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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区村干部管理制度

2020-11-11 13:23:06

  

 街道社区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社区村干部的管理,强化社区村干部的职责,确保政令畅通及街道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社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主要职责:负责社区村全面工作;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工委、办事处及社区村党员大会决议;组织讨论决定社区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领导、支持、监督和保证居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和群团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支持和保障居村民自治;抓好党总支(支部)自身建设;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分配和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社区村主任主要职责:负责居村委会全面工作;在社区村党总支(支部)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正确行使职权和开展工作;抓好居村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总支(支部)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副书记主要职责:协助社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社区村文书主要职责:主要负责社区村及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统计、农业服务等工作,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社区村综合服务专干主要职责:负责社区村的文化教育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卫生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社区村综治专干主要职责:负责社区村安全、稳定、信访、调解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社会保障专干主要职责:负责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城市管理专干:负责社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主要职责:协助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助理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社区村妇女主任主要职责:按照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的要求做好本职岗位工作;完成党工委、办事处和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分配及交给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考勤制度

    (一)社区村干部必须按时参加街道或上级组织举办的各种会议、培训,因病、因事必须请假。未参会(参训)又未请假的,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基本报酬   元。

  (二)各社区村书记、主任,请假2天及其以内的,需事前向社区村第一书记请假,超过2天的,须事前书面向街道主要领导请假。除社区村书记、主任外的其他社区村干部,请假3天及其以内的,由社区村书记审批。请假超过3天的,由所在社区村书记和主任分别签署意见并经第一书记审批同意,方可休假。外出离开**区范围的,经批准请假后必须保证通讯畅通。对未经批准外出的,一经查证,按当事人外出天数,每天扣当月基本报酬   元。

    (三)坚持值班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社区村干部正常上班,并由各社区村干部每天轮流在公共服务中心值班,星期六、星期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至少安排1名以上村(社区)干部值班。公共服务中心接待群众办事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4:00。如街道抽查不在岗的,每次扣当事人当月基本报酬   元,扣社区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分   分。

  三、学习培训制度

 (一)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市、区的重大决策和街道重点工作部署,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二)社区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安排或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三)每月组织村组干部和党员利用远程教育集中学习不少于二次,时间不得短于四小时,并在远程教育工作手册上做好学习记录。

  (四)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下发的各种文件要认真学习并组织实施。

  四、会议制度

 (一)社区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有事必须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请假。

  (二)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认真传达贯彻落实好会议精神。

  (三)社区村党总支(支部)书记必须坚持至少每个月召开好一次社区村干部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落实到人,定期解决。

  (四)社区村党总支(支部)要按照规定开展好 “三会一课”活动。

  (五)社区村每年召开一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议由各社区村第一书记主持,全体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参加,同时,须邀请组干部、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列席会议。主要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批评与自我批评,通报上年度民主生活会意见、建议办理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社区村两委班子和干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五、综合目标考核制度

 (一)各社区村综合目标考核方式及计分比例

 各社区村综合考核由党工委成立考核小组,对照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计分占75%,党工委领导班子对各社区村的测评计分占10%,街道中层干部对各社区村的测评计分占8%,街道一般干部职工对各社区村的测评计分占7%。

  (二)社区村专职干部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方式

 各社区村综合考核量化计分占75%,党工委领导班子对各社区村专职干部的测评计分占10%,街道中层干部对各社区村专职干部的测评计分占8%,街道一般干部职工对各社区村专职干部的测评计分占7%。

  被“一票否决”的社区村及专职干部个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社区村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绩效奖励社区村1万元;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90分以下(不含90分)的,绩效奖励社区村0.8万元;考核得分在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不享受绩效奖励。

  六、居(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内容。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统一公开内容。一是党务公开: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党的思想、组织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二是政务公开:强农惠农政策,农村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三是财务公开:强农惠农资金,集体经济财务,组织运转经费等。四是服务公开:组织建设情况,民主管理情况,服务群众情况等。在抓好以上常规性工作内容公开的同时,对10人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向村(居)委会要求公开的事项,应当纳入村(居)务公开的内容;对重大财务收支、重要政策落实等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公开。

    (二)公开的形式。主要形式是居村民代表会议及各种会议进行公开,固定的公开栏公开等。

    (三)公开的时间。常规工作一般每季度公布一次,公布时间应在本季度第一月的十五日前;专项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和群众要求随时予以公开。重大工程项目结束后必须及时公布。

    (四)公开的程序。公开前,由社区村文书按公开的要求整理出公布方案,经居村委会或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确认合规、合理,准确无误后,选择群众乐于接受的形式,向全社区村群众公布,社区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通过社区村党员大会或社区村民代表会议以述职的形式予以公布。对居村民建房宅基地审批、计划生育指标核准等不经常发生的居村务活动,做到有则公布,各项居村务公开后,各社区村要安排一定时间接待群众查询,并负责做好核查、纠正和解释工作。

  七、财务管理制度

 (一)“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

 社区村财务运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的管理与监督。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1、村级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立“小金库”和补帐的,就予以全部没收转为集体积累,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人员要酌情处分,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2、社区村支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合理安排资金支出,要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资金支出严格把关,做到账入方出。

  3、财务开支年初应制定好收支计划,严禁入不敷出,实行社区村主任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票据,并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名。

    (二)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社区村要制定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实行社区村主任负责制。社区村资产包括土地、房屋、办公设备、办公用品、材料、办公桌椅及其他资产等。

  2、社区村资产管理要根据用途及使用人落实到保管人、使用人、使用地点,使用人保证资产的不受损害,如人为造成损失要照价赔偿。积极主动配合街道相关科室做好集体资产清理工作,并登记造册归档管理。

  3、社区村资产的采购和接受捐赠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手续,并及时登记账册。集体资产的出租、出借、处置、变卖等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切实保障村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合理利用。属固定资产的处置和报废必需报有关部门审批,不得私自处理。

  八、印章管理制度

 社区村党总支(支部)、居(村)委会印章必须明确专人管理,不得随意将印章交与他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加盖印章必须做好登记,详细记明盖章内容及研究决定的会议名称或领导姓名。一般情况的证明、报表盖章,由村社区书记或主任签字同意;涉及到村集体资产处置、个人与集体之间的经济利益以及各种合同协议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材料盖章,先召开社区村两委会议和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社区村书记、主任签字同意方能盖章。凡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申报材料,街道一律不予受理。印章需严格管理,规范使用,对未按印章管理规定使用印章,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涉及的当事人承担。

  九、勤政廉政制度

 (一)双述双评制度。社区村干部“双述双评”,即:向街道党工委述职述廉,向社区村党员、居(村)代表述职述廉,分别接受其民主评议。“双述双评”每年进行一次,一般结合年终考核同时进行。评议结果作为确定社区村干部年终考评的主要依据。对测评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社区村干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将提出警告,对工作不负责任,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50%以上的社区村干部,扣除当事人全年的浮动报酬,予以免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警示谈话制度。对各社区村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较严重后果的,由街道纪工委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警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整改要求;或责成其作出书面检查。对警示谈话对象,按照不同情况,给予作出检查、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相应处理,并形成书面材料备案,纳入年终考评内容。凡一年内被两次(含两次)以上警示谈话的,对其给予组织处理。凡受纪律处分的社区村干部,扣除当事人全年浮动报酬;如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三)社区(村)干部廉政制度。社区村干部要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做到

 “十不准”: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请客送礼;二不准在社区村干部选举中进行贿选;三不准用公款宴请私人宾客;四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五不准参与赌博活动;六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七不准违反财务、党务、居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八不准纵容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等计划生育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九不准违反规定向群众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十不准拉派系,结团伙,做不团结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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