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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思考

2020-04-08 16:40:44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已经启动。这次人口普查是进入新世纪以来第一次,也是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的关键时刻所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搞好这次人口普查,对于各级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科学决策,改善民生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在第六次人口普查刚启动之时,我们根据过去历次人口普查的经验教训,对本次人口普查提出几点思考,以抛砖引玉。

 一、人口普查必须突出政府行为

 人口普查工作要面对千家万户,要查清各种人口的准确数据,是一项非常复杂庞大的群众性调查工作。要搞好这项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出面组织协调,这一方面是由我国现行社会体制所决定,另一方面也为历次人口普查和其他周期性统计调查的经验所证明。首先,政府的组织、协调功能是任何政府工作部门所不可代替的,政府职能部门只能在本系统范围内具有组织、指挥的功能,但决不能面对整个社会都具有这种功能。其次,政府的公信力、号召力也是部门所不可比拟的,政府能号令全社会,老百姓听命于政府,下级政府服从上级政府等等,这些都是政府部门所力不能及的。

 在人口普查工作中,有两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必须由政府才能解决,一个是普查经费,另一个是人员问题。这两个问题都关系到人口普查能否正常开展,普查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政府不解决,有哪一个部门能解决得了?

 因此,人口普查工作始终都要强调和突出政府行为,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都要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都必须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人口普查工作能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部署、统一组织、统一步调,顺利开展工作。

 二、人口普查必须有相应的经费保障

 搞人口普查要有一定的经费作保障,这是人所共知的事实。但人口普查经费怎么解决、解决多少却因地区不同而大不相同。以往的经验是,统计局主要领导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关系好的,经费解决好一些,反之,则解决差一些;财政宽松的地方普查经费解决相对多一些,财政紧张的地方普查经费解决相对少一些,同一个地(市)中各县(区)很不平衡。为能较妥善解决好普查所需的经费,可采取“划上去、拨下来”的办法解决。所谓上划,就是由上级政府确定下级政府普查机构本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的数额,然后由上级政府财政部门执行,从下级政府财政部门按数上划,再下拨给下级普查机构使用,这样做才能有效解决人口普查经费难的问题,从而确保人口普查经费的逐级到位。

 三、认真组建好一支普查队伍。

 人口普查队伍是搞好人口普查的组织保证,组建好人口普查队伍工作非常重要。组建人口普查队伍应把好“三关”:即人员选调关、培训关、使用关。首先,是要选好人。人口普查是一项技术性强而且又苦又累的工作,参加这项工作的人应具备较好的素质。区县、乡镇街两级普查工作人员应选择文化程度高,工作能力强,责任心、事业心强而且能吃苦耐劳的人,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是最基层的最直接的普查人员,更要认真挑选,一是注重文化水平,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二是年龄相对较轻,由于农村中年轻、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大部分外出的具体情况,两员应在留守人员中选用年龄在

 30-50岁,有一定文化的村、组干部或社会青年,有普查经历的人员可优先考虑。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区县、乡镇街两级人口普查办公室都负有培训人员的责任,县级培训乡级业务人员和普查指导员,要注重实用性,少讲空洞的理论。要尽最大的努力让这两级人员吃透教材,弄懂业务,学会操作,达到学懂会用的目的。乡级在培训普查员的时候,更要针对普查表,结合实际,多讲实例,直观易懂,使他们对常住人口、外出人口、外来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这些要领能正确区分和取选。会根据各人的具体情况选填具体的指标项目,学会实际询问、登记、填表的本领。对基层普查人员,特别是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除了进行必要的思想教育和建立责任制等实行制度管理外,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劳动报酬更能从根本上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我们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普查,报酬总是基层普查人员的切身利益问题,劳动报酬的妥善解决又必须以一定的普查经费作保障。可按照确定基数,联系工作任务、质量情况分期付给的办法,过去曾经有过普查员因得不到应有的劳动报酬而中途放弃普查工作或不按质量要求完成任务的现象发生。我们应吸取教训,防止类似情况发生,以免造成工作被动、影响普查的现象发生。只要我们从各个方面加强普查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这支队伍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培强他们的工作责任心,人口普查就有了成功的把握。

 四、准确界定各种人口,确保登记不重不漏

 人口普查的最终目的是要查清全国人口数据,数据质量是普查的灵魂。查清人口的首要条件,就是要准确界定各种不同的人口,达到准确之目的。

 在人口普查登记工作中,我们要牢记“见人就登”的原则,不管什么人,只要登记期间在本普查小区,就要把他登记上来,然后再根据他申报的情况及普查员平时所掌握的情况,正确区分这个人是属于哪种人口,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普查中,需要准确界定的是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出人口、流入人口这五种不同类型。要做到准确界定,正确登记,普查人员要把握时间范围和空间范围,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意识登记。所谓“时间范围”是指按普查方案规定的一年时间,这是一个标准,也是一把尺子。不管什么人,先用“一年”这把尺子量一量,看其符合哪种类型的人,就按该种人给予登记。所谓“空间范围”,是指本乡镇街道为标准,只要正确把握了“时间”“空间”这个标准,就可以准确界定各种不同类型的人口。

 从以往历次人口普查的情况看,人口普查登记的难点,主要是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外出人口。

 “出生人口”是在普查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出生的人口。这种类型人口登记难就难在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驱动下的利益关系所产生的影响。大多数家庭(尤其是符合计生政策而有出生人口的家庭)能如实申报,最大的难点是少数违反计生政策出生的人口和未婚先孕的出生人口。对于这样的出生人口需要普查人员及相关知情人等掌握了确切情况,就要把出生人口(其家庭不愿申报的)登记上来,并严格保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死亡人口”登记中最难的就是“出生后又死亡”的人口,发生这种情况的家庭因触及痛苦而不愿申报,普查人员也不能直接询问。这就需要普查员掌握真实情况后以高超的询问技巧或通过慎密调查后据实登记,这一类人口既关系到“出生人口”,又关系到“死亡人口”,是一个双重难题,但又是必须解决好的问题。要做到“不重不漏”,这个问题不解决好就是空话。

      “外出人口”是人口普查工作中的一个大问题,因为它往往关系到一个地区乃至全国的人口总量问题。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教训令人记忆犹新,因为外出人口不但数据量大,而且流向复杂,遍布全国各地,极大地增大了准确统计这部分人口数据的难度。我们认为,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以下几种,一是国家在制定普查方案的时候,应该明确严格按照“在地统计”的原则登记这部分人口,凡是符合国家普查方案标准的,人口输入地要做到应登尽登,不能把担子摞给人口输出地区。二是在确定“外出人口”时间标准的问题上应宜长不宜短,最好应该以“一年”为度,同时对外出时间的计算作出明确规定,如中途间断性返回家乡的算不算连续外出时间等。三是省际之间应有一个前瞻性评估和互相沟通,建立一个人口信息交流平台,使输入、输出二者之间都有一个底数,便以评估人口登记情况的出入。四是在登记复查期间应重点严查,以防少数普查人员为贪图减轻自己的工作量而扩大外出人的行为。至于外出人口的流向问题,普查人员应通过询问申报人,调查知情人,电话询问等方式来解决。

 总而言之,人口普查是一门科学,在人口普查工作期间,还会出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我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解决新问题。只要我们紧紧依靠政府的坚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普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科学普查,就一定能克服各种困难,取得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圆满成功。

Tags: 第六次   人口普查   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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