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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2020年度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缴纳清理情况报告

2020-12-29 20:45:58

司法局2020年度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缴纳清理情况报告   根据相关要求,县司法局党支部对党员组织关系及2020年度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党员组织关系、党费缴纳清理情况   2020年度,司法局党支部共有党员22名,其中退休党员2名。合计收缴党费9542.00元。其中,1名党员于3月份转出,党费交至3月;
1名党员6月份转入,6月开始缴纳党费;
1名党员8月份转入,8月开始缴纳党费。

  二、党费收缴和管理的主要做法   1.高度重视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局党组对党费收缴工作高度重视,通过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党费收缴的相关文件,教育党员干部增强党员意识和党性观念,主动按月缴纳党费,确保党费收缴工作有序进行。

  2.实行专人负责管理。根据上级相关规材料定相应措施,由专人负责党费的收缴与管理,有力地保证了党费收缴的准确性和严肃性。

  3.按规定足额收缴党费。根据《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司法局党支部严格按照规定以 党费重新计算核定后的新标准进行收缴,保证足额收缴党费。

  4.党费收缴账目清楚。严格履行收缴党费手续,台账清楚,做到党员缴纳党费有登记,党支部收缴党费有存根,统计党费有报表,上缴党费有收据,以便于随时核对和上级党组织检查。

  5.定期进行党费收支情况通报。每年年底对本年度支部党员缴纳党费的情况及上交情况进行通报,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坚持定期进行党费收缴与管理工作自我检查,总结成功经验,发现不足,及时纠正。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在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是个别党员不能按时缴纳党费,有时出现拖延、催缴现象。

  县司法局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和有关党费收缴的相关文件,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对收缴和管理党费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健全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加强检查指导,切实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公司党支部党费情况自查报告 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资本控股党委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公司党委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有关规定,认真梳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情况 (一)党费收缴情况    公司党委严格按照党章、党费有关规定做好党费收缴工作。一是年初由人力资源部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其中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
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二是针对退休干部党员交纳党费经党支部研究同意,可以少交。三是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四是公司不断增强党员意识,党员都能自觉、按月和足额交纳党费。五是交纳党费后,公司党员在《中国共产党员党费证》如实填写“缴纳党费金额”“缴款日期”等信息,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收款人签章”栏中签字或盖章。《中国共产党员党费证》由党员个人留存并妥善保管,作为交纳党费的凭据。

六是各党支部按每月收缴党费的100%统一上交公司党委的党费账户,党委每季度收缴的党费按照20%比例统一上交集团直属党委。

(二)党费使用情况 党费在经费使用方面,使用和下拨党费,集体讨论决定,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设有党员教育费、困难补助费、党内表彰费、党员培训费和基础设施建设费五个科目。同时公司完善党费使用公开工作,将党费的使用明细逐条列出,并在公司年度工作会和公示栏进行公示,确保全体党员了解党费的使用方向和使用金额。

(三)党费管理情况  公司党费由公司党建工作部代党委代为管理,严格有关财务制度专款专用,党费的具体财务管理工作由财务资产部代办,由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

党委研究发布了《关于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通知》,严格履行党费使用审批手续,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持续加强对党费的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形成书面材料,确保党费管理工作安全、合规。

二、存在的问题   无。

三、整改措施 无。

特此报告。

Tags: 司法局   党费   组织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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