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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2020-08-27 20:09:35

公司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各类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审批程序,依据xxx,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管理 第二条 总公司印章由办公室归口统一管理,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数量和使用范围;
负责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回收和销毁;
建立印章档案,对公司所有印章进行登记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领用部门、启用日期、使用范围、领取人等信息;
制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第三条 因名称变更、印章损坏或遗失时,要及时停用老印章,启用新印章,并将停用印章送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四条 总公司印章、党委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财务章、法人名章由财务部负责管理;
合同专用章由经营部负责管理;
纪委印章由纪委负责管理;
工会印章由工会负责管理。

第五条 各类印章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印章保管人也是印章的使用人和管理责任人。印章管理人须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严禁利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或他人谋私利;
对不合手续、不合法或不正当的用印应予坚决拒绝。

第六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的印章,主要用于与厂家、部门间工作衔接使用,由各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具体管理。

第七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对分管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全责,承担用印后果。用印时,必须获得相应审批后,方可办理。

第八条 印章管理员应建立印章使用登记台账,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用印申请人必须严格遵守用印审批程序,经审批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使用,遇特殊情况确有必要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印章管理员携带一同前往办理。

第三章 印章适用范围和审批权限 第十条 总公司印章主要用于以公司名义签发的各类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有关资料。行政公章必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使用。

第十一条 党委印章、纪委印章、工会印章分别适用于公司党委、纪委、工会的各类文件及出具的证明、介绍信和有关资料,分别由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审批后用印。

第十二条 财务印鉴章包括财务专用章和银行预留名章,主要用于公司对内对外的现金、银行收付业务及财务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等,凭审批的支付申请或取汇款凭证用印。

第十三条 法人私章主要用于需法人私章的公司法人代表授权证书、人事劳动合同、财务报表等,凭审批的申请用印。

第四章 印章管理违规处理 第十四条 未经审批,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擅自私刻公司印章者,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用印审批人要严格把关,因审批不当造成用印失误带来不良后果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印章管理员因管理或使用公章不当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和后果追究其相应责任。非印章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当使用印章的,一经发现应与印章管理员承担同等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下属各公司、各部门印章的保管、使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使用印章登记表 年 月 日 使用原因(内容) 盖章份数 发往单位 申请单位及经办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党政办负责人意见 党委领导意见 使用“XX委员会”印章登记表 年 月 日 使用原因(内容) 盖章份数 发往单位 申请单位及经办人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党政办负责人意见 党委领导意见 印章使用登记表 日期 印章名称 印章所用项目 经手人 审批人 备注 印章保管员:
交接保管员:
交接日期:

Tags: 印章   管理办法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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