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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20-12-05 02:41:01

 2020年XX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助推质量兴农健康发展,根据省市农业农村部门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违禁使用、制假售假等突出问题,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和薄弱环节,坚持重拳出击、重典治乱,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查处一批问题,查办公布一批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规范农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行为,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中有升,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整治任务 (一)农药及农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蔬菜(含食用菌)、瓜果、中草药材以及经济作物生产中常用的植物源农药、生物农药、烟剂、混配制剂以及植物生长调节剂、灭生性除草剂为重点,检查是否添加国家禁用、限用农药成分,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加强农药使用指导,防控农药残留超标。

 2.主要措施:一是严把行政审批关。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农药生产经营有关行政审批要求,严把农药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关,落实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认真完成农药登记初审工作。二是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对本辖区农药生产、经营等环节组织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做到全覆盖。围绕整治重点,组织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配合省市进行农药抽样工作。坚决打击违规添加隐性农药成分、制售假劣农药的违法行为。三是配合开展农药安全风险监控与调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多菌灵等8种农药使用风险调查,为分期分批淘汰现有高毒高风险农药提供科学依据,并积极参与果菜等特色农产品农药残留标准制定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标准体系。(此项工作县局由农业执法大队、种植业科负责,蔬菜站、植保站、农产品综合质检中心等单位参加,各基层站所参照执行)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为重点,对养殖、运输、交易、屠宰环节,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

 2.主要措施:一是以规模养殖场(户)和屠宰点为重点,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瘦肉精”监督抽检。二是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方式,对生猪、牛、羊养0殖场、屠宰厂(场)进行“瘦肉精”拉网监测排查。三是落实好检打联动、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对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跟踪、追溯和查处,持续保持“瘦肉精”整治高压态势。(此项工作县局由畜牧站、兽药监察所、饲工办负责,畜禽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动物卫生监督所参加,各基层站所参照执行) (三)兽用抗菌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兽用抗菌药生产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和禽蛋中违规用药为重点,严厉打击兽药擅自改变组方、非法添加“瘦肉精”等禁用物质、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用法用量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产蛋期不按规定用药、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严管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严格核查兽用抗菌药原料和质量检验情况,严格核对批准生产产品与原料药品种对应情况,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企业和地下“黑窝点”的排查力度,坚决捣毁制假黑窝点。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品和“瘦肉精”等其它化合物、擅自改变组方行为和未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严厉查处未严格执行二维码管理制度和兽用处方药管理制度、拆零销售兽用原料药和将兽用原料药销售给养殖场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兽用抗菌药使用。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严格落实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严格督导养殖企业落实安全用药管理制度,严格核查用药记录,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规范使用知识和用药原则,提高养殖者对抗菌药残留超标和耐药性危害的认识以及安全用药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畜禽养殖环节使用国家禁用兽药、人用药、兽用原料药的行为以及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行为。加强饲料生产企业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行为的监管,严厉打击饲料生产过程中直接添加兽药原料药、禁用兽药、药物饲料添加剂以外的兽药及其它兽药和超剂量、超范围使用药物饲料添加剂的行为。三是开展蛋禽用药专项检查。以蛋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强养殖场监督检查,强化禽蛋中兽药残留检测,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产蛋期规范使用兽药,对监督检查发现未遵守休药期规定、产蛋期违规用药,或禽蛋兽药残留检测超标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扩大禽蛋产品抗菌药残留监测数量和覆盖范围,依法从严处理抗生素残留超标产品和养殖企业。(此项工作县局由畜牧站、兽药监察所负责,饲工办参加,各基层站所参照执行) (四)畜禽屠宰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严厉打击给畜禽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全面推进屠宰企业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进程,深入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

 2.主要措施:一是严厉打击违法畜禽屠宰活动。针对城乡结合部、屠宰企业周边、肉制品加工集中区域和私屠滥宰易发区,采取主动查处和举报核查相结合、定期巡查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屠宰企业各项制度。综合运用风险评估分级管理、视频监控、飞行检查等手段,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重要时期组织检查,监督屠宰企业落实入厂查验、待宰静养、肉品检验、台帐管理等16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出厂肉品质量安全。三是开展屠宰行业转型升级行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深入推进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建设省级标准化厂家。推动屠宰企业添置水分检测、视频追溯设备,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消毒、品质检验人员。(此项工作县局由畜禽定点屠宰执法大队负责) (五)水产品兽药残留及非法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四大家鱼、鲤鱼等为重点品种,以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兽药及其它化合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为重点药物,在水产品养殖重点区域,针对产地养殖、鱼塘出池及装车环节开展重点整治,打击使用违禁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行为,管控违反休药期规定上市行为。

 2.主要措施:一是督促落实生产者主体责任。在四大家鱼、鲤鱼等重点品种主产区,督促落实水产养殖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建立完善养殖生产、用药记录和销售产品标签制度,依法用药、不使用正规国标兽药外的非法投入品,推进行业自律,加大诚信体系建设力度。督促养殖企业(场、户)强化内部质量控制,采取标准化、自检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养殖水产品的质量安全。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强化四大家鱼、鲤鱼等重点品种养殖企业(场、户)质量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让养殖户深知使用禁用药物和非法投入品就是违法犯罪,提高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加强水产养殖安全用药技术指导,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三是加强监管责任落实。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情况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清塘剂、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等非法投入品行为。强化产地四大家鱼、鲤鱼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查,加大重点品种的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抽检数量,掌握养殖环节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加强执法检查,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有关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此项工作县局由水产站负责)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1.整治重点: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为重点品种,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开展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从产、供、销三方面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利益、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查处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主要措施:一是狠抓执法办案。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资行为。瞄准重点地区,围绕使用量大、合格率不高、风险隐患大的重点农资品种,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坚决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公布一批农资打假典型案件,曝光一批农业农村部门查处的大案要案,充分发挥警示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普及识假辨假、科学种养殖和依法维权知识。三是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以乡镇为单位,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部录入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按规定完整填写信息,建立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积极引导各类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提高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此项工作县局由农业执法大队负责,土肥站、植保站等单位参加) (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 1.整治重点: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为重点,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管,严厉查处和打击在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保证我市饲料行业健康发展。

 2.主要措施:

 (1)生产环节:一是全面检查,坚决取缔无证、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二是强化生产企业原料入厂查验检验、生产记录、产品检验、产品留样、产品销售等质量安全制度的落实,彻底解决饲料生产企业原料监管薄弱的问题,重申饲料生产企业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三是对生产产品执行标准、标签、包装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四是对库存原料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使用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单一饲料是否证号齐全,并在有效期内。五是加大对饲料生产过程中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查处力度,一经查出,立即封存销毁,并依法严惩,坚决防止有害饲料流入养殖环节。

 (2)经营环节:一是全面检查,严禁经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产品;二是加大检查力度,杜绝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拆包、分装行为。三是督促经营企业建立产品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购销产品的名称、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保质期、生产企业名称、供货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购销时间等。

 (3)使用环节:一是现场检查自配料养殖场(户)饲料库房,查验成品饲料及原料的采购记录、所采购的饲料原料和商品饲料的来源、企业名称和产品证号等。一旦发现有毒有害物质,要立即销毁,并坚决追查来源。二是加强对养殖场自配饲料监管,对养殖场(户)自配饲料进行全覆盖检查,不留死角,严禁自配料外销。三是加强对自配料养殖场(户)科学、安全配置饲料的指导,完善饲料使用记录制度。(此项工作县局由饲工办负责) 三、重大活动安排 1-3月,印发农产品、农药、兽药和“瘦肉精”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1-12月,继续实施“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兽用抗菌药安全用药知识,加大蛋禽科学用药宣传力度,推动形成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禁用农药、农药标签、农药生产经营资质专项整治行动。

 3-9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饲料、兽药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整治农药隐性成分、兽药非法添加、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等问题。及时通报监督抽查结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4月,启动市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各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和发放宣传册(画)、告知书、明白纸以及执业培训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向兽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告知兽药的科学知识、滥用兽药和使用非法兽药的危害,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12月,针对主产区或问题突出地区,组织开展禽蛋中兽药及违禁物质残留、牛羊肉中“瘦肉精”、蔬菜中农药残留、水产品中禁用药物监督抽查。不定期组织开展飞行检查,对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5-8月,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自查自纠。

 6-8月,组织开展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检查;组织开展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自配料养殖场(户)的集中检查。

 6-11月,开展农药市场主体专项检查。查验生产、经营使用者档案,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行为。

 9-10月,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整治。

 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

 11-12月,迎接农村部、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延伸绩效督导考核。

 四、有关要求 (一)突出责任落实。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认识,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各专项行动牵头科(室)要印发具体的行动方案,将目标、重点、任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切实提高整治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点地区和重点案件实施现场指导、督查督办,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实施网格化监管。各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要结合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要求,依托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同步建立规模以上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为每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逐步将规模以下生产经营主体纳入河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健全监管名录和信用档案,建立动态管理机制,探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要建立健全县、乡、村监管体系,推进网格化监管,要定格、定人、定责,科学设置网格体系,确定网格责任人,明确网格监管职责,建立纵向分层监管到底、横向分块监管到边、纵横监管无缝对接的立体型网格化监管新模式。

 (三)强化问题发现查处。各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要创新问题发现机制,充分利用巡查检查、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投诉举报等监督手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2020年,农业农村部、省、市将实行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制度,各县(市、区)每月报送问题发现、查处的进展情况,坚决做到查不深、查不实、查不到位的不放过,解决一个、销号一个。

 (四)加强协调联动。各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执法监管与行业管理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执法监管部门要强化统筹,行业管理部门要对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跨区域间的协调配合,尤其是产地销地之间要建立共享抽检结果、定期交流风险信息、联合执法办案的工作机制。

 (五)强化信息报送。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基层站所、局属相关单位请分别于2020年5、7、10月和2021年1月5日前报送截至当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2020年7月和2021年1月的5日前分别报送上半年和全年的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和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和查办案件情况统计,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2月5前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整治情况统计表、台帐、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信息报表通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上报)。

 联系电话: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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