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总结汇报 > 思想汇报 / 正文

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2021-01-02 10:56:44

房地产公司财务部管理工作制度汇编 房地产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适用于各公司。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二、 公司实行财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统一掌握安排资金运作、资金使用、财产购置、费用开支、财产损失处理,各种收入一律上交公司,各部门不得对外收费。各项支出预算内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报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能用款。预算外开支必须报董事会批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支出。

三、 公司设财务总监,协助总经理分管公司的财务工作。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控制财务收支和全面核算、监督公司业务,为各项经济决策提供准确信息,同时做好各项财务收支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决算、考核工作,有效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 主要会计政策 一、 本公司执行的会计及财务制度为:《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等。

二、 以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记账原则和方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实行借贷记账法。

四、 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 公司的固定资产按年限等额计提折旧。

六、 存货按实际成本计价。出租开发品按直线法进行摊销。

七、 按照有关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和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 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并根据具体经营特点选用会计科目。

二、 财务部在具体账务处理中必须正确使用确定的会计科目,在实际工作中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设相关会计科目。

(四)会计凭证和账簿 一、原始凭证是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真实、有效、正确、完整。原始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单位印章。

2、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其本人的签名或印章。

3、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和公司主要领导的签名或印章。

4、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公司的印章。

5、凡填有大写与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7、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8、一式几联的发票和凭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发票和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9、按规定应使用电子发票、税控机打发票或定额发票的必须按其规定办理。

10、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并保存,不得撕毁或遗失。

11、经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12、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印章。

二、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的经济内容确定会计科目填制的记账依据。记账凭证的使用应遵守以下条款:
1、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3、填制记账凭证应包括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以及填制人、稽核人、记账人、财务负责人等内容。

4、除结账和更改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几张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证明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或者附原始凭证复印件。

5、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

6、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即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

7、已登帐的凭证,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的,应调整相关科目;
发现以前年度记账凭证有错误的,损益类的应当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蓝字更正。

8、根据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公司设置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固定资产卡片或固定资产台账、出租开发产品台账等账册。

(五)流动资产管理 一、公司的一切资产均为公司所有,必须纳入公司帐内统一核算和监督。任何人或单位都不得保留账外资产,以防流失。

二、财务部应做好流动资产的管理工作。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待摊费用、存货等。

三、货币资金 1、公司在生产经营中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交到公司财务,及时入账,任何部门、任何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者以任何形式截流或者挪用。

2、对公司的货币资金或其他流动资产必须加以严格的管理,货币资金的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签字,否则不得支付和处理。

3、公司只有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总监有货币资金使用和流动资产处理的审批权。

4、为保证现金的安全,同时又不影响现金的合理使用,库存现金量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

1)对每笔超过10000元的大额现金支出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财务部提前做好准备。

2)现金的收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的现金管理规定。任何人均不能以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要求的票据字条等冲抵现金,更不能擅自挪用现金。不得坐支现金。

3)每笔现金支出都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并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批的原始凭证支付,并编制记账凭证。

4)每笔现金收入也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5)对发生的业务要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日盘点现金,确保账实相符,月末与总账核对,保证账账相符。出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6)对造成损失的责任人,依公司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5、除差旅费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1000元以内的采购款外,其他支出均不能借用现金,严禁因私借款。

1)借用现金应说明用途、归还(或报销)时间,且必须按期归还(或报销)。逾期不还者将从工资中扣除。

2)借用现金,借用人应填制现金借款申请单,写明用途,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确认,经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

6、认真做好银行存款的管理,遵守银行结算制度。

7、支票的领取及管理 1)支票领取:
①  凡领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领单,写明用途、金额、使用人等项,经有关财务人员审核、财务部负责人复核、财务总监批准后方能领取。

②  签发支票的金额超过2000元,在填写申领单时,须提交复核审批程序的用款报告及附件(合同、采购单、计划书等)。

③  领取人应办理登记手续,于领取后10日内报账。

④  对未及时报账者财务人员应该及时督促,并有权不予签发新支票。

⑤  在支票有效期内未使用的支票,或因情况变化未使用的支票应及时退还财务部,对未及时归还者财务部应及时督促,并不予签发新支票。

⑥  持票人应对支票妥善保管,如丢失,必须由个人承担经济责任。

2)支票管理:
①  所签发支票应填写日期、金额(限额)、用途,不准签发空白支票。

②  建立银行支票使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每笔银行支票的领用时间、号码、用途、金额、领用人、收款单位等。

③  出纳人员应每日编制银行存款变动表。准确掌握账户余额,不准发生空头、透支资金。

④  出纳人员应于月末填制“银行账户余额表”,送交财务经理批准后呈报财务总监,并传至总经理。月终前可根据公司资金变动的频繁程度和公司业务的需要,按照财务总监或总经理的要求临时报送。

⑤  按时于月末填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交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对未达帐项要认真查对,及时入账。

⑥  出纳人员应及时申购支票,并妥善保管。

⑦  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分专人妥善保管。

⑧  作废的支票,要及时注明“作废”,并妥善保管,统一注销。

8、采用银行汇票,汇兑等其他结算方式的要严格按照《票据法》和银行规定,按照本制度规定的内部申请、审批程序和银行的结算制度办理。

9、每日的银行收付业务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月末与总账核对。必须保证账账、账实相符。

四、应收及预付款管理 1、应收账款的管理规定如下:
1)应收款的发生:公司在决定提供信用于客户之前,应对该客户的资信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最终由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2)财务部应认真登记客户往来台账,按照应收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核算,及时核对、催收应收款项。应根据客户的欠款情况,分析其信誉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收回欠款。

3)所有应收账项均按账龄基准记存。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必须经常核查所有应收账项(至少每月一次),确定每项账款的可收性,并每月编制账龄账目分析,财务负责人审核。此分析将作为设立坏账准备及坏账确认的基准。

4)公司应根据经验确定其年度坏账应计项目。该应计项目将作为计提坏账准备的基础,并每年进行调整,以反映目前状况。

5)公司负责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应经常与信用客户保持联系,按期填制并发送催账通知单,与业务人员合作进行账款的催收,对业务人员催收账款进行督促和监督。

6)所有被视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账损失。坏账确认还应考虑以下条件:
①  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

②  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仍不能收回。

7)公司财务负责人应每季检查应收账款,1万元以下的坏账经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双签批准后,可作为坏账处理。1万元以上的坏账,应由董事会确定后才可进行处理。所有处理的坏账,均应撰写情况摘要汇总到董事会。

8)公司对应收款项的管理应遵循“谁经办、谁负责、及时清理”的原则。财务部定期考核应收账款周转率、应收账款回收期等指标,确定奖惩措施。

9)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将比照上述应收账款的管理执行。

2、预付款和定金,根据公司的资金审批及费用报销相关制度执行。

3、预付款和定金应按对方单位或个人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定期检查预付款和定金,监督合同的履行。

五、存货管理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等。

2、工程物资的管理 1)工程物资的采购:
①  工程物资的采购,根据工程计划和预算,编制总体采购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

②  每月初,有关部门根据年度计划、上月工程物资的实际消耗情况、工程进度变化情况及合理的需要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严禁无计划盲目采购。

③  工程物资的采购必须由专人负责,采购员应根据经审批过的计划及采购清单实施采购。

2)工程物资的入库:
①  工程物资购进后,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②  工程物资入库验收,发现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由采购人员直接负责;
验收入库后发现问题的,由保管员负责。

③  工程物资验收时发现短缺、毁损等数量、质量上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其中应由运输部门负责的,要填制工程物资短缺毁损清单,由运输部门鉴证后,连同工程物资一并送交仓库。对于数量尚未点清,验质尚无结果的工程物资应单独保管,不得领用。

④  工程物资经验收后,保管员应填制收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物资部留存,用以考核工程物资采购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联随同发票送交财务部门报账;
第三联仓库留存。

⑤  采购人员向财务部门报账时,原始单据和入库手续必须齐全,否则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账。

3)工程物资的领用:
①  工程物资的领用必须按领料单的要求严格填写,领料单如有缺项,保管员有权拒绝发货,仓库材料核算人员有权拒绝受理,并通知领用人补填完整。

②  领料批准权限,按各级领导的审批权限规定办理。

4)工程物资及商品的库存管理:
①  仓库必须建立收、发、退料责任制,严格执行验收,规范计量工具、量尺过磅、点数、估堆、验质、上架、入库、立卡等管理制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证相符。

②  建立工程物资管理台账,进行数量、金额核算,设立核算人员,认真填写收、发、退料凭证,做到真实可靠。

③  仓库根据收、发、退料单登记材料明细账,并于月底报送财务部门,与财务部门核对无误。

5)工程物资的盘点清查制度:
①  为了不影响财务核算工作,仓库应在每月25日结账,编报工程物资变动表、支出清单并附收、发、退料单及时送交财务部门。每月25日结账时,要做好收、支、结存的盘点工作,核对库存量,从量上查明盘盈、盘亏数,报送财务部门。

②  建立工程物资定期清查制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用点数、过磅或测量等方法点清数量。盘点后,编制库存物资盘点表,将仓库工程物资卡片所列的结存数和盘点的实有数相核对,对于账实不符的材料,应切实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工程物资要求每季度清查一次。

③  财务必须认真做好原始凭证的审核工作,合理组织工程物资的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保证账、卡、物、资金四相等。

④  做好工程物资的索赔工作。

6)工程物资的稽核:
①  公司财务部,对工程物资业务进行核查,对工程物资资金的利用效益进行分析。

②  财会人员应参与工程物资的盘点,现场观察存货的流动与控制。在调查过程中,还应听取生产技术人员、工程师及有关专家的意见。

③  工程物资资金利用效益的考核时通过对材料会计核算反映的存货资金使用情况的计算、检查、分析(如计算工程物资周转率、周转天数等指标),以加强工程物资的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3、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规定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材料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根据需要填写购买申请单,经有关部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实行归口管理,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由行政部负责管理。由申请部门的部门负责人同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财务总监及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各归口管理部门在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①  参与供应商的选择评价;

②  参与品种、型号、规格、价格的选择;

③  负责验收;

④  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⑤  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4)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5)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
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账的依据;
除此以外,各部门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归口管理部门保管,控制各使用部门在用低值易耗品。

6)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并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凭证,进行会计处理,按各使用部门设置在用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包括数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7)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入库残料按照规定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的,还要注明应由员工赔偿的金额和员工姓名及签章,会计部门应根据报废单进行查审核对,并计算报废低值易耗品的已提摊销额和应补提的摊销额。

8)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低值易耗品的人员应监督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4、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当于查明原因后,按时进行会计处理,一般在年终结账前处理完毕。

5、盘盈的存货,应当相应冲减有关成本费用;
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在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应当相应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其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6、财务部应于每会计年度末对比存货的账面价值和现行市价,若账面价值低于现行市价,则应计提存货跌价损失准备。

7、及时办理开发产品竣工决算,正确核算完工成品成本,对产成品的完工入库、销售出库及时进行核算,确保回款的及时性,随时掌握产成品库存状况。

8、出租开发的房屋、建筑物按竣工决算成本入账,在使用期限内分期进行摊销。建立出租开发产品台账或卡片账,定期进行盘点,至少每年一次,评估出租开发产品的使用状况,正确、及时掌握资产的现实价值。

9、对工程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准确核算在建工程成本。

预算内工程支出由财务总监、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

预算外工程支出由公司董事会批准。

(六)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企业的对外投资按投资回收期的长短,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不含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债券、长期债权投资和其它长期投资。

长期投资应当单独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单列项目反映。

对外投资管理的基本目标为:以最小的投资风险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二、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长期投资一律由总经理审批,报董事会批准。

三、进行投资前应成立投资项目管理小组。

四、公司对外进行长期投资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但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五、为了有效利用公司内部的闲置资金,提高公司收益水平,可以进行短期投资,但只能投资于风险小的项目,不得进行股票买卖,短期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10%。

六、进行投资前必须提交投资申请报告,由董事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公司在进行长期投资之前,应由投资项目小组进行投资立项的前期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包括投资环境、投资机会、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的分析。对每一个投资项目方案,均应编制预期现金流量表,通过考核以下指标,筛选出最佳投资方案:
1、投资方案的净现值;

2、投资方案的内部报酬率;

3、投资方案的回收期。

投资项目小组应将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公司章程规定需报经公司董事会的,经董事会讨论后,由董事长签字生效。

八、财务部应定期编制投资效益分析表,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据此对投资项目负责人进行奖惩。

九、投资项目小组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各项投资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长期投资损失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对可能发生的各项短期投资损失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七)固定资产管理 一、公司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列入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目标是:正确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维护、保管好现有固定资产,保证公司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固定资产利用率。

外购固定资产应按计划进行。

三、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在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的原则下,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由有关部门负责归口分管,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进一步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的原则。财务部对各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负有协调、监控、组织管理的责任。

1、公司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可设定为:
(1)房屋、建筑物: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2)办公用具、其他设备、机动车辆、计算机类设备: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2、各归口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应进行以下工作:
(1)参与固定资产技改、更新、购置及大修理项目调研;

(2)参与选项立项;

(3)负责验收;

(4)提出转移、报废处理意见及参与清理;

(5)负责组织招标;

(6)参与组织资产清查等。

四、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未列入预算的购置不予批准。新增的固定资产要有可行性分析。在购置之前,要写出请购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后,上报公司财务部。预算外项目确为经营活动急需,需报经财务部、归口管理部门会签后,报公司财务总监和总经理会签。

购置固定资产,各部门经理必须提交书面报告,交财务部审核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用款。

五、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账管理,财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的购置发票、领用单据及时登记固定资产账,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或台账,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在公司财务部,一份给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实行“部长负责人负责制”,任何部门负责人的调动、离任等都必须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纳入审计范围。对于账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

六、固定资产领用人应当妥善保管本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发生丢失或毁损必须照价赔偿。调离公司的员工,不论其领用的固定资产是在哪个部门时领购的,均须完整的交出所领用的固定资产,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未调出公司,同时又必须随调动人员转移的固定资产,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固定资产的转移手续。

七、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账面价值,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合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毁损发生的净损失不超过10万元的,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双签审批,超过10万元的报董事长审批。

3、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4、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账的要入账,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八、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书面报告,说明该项资产的购领时间或调入时间、规格型号、原价及残值处理情况等,经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注销。

九、非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由于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以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由于有关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的固定资产报废,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令其全部或部分赔偿。固定资产账面净额与清理费用之和扣除责任人赔款、保险公司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的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十、公司的固定资产由财务部、行政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或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财务部备案,可以办理固定资产退还手续,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重新调配或处置。

十一、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租或出借申请表,通知财务部门,然后按程序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并应签订合同,副本送财务部门以备核对、监督合同的执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如何承担固定资产的修缮保养费用及税费、租金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运输费用由谁负担,归还期限,必须保持固定资产原状,附属设备明细表,违反合同的惩罚条款等。

十二、固定资产出售,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填写固定资产出售申请表,并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固定资产现使用部门(须经现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直接使用人或管理人签字),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已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净额、固定资产现使用状况、出售原因、售价、对方单位、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货方式等内容。送财务部审核备案后按报批程序报领导审批。固定资产出售必须签订正式合同。

(八)资金筹集管理 一、资金筹集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资金筹集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接受国家的宏观调控;

2、适量原则:合理预测资金需要量,防止盲目筹资;

3、时效性原则:安排好资金供应时间,确保资金筹集与生产经营的协调一致;

4、最低资金成本原则:综合分析各种筹资渠道,分析各种筹资成本,求得各种筹资方式最佳组合;

5、资金结构合理原则:将财务风险与获利能力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

二、资金筹集渠道及审批程序 1、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由财务部提出方案,财务总监复核,总经理批准;

2、增资扩股:由财务部提出方案,经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后,按法定程序执行;

3、其他借款:按照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筹资额及利率,财务总监协助财务部执行。

三、公司实行统一融资管理,借款和以其他方式筹集资金的权力集中在公司,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对外借款和融资。

四、公司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1、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应收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2、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各项长期负债应当分别进行核算,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分列项目反映。将于1年内到期偿还的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当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单独反映。

五、公司财务部根据经批准的各部门收支计划编制资金计划,在预计公司将发生资金短缺时提出融资申请,拟定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办理相关融资手续。

六、公司财务部应该加强对长短期借款的管理,必须建立长、短期借款台账,据实登记每笔借款的合同编号、贷款单位名称、借入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和借款利率等事项,及时计算、提取应计利息,准确反应利息支出。

七、各项借款的利息支出应该按照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八、加强预收款管理,原则上预收销售款应直接存入公司账户,再按照合同规定向销售公司支付应支付的销售佣金及其他合同规定应由公司负担的费用。

九、加强应收款项管理,按应付单位、部门或个人分别设立明细账,及时掌握应付金额和已欠款的时间,以及各应付单位给予我公司的信用限额,在保证公司信用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利用商业信用进行融资。

十、公司应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偿还的负债,应书面详细说明原因,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转入资本公积。

十一、争取国家无偿资金(包括贴息)的,资金到账前期所有费用及工资实行包干,按到账资金的40%提取奖励。

(九)所有者权益 一、所有者权益,是指所有者在企业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为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或者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

二、企业的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实收资本应按照以下规定核算:
1、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当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作为实收资本入账。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超过其在该企业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2、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收资本入账。为首次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按该项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入账。

3、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
合同约定汇率的,按合同约定的汇率折合,因汇率不同产生的折合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三、企业实收资本除下列情况外,不得随意变动:
1、符合增资条件,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增资的,在实际取得投资者的出资时,登记入账。

2、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登记入账。

3、企业应当将因减资而注销股份、在股本账户的明细账及有关备查簿中详细记录。

4、投资者按规定转让其出资的,企业应当于有关转让手续办理完毕时,将出让方所转让的出资额,在资本(或股本)账户的有关明细账户及各备查登记簿中转为受让方。

5、企业办理增资手续后,财务部应及时缴纳印花税。

四、资本公积包括资本(或股本)溢价、接受捐赠资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等。

(十)收入管理 一、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企业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的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二、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当在下列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 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销售商品的收入,应按企业与购货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金额或双方接受的金额确定。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费用;
销售折让在实际发生时冲减当期收入。

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减让;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

四、企业已经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退回的,应当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
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及以前售出的商品,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退回的,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处理,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有关收入、费用、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项目的数字。

五、提供劳务的总收入,应按企业与接受劳务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的金额确定。

六、让渡资产使用权而发生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

1、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当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利息和使用费收入,应按下列方法分别予以计量;

(1)利息收入,应按让渡现金使用权的时间和使用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应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七、根据以上收入确认的规定,房屋销售收入,应在以下条件均能满足时予以确认:
1、首期购房款已经收到,并且购房者已办妥银行按揭手续;

2、所售房屋已经交付给购房者,并且已办妥交房手续。

八、经营租赁收入在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为收入。

九、劳务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确认为收入。

十、资金使用费收入在合同规定的计息日或收款日期确认为收入。

十一、其他收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合理加以确认。

十二、公司的一切收入均应及时存入公司银行账户,纳入会计核算。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收入或私设小金库搞账外账。

十三、发票是公司财务的重要票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公司的《发票管理办法》使用。发票须设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应建立发票的购买、领用登记簿。领用发票时要详细登记发票的种类、版本、号码、领用人、领用时间等。使用时按发票号顺序使用,不得隔页跳号。对已开据的发票要及时入账,作废发票要全联留存注销,不得丢失。整本发票用完要及时存档。

十四、收据的购买、领用、保存参照发票管理办法。

十五、原则上必须在收妥款项之后才能给对方开具发票或收据,未收款之前不得先开发票或收据。

(十一)成本费用管理 一、费用,是指企业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企业应当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的费用。

二、开发成本费用包括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和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

1、生产成本(开发成本)包括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

2、制造费用(开发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奖金、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

三、期间费用包括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营业费用(销售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代销手续费、销售服务费,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人员工资、奖金、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资消耗以及其他经费,还包括开发产品销售之前改装修复费、看护费等。

2、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3、财务费用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作为期间费用的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资发生的其它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1、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利润计划、销售预测、成本预测等资料确定目标收入、目标利润、目标成本,作为项目规划、设计的根据。

2、严格审核各项工程支出,按照预算及合同办理业务,对于不符合预算及合同的事项不予支付,并需查明原因。

3、预算内各项工程款需经财务人员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签字后报财务总监及分管领导、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未经审批的不予支付。

4、预算外工程用款,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由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支付,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支出项目财务部不予支付。

5、预付工程款不得高于工程总价款的30%。

6、工程尾款不得低于工程总价款的5%。

7、未办妥竣工决算或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前不得支付工程尾款。

8、定期分析工程支出情况,合同完成情况,提供工程实际成本信息。

9、对成本支出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掌握各成本项目的发生额及余额状况,进行成本项目分析,按成本核算的对象建立辅助账,以便准确核算各项产品的成本。

10、财务部负责同其他相关部门合作完成竣工决算工作,正确核算各项完工成本。

五、材料设备采购成本的管理:
1、严格按照采购管理有关制度进行采购,对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进行招投标。

2、由采购部门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经规定程序报批后报工程技术部审定,交财务部备案,以监督合同的执行。

3、财务部有权参与重要合同的谈判、审核,对价格、交货方式、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提出建议,与有关部门主管人员配合,以便于日后监督。

4、所购置的材料设备必须到货并且审验无误后才能凭合同、验货报告、入库单、货运单据等有效原始凭证办理付款手续。

5、预算内采购款的支付:付款前由材料采购部门提出付款申请,并附合同、验收报告等有效原始凭证,经财务人员初审,财务负责人复审、签字报财务总监及分管领导、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方可付款。

6、对于超过预算的采购款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材料采购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付款。对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的款项一律不得支付。

六、公司对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实行预算管理。

对管理费用按照费用项目进行归集,按费用发生的部门进行明细分类核算,以便考核各部门费用预算执行情况。

七、公司的费用报销,按公司资金审批和费用报销制度执行。

八、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建立利润分析制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九、企业的利润包括营业利润、投资净利润、营业外收支净额及国家补贴收入等。

十、公司所得税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核算。

十一、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十二、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应由董事会拟订,并提请股东会批准。

2、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确定的当期净利润及其年初未分配利润之和,作为当年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最大限额,在该最大限额内进行利润分配。

3、公司不得预分利润,即无盈利年度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4、公司应谨慎选择适当的利润分配政策,不但要使股东有一定的获利,还要保证公司今后有充足的资金以进一步发展。

5、公司决定是否分配利润以及以什么形式分配利润时,应充分考虑法律、负债契约、现金支付能力、税收政策等的制约。

(十二)财务报告 一、公司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

二、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利润分配表、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其他有关附表。

内部管理报表主要有银行存款收支月报表、成本月报表、债权债务明细表等。

企业应根据管理实际需要设计编制内部管理报表,并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增加或减少报表种类,调整报表内容、报表格式。

内部管理财务报表的设计、编制、报送须经财务总监批准,其他任何部门和人员无权直接要求财务部门提供财务报表、财务数据。

三、财务报表必须遵循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编报及时的原则。

四、财务部必须及时对外报送税务机关、银行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报送的财务报表。

五、填报财务报表应遵循以下条款:
1、各种报表、项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必须对应、准确;

2、本期报表与上期报表之间的有关数据必须相互衔接;

3、报出的报表如发现错误,应及时办理订正手续,除本单位留存报表外,还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单位;
错误较多的应重新填报。

4、对外报送的财务报表在报送前必须由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签字。

(十三)财务分析 一、财务分析是以企业的财务报告等会计资料为基础,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进行分析和评价,为企业的财务预测和财务决策提供依据。公司的财务分析应与预算和业绩考核相结合,以达到对公司各项工作的控制。

二、有关预算,参见公司预算管理办法。

三、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组织按月、季、年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经费收支情况和资产使用状况等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及时了解财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报告。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为公司的财务决策、业绩考核和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四、财务分析日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差异分析及控制报告;

3、财务指标分析;

4、收入分析;

5、成本分析;

6、费用分析;

7、利润分析报告;

8、现金流量分析;

9、资金使用效率分析;

10、对外投资效益分析。

五、财务分析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由主管财务领导统一领导,财务部负责人进行组织、指导、执行。

六、凡各部门涉及财务分析需用的各种资料,应按时、按要求提供,以满足财务分析的要求。公司账簿体系的设置及会计核算应符合为财务分析提供所需信息的要求。

(十四)税务管理 一、公司应缴纳的税金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等,公司财务部应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管理办法等及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按时申报和交纳。

二、公司可以根据现有的业务分税种进行纳税筹划,以减轻税赋为目的,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赋最低的方案,合理避税。

三、财务部指派专人负责与税务机关进行日常联络,办理税务工作。统一购买发票,加强发票申领管理。

(十五)电算化管理 一、建立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上机操作人员对会计软件的操作工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指定专人定期更换密码,杜绝未经授权人员操作会计软件;

2、加强稽核制度,由专人负责对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进行审核;

3、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会计软件。

二、建立计算机硬件、软件和数据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保证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是进行会计电算化的前提条件,要经常对有关设备进行保养,保持设备的整洁,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确保会计数据和会计软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和软件的非法修改和删除;
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要保存双备份;

3、对会计软件进行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进行更换等工作,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报财务总监批准;
在软件升级和硬件升级更换过程中,要保证实际会计数据的连续和安全,并由财务部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监督;

4、健全排除计算机硬件和软件故障的管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完整性;

5、健全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未经允许不得在记账电脑上安装、拷贝无关软件、文件。

三、建立电算化会计方案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1、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

2、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是重要的会计基础工作,要严格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的要求对会计方案进行管理,由专人负责;

3、对电算化会计档案管理要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尘工作,重要会计档案应准备双份,存放在两个不同的地点;

4、采用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要定期进行检查,定期进行复制,防止由于磁性介质损坏,而使会计档案丢失;

5、所使用会计软件的全套文档资料以及会计软件程序,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之后的五年。

(十六)财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会计档案是公司的重要档案资料,必须设专人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监管会计档案。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各类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 15年 2、记账凭证 15年 3、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簿类 4、总账 15年 5、明细账 15年 6、日记账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为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 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辅助账簿 15年 (三)财务报告类 9、 月、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3年 1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决算) 永久 (四)其他类 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2、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3、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 15、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三、本公司人员调阅以前年度财务档案,须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方可调阅,并办理调阅登记手续。

查阅本年度财务档案资料需得到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并在有关财务人员陪同下查阅,没有财务人员的陪同不准查阅。

财务资料不准外借。须复制财务资料时,应由财务人员办理,并进行登记。

外单位的人员调阅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财务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财务部负责人同意、签批后方可调阅。财务档案保管人员要详细登记调阅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人员的姓名和所在单位、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情况,调阅人员不得将财务档案携带外出,需要复制的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

查阅或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财务档案上涂画、拆封、抽换或进行其他改变。

四、为查阅方便,当年财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保管。

五、会计档案的保管期期满后销毁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十七)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交给接替人员。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离职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未登记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好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名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财务软件及密码、数据磁盘及有关资料等。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财务部负责人负责监交;
财务部负责人交接,由公司财务总监(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
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查收。

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财务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财务人员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六、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十八)附则 一、在本制度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发生矛盾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制度等办理。

二、本制度的解释权、修订权在公司财务部。

Tags: 工作制度   汇编   房地产公司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