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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方案14篇【与】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5篇)

2020-03-26 03:40:21

  

 扫黑除恶工作方案14篇【与】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5篇)

 扫黑除恶工作方案14篇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晋发[2018]10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市发[2018]7号)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相结合,与加强“三基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先进文化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为全面打造“乡村振兴示范县、转型综改主阵地、对外开放桥头堡、宜居宜业明星城”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按照省、市部署,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

 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明确政策界限,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坚持早发现、早处理,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坚持边打边治边建,切实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健全完善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目标

 通过不懈努力,严格排查本单位商务流通领域中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线索,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努力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五个全部”、“五个明显”的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中旬前)。本单位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要求机关全体工作人员深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并密切联系群众,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实施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确保取得积极成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3月中旬至12月)。深入摸排核查涉黑涉恶线索,有效运行扫黑除恶工作机制,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本商务流通领域内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重点攻坚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全面深化基层组织建设。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分析查找问题不足,全面肃清黑恶势力,建立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内容

 (一)重点对象

 本单位重点对商务流通领域内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进行排查,深入全县加油站、超市、集贸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重点摸排打击以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4、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5、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6、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7、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或跨地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拉拢腐蚀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寻求政治靠山的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

 (二)工作举措

 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和问题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加强行业管理,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为切实增强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工作整体

 合力,建立七项工作机制。

 <!--[if !supportLists]-->1、<!--[endif]-->定期报告机制。本单位建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每个工作日报送专项斗争进展情况、线索核查情况和案件侦办情况。

 <!--[if !supportLists]-->2、<!--[endif]-->工作例会机制。本单位建立工作月例会制度,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召集本单位成员,通报重点线索核查情况、案件侦办情况,研究解决行动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

 <!--[if !supportLists]-->3、<!--[endif]-->涉黑涉恶线索问题移交机制。本单位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及时向政法机关通报移交。

 <!--[if !supportLists]-->4、<!--[endif]-->“保护伞”线索问题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本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线索案件移送情况同时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群众举报反馈奖励机制。设立扫黑除恶群众举报电话、信箱和网站,通过多种形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及时核查、转办和限期反馈,确保件件有回音,并严格落实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保护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本单位一把手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工作保障。本单位要认真研究解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费保障、技术装备、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树立鲜明导向,对在扫黑除恶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干部,要优先选拔使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本单位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篇二】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三明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根据三明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关于规范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明扫黑〔2018〕1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工作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科学谋划、周密实施,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规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林尚庆(兼)

 三、工作重点

 近年来,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多,资金量大,群众牵涉的利益广,在项目招投标、工程建设、河道采砂等方面是主要防范点,容易发生涉黑涉恶案件。特别是在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

 四、责任分工

 各科室、各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积极参与专项斗争,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政法机关调查取证,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对政法部门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整改完善,加强行业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安全法规科要加强与政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对发现或摸排的线索加强核查,并及时向属地公安机关通报涉黑涉恶线索。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以赴抓落实、抓推进。

 (二)强化责任担当。对涉及到本单位、本系统的工作责任,认真履职,特别是主要的防范点,加强摸排、管控,发现问题和线索,及时移交政法机关查处。

 (三)加强协同配合。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密配合,并积极提出本部门的工作建议。

 (四)加强舆论宣传。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篇三】

 按照中央、省委、省住建厅、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和要求,为充分发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建设行政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氛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LED集中宣传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合力。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执法合力。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报送,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三、工作举措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

 1、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在施工日常监管、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中大力宣传扫黑除恶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建设领域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工作格局。

 2、聚焦关键时间、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功能,广泛宣传国家扫黑除恶的信心和决心,宣传扫黑除恶的目的意义、方式和方法,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家喻户晓,营造广大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3、将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普法活动、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突出反腐宣传教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黑恶势力的氛围。面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黑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4、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大力宣传涉黑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制宣传活动,线上线下一体发力,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市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强行阻工、强揽生意;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违法建设等各项工作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途径。局机关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每天收集整理举报信息,如有情况及时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各科室、各单位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协同配合所在街道、社区、派出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住房城乡建设的信访案件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重点深挖,依法严厉打击

 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内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特别是加强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掩藏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六类问题:

 1、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

 2、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

 3、施工中阻拦、强揽生意等;

 4、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缴回扣;

 5、实施违法建设,以及为违法建设等充当“保护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郴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延波任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局系统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斗争工作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各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办公室、人事科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建设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根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查处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的土壤、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城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四方的作用,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及时报党委审批,重大部署、重大措施、重大案件及时向党委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党委请示。

 (二)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严格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坚持打早打小,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坚决打击涉黑犯罪组织和涉恶犯罪团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铁案,依法从严打击黑恶势力,依法从严从重惩处首恶和骨干分子。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不降格也不扩大,确保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坚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推进反腐败斗争相结合。有效整合资源,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政干部“零容忍”,依法严厉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参与涉黑涉恶犯罪以及为黑恶势力提供庇护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    

 (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在集中打击黑恶势力同时,注重发现日常管理防控漏洞、薄弱环节和制度规范空白短板,建立健全防范打击涉黑涉恶犯罪长效机制,着力完善制度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责任,与打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相结合,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三、目标任务

 经过三年努力,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显著成效,黑恶势力及其首要骨干分子受到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治理,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被彻底摧毁,涉黑涉恶犯罪大幅下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涉黑涉恶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日常监管、动态管控、排查整治制度机制健全完善;软弱涣散基层组织得到整顿,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广大基层清风正气普遍形成。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18年3月至6月全镇社区 (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五、重点打击对象

 在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扫除黑恶势力同时,重点打击以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对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分子;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干扰阻碍全镇重大支撑项目建设的黑恶势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沙石林矿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滥盗滥伐的黑恶势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出警队”“讨账队”和“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包庇、纵容黑恶犯罪的公职人员。

 六、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社区(村)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红袖标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及《城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公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发送手机短信、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除黑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政法、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沙坪村要结合脱贫攻坚驻村联村工作,包村镇干、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一手抓脱贫攻坚,一手抓走访摸排,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打击对象,逐户走访,深入摸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要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成立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包镇政法部门领导及镇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关派出所,负责日常工作。各社区(村)也成立相应机构,联村副科级领导牵头,成立支部书记任组长,主任、政法部门联村干警任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政法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城区法庭要贯彻执行依法从严打击黑恶犯罪方针,从严从重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城区法庭、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按照备案规定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社区(村)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法庭庭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除黑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社区(村)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严禁党政干部插手案件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内部人员违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与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的三项规定,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专项斗争集中行动期间实行“日报告、周通报、月讲评”制度,各社区(村)要每日报告新发现涉黑涉恶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通报各社区(村)进度,每月讲评各社区(村)专项斗争开展情况。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社区(村)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社区(村)、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表扬,对在专项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符合条件的党政干部予以提拔重用。

 【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岳阳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全市司法行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切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二、  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

 (一)工作目标任务。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两高两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主动配合公检法,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力争通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上下不懈努力,杜绝行业内涉黑涉恶违法行为,确保律师依法参与辩护,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和在押吸毒人员发挥有益作用。

 (二)工作重点。根据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打击,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实际情况,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精准打击。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中存在敲诈勒索、威胁恐吓当事人,损害当事人合法权利,或不依法依规代理涉黑涉恶案件。

 2.解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以及他们朋友、亲属中存在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中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线索摸排,固定证据。对法律服务工作者、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解戒人员等进行重新摸排,切实加强对四类人员涉黑涉恶情况明察暗访,挖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人员。同时积极做好他们思想工作,要求他们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朋友和亲属投案自首。切实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拓展举报渠道,收集证据。要进一步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群众来信、来电和互联网等多种渠道,确保群众举报、投诉畅通无阻。要注重在解决群众诉求、清理信访积案、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把每一起举报、投诉、线索都查清楚。对被举报的人员核实后作为重点嫌疑对象纳入工作视线,及时跟进,适时打击。

 (三)加强舆论宣传,壮大声势。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充分展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经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姜彬任组长,副局长向元宗、郑志辉任副组长,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司法局扫黑除恶工作领导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青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切实履行扫黑除恶的重大政治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斗争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协调,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市委政法委扫黑除恶的专项斗争,力争取得实效。目前,已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司法局等18家单位联合印发《岳阳市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岳市政法发[xx]12号),指导协调律师工作,要求律师协会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组织律师参加扫黑除恶刑事辩护业务培训。

 (三)加强督导检查。省、市已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考评内容。市司法局要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和审核把关,每季度召开一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调度会,统筹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切实加大对各项工作任务的督导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指导和督查,从而有效推动专项斗争的顺利开展。

 【篇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彻底扫除黑恶势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市、县《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到2020 年底,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一场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成家庄镇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全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决做到“六个全部四个明显”。“六个全部”即: 涉黑涉恶线索全部查实、黑恶势力全部打掉、“保护伞”全部挖出、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部摧毁、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全部整治、长效机制全部健全;“四个明显”即: 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三、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插手基层事务,把持基层政权,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网上造谣等方式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 依仗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妨碍乡村治理、侵蚀执政根基的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等过程中聚众造势、威胁恐吓、尾随滋扰、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占运输市场、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和私挖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集贸市场从事垄断性经营、强制定价、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大肆攫取非法经济利益,严重干扰、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七)以恐吓、滋扰、聚众造势以及所谓“谈判”、“协商”等软暴力谋求非法利益的黑恶势力;

 (八)操纵、经营“黄赌毒”,特别是教唆、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九)组织智障残疾人员,教唆、强迫、威胁未成年人在交通要道、城区人员密集场所乞讨的幕后操控者;

 (十)非法高利放贷,采取跟踪缠闹、非法拘禁、侵占他人住宅、强行扣押财产、威胁债务人及家属人身安全等手段,帮人强收债务的“讨债公司”等黑恶势力。

 (十一)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二)盗掘古墓葬、倒卖走私文物的黑恶势力;

 (十三)在交通道路上,控制营运路线、抢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和“碰瓷”、拦路抢劫、敲诈勒索的“路霸”等黑恶势力;

 (十四)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欺压群众、大恶不犯、小恶不断、打“法律擦边球”,扰乱破坏社会公共管理秩序,侵害群众利益,为害一方的“地痞流氓”。

 (十五)干扰脱贫攻坚、环境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正常开展的黑恶势力;

 (十六)策划、组织、煽动群众集体上访,围堵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交通要道,妨害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从中牟利,严重影响正常办公、教学、生产、经营秩序的“恶势力”;

 (十七)盘踞在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安全、破坏正常教学环境的黑恶势力;

 (xx)黑恶势力“保护伞”;

 (十九)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 2018年春节前后,动员部署,初见成效。各级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支村两委要充分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全面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这一阶段,开展集中收网抓捕行动,快侦快捕快诉快判一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营造安定祥和的节日氛围。

 第二阶段: 2018年春节后至年底,摸排取证,高压震慑。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镇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 2019年,重点攻坚,深挖彻查。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第四阶段: 2020年,全面肃清,夺取全胜。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五、工作机制

 (一)构建大宣传联动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柳林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方案》(柳政法〔2018〕7号)文件精神,要精心策划主题,积极跟进报道,深入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典型,适时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战果,震慑犯罪、鼓舞群众。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好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在全镇营造打击“黑”、“恶”、“霸”、“痞”等违法犯罪的浓厚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新闻发言人作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理的重大涉黑案件,有针对性地讲清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消除社会误解。要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建立线索摸排核查机制。各村要以自然村为单位逐户排查摸底,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镇派出所要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 要对xx 年以来的黑恶线索、黑恶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从中进一步深挖犯罪线索;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摸排,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并做好检举人保护工作。镇纪检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途径,发现和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一次大起底,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组织部门要指导基层党组织,注重从基层、从群众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信访办要注重在群众来信来访中及时梳理、发现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行政执法机关要在日常执法过程中,注意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各村要对摸排出的线索全部建立台账,及时报送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对所有摸排出的线索逐条进行核查,要深入进行串并案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确保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对于重大线索,要成立专案组核查,必要时实行督办、上提一级、暗访核查、异地用警、异地核查等措施,切实做到“线索必核,核必见底”。

 (三)各村委齐抓共管机制。各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成员要结合各村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四) 建立组织纪检联动机制。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组织部门要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对发现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基层政权的、插手基层事务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坚决打击。扫黑除恶与反腐“拍蝇”相结合。镇纪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纳入执纪监督和巡察工作重要内容,要与政法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做到“两个一律”,即: 对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有关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健全举报奖励机制。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镇派出所、镇纪委、组织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扫黑除恶线索举报举报信箱、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对实名举报的,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要严格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消除后顾之忧。

 六、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

 各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刘彦平兼任。

 办公室内设综合协调组、资料信息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四个小组。各村要成立相应规格的组织机构,抽调精干力量,固定办公场所,保障工作经费。

 (一) 综合协调组

 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

 收集、梳理、分析当前黑恶势力犯罪形势各类信息,掌握工作趋势和动向,把握规律性特征; 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分析,提出具体解决措施和建立长效机制的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协调疑难复杂案件,对重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交办督办。

 (二)资料信息组

 组长: 镇人大主席

 负责每日收集各村委报送工作信息,上报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对信息整理分类,编发信息简报;准备会议材料。

 (三)宣传报道组

 组长:  主任科员

 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做好舆情应对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典型案例、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等进行宣传。

 (四)督导检查组

 组长:  镇纪检书记

 对各村委贯彻落实镇领导组工作部署情况、工作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明察暗访,“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强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每年对各村委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考核排队。其他班子成员同时负责包村督导任务。

 七、职责分工

 1、镇综治办: 发挥好牵头、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职能。

 2、镇纪委: 做好黑恶线索“双移交”工作,加大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查处力度,健全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职务犯罪防范体系,严防公职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腐蚀。

 3、镇组织部门: 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发现、培养、使用一批扫黑除恶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干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黑涉恶的、干扰阻挠扫黑除恶工作的党政干部提出组织处理意见; 对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坚决予以清退。

 4、镇派出所: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主动担当,主动作为,重拳出击,打出声威,打出成效。运用警综平台和情报平台,加强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情报信息的搜集、录入、管理、研判,全面掌握涉黑涉恶人员和案件情况; 畅通举报渠道,建立举报台账,落实举报奖励,完善对举报人、证人等进行奖励和保护制度; 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分析研判,逐条深挖细查,根据需要对大要案件实施指定管辖、异地用警或提级侦办;结合打击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建立涉黑涉恶案件“保护伞”线索“双移交”工作机制,及时通报纪检部门同步查处; 加强对黑恶犯罪线索的核查和犯罪证据调查,加大案件侦破力度,与政法各单位紧密做好案件程序衔接工作。

 5、镇宣传部门: 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会同综治办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群众积极举报,深挖重点地区、行业、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6、镇教办: 组织排查涉黑涉恶势力渗透校园信息线索;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派出所提供校园及周边黑、恶、霸人员侵害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以及校园欺凌事件的违法犯罪线索;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参与黑恶势力犯罪

 7、镇民政所:建立健全基层社区组织建设监管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染指基层政权; 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社团和违法违纪行为,排查黑恶势力渗透社团或组建社团线索,以及插手救灾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的违法线索。

 8、镇司法所: 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动态管控; 加强监外执行审前调查工作; 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 建立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涉霸案件报告制度; 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服务工作。

 9、镇国土资源所: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抢占资源、非法开采、违法占地、暴力妨害执行公务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防控机制,严格执法,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的空间。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强揽工程、阻工扰工、强迫交易、垄断建筑材料供应,以及未经规划许可,乱搭乱建、乱设摊点、违法占道,故意破坏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充分履行业监督职能,抓好建筑行业的流动人口管理,排查其参与黑恶势力线索。

 10、镇交通所: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垄断、霸占公共运输服务、物流托运服务等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11、镇水利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强占水利资源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察; 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对河道、水库等的管理。

 12、镇农技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扰乱农业生产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充分履行行业监督职能,加强农村的财务管理。

 13、镇文化站: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文化行业的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结合“扫黄打非”专项工作,加大对KTV、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

 14、镇卫生院: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 加强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艾滋病人的监管。

 15、镇信访办: 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组织策划群体上访、非法上访的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16、镇安监站:及时发现并主动向镇综治办提供非煤矿山非法使用爆炸物品等违法犯罪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协调,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落实,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村委共同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加大案件组织协调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二)加大保障力度。加强经费和装备保障。各村委要保证扫黑除恶所需经费足额到位;镇派出所要配齐配全一线办案民警执法装备。加强科技保障。大力推进公安技侦、网侦、刑事技术等科技手段建设和视频监控全覆盖工程建设,提升科技战斗力。加强人员保障。镇综治办要抽调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建立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加强安全保障。任何部门、任何人员不得打听扫黑除恶案件办理情况,对侦办的案件调查材料,不能外泄和随意调阅; 确因工作需要调阅的,须报经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主要领导同意。

 (三) 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对于监管不力,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篇七】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部署,切实扫除霞浦县黑恶势力,保障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迅速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建立健全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提高,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具体实施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张斌局长任组长,由蔡向辉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何家贤纪检组长、周峰副局长、郭仁安副局长、邱明浩主任科员、刘成景主任科员、朱坤港副局长、林强主任科员为副组长,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扫黑办),负责收集、整理、上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自查摸排情况,并组织开展宣传活动等工作,主任由陈立强兼任,联络人郑尚航、工作人员汤代微。

 二、实施步骤

 2018年4月起进行部署,正式启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迅速展开宣传发动,自查摸排土地违法案件、信访举报情况,一旦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立即确定工作方案和责任人,将涉黑涉恶问题解决在萌芽。同时,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工作,在全县国土资源系统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对常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集中攻坚,对已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逐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主要措施

 (一)以宣传促发动,营造浓厚氛围

 1、会议宣传。一是要各业务股室、中心、大队、各国土资源所为单位,主动组织学习并传达全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文件精神;二是各国土资源所要主动深入所辖村,向村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平台媒体宣传。局办公室、综治办、扫黑办要编辑制作宣传专刊等宣传材料,办公室要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扫黑除恶宣传标语,以营造良好的国土资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效果。

 3、新媒体宣传。局党办要督促党员、干部利用手机微信、微博参与扫黑除恶宣传。扫黑办要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

 (二)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全县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开发整理、信访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等各项工作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畅通举报路径。局机关设立“扫黑除恶”举报箱,由扫黑办负责指定专人统一管理,每天收集举报信息,并报关县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2、深入走访服务对象。各业务股室、中心、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要深入服务对象开展走访调查,从服务对象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现象入手,收集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3、集中研判深挖。联合所在乡镇、街道、派出所开展集中研判,对近年来涉及国土资源的信访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

 1、聚焦国土资源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以下五种黑恶势力:一是土地整理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二是农村宅基地分配过程中,“村霸”、“乡霸”等强占、多占土地等黑恶势力行为;三是地质灾害项目治理过程中,运用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或滋事闹事阻碍工程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四是征地拆迁过程中,雇佣黑恶势力激发征地冲突,或以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降低拆迁补偿标准以获取利益,或是恶意挑唆村民阻碍征迁等黑恶势力行为;五是矿山开采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行为。

 2、严格把控村“两委”换届选举时的信访举报问题,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坚决阻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局信访办、监察大队、纪检监察室、综治办、扫黑办要会同各乡镇(街道)国土所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坚决把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四)全局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1、健全全局上下齐抓共管机制,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各有关股、室、所、队、各国土资源所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项目、领域监管,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工作、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2、组织发现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局扫黑办要通过多种形式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的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不、得到人民认可。

 3.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地征迁、矿山开采、地灾治理、土地开发整理、信访举报、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的国土资源项目、业务等工作方面,要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涉及国土资源相关业务及项目的,应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进一步健全重点区域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国土资源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大涉黑涉恶问题信息公开力度。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国土资源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五) 结合反腐“拍蝇”,深挖黑“保护伞”

 1、加大监督力度。局纪检监察室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地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局纪检监察室和综治办、扫黑办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要及时移送局纪检监察室。扫黑办要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确保件件有着落。

 2、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局纪检监察室要坚持惩前毖后,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目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霞浦县国土资源局成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全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各国土资源所负责人为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督导考核。局纪检监察室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大队、乡镇国土资源所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国土资源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局纪检监察室、人事部门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项目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相关领域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就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精神和省委、湛江市委及廉江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部署,结合我镇实际,镇委、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打出成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中央、省委、湛江市委和廉江市委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湛江市委和廉江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不但要做到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而且又能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镇全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各村(居)委会、机关事业单位要在镇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齐抓共管,打出声威,打出成效。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涉恶痛觉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十类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等“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四、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任务要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扎实开展专项斗争工作。镇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综治委主任温剑锋担任组长,镇委副书记、镇长郑智春担任第一副组长,刘纲祯、莫闪、梁思明和关树业为副组长,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在镇委直接领导下,由综治委牵头,负责组织部署和具体领导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督办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罗春章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宣传声势,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我镇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做好相关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发现、封堵、删除负面虚假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在全镇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

 (三)组织发动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设立开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加以重视,做到及时核查反馈,件件有回音。要依照有关规定,完善并严格落实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相关保护措施,消除群众后顾之忧。

 (四)深度排查线索,摸清涉黑涉恶线索。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深度排查线索,对各村(居)委、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管理台账,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做到底子清、情况明。镇综治信访维稳中心、派出所要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镇上应大力发挥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切实深挖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镇纪委要对全镇村(居)委、机关事业单位明察暗访,加大排查力度,挖掘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五)依法从严惩治,消除涉黑涉恶后患。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要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既坚持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各类违法犯罪,镇派出所要注意串并研判,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全镇一定要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要依法从严惩处。对违法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要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工作,通力合作,势必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做好做实。对于重大、复杂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介入,加强指导协调。完善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行通报制度,按照相关程序逐级上报。

 (六)加大执纪审查力度,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委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党员干部涉黑除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审查和巡察工作内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处。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纪委监察机关和相关单位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全体工作人员如有发现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驶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纪委监察机关汇报。

 (七)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镇委、镇政府要加强对村(居)“两委”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并且要加强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开展新一轮问题大排查,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居)党组织书记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严格人选标准,明确资格条件,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居)干部条件的进入村(居)“两委”班子。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黑恶势力通过威胁、贿赂、利诱等方式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镇委、镇政府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与新时期精准扶贫结对帮扶相结合,各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居)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对村(居)党支部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要督促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着力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旗帜鲜明同邪教迷信、“黄赌毒”等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成为群众的主心骨;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居)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跟踪问效,防止反弹。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坚决将村党支部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坚强战斗堡垒。

 (八)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遏制消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村(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建立违法活动记录;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加快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及时报告制度。镇委、镇政府要进一步健全重点村(居)滚动排查整治机制,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重要作用,加快推进雪亮工程等信息化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对重点地区巡逻,完善治安防控机制,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限期进行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村(居)和成员单位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镇纪委、组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要加强力量,配足人员,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顺利开展。镇委书记作为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管政法领导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相关单位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对村(居)党组织的指导,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网格员的作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导检查,协调督办重点案件。有关部门要依纪依法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全镇各单位要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扫黑除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建议,相关部门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并按有关规定通报反馈。

 (三)督导考核,推进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认真收集在扫黑除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弘扬社会正气,为全镇参与扫黑除恶工作者鼓舞士气。镇委、镇政府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突出的村(居)、单位和个人,每年度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严肃追责,确保到位。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村(居)、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查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委、纪委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对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篇九】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和部署,彻底铲除重大治安隐患,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发展宗旨,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扫除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取得实际成效,特成立衡龙桥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指挥部,指挥部组织成人员名单如下:

 政    委:

 指 挥 长:

 副指挥长:

 成    员:

 成员单位:镇属各部门各行政村(社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孟军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总体协调各项工作开展。

 三、职责分工

 扫黑除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相互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各主要成员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各行政村(社区):负责深入排查,一旦发现相关线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镇综治办:负责进一步强化组织协调的核心作用,加强对派出所、司法所及各行政村等相关单位及部门的协调和督促,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派出所:负责全镇黑恶案件的发现、掌握和打击。坚决打击从事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危害基层政权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决打击欺压群众、祸害百姓、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坚决深挖“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司法所:负责组织司法行政干部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注意从调解矛盾纠纷等日常工作中发现黑恶犯罪线索。

 其它部门:积极配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线索。

 四、工作重点

 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的原则,对有下列行为的予以重点打击:

 (一)通过非法途径或采用不当手段,谋求农村基层政权,或者把持、控制农村基层政权的“两委”人员,以村集体或村民名义出现,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强建以及欺行霸市的,宗族恶势力以及其他形式的乡霸、村霸、地霸、路霸。

 (二)在各种集贸、批发市场、行业等商品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经营、强占地盘,强行收取保护费和专职受雇于人,替人看场子、充当打手,为人催款讨债,帮人壮声势撑场子,插手解决纠纷的行为。

 (三)在建筑、房屋拆迁、征用土地、项目招标、拍卖等活动中强行承揽工程和在运输行业,非法控制、垄断客运及货运线路,争抢客源、货源,殴打、谩骂其他从业人员以及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车辆,强行收取费用及带车绕行收费站,逃避交费,从中牟利的行为。

 (四)以合法注册的私营公司或者委托关系为外衣插手民间经济纠纷,利用硬暴力或者软暴力等手段进行非法收车、催收债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行为。

 (五)长期游弋于医疗卫生部门、场所周围,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各类医托、职业医闹的行为。

 (六)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的从事发放高利贷,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七)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买强卖、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的行为。

 (八)涉砂涉矿,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阻工闹事、强揽工程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行为。

 (九)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五、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活动为期三年,时间从2018 年元月至2020 年12月底结束。具体方法步骤如下:

 (一)精心组织,积极发动。一是召开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动员部署大会,制定下发《衡龙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分解责任,部署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二是广泛宣传动员,利用悬挂横幅、发放彩页、张贴海报、摆放展板等宣传形式,宣传扫黑除恶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等,使我镇辖区内群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镇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及各行政村(社区)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对照工作重点,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报信息和黑恶势力底数,为接下来的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二)集中打击,除恶务尽。对已经摸清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进行集中打击,发起凌厉攻势,强化打击力度,力争短期内打出成效、打出声威、震慑犯罪。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严打严治。要针对当前涉黑涉恶犯罪出现的新情况、新动向,采取针对性措施,依法开展专项打击。从已破获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和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入手,认真梳理重要案件线索,顺藤摸瓜、深挖余恶,严防遗漏重要犯罪事实和重大案犯。对黑恶势力的组织者和骨干成员,坚持依法从快、从严惩处。二是深挖黑恶组织的经济来源和"利益链"。要深入查证黑恶势力通过违法犯罪和其它非法手段聚敛财富的证据,依法收缴全部违法所得,取缔其用于非法敛财的经济实体,深挖打掉其“利益链”,防止死灰复燃。对涉黑资产要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措施,依法妥善处置。

 (三)标本兼治,巩固提高。把集中打击与经常性扫击结合起来,把治标和治本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和构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一是建立信息研判机制。要建立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和分析研判制度,在容易滋生黑恶霸痞势力犯罪的重点领域进行滚动排查。二是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机制。要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协同作战,齐抓共管,群众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格局。

 三是加强制度建设。要认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和教训,对新形势下黑恶霸痞犯罪特点规律认真总结,形成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密组织部署。各部门、各行业和各行政村要清醒认识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同黑恶势力长期斗争的自觉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及省、益阳市、区政府扫黑除恶工作会议精神和衡龙桥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部署上来,始终把“扫黑除恶”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辖区黑恶势力犯罪形势、特点进行认真分析,找出工作薄弱环节,制定出有针对性的打击、防范措施,全力推进扫黑除恶工作。

 (二)切实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自觉积极的参与攻坚行动,要主动联系、沟通信息、协作配合、主动工作,切实推动扫黑攻坚行动向纵深发展。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部门的协调,统一扫黑除恶的思想和行动,督促各部门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益阳市和区政府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健全防控长效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充实调整人员力量、集中精力,理顺机构,激发工作活力。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滋生发展空间。进一步健全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制度,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健全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格局,健全重点环节防范监督体系,健全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容易滋生发展的重点地区,及时打击处理,督促尽快改变治安面貌。要把专项斗争与打击邪教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治理行动结合起来,加强联查联防联控,及时打击邪教人员犯罪活动,挤压邪教组织发展空间。

 【篇十】

 各村两委、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固定党的执政基础,经乡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在全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工作目标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定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即有力打击震慑罪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加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步骤

 1. 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强大宣传氛围。乡党委、政府组织召开开发区企业负责人、村干、各单位负责人、部分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动员大会,宣传中央、省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文件精神,组织区、乡、村干部认真观看扫黑除恶视频会,悬挂宣传横幅,张贴“三堵六闹”的通告。公安、司法文化站多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同时鼓励群众有奖举报,举报电话:扫黑办2246789,公安派出所2247929。

 2. 加大排查力度,挖掘线索。各村、各单位、各企业对前期已掌握的线索情况,必须及时上报扫黑办,公安机关搜集整理前期掌握的情况,进行甄别上报,尤其是企业、重点工程(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无故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建设单位必须将掌握的线索及时上报乡扫黑办,决不允许瞒报。

 3. 加大打击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对排查出来的线索公安机关要认真搜集证据,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快进行打击,做到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做到打早打少,除恶务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园周边环境及农村棋牌室赌博问题进行重点打击。对参加邪教、传销组织者、非发集资数额大、放高利贷与骨干人员重点打击。

 三、组织领导

 1. 乡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工作指挥部,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统一指挥,指挥部名单附后,各村、各重点单位也要成立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2. 加强督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摸排线索不深入,群众反应强烈而又未排查上报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

 3. 工作要求:一是要高度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重要性,二是严格把握法律关,公安机关要严格依法依规搜取证据,做到铁证如山,三是做到人员、经费保障到位,集中精力,集中时间,集中攻坚,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篇十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通知》要求和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强化责任担当,针对当前全区涉黑涉恶新问题、新动向,加强司法行政系统的统筹协调,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功能,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更加精准的法律保障。坚持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相结合,统筹推进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彻底铲除黑恶势力及其滋生土壤,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法治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震慑力量

 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际,在社会层面上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彰显法律威严和法治力量,震慑黑恶势力,打掉黑恶犯罪念想。一是加强“扫黑除恶”专题宣传,提升群众知晓度。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普法志愿者、网格员、“法律明白人”等基层法律服务人员作用,结合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际,广泛宣传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利用学生放假、务工人员回乡等人员相对集中时段,加大对青少年、回乡务工人员等重点人员和建筑、运输、餐饮业以及娱乐休闲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法治宣传力度,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的积极性,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雷霆之势,为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起到积极的作用,助力推进社会风清气正。二是充分发挥“互联网+法律”作用,提升法治宣传效果。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利用新媒体技术,积极推出“互联网+法律”平台,加大“法治旌阳”、“中国普法”等微信公众号宣传力度,有效缩短法律与市民之间的距离,加强扫黑除恶相关内容的推送力度,提升宣传效果,让更多的群众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三是坚持常态和特色宣传相结合,构建长效宣传机制。紧紧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在重大活动、重要节点、重点时段、人员密集场所广泛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在交通不便的偏远地区、易形成死角盲点的地点,打通法制宣传的“最后一公里”,实现法治宣传全覆盖,形成法制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让遵纪守法成为市民的日常习惯和自觉行动。

 (二)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的作用,构建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利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依法依规打击黑恶势力。一是强化队伍建设。教育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增强政治意识、担当意识,要求法律服务人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抓好律师引导。适时开展行业专项整顿活动,增强律师的自律意识,提高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三是提高服务能力。要求律师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对涉黑案件实行代理报告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定期分析制度,提高刑事辩护的质量,为“扫黑除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三)深化多元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扫黑除恶关键在于防范黑恶势力的滋生,防止因矛盾纠纷成为黑恶势力的引暴点,诱发刑事案件。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第一道防线”作用,从源头上防范因不和谐因素而引发的黑恶犯罪,广泛运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法治宣传员、网格员、村(社区)法律顾问等资源,坚持多元化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大排查、大调解、大清仓。一是注重源头化解。对于不安定因素,坚持抓早抓小抓及时,利用“亲友帮、群众劝、干部调”的方式,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信息研判。每周通过司法所,收集情况,分类梳理,召开会议分析研判;通过QQ群、微信等新媒体,线上收集矛盾纠纷情报(紧急情况网上化解),线下分析研判,建立台帐,化解销号。三是区分种类调解。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一般矛盾纠纷、重点矛盾纠纷、重大矛盾纠纷的分类,分别由村、镇逐级化解;对于积案矛盾纠纷,落实包保措施,由乡(镇)领导组织当地综治、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及其它相关部门采取联调联处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范黑恶势力的滋生,确保一方平安。

 (四)强化特殊人群管控措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对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中的“两类”特殊人群,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社会化、专业化监管的手段,及时掌握“两类”特殊人群的思想动态,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对黑社会性质罪犯从严管控, 预防、阻止刑释人员被黑恶势力引诱、拉拢,最大限度地降低不稳定因素,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强化严管措施。采取现场集中点检训诫、电话抽检、与社区服刑人员谈心交流、查阅社区服刑人员工作档案和司法所工作台账等方式,促进社区服刑人员服管服矫,筑牢社会稳定基础。二是严格摸底排查。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对本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一次全方位的摸底排查,重点摸清犯罪动机,心理状况、家庭情况、现实表现、有无再犯罪倾向等。对排查出的涉黑人员,落实包案贵任,并登记造册,确保不发生问题。三是严格管教涉黑人员。加强日常监管,认真落实走访和报告制度。对涉黑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管严控,严格外出审批,两会期间,涉黑社区服刑人员一律不允许请假赴省进京。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了解社区服刑人员尤其是涉黑人员的生活状况、心理波动、社会交往等情况,做好心理疏导、思想转化、帮困扶助。四是强化协调配合。与公检法建立沟通协调,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真开展审前社会调查,为准确适用非监禁刑提供参考。对涉黑社区服刑人员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情形联动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一经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参与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共同打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体司法行政干警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时不我待的奋斗姿态投入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的压倒性态势。

 (二)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指导性。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局重点工作,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尹平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等优势,为基层党委、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当好法律参谋和助手。

 (三)强化责任制,加强督导检查。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加强对基层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加强工作督导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工作推进不力的,要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篇十二】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共吴忠市委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吴党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省、市关于扫黑除恶的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涉及学校利益和影响校园治安稳定的热点、难点和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霸陵学生的恶势力,铲除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实现我区校园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通过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摧毁一批危害学生黑恶势力犯罪团伙,铲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遏制新的黑恶势力形成,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教唆学生,实现社会治安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吴忠市教育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周少云  市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张  琛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明俊、丁彦林及各学校校长

 四、打击重点

 1、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欺凌、霸陵学生的恶势力。

 2、严厉打击组织未成年人乞讨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23日至2月9日)

 (二)梳理摸排阶段(2018年2月10日至5月31日)

 (三)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月12月31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区各学校要迅速将思想统一到省、市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积极协作。各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黄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想办法支持派出所的扫黑除恶工作,广泛动员组织学校师生积极参与,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制,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强化摸排,主动反映。各学校要鼓励师生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斗争的积极性。发动师生通过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反映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学校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摸排问题学生情况,加强对在校学生的管理,防止问题学生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学校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黑板报、征文比赛、校园广播大张旗鼓地宣传政法干警不畏艰险,顽强奋战的先进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经,积极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五)强化督导,认真落实。把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纳入年度规范化校园建设目标考核中,从4月份开始,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组每月督导一次,每月通报一次,每年考核一次。各学校要认真对待,贯彻落实。对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十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切实扫黑除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按照市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从2018年1月起至2020年,在全局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确保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自觉把扫黑除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赢这场硬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县财政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监督股,由韦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扫黑除恶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

 三、目标任务

 按照县委办、县府办《大化瑶族自治县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规则、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力争通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使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要以“零容忍”态度,出重拳、下重手,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最大限度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四、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动员,传达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部署全局扫黑除恶专项行动。

 (二)营造氛围。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资料,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将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

 (三)形成合力。积极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对全局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管,明确政策法律界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

 五、工作措施

 (一)在精准摸排上下功夫。要牢固树立“主动进攻”理念,坚持摸排在前,情报先行,采取顺着线索查、发动群众查、“关系网”中查,重点从乡村、“黄赌毒”、高利贷、网络等方面摸排,做到无遗漏、零死角、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对信访举报案件分析,深挖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关系网”。

 (二)在精准打击上下功夫。针对排查出来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精准对标、严厉打击,形成压倒性态势,坚决支持铲除一批危害严重的黑恶势力、严惩一批黑恶痞霸,及时移交线索,确保专项斗争打出声威和实施。

 (三)在依法严惩上下功夫。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好扫黑除恶、政法、综治等各项经费安排,拨付到位,支付时要热情服务,加快办事节奏。同时对政法、监察委、组织等部门办案提供便利,全力配合,凡是认定为涉黑、涉恶、涉乱资金,一律停拨、停付、立即冻结,依法惩处,决不迟疑手软。

 (四)在综合治理上下功夫。要坚持把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认真研究解决经费保障等重要问题,为专项斗争顺利开展提供可靠保障,旗帜鲜明支持和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支持纪检监督机关和政法部门深挖彻查“保护伞”,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职。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主动承担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又密切配合、同力协作,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加强舆论宣传。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势,充分展示我局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同仇敌忾、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做斗争的信心。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求种意愿、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认可。

 (三)强化督导考核。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纳入单位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篇十四】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余杭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区委办〔2018〕12号)和全国、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东湖街道实际情况,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开展“社会治理创新年”活动为载体,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当前我街道面临的实际情况,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与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纪律保障,让“平安东湖”建设成果更多、更好、更公平地惠及全东湖人民。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党工委书记徐礼强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栋、党工委副书记姚跃明任副组长,成员由毛新利、喻爱彬、陈鹏、冯月娟、许军红、陈治平、沈如勇、蔡海洲、毕惠忠、甘士明、王金莲、钟万龙、钱顺初、俞香农、李明泉、叶啸组成。领导小组在街道综治信访科设立办公室,姚跃明任办公室主任,喻爱彬、沈如勇、蔡海洲任办公室副主任,街道各科办(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联络员由朱正泉担任。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各线上的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滋生黑恶势力土壤和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扫黑除恶整体工作绩效走在前列。

 (二)具体目标

 1.打处成效明显提升。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得到根本遏制,一批涉黑涉恶犯罪得到严惩,实现“五上升”,即: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和重大恶势力团伙侦办数、黑恶势力“保护伞”查处数、涉黑涉恶类犯罪人员打处数明显上升。

 2.整治成效明显提升。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基层社会治安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实现“十下降”,即十类涉黑涉恶类犯罪案件发案数逐年下降。

 3.打防机制更加健全。专业队伍建设和打处水平不断加强,政法机关对于重大案件同步督办、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科办(中心)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政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间线索发现移交及漏洞完善提升机制得到健全。

 4.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结合“平安东湖”创建,人民群众尤其是基层群众对“平安东湖”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四、打击重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通知》明确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结合东湖街道实际,聚焦以下涉黑涉恶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主要有:谋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国家机关职务,拉拢、腐蚀、操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掌握一方话语权等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地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挖幕后组织者、操控者、经营者;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主要有: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专门从事高利放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变相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主要有:实施组织跨境赌博、绑架、洗钱、敲诈勒索、组织偷渡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制定行动方案,街道层面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全面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全面开展线索排查核查工作,重拳出击,全面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全面整治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和行业监管漏洞,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形成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三)深入推进阶段:继续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坚持“攻坚克难、深挖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有效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和“保护伞”,不断完善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获得感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阶段:在继续保持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滋生黑恶势力犯罪土壤得以铲除,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决定性胜利。

 六、工作举措

 (一)全面摸排、核查线索

 各村(社)、科办(中心)要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深入到组、单位、企业逐一拉网排摸,采取区域排查与系统排查相结合、滚动摸排与专业核査相结合等方式,对涉黑涉恶问题开展全面排查,综合运用排查走访、受理举报、信访接待、案件梳理、专门经营等方式切实摸清底数、找准病症、固定证据。

 1.专业摸排。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涉嫌违法犯罪的村“两委”成员、高危人群、在侦在办案件的涉案人员、在押人员等重点人员,重点行业、领域等重点场所,以及日常警情、群众举报、历年调解档案等案事件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纪工委、基层组织科、综治信访科要从来信来电等举报内容中摸排涉黑涉恶线索,并重视已结案件的“回头看”,进一步梳理深挖。其他站所要结合实际,重点排查娱乐场所、建筑行业、仓储物流、采砂采矿、集贸市场等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领域,摸排发现欺行霸市、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高利放贷、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黑恶犯罪线索或被黑恶势力非法控制从事赌博、色情、吸贩毒品等情况。

 2.相关科办(中心)、村(社)、基层站所排查。按照“无禁区、无死角、无遗漏”的工作要求,村(社)和各相关科办(中心)要制定详细的排查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工作。相关科办(中心)、村(社)要组织相关站所对近五年来土地出让后已建成项目、已建成项目和目前仍在建项目工地倾倒的土方和塘渣项目实施主体、出让土地建设过程中影响进程因素逐一开展走访排查,特别是对曾出现延期交地情况的因素开展重点排查。相关科办(中心)要对受理和掌握的民间借贷案件(纠纷)开展走访排查。街道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其他相关科办(中心)对城建、农业等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的科(办),逐一上门开展排查。同时,要对近五年来信访已结案件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梳理深挖线索。

 3.激励举报。要发挥新闻煤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分别在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东湖派出所设立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建立扫黑除恶举报激励制度,电话举报线索统一交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专业部门核查认定并采取激励措施。

 4.线索核查。要建立涉黑涉恶核査责任制,杜绝有黑不查有恶不除等情况。对线索核查存在问题的要组织“双查”,对不作为问题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工作责任。明确街道纪工委和派出所“一把手”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派出所和街道纪工委要明确线索接收核查反馈的具体业务部门、专门人员,并规范线索传递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各科办(中心)、村(社)、有关站所要将日常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涉及职务犯罪或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统一报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综合分析研判后按责分流交办。公开举报电话收集的线索,由派出所、街道纪工委研判后,自行侦办或者交街道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流交办其他科(办)或站所。

 (二)各尽其职、严厉打击。始终坚持“打早打小、主动进攻、依法严惩、除恶务尽”的方针,形成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派出所对有黑恶势力苗头的违法犯罪个案要注意串并研判、分类处理,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对重大案件线索要采用分级侦办、专案侦办、重点督办、适度经营等手段,在全力侦破的基础上,同步铲除经济基础。财政统计审计科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共同打击黑恶势力洗钱犯罪。

 (三)扫黑反腐、同步推进。相关科办(中心)和站所要深挖彻查“关系网”、“保护伞”,作为衡量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同部署、同落实。街道纪工委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要将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微杜渐。要加大打击力度,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重点督办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涉农”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要优先处置,及时深挖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四)固本强基、夯实基础。要深刻剖析“村霸”等各类黑恶势力问题产生的根源,特别注意理清背后的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影响,实施精准打击,强化源头治理,着力祛除黑恶势力问题“毒瘤”。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机制。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街道党工委和村(社)党组织要结合组团联村(社)、网格党建等工作,组织引导党员和群众与不法行为、不良现象作斗争。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管理监督机制、基层民主协商议事机制,全面落实“五议两公开”等制度,大力推行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凡涉及“三资”管理、工程项目、村民利益的大事,都要全面公开、依规监督。及时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深入开展家风家训活动,大力培树文明乡风,推动移风易俗。

 (五)标本兼治、长效治理。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文体中心、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重点行业监管,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管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建立涉黑涉恶黑名单制度,消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教育计生卫生科要加快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勢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和相关案件线索及时报告制度。司法所要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控,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监督管理、安置帮教工作;做好失业、辍学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防止其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此外,要进一步发挥“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作用,统筹基层资源力量,强化区域治安排查整治,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屡打不绝的区域、行业、领域,要开展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挂牌整治,加强跟踪督导,扭转治安乱象。

 七、资金保障

 为了更好的落实扫黑除恶工作有序深入开展排查打处,街道财统科负责保障扫黑除恶工作经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有序推进。各科办(中心)、村(社)、站所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村(社)和站所主要负责人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旗帜鲜明地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此外,每年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办(中心)、村(社)、站所和个人进行通报激励。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协调配合。要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科办(中心)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犯罪突出问题,提高工作整体性、协同性。科办(中心)、村(社)、站所要强化大局观,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派出所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通报相关科办(中心)、站所,提出加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建议,相关科办(中心)、站所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要把依法打击处理与有序舆论引导结合起来,对一些社会关注高的热点案件及重大敏感案件,要认真落实依法处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前开展舆论风险评估,制定落实舆论引导方案,做到主动发声,防止恶意炒作,牢牢掌握舆论引导工作主动权。

 (三)统一执法思想,实现三大效果。按照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统一执法思想,加强协调配合。派出所要牵头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月例会,通报交流当前进度,会商研判重大案件线索,分析明确下一步打击方向等,并严格执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通报制制度。同时,要把“零容忍”的斗争态度与严格依法办案结合起来,既要对黑恶势力做到打早打小、打准打狠、除恶务尽,又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认定涉黑涉恶犯罪,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相统一,决不能一味追求打击速度和数量,而忽视打击质量。要把“扫清”和“深挖”结合起来,既要把那些老百姓看在眼里、称霸一方、“显山露水”的黑恶势力通通清扫干净,又要深挖以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为依托,以合法的工商业活动为掩护,幕后操作的“隐性”黑恶势力,真正打深打透打彻底。

 (四)抓好與论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始终把党的群众路线作为一切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打一场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一是发动群众举报,充分利用举报电话,结合开展平安系列宣传活动,把宣传发动群众作为专项斗争的重要环节,并贯穿始终,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让群众深度参与,并视情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敦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在全社会迅速营造强大的专项斗争氛围。同时,要制定落实证人保护措施,鼓励证人被害人积极指正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鼓励恶势力团伙成员检举揭发其它罪行。二是梳理群众诉求,对群众实名举报和信访事项,要逐一回头看,及时核查反馈,做好件件有回音。三是加强正面引导,在严格落实保密制度的同时,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现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适时有计划地宣传报道一批典型案件,充分彰显法治权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决心。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要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舆情。

 (五)加强督导考核,确保工作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的最直接、最有力回应,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体现,也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层政权的关键之举、治本之策。街道综治信访科要把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村(社)平安综治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的权重和分值,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社)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一票否决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同时,加强对专项斗争督査督办的力度,街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开展督査。专项斗争期间,对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对发现的的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扫黑除恶工作情况汇报(5篇)

 (篇一)

 今年以来,**镇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相关会议精神,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进行工作落实,紧密结合两会安保工作,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形成声势,扎实开展了一场扫黑除恶的正义行动,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干部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群众工作中心办公室,负责“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工作小组,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常态化运转。

 二、加强动员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我镇充分利用宣传标语、横幅、村喇叭、微信群等深入广泛宣传,全力做好了“扫黑除恶”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氛围。向全镇群众发放了扫黑除恶的宣传资料共**余份,在全镇主要道路和各行政村显著位置悬挂横幅12幅,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

 三、加强摸底排查,突出重点管理。

 对辖区内的重点人群进行突击检查,坚决做到“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镇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派出所人员、驻村干部、相关工作干部对所驻村、分管领域、重点群体开展“问题”和“苗头”的双重梳理和摸排,做到心中有数、目标清晰,切实为社会大局稳定“保驾护航”。

 四、目前存在问题

 一是宣传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宣传力度还不够大,覆盖还不够全面;二是摸排力度亟待加强,台账资料需更加完善;三是部门联动性不强,工作开展机制不够够健全。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镇范围内形成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设立举报信箱,加大群众监督和举报力度。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涉恶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涉恶行为“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环境。

 3、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加大力度、坚决打击对农村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横行乡里以及在农村组织从事涉“黄、赌、毒、抢”的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4、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对涉黑恶势力发现一起,处置一起,对相关涉黑人员进行重点监控,重点处置。

 5、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二)

 为贯彻落实《**市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确保建筑市场平稳发展,我局开展全县建筑市场扫黑除恶行动,对在建项目进行全面的排查,现结合当前我县建筑行业工作实际情况,现将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1、我局检查组对本辖区受监督的工程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保障性住房及严管工程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进行检查。截止6月20日,共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7份,安全隐患停工通知书2份,招投标整改1份。截止目前,我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式处于可控状态。未发现存黑恶势力存在。

 2、2018年我县新报建项目24个,未报建项目13个。对未报先建的项目我局下达责令停工整改通知,并督促其按法律法规进行报建。未收到阻碍项目进展等黑恶势力行为。

 3、在建筑工程招标个过程中,我局在县领导、局领导正确指导下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对招标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法法规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县中心粮食储备库项目,未获得项目审批部门下达的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文件及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未完全依法审查合格并向主管部门备案。责成该项目代理机构招标人督促招标代理人立即就上述项目招标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应继续暂停上述项目相关招投标工作;对该项目进行补办材料工作。未发现恶意竞标、暴力围标等黑恶势力行为。

 4、在此次安全生产检查中,强化对农民工保障资金制度严格监控管理,对未按要求的项目,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监督尔海-中央广场、华鑫名邸小区工程项目,未按要求签订用工合同,未建立欠薪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项账户。责成上述项目及时办理相关的材料。未发现暴力讨债行为。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让扫黑除恶深入人心。在全县建筑市场人人知晓,人人喊打的氛围。

 2、继续加大摸排力度,对摸排出的涉黑线索进一步深挖,坚持对涉黑项目“零容忍”态度,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建筑市场环境。

 3、加大与各部门相互协作,加强联动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打好扫黑除恶这场攻坚战。

 (篇三)

 按照《关于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扫黑除恶工作重点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细则》,逐项进行自检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

 自县委、县政府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按照《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在本系统全面部署安排开展扫黑除恶工作。

 (一)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乡镇国土所站长及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国土系统扫黑除恶工作;同时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国土资源工作实际,制定了《**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了日常工作机制。

 (二)全面部署、积极推进。3月6日,局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就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研究。3月16日,在全局2018年度工作会议上,传达了省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宣读了《**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个所站要高度重视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认真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4月26日、5月5日、6月11日、6月22日先后多次对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了督导调度。7月16日,我局又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议,传达了7月11日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调度会议精神和市政协副主席、县委书记薛泽通讲话精神,并要求大家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彻底扫除黑恶势力。同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所站对扫黑除恶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重点做好宣传材料发放,提高群众知晓率,并在线索摸排上下功夫。7月20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党组扩大会议,传达省厅党组书记、厅长张维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树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讲话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德顺与各股所站长进行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谈话。7月24日,组织机关干部进行了**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

 按照《实施方案》全面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全方位排查梳理获取线索。结合土地矛盾纠纷排查、违法占地信访举报及农村换届选举工作,对涉案人员、特别是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及违法占地行为进行了梳理排查,并将排查发现的线索及时推送至公安部门和县委换届办。二是明察暗访获取线索。我局结合年度开展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在违法占地整改查处过程中,对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明察暗访;特别是对在违法占地拆除中以黑恶势力及行为阻挠拆除的,及时上报并推送公安机关。三是对政法机关要求不动产登记查询、查封等调查取证工作全力支持配合,会同政法机关打击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四是建立工作微信群,及时对扫黑除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部署、督导、和通报。五是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电子屏滚动播放方式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意义、重点内容进行了宣传。截至目前,共制作并悬挂横幅10条,发放宣传材料近千余份。六是签订责任状。局党组书记、局长与各所站长签订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状。七是建立台账。要求各所站定期上报涉黑涉恶线索。到目前为止,发现一妨碍执行公务、殴打国土所工作人的涉恶线索,正在与公安机关协调上报。

 (篇四)

 自县委、县政府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有条不紊地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现就我局近半年“扫黑除恶”工作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高。全县“扫黑除恶”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立即召开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明确了“宣传要到位、底子要摸清、打击要有力、联乡驻村工作要做实”的工作目标,制作了宣传牌。同时,在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宣传发动,提高了全局上下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决心为促进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民安居乐业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责任制。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局长是这次“打黑除恶治霸”专项斗争的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落实部门的责任制,加强政法机关“打黑除恶治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发动鼓励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犯罪事实,做到“发现就打”、“一有苗头就打”,从而取得实效。特别是在坚持有黑打黑、无黑除恶、无恶铲霸、无霸治乱的原则,有效打击各类渉水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细致、扎实摸排各类涉黑涉恶线索,突出打击重点、强化工作措施,加强排查和巡查力度,一旦发现黑、恶、霸、乱要及时上报会同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全局上下紧盯水利行业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  三、立足防范追究严。局党组要求各科室、各局属单位结合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自身的职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折不扣地完成局党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加强本科室的内保工作和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防范可防性案件的发生,杜绝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参与黑恶势力犯罪或充当“保护伞”。严格责任追究,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而影响“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的,一律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今年来,我局按照扫“黑”办的统一部署,对水利项目承建或招投标过程中,易发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的黑恶势力;在实施水利项目过程中,易发生对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进行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在河道采砂或生态治理过程中,易发生非法采砂、阻挠生态治理或环境保护的黑恶势力认真梳理排查因水利工程建设引发的土地矛盾纠纷,及时做好化解、维稳工作,排查在水利工程建设中非法强揽和欺行霸市行为,做到一发现苗头就配合相关部门予以打击,使一些不法分子没有滋生的土壤,扎扎实实做好我局的“打黑除恶”工作,确保一方平安,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下半年工作计划

 一、强化调查摸底,深挖涉黑涉恶线索。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对所辖地区、行业、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采取多种手段,深挖隐藏的涉黑涉恶线索。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和人力情报手段,通过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等多种途径,对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领域和群众举报线索进行排查,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

 三、强化信访工作,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对信访集中、矛盾突出的人员和区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篇五)写作服务网址:http://www.91wenmi.com

 为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委政府的统一部署,2018年3月26日,碑庙镇召开了扫黑除恶动员会,落实我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现将碑庙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工作半年总结如下。

     一、强化领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为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碑庙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郭海龙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王爰懿,人大主席、分管领导陈鑫为副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以及镇综治办主任、司法助理员、派出所所长、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的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由综治办主任担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统一部署和督促检查,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为该项工作奠定了组织基础。

     二、领导重视,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镇党委、政府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明晰了黑恶势力重拳打击范围、倾向性问题,及时发出预警并全程跟踪处理,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党委、政府要求,密切留意、发现问题苗头要立即上报和及时制止,并要求我镇全体人员提高警惕,增强风险意识,避免发生涉及我镇管理范围的涉黑涉恶事件。镇党委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要从提高政治站位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工作,敢于打击、敢于斗争。

    三、广泛宣传,确保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我镇悬挂扫黑除恶横幅20副、LED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16条、张贴通告等多种方式村(居)民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公开举报方式和奖励规定,有效提升扫黑除恶效果。

    四、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镇积极与区扫黑办加强对接,做好资料收集与上报,使我区建设领域扫黑除恶斗争取得实效、形成常态。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精准摸排,突出重点精准打击,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住建工作环境,促进我镇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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