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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2021-01-26 11:21:05 ℃进一步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为快速有效处置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保障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做好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进一步做好保障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统筹协调
(一)建立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度,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代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实现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制度性剥离;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监督施工(总)承包企业逐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劳务企业负责组织管理好农民工,切实代表和维护所管理农民工的权益,对其依法依规从事生产活动和维护合法权益负责,积极做好对集访讨薪人员的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农民工工资担保的担保公司必须做好所担保企业一旦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的资金保障工作。
(二)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管委会,下同)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全面掌握属地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治理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属地范围内各类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依法妥善处置。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指导、督促、统筹、协调职责。
建设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抓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办和执法,接受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举报投诉,依法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和下达责令支付文书,负责劳动争议仲裁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维护社会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依法开展违法预防工作,配合各部门协调处置。
发改部门负责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新增项目立项监管,对已发布纳入“黑名单”的应暂停新增项目审批。
房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
宣传部门负责加强对农民工集访讨薪事件的新闻管理,强化农民工依法维权的宣传引导,做好正面宣传的舆论导向。
监察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在集访讨薪事件处置中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工会负责做好建筑农民工维权宣传工作,设置维权热线,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交通、水务、城管、园林等部门以及政府平台公司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
(一)市级相关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对区(市)县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协助各区(市)县政府落实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成立由建设部门牵头,人社、公安、房管、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讨薪突发事件处置联席会议,及时研判形势,共享资源,互通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和法律依据;人社、建设和工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快研究农民工劳动用工关系的相关政策,制定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从源头上规范农民工工资的管理,预防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的日常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履行职责;要建立讨薪突发事件联席会议制度,研判形势,形成处置合力,研究制定突发讨薪事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将农民工工资日常支付
纳入诚信评价管理,对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纳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予以公开曝光;
要加强摸底排查工作,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隐患台账,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履行接访责任,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精准施策,敦促企业及时将欠薪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项目建设各方主体应按职责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施工现场按规定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悬挂维权公示牌,接受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以及合理化建议,改进工作措施,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按时按要求落实;发生突发讨薪事件时,项目建设主体应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维稳工作。
三、做好稳定工作,依法处置讨薪事件
加快农民工拖欠工资处置,严格按照“先支付,后确责”的原则,迅速妥善做好欠薪农民工稳定工作。
(一)作为农民工工资各类讨薪突发事件处置的责任主体,项目建设各方应畅通农民工投诉渠道,建立健全讨薪处置机制。在发生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采取措施,调集资源,确保应急支付,切实解决劳资纠纷,把问题控制在事发现场。
(二)各区(市)县政府要强化农民工讨薪事件管理和处置力度
,严格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重大案件具体处理意见,一旦出现集访讨薪事件,应第一时间调集应急力量和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问题解决在当地。
要加强农民工应急支付管理,监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应急周转金的及时到位,对企业出现无力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应及时核准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或责令担保公司支付;若仍不能满足农民工返乡路费、短期生活费等应急使用需求,由联席会议通过后报同级政府批准启用应急周转金,事后由人社部门牵头,建设、公安等部门配合予以追缴、清偿和核销;农民工工资专户银行要缩短审批时间,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准确迅速发放到工资卡中。
(三)市级相关部门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利用部门管理资源,积极配合区(市)县政府进行群体性突发讨薪事件的处置工作。
(四)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人社部门要提前介入农民工工资纠纷协调,及时掌握相关证据,下达责令支付文书,逾期仍未支付的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置。
对在集访讨薪中,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集访或以集访讨薪为名借机敛财或聚众冲击政府部门的人员,由公安机关取证,依法严厉打击,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置,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建立建筑农民工维权投诉绿色通道。通过增设维权公示栏、发放维权手册、设置维权热线、提供法律援助、举办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为农民工提供依法维权方面的信息服务,把维权知识宣传渗透到农民工生活的各方面,并积极引导和协助农民工通过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加强信息舆论的监管,加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正面宣传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网络恶意串联讨薪、制造、散布谣言的不法行为,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落实责任
市政府将集访讨薪事件处置情况纳入对各区(市)县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将适时组织人员开展专项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项目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压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一旦发生集访讨薪突发事件,果断处置,确保社会稳定,做好善后工作。对因推诿扯皮、放任不管等原因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应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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