩序,保障车场车辆的安全。

  第十一条:加强安全管理,严守操作规程,认真履行车场管理工作职责,做好车辆的登记工作,防止车辆的损坏及被盗事件的发生,确保车辆的有序停放和安全驶离。

  第十二条:在服务过程中要勤巡查,应注意可疑的人、事、物,预防车辆的损坏及被盗事故的发生。遇事故发生时如果车场管理员未及时截获第一责任人,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当班车场管理员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严格按照程序及时处理和报告车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并仔细做好记录,积极协助调查。

  第十四条:做好工作区域内的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要求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人员未到,交办人员不得下班,交接班时,双方要对重点问题特别交待,交接班时清点好场内车辆和物品并做好交接记录,做到责任明确。

  第四章  工作时间及区域

 第十六条:车场管理员的上班时间为:1)白班:8:00—19:00;2)夜班:19:00—次日8:00;公司可根据车场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调整。

  第十七条:车场管理员在公司的安排下,于指定区域及时间内上岗。未经公司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指定以外的区域或时间段进行收费。

  第五章  工作规范

 第十八条:及时正确地引导车辆停入泊位,保持车头顺向一致,规范使用文明用语,向驾驶员告知注意事项,明确车内物品属驾乘人员自行保管,路内停车泊位仅供车辆临时停放,并且告知驾乘人员该泊位收费标准以避免纠纷发生。

  正确的告知词为:您好!这是计时收费泊位,每  时  元。请您保管好车内的贵重物品,锁好车门,谢谢合作!

 第十九条:认真进行环车检查,对车辆的划痕及损伤与驾驶员共同确认,以明确责任。

  第二十条:登记汽车号牌、停车泊位和停车时间,并与驾驶员一同确认。

  第二十一条:车辆即将驶离前,车场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收费,并出具公司的正式收费发票。

  第二十二条:车场管理员在服务过程中遇有意外情况发生,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及时向公司报告情况,必要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

 2、切勿移动或防止他人移动、触碰现场车辆,保留现场证据,方便取证工作;

 3、禁止任何人在现场走动,并礼貌地劝阻闲人进入现场,以方便有关人员做现场调查。

  第六章  考勤管理

 第二十三条:考勤是公司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计发工资的重要依据。因此公司必须每天对车场管理员的考勤做认真记录。当月考勤中的违纪情况做如下界定:

  迟到:按规定上岗时间逾期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到岗的,记为迟到。

  早退:按规定上岗时间提前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离岗的,记为早退。

  旷工:按规定上岗时间逾期30分钟以后到岗或按规定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以上离岗的,记为旷工。

  第二十四条:车场管理员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早退,积极主动地工作。

  第二十五条:车场管理员如果遇到必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私人事务,应事先向公司请假。请假达到或超过5天者,必须先到公司交清票据、票款及服装等手续。待办完事情回公司后再视具体情况安排工作。事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车场管理员因病需要治疗的可请病假。请病假必须出示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凡下列情况按旷工计:

  1、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到岗上班的;

 2、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病假证明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后仍不到岗的;

 第二十八条:工作期间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章  票据及票款管理

 第二十九条:车场管理员必须按规定收费,严禁收费不出具票据或多收钱少出具票据。

  第三十条:车场管理员在公司领取的收费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票据存根和票款上交相关主管人员,不得挪用和拖延缴纳票款。

  第三十一条:车场管理员应妥善保管好收费发票,如因个人保管不当造成票据(含票面、票头)遗失的,由本人登报作废,费用自行承担,并按照票据面额赔偿和承担处罚责任。

  第三十二条:车场管理员在收费过程中所收到的不足额票款,应在当天上交或收到不足额票款30分钟内主动告知本站站长。

  第三十三条:收费过程中如收到假币或已不能流通的货币,经济损失由当班车场管理员自行承担。

  第八章  制服及工作用品管理

 第三十四条:制服及相关工作用品(以下简称:制服等用品)是指为管理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订制和购买的服装、帽子、袖标、胸牌、证件、背包以及雨具等具有公司统一徽记的物品。

  第三十五条:制服等用品的发放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配发,要求车场管理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六条:车场管理员上班时必须着公司统一制服。

  第三十七条:制服等用品在使用当中不允许擅自改变样式。

  第三十八条:制服应保持整洁,定期自行清洗。

  第三十九条:制服等用品如果丢失或破损不能使用的,应报告公司相关主管人员。

  第四十条:在下列情况下,车场管理员应将制服等用品清洗干净后交还公司:辞职、辞退、开除。如有不遵守者,按照每套制服交纳30元清洗费计算,从工资中扣除。

  第四十一条:车场管理员对公司所发的制度等用品有保管、修补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车场管理员在非工作期间不允许穿着制服。

  第四十三条:制服等用品发生丢失、被盗或破损时,如系个人原因,应由本人全部按公司规定价格赔偿。

  第九章  教育与培训

 第四十四条:公司视业务需要举办定期或不定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业务技能培训。

  第四十五条:有关培训参加的人员、课程、时间、地点等均按照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章  违规罚则

 第四十六条:凡车场管理员有下列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进行相应的处理:

  1、不按规定摆放和妥善保管停车场提示牌、道锥等车场设施,一次给予扣款50元的处理(车场设施若有损坏或丢失,由当班车场管理员承担赔偿责任);

  2、相关计时收费政策解释不清,或按个人意愿决定是否进行计时收费,扰乱正常计时收费秩序的,一次给予扣款50元的处理;

 3、不服从公司管理,对排班时间及上岗区域推三阻四,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

 4、擅自在指定的区域或时间段外进行收费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5、擅自跨路段进行抵班、换班的,一次给予扣发30元的处理;

 6、酒后上岗或在岗位上吸烟影响公司形象的,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醉酒上岗或在岗位上饮酒,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7、工作期间并岗、窜岗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报、杂志和围观打牌、下棋等行为),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

 8、车场管理员对场内车辆和车场设施等交接班不清(含未签字确认),除了承担相关责任外,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

 9、车场管理员在服务过程中遇有意外情况发生,未及时向公司相关人员报告情况,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

 10、未按规定交回车场记录本,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

 11、上班期间睡觉,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12、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导致场内车辆受损而引起车主投诉的,除承担相关赔偿责任外,一次给予扣发100元以上(含100元)的处理;

 13、工作期间,场内车辆发生被盗事件,未尽到看管责任的,一辆次给予当班责任人500元至2000元的经济处罚;

 14、工作期间脱岗30分钟以内按早退处理,脱岗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当天脱岗时间可合并计算);

 15、工作期间打牌赌博,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扣款外,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16、私自收取车辆月租费,除追缴收取的车辆月租费外,一辆/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17、对经查实的违规事项而拒绝接受处罚的违纪员工,实行加倍追加处罚;

 18、工作期间不佩戴工作证,不穿着统一制服,不保持制服的整洁,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非工作期间穿着工作制服从事非工作事项的(包括娱乐活动),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扣款外,同时给予开除处理;

 19、车场管理员所持票据跨片区、跨路段使用,或私自转借他人使用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0、收费后不出具公司专用发票或使用非本公司票据或多收钱少出具票据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1、不按规定标准收取停车费用的,一次给予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22、收到不足额票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未上报片区管理人员或私吞票款的

 ,相应款项必须上交,并且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3、重复使用票据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4、挪用或拖延缴纳票款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5、上岗期间,利用非本公司人员代替收费的,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6、严禁车场管理员任何形式的泊位外收费行为,否则,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7、严禁车场管理员以任何行为、手段干扰其他车场管理员的正常收费工作,否则,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28、未安排车辆停放在泊位停车线内,或车头未保持顺向一致,或未保持车场卫生的,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

 29、未对入场停放的车辆按规定进行登记,或未按规定使用PDA系统的,每辆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

 30、未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向驾驶员告知注意事项的,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

 31、迟到一次给予扣发20元的处理;

 32、早退一次给予扣发50元的处理;

 33、旷工,按规定扣发相应工资额并一次给予扣发100元的处理。

  第十一章  辞职、辞退、开除

 第四十七条:公司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和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与不合格的车场管理员的劳动合同。车场管理员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相应规定履行手续。

  第四十八条:车场管理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三日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并交清相关手续,主要包括票款、未使用的票据、票据存根、服装及相关工作用品等。

  第四十九条:正式录用的车场管理员合同期内需辞职的,必须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由公司批准后给予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十条:车场管理员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给公司造成相应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可予以辞退:

  1、签定劳动合同时隐瞒重大疾病或弄虚作假与所填报的个人健康状况与本人真实健康状况不符,且经证实确实不适合继续工作的。

  2、一年内累计请事假达20天的;

 第五十二条:车场管理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违反“本规定”,公司可予以开除:

  1、因车场管理员违反“本规定”,受公众投诉、举报经查实,被媒体曝光或上级领导批评,使公司形象受到严重影响的。

  2、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影响停车场管理工作开展的;

 3、工作期间玩忽职守,以致发生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不按公司管理规范执行,导致公司受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5、不按公司管理规范执行,由此引起严重纠纷的;

 6、当月迟到5次以上、一年累计旷工达3天的;

 7、一年内有“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行为受处理累计达3次的;

 8、有吸食毒品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车场管理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本规定”第四十六条、五十一条和五十二条所规定行为的,除接受“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处理外,因其行为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的法律责任、经济后果等均由其自己承担。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本管理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并报公司执行董事批准后实施。

  第五十五条:本管理规定由公司车场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管理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Tags: 管理规定   停车场   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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