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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21)党费收缴制度

2020-06-05 10:26:33

  党费收缴制度

  为明确和规范党费收缴工作,根据中央组织部和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支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增强党性和组织纪律观念的具体体现。每个共产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二、支部所有党员应按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支部每年不少于两次对党员交纳党费标准进行审核。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时,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重新计算党费基数,并按照规定的比例交纳党费。

  三、支部所有党员应自觉地向支部交纳党费。党员的正式组织关系在我支部,就应向我支部交纳党费。

  四、支部所有党员应严格按照厅机关党委规定的时间及标准将本人党费亲自交给支部党费管理员。管理员应在党费收缴汇总齐后5日内上缴至厅机关党委。任何人不准借支和侵占党费,不准滥用党费。

  五、党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缴纳党费,经支部批准,可以提前集中交纳党费,也可以请他人或家属转交。党员因生病等特殊情况,导致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六、党员除按规定交纳党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不允许少交或不交。对于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支部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七、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规定交纳党费,以支部大会通过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

  八、党费管理工作人员变动时,要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交接双方必须当面进行交接,必须由监交人员负责监督。调出或离职人员必须将本人掌握的党费资料全部移交给接交人员,同时还要保证所移交资料和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交接双方应当按照移交清册所登记的事项逐项移交,并逐项核对。交接工作完成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应当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

  九、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附件:党费缴纳计算依据

   2017年2月21日

   

   党费缴纳计算依据

  一、缴费基数计算标准:缴费基数=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个税-养老金-通讯补贴。

  二、缴费比例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Tags: 党费   收缴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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