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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方案

2020-07-24 20:26:47

沅江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高中类、中心学校类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和益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教通〔2015〕97号)文件精神,启动我市今年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我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沅江市教育局 2019年9月30日 2019年沅江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通知》(湘教资领字〔2019〕3号)精神,为搞好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为核心,以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为导向,全面评价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通过建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强化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与教育教学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教师退出机制,规范教师行为,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积极性,提高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二、组织机构 组 长:段学文 副组长:
沈迪文 组 员:韩正强 杨跃洪 石海兵 周益清 何珏媛 系统操作工作人员:杨跃洪 三、时间安排 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按照以下时间段分步进行:
1. 各单位清理核查本市符合条件未完成注册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表、学分情况、年度考核情况,按中心学校造册上报(10月10日-15日)。(发1023505395@qq.com) 2. 申请人网上报名(10月15日10月20日),单位初审材料(10月21日-10月22日),现场确认时间(10月23日-10月25日),初审公示(10月28日) 3. 上报益阳市教育局复审并申请注册贴(10月30日)。

4. 省级教育部门终审(12月6日-12月21日) 5. 粘贴注册粘贴,进行注册工作总结(2020年1月) 四、注册条件 符合申请首次注册条件的沅江市范围内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聘期一年以上教师;
教研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进修学校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条件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首次注册。

(一)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 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 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聘用为民办中小学教师且聘期为一年以上;

3.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合格;

4.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未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教师,暂缓注册;

5.申请首次注册者,前五年内(即2013-2017年)教师培训学分不低于240分,入职时间不足五年的按每年不低于48学分累计。首次注册因学分不足而暂缓注册的教师,修满首次注册所要求的学分(240分)加上暂缓期内应修学分(每年72分),方可完成首次注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注册:
1. 注册有效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的;

3. 注册有效期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1. 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益阳市中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影响恶劣,师德表现考核不合格;

2. 注册有效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 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四)暂缓注册人员在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消除后,可以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消除暂缓注册的有关情形,应符合以下条件:
1. 暂缓注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 补齐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并完成暂缓注册期内应完成的培训学分或等量学时;

3. 暂缓注册期内未发生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个学期以上的情形,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五)对几种特殊情形人员的注册办法:
1. 对“一人多证”的,即对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在岗任教的,由申请人自行选取与现任教岗位最相应的一种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 对“高段低聘”的,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的,视为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3. 对“低段高聘”的,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试点工作启动前已经在编在岗(或民办学校在岗一年以上)教师,在首次注册工作中,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首次注册。但需限期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在下一定期注册期间,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原则上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4. 对“科证不一”的,即现任教学科与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上任教学科不一致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5. 对“中职高中通用”的,即持高中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任教,或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在高中学校任教的,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五、注册程序 (一)个人网上申请,并提交材料 本人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右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或定期注册网报栏目”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注册申请,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完成后向所在学校提供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1)一式二份;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如教师资格证书非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且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无法查询验证的,则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人事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3. 所在学校出具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附件2)。

4. 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学分证明(打印学分查询表)。

5.首次注册者提供前一年年度考核证明。

6.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复印件。

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还应提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首次注册只需提供上述材料1、2、3、4、5项。

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申请人按有关材料要求向所在学校提交申请材料,所在学校对申请人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中的复印件、证明件均需学校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属实),并将申请材料按要求和顺序整理装袋。各中小学校将材料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将材料报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站。

(三)初审 教育局在受理注册申请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提出注册结论的建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果报益阳市教育局。

(四) 复核 益阳市教育局对本市初审的注册结论建议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省教育厅。

(五)终审 湖南省教育厅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的复核意见进行终审,在教师资格管理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信息,将注册结论反馈至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

(六)注册办结 依据湖南省教育厅的终审结论,负责初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加盖注册结论章和公章,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归档保存。同时,打印相应注册结论的“注册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备注页上。将贴好“注册贴”的教师资格证书按学校统一返还给申请人。

六、定期注册结果的运用 (一)定期注册合格人员,在注册有效期内,方可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中小学校里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享受相应教师的待遇。

(二)暂缓注册者,暂可在原学校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但限其2年内消除暂缓情形。暂缓期内不得晋级及晋升高一级教师职称(职务),不得参加评优、评先。

(三)定期注册不合格,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无故逾期申请定期注册的,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七、违规处罚 (一)申请人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认定为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
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

(二)中小学校要依据真实情况为本校申请人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未按期如实提供申请人定期注册证明材料的,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三)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加强领导,如有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对不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准予定期注册的、对符合教师定期注册条件者不予定期注册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一项重大改革,事关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分工,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注册工作。

(二)规范管理。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程序,认真抓好申请、考核、材料受理、认定注册等各环节工作,切忌走过场,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好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

(三)密切配合。教师定期注册工作,是教育部门综合性工作,教育各部门要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九、经费保障 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因此,各高中类学校、中心学校类学校应从公用经费中列支相应工作经费,保障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   2.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资料袋(样式) 4.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年度考核及培训学分证明表 附件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所在单位:沅江市新华学校 报名号:
姓 名 易芬 性别 女 民族 汉 照片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身份证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43098119961103302X 出生日期 1996.11.3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教师资格 种  类 教师资格证书任教学科 英语 发证机关 长沙市岳麓区教育局 参加工作 时  间 2018.8.30 教师职务 (职称) 本单位聘用起始日期 现任教学段 初中 现任教学科 英语、化学 注册类型 第 1 次注册 手机号码 18707489311 电子信箱 879152943@qq.com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承诺:本人所填写信息及提交的注册材料真实可靠。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本人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所在学校 (单位) 意  见 注册申请人情况及提交的材料属实。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本单位将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学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定期注册条件具备情况(由注册机构填写。对不具备的条件需简要注明原因) 1. 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口不具备 2. 聘用合同或录用通知 口不具备 3. 遵纪守法,师德良好 口不具备 4. 试用期满考核或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口不具备 5. 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口不具备 6. 未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 口不具备 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口不具备 注册机构 意  见 年 月 日 公章 注:
1.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注册机构归档保存。2.此表由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并由学校审核后在系统中打印(拒收不在系统中打印的申请表) 附件2: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 1 申请人姓名:易芬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3098119961103302X 2 工作单位:湖南省沅江市新华学校 3 工作、政治 思想表现 4 热心社会 公  益 事业情况 5 遵守社会 公德情况 6 有无行政 处分记录 7 有无犯罪 记  录 8 其他需要 说明的情况 9 考核结论 10 考核单位 (全 称)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说明:1.表中第1-2栏由申请人填写;
第3—10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填写(其中第7栏也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或警署填写)。

   2.本表必须据实填写,填写字迹应当端正、规范。

序号:_____________ 附件3:
2019 年益阳市 沅江市 县(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资料袋 姓 名 :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 确认点名称:___________网上报名号:______________ 资格种类 :____________资格学科:_______________ 序号 材 料 审核情况 (材料具备打√) 1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70克A4纸打印 一式两份) 2 教师资格证(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复印件) 3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表现考核表(70克A4原件单位盖章) 4 年度考核表(检查原件 装袋70克A4双面复印件) 5 教师培训学分证明 (检查原件 装袋湖南省中小学教师发展网上个人学分查询整页截图) 6 教师聘用合同(检查原件,装袋复印件 民办) 7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初次聘用为教师的申请首次注册时提供) 8 其他 (请将以上资料按顺序依次放置,小号在上,大号在下。) 确认点已将教师网报信息与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逐一审核,一致无误。

确认点审核人签名: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4 年益阳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年度考核及培训学分证明表 姓名 单位 年 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年度考核结论 学 分 学分总计:
单 位 审 核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区 县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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