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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2020-06-17 11:24:33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议议事规则

  (**年五月八日)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党总支在学院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证作用,加强和改进党对学院工作的领导,保证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大学委员会基层组织工作细则(试行)》(**[2004]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总支是学院的政治核心,院党总支委员会负责对学院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与院行政共同负责对学院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凡属党总支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研究的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总支委员会会议议事内容包括:

  一、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委的重要指示精神并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措施。

  二、讨论研究党总支及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三、讨论研究党总支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讨论研究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讨论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党员发展工作。

  六、讨论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讨论审议学院党的建设的重要制度。

  七、按照职能和干部管理权限,讨论研究学院领导班子及系部室干部队伍建设问题。

  八、讨论研究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讨论研究贯彻执行党的统战政策和院分工会、教代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由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代理。党总支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经书记或半数以上委员提出,可以临时召开会议。根据议题需要,书记可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会议的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才能举行。党总支委员必须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在会前向书记请假。

  第五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议题视工作需要由书记确定,凡需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通气,集体研究,民主决策,一般不搞临时动议。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目标要明确,措施要具体,理由要充足。达不到要求不讨论。

  第六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表决应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同志要充分发表意见,在集中多数人正确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进行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全体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对少数委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校党委汇报,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七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决议在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必须提交党总支委员会议复议,任何人无权更改党总支委员会议决议。

  第八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表决后,委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决定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反映。与会人员要自觉维护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未经授权,不得将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宜向外透露,对违反规定者,将给予严肃批评。

  第九条 党总支委员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以文件或会议纪要的形式发布;会议决议、决定的督办由学院办公室负责。

Tags: 党总支   外国语学院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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