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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汇报

2020-12-21 10:41:43

市场局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报告汇报 根据《》,X区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第二批行政执法检查内容,对照各项评分标准,对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办理情况、行政处罚案卷、行政许可案卷、其他行政执法案卷开展了全面自查自纠。

一、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办理自查情况。我局共收到市局交办的检验检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线索X件,均已按时处置完毕。对X件线索的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已全部结案;
对X件线索的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已将办结情况反馈市局。

二、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一)基本数据。X年度,区局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X件,罚没款共计X.X万元。其中,占比较大的案件类型为广告类案件共办结X件、食品类案件共办结X件、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共办结X件、商标类案件共办结X件、物价类案件共办结X件、药品化妆品类案件共办结X件。

X年X-X月,区局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X件,罚没款共计X.X万元。占比较大的案件类型为广告类案件共办结X件、食品类案件共办结X件、商标类案件共办结X件、物价类案件共办结X件、药品化妆品类案件共办结X件。

(二)主要做法:一是加强干部培训提升办案水平。X年以来,区局以提升案件质量为主要工作目标,坚持培训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推行每月工作例会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并以法律法规、办案程序、取证技巧、文书规范等作为重点,每期设定培训主题,采取业务骨干授课、案例教学等多种方式,提高干部的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已经开展了文书规范制作、价格类案件查办和药品案件查办、特种设备类案件查办、网络直播案件查办、药品类案件查办等多个专题培训讲座。

二是依托云中心强化案件管理。从X年X月X日起,区局所有新立案案件都进入“智慧监管云中心”案件模块,对案件进行从线索登记开始的全流程管理。对于不予立案、案件审批、案件期限、电子签章用印等逐步实行案件流程电子化,并将处置流程、工作时限、执法标准等嵌入系统中,实现在线审批、网上流转、全程记录、实时监督等功能,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所有进入云中心的案件实现全案证据材料电子存档、无纸化审批,对外法律文书电子用印,大大提高了执法效能。

(三)各类案卷自查情况:。X、适用《广告法》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广告案件总体质量良好,基本符合《广告类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年)》的规定。但是在文书制作与证据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体现在终结报告和执法文书中未对当事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进行认定、自由裁量表述中未完全引用并参照市局自由裁量基准。

X、适用《X市检验检测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检验检测类案件基本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行政处罚案卷检查评分标准(X版)》的规定,但在相关文书的制作过程中,存在行文不够简洁、干练的问题,容易导致说理繁复,文书冗长。

X、适用《价格法》、《X市价格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价格类案件基本符合《价格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版)》的规定,但实际也发现部分案件在价格违法所得计算不准确以及对底标高结类案件不适用价格欺诈定性时取证不充分等问题。

X、适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基本符合《药械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版)》的规定,未发现问题。

X、按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按行刑衔接工作要求移送司法机关的特殊食品安全相关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特殊食品类案件基本符合《特殊食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版)》的规定,但在部分案件中,仍然发现缺少对当事人涉案食品来源的调查,对案件的自由裁量及溯源产生一定的影响。

X、适用《商标法》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情况。经查,我局办理的特殊食品类案件基本符合《商标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标准(X版)》的规定,但在部分商标案件量罚中也显现出一些问题:一方面是个别商标案件证据材料中虽然包含了商标注册人或授权人出具的鉴定报告,但只有鉴定结果,具体鉴定的方法、理由和依据没有详细地阐述。另一方面是个别商标案件虽然能够按照市局裁量基准的规定裁量,但对于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裁量理由不充分,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三、行政许可案卷自查情况。(一)自查范围。我局X年X月X日-X年X月X日期间共有食品生产许可档案X份,其中新增X份、变更X份、注销X份、延期X份、不予许可档案X份。

(二)自查情况。经自查,我局食品生产许可工作严格按照“一网通办”上外挂申请材料目录清单收取材料,未发现超期件。网上审批流程与纸质材料内流程未发现不一致。案卷中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记录、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文书内容规范,适用条款准确。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自查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在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超出了清单要求,我局在打印操作时选择需要的材料进行打印归档,会出现网上申请资料与打印的归档材料间有出入的情况。流程登记表上填写的内容会出现误填写修改的情况。今后对于以上情况我局将进行重点关注,避免类似情况再发生。

四、其他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情况。(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案卷自查情况。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X件,除X件申请人主动撤销外,其余均已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申请人。按答复口径分,其中公开X件,信息不存在X件,内部信息、过程性信息、需加工不予公开的X件,非本机关负责公开X件,重复申请X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X件,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要求申请人补正但申请人未补正的X件,转咨询处理的X件。以上答复口径经自查并无不妥,且答复文书上所引法条正确、均告知救济条款并加盖公章。所有文书材料均保存完备。对于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件,我局积极通过电话沟通的方式指引申请人明确所需信息。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期间,我局无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确认违法。

(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案卷自查情况。X、自查情况。经自查,我局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及异常名录管理均能按照《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能做到一案一档,每份档案资料中都能附上审批表,流程清楚,分管领导签署核准等手续明确,档案资料基本符合规范要求。尤其是今年上半年以来的列异证据材料,各所均能严格依照市局《关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加强“黑名单”制度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完善“失联列异”的二次专函、现场检查等相关取证,确保审慎列异。

X、存在问题。一是系统操作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抽查后列异的时效问题较为突出,出现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时间晚于抽查结果审批时间情况。二是案卷证据材料有待进一步完善。个别案件二次邮寄函的回函材料有缺失;
证明材料出现复印件且没有加盖公章;
现场检查拍摄的照片,未体现地址、门牌号等关键信息,所证内容缺失。三是撤销列异案件承办待完善。此次自查发现,因证据不足作出列入决定而撤销列入决定的案件数为X件;
因工作失误作出错误列入决定而撤销列入决定案件为X件;
有证据证明不存在工作疏漏的其他情形的X件,主要为注册型企业在外区经营恢复联系、各基层所对抽查列异认定标准略有偏差、操作系统出错等。四是案卷承办细致度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案卷记录表填写不完整;
检查人员与系统录入人员不统一。

X、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抽查列异工作的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强基层业务培训工作,特别是加强系统操作、时效督促、审核把关等环节的重点培训,切实提高抽查工作的监管效能。二是进一步明确细化工作指导与规范口径。抽查工作与经营异常名录管理的衔接、撤销列异的流程完善等问题,区局将尽快按照市局有关工作要求予以明确,以确保今后抽查、列异、移出工作执法有据、程序规范、案卷齐整。三是进一步加强第三方审计的规范管理。加强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建立完善审计服务机构的工作评价和年终考核机制,督促抽查审计工作的实效提升。

(三)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档案自查情况 X、主要做法。(X)全面开展X年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工作。X年第四季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全面对辖区内当时正常生产的X家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量化分级,科学形成全区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等级。按风险等级分,高风险企业X家,中等风险企业X家,较低风险企业X家,低风险企业X家;
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A级企业X家,B级企业X家,C级企业X家。

(X)全面加强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完成本年度双随机工作,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抽查企业X户次。同时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企业X户次,发现问题X个,企业均已整改完毕。区级预警性抽检样品X件,合格率X%,开展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查后处理X件。

(X)全面编制X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计划。制定X年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确定每家企业的全年监管频次和抽检件数,特别针对X年度存在突出问题的企业,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X年计划开展日常巡查X户次,其中全项目检查X户次,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X户次,开展生产环节监督抽检X件。

(X)积极开展食品生产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了“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固体饮料、肉制品、保健食品等X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X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企业X户次,未发生重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

(X)积极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制度。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自查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全区食品生产企业X%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按时提交了本年度食品安全自查报告。

Tags: 案卷   自查   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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