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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精选多篇)

2020-02-11 13:31:55
第1篇第2篇第3篇第4篇第5篇更多顶部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第二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第三篇: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第五篇: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更多相关范文

第一篇: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市委十届十二次全会提出的三大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制定和发布《*市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产业指导目录},明确鼓励、允许、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领域,鼓励非公有资本及海外资本•进入文化产业。

二、市政府每年设立4000万元促进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扶持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和进驻文化产业园区、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培训和中介活动的企业,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开发前景和市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生产单位。主要采取贷款贴患、房租补贴、投资奖励、经济贡献奖励及成果奖励等方式:支持文化产业发展。

三、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末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
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等领域;
鼓励非公有资本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建,非公有资本可以控殷;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剧、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融资等方面与国有文化企业享有同等待遇。

四、简化审批程序。属市级或市以下审批事项并需要观场勘验的,在公示期满、听证会通过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审批;
对不需要现场勘验的,全部变承诺审批为即办即批。属省级以上审批事项的,市文化行政主营部门代企业办理申办手续,受理申办文件材料后,不超过3个工作日内报省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时,申办企业提交文件材料齐备后,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五、设立文化有限公司,允许其注册资本在2年内缴足,首付应不低于注册资本约20%。允许投资人以商标、品脾、技术、科研成果等无形资产评估作价出资组建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后作价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六、在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2年内免征,2年后按15%税率征收。在一定时期内对新办的文化企业:自取得第一笔收入起,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七、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

八、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投入的所得税前抵扣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企业撮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九、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亏过营业收入2%的,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十、各相关行政管理、执法部门不得向文化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切实维护经营者的佥权益,为文化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

《2014年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来源于,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欢迎阅读2014年市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政策措施。

第二篇: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文管1001陈宇帆1020140107

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摘要: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产业,被称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的科学论断及发展我国文化产业的总体要求和长远目标,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与我国一衣带水的韩国把发展文化产业当成一项国策,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文化发展的产业政策,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为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提供了许多可借鉴的经验。

关键词:文化政策韩国文化产业影响

一、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韩国在遭遇亚洲金融风暴袭击后,重新认识文化产业,并将其作(请收藏好 范 文,请便下次访问WwW.hAOWORd.COm)为21世纪发展国家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积极进行培育。1998年正式提出“文化立国”方针,1999年至2014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文化产业前景21》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资金支持、生产经营等有关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有力地推动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1、增强文化的科技含量,发展文化科技,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在21世纪,文化作为竞争的软实力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韩国在文化科技人才的培养上,加强艺术学科的实用性教育,构建了“文化艺术和文化产业双赢”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了大批适应文化科技的人才,这个培养机制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人才管理系统化。产、学、研联手,成立“ct产业人才培养委员会”,负责文化产业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协调等,设立“教育机构认证委员会”,对文化产业教育机构实行认证制,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和提供资金支持。

利用专门院校进行培养。近年来,新建汉城游戏学院、全州文化产业大学、清江文化产业大学、大邱文化开发中心、网络信息学院、传统文化学校等。还在一些大学开设了文化产业相关专业共80余种,目前在校学生5000多人。

加强与外国的人才交流与合作。与美国、中国、日本等国家加强人才交流与合作,选派人员出国研修,培养具有世界水准的专业人才。如2014年共派出两批180人,培养ceo、中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各60名。国家为每人补贴6100美元。

加强专业资格培训。委托院校和企业开展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并正在逐步规范化。

利用网络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培养。自2014年开展文化产业网络教学,计划到2014年共开设21个专业,培养4500名急需实用性人才。由文化产业研究开发中心负责,通过产、学、研联合办学,培养特殊专业的教授级人才。此外,发挥一些非正规院校的作用,向其赋予更多的教学任务。

2、加强立法,理顺文化组织管理机制

韩国政府充分认识到立法和政府的组织管理机制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于1999年首次制定了有关文化产业的综合性法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明确文化产业的定义,提出振兴文化产业的基本方针政策。为适应数字化信息时代文化产业发展的需要,近两年陆续对《影像振兴基本法》、《电影振兴法》、《唱片录像带暨游戏制品法》等做了部分或全面修订,被废止或修改的内容高达70%左右。

此外,在改革原有文化产业相关部门建设的同时,又新建了一些机构组织,初步形成了运作文化产业发展的管理机制,并且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基本上都有一套奖励措施。

3、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文化产业发展经费的供给

采取一系列措施,多渠道筹措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按照“集中与选择”的原则,有目的、有重点地实施资金支持,在经费上确保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一,加大国家财政投入。

第二,国家设立多种专项基金,扶持相关产业的发展。近几年先后建立了文艺振兴基金、文化产业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电影振兴基金、出版基金等。

第三,动员社会资金发展文化产业。运作“文化产业专门投资组合”,动员社会资金为主,官民共同融投资。2014年韩国电影振兴公社通过“电影专门投资组合”融资3000亿韩元,保障了电影事业的发展。

第四,政府完善相关的文化经济政策。利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杠杆,实行多种优惠政策。

4、建立集约化生产机制,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生产经营的总体战略是,自2014年至2014年的10年期间,全国共建10多个文化产业园区,10个传统文化产业园区,1至2个综合文化产业园区,形成全国文化产业链,旨在优化资源组合,发展集约经营,形成规模优势,提升研发生产能力和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

韩国充分认识到,韩国国内市场规模有限,必须开拓国际市场,才能真正促进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其基本战略是,瞄准国际大市场,把东亚地区作为登陆世界的台阶,大力开发,促进出口,利用国内市场收回制作成本,通过海外市场赢利。通过加强调研开发适销对路产品、集中力量开发名牌产品、积极开展跨国生产合作、构筑海外营销网等措施开拓国际市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韩国的文化政策对我国的影响

1、制定文化政策,理顺文化产业管理机制

产业政策是当前我国宏观 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然而我 国当前涉及文化产业的政策却为数不多。应根据知识经济时代的新形势和文化产业的实际需要完善国家产业政策,从而体现国家宏观经济导向,为文化产业的领导、管理、经营机制的建立和对其监测、统计、 检

查提供政策依据。

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变管 理主办为服务引导。改革开放 以来,我国文化体制进行了一 些改革,但相对于经济体制改 革明显滞后。在管理方面,仍习惯于直接办文化、管文化、 管办结合,带来诸多问题,造成社会文化发展始终落后于社会文化需求,结果是经营主渠 道和合法经营受制于宏观审批 管理,发展速度不能满足消费 增长,严重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保护文化产业的顺利发展

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的保护神,它不仅保护广大市场主体在市场上平等公平的进行交往竞争,而且保证党和国家的意志公平合理的实施于平等的市场主体之上,以最大限度避免党和国家有关部门不正常的“寻租”行为,影响了市场主体健康顺利的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市场经济中重要的一个产业,理所应当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支持。

尽管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战略决策以后,我国法制化进程迅速加快,制定了许多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所以专门针对文化产业的法律法规,像韩国的《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这样的总体法律还尚未出现,因此,我国应该加快法制化步伐,尽早制定专门针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3、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培养适应文化产业发展的多方位人才

从韩国文化产业迅速发展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合理个人才培育机制能创造大量的人才资源,所以我们应该:

首先要突破传统的用人观念,拓展人才渠道,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传统用人上的论资排辈现象,尽管有所改善,但仍然存在,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所以,拓展人才渠道要真正做到“不拘一格降人才”。

其次,积极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改进人才管理制度,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要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分配机制,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等其他分配方式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人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次,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运用机制,发展文化产业,人才是关键。要想出高水准的文化产品,并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必须有大批高水准的编、导、演艺及专业制作人才和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要想创作出一流的文化产品,必须改变传统的文化人才地区、单位所有的体制,实现人才资源管理的社会化和人才供求的市场化。此外,应该借鉴韩国学校、短期培训、网络和其他媒体、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式,培养有利于社会主义文化产业发展的全方位人才。

当然,在文化产业化底蕴并不深厚的我国发展文化产业,无论从思想观念上、管理体制上,还是从经济基础上,我国都还有很多的工作需要做,为此,我国政府应该借鉴韩国发展文化产业的经验,在组织管理、人才培养、政策支持、生产经营等方面采取措施,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

第三篇:北京发展文化产业的措施

中国加入wto以后,北京文化产业所要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正是北京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所要解决的课题。北京要利用这一契机,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文化产业的实力,增强竞争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

(一)积极发展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总体规划。文化产业作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但纯粹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建议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和领导,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确定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和指标体系,建立北京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

2 、建立、完善文化产业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的特殊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量实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贸组织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们在法律上的漏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研究国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从中吸收适合北京的发展经验,对国内外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为开拓北京文化产业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营造北京文化产业大市场准备条件。

4、以“做大做强”为目标,建立、健全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一个支柱型文化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综合性产业大集团,如世界500强中的维亚康姆、新闻集团都是文化产业中的巨无霸。要与跨国公司竞争,必须建立我们自己的大型企业集团。已组建的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汇聚了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所具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业务范围拓展到广告、美术制品、展览、信息传播等行业,要进一步推动歌华集团的发展,使之成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推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还要大力推动其他文化产业集团的发展,优先发展北京的出版业、图书发行业、印刷业、文化娱乐业、演出业等优势行业。

5、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版权贸易机构。wto的协议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全国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将更加严厉彻底。要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并制定有力措施,净化文化市场,使北京的文化中心优势更加显露。适时建立版权贸易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艺术节、展览会、拍卖会、版权交易会等)开展版权贸易活动,使北京尽快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的版权贸易中心。

6、广纳资金,建立多元融资渠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投资控股、金融信贷、资本融资等手段,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投、融资格局。建议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经济和境外资金投入北京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7、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正对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都藉此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日本已宣布在2014年前启动地面电视从模拟式向数字式的转变,美国排出了在10年内完成全国电视数字化的具体时间表,并在1996年正式启动。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强北京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实现北京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除了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实现知识、技术更新。建议将“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列入“十五”规划,对北京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实现全面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北京文化产业积极迎接21世纪做好人才的准备。

(二)保护性措施

1、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保护民族产业。在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规定成员可对其幼稚工业实行一定程度和时期的保护措施,暂不实现自由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资措施的使用,可见世贸组织并不完全排斥保护。而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中的保护更不受约束。保护性措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但对于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我国政府必将保留一定的回旋余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制定一些限制外资的政策。如外资从事跨行业经营,限制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资企业更多地雇用本地员工。此外,服务业的投资是以占领市场为目的,所不必给予外资企业优惠待遇,对本地企业的一些社会性、行政性义务同样可适用于外资企业。第二,是对国内企业的扶持性措施。由于gats对服务业中的补贴尚无明确规定,有关双边协议也不会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设立专门基金,对重点企业给予有选择的财政补贴,但这种补贴最好是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发展性用途,而不是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困难。第三,是利用世贸组织的一些例外条款,在本地企业遭受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口较大冲击和威胁时,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紧急措施,限制进口,给本地企业以调整的时机。

2、学习世贸组织成员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经验。美国占有世界上40%的视听产品市场,欧洲电影市场的80%为美国占有。而美国国内的外国视听产品仅占1%至2%。为此欧洲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抵制。他们的主要措施有两条: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
对录像带的制作和出租,法国政府也同样征收特别税。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1989年10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边界电视”指导政策,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50%的“欧洲原产”电视节目。加拿大为保护本国出版发行业,1995年12月制定有关法规,对美国在加发行的体育画报分版杂志广告收入征收80%的营业税,迫使这家杂志停止了在加的发行。北京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市情和保护与发展的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处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组建行业协会,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竞争机制。国外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与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有关。文化产业的行业协会、工会、联盟是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为捍卫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的非官方机构,它与政府保持某种联系,进行行业管理和自律,是产业发展中一个非常活跃的因素。北京新影联公司组织院线及发行放映协会会员--影院经理们共同看片,协商票价的浮动幅度。建议其他文化行业参考电影业的经验,组织自己的行业协会,进口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必须与本市的同行业协会达成协议。由行业协会协调全行业行动,形成健康发展和自我保护机制。

进一步发展壮大北京文化产业的具体对策

中国加入wto以后,北京文化产业所要面对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也正是北京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所要解决的课题。北京要利用这一契机,加快改革的步伐,拓宽文化产业的发展空间,实现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壮大文化产业的实力,增强竞争的能力,更快更好地将北京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文化产业中心。

(一)积极发展措施

1、加强宏观调控,制定总体规划。文化产业作为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具有巨大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已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同和重视。但纯粹的市场机制并不能保证一个产业的健康发展,尤其在巨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下,更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规划。建议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北京文化产业发展的协调和领导,研究制定文化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文化产业政策,确定文化产业的统计范畴和指标体系,建立北京文化产业的宏观调控体系,使文化产业真正成为北京市的支柱产业。

2、建立、完善文化产业法规。在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根据北京市的特殊情况,建立、健全和规范文化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在这些法规中,对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尽量实施平等待遇,但可在世贸组织许可的范围内,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利用我们在法律上的漏洞,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3、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建立北京文化产业信息库,研究国外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法规,从中吸收适合北京的发展经验,对国内外文化市场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为开拓北京文化产业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营造北京文化产业大市场准备条件。

4、以“做大做强”为目标,建立、健全大型文化产业集团。一个支柱型文化产业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综合性产业大集团,如世界500强中的维亚康姆、新闻集团都是文化产业中的巨无霸。要与跨国公司竞争,必须建立我们自己的大型企业集团。已组建的歌华文化发展集团汇聚了北京市宣传文化系统所具有的资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业务范围拓展到广告、美术制品、展览、信息传播等行业,要进一步推动歌华集团的发展,使之成为北京市文化产业的龙头企业。要积极推进北京歌华有线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时,还要大力推动其他文化产业集团的发展,优先发展北京的出版业、图书发行业、印刷业、文化娱乐业、演出业等优势行业。

5、保护知识产权,建立版权贸易机构。wto的协议文件具有法律制度上的有效性,随着我国加入wto,全国性打击侵害知识产权将更加严厉彻底。要发动强大的舆论攻势、宣传保护知识产权,并制定有力措施,净化文化市场,使北京的文化中心优势更加显露。适时建立版权贸易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如艺术节、展览会、拍卖会、版权交易会等)开展版权贸易活动,使北京尽快成为全国乃至国际的版权贸易中心。

6、广纳资金,建立多元融资渠道。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利用投资控股、金融信贷、资本融资等手段,形成有利于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性投、融资格局。建议尽快制定鼓励非文化企业、非公有经济和境外资金投入北京文化产业的优惠政策,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和文化产业投资控股公司。

7、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提高文化产业科技含量。文化产业是知识密集、信息密集、技术密集的领域,现代科技成果的运用正对其产生着巨大的影响,许多发达国家都藉此壮大自己的文化产业。日本已宣布在2014年前启动地面电视从模拟式向数字式的转变,美国排出了在10年内完成全国电视数字化的具体时间表,并在1996年正式启动。因此,只有提高科技含量才能增强北京文化产业的竞争能力。

8、推出“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实现北京文化产业的优化升级,人才是最宝贵的资源。除了切实有力的优惠政策,吸引 国内外高级人才外,还要对现有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以实现知识、技术更新。建议将“北京文化产业人才培训工程”列入“十五”规划,对北京现有经营管理人员实现全面培训,提高整体素质,为北京文化产业积极迎接21世纪做好人才的准备。

(二)保护性措施

1、制定相应政策、法规保护民族产业。在世贸组织的《1994年关贸总协定》中,规定成员可对其幼稚工业实行一定程度和时期的保护措施,暂不实现自由化,《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中也只禁止某些限制投资措施的使用,可见世贸组织并不完全排斥保护。而与货物贸易相比,服务贸易中的保护更不受约束。保护性措施可以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是对外国产品和服务的限制。这种限制必须符合有关双边协议的要求,但对于服务贸易中的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我国政府必将保留一定的回旋余地,北京市委、市政府可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在此范围内制定一些限制外资的政策。如外资从事跨行业经营,限制外资在合资企业中的控股比例,要求外资企业更多地雇用本地员工。此外,服务业的投资是以占领市场为目的,所不必给予外资企业优惠 待遇,对本地企业的一些社会性、行政性义务同样可适用于外资企业。第二,是对国内企业的扶持性措施。由于gats对服务业中的补贴尚无明确规定,有关双边协议也不会涉及,因此市委、市政府可设立专门基金,对重点企业给予有选择的财政补贴,但这种补贴最好是用于开拓国际市场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等发展性用途,而不是为企业解决经营上的困难。第三,是利用世贸组织的一些例外条款,在本地企业遭受外国产品和服务进口较大冲击和威胁时,采取一些临时性的紧急措施,限制进口,给本地企业以调整的时机。

2、学习世贸组织成员保护本国文化产业的经验。美国占有世界上40%的视听产品市场,欧洲电影市场的80%为美国占有。而美国国内的外国视听产品仅占1%至2%。为此欧洲各国纷纷采取措施抵制。他们的主要措施有两条:一是对国产电影实行补贴,如法国政府规定对电影的票房收入加收11%的特别税,然后在有关机构的监督下,补贴到国产电影的制作当中;
对录像带的制作和出租,法国政府也同样征收特别税。二是对电视节目实行配额制度。1989年10月欧共体通过一项关于“无边界电视”指导政策,建议各国所有电视频道至少播放50%的“欧洲原产”电视节目。加拿大为保护本国出版发行业,1995年12月制定有关法规,对美国在加发行的体育画报分版杂志广告收入征收80%的营业税,迫使这家杂志停止了在加的发行。北京市可以根据自己的国情、市情和保护与发展的需要,具体事件具体处理,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3、组建行业协会,增强行业的自我管理和有序竞争机制。国外的文化产业之所以具有较强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与有效的行业自我管理有关。文化产业的行业协会、工会、联盟是从业机构或从业人员为捍卫自身利益而自愿结合的非官方机构,它与政府保持某种联系,进行行业管理和自律,是产业发展中一个非常活跃的因素。北京新影联公司组织院线及发行放映协会会员--影院经理们共同看片,协商票价的浮动幅度。建议其他文化行业参考电影业的经验,组织自己的行业协会,进口文化产品、文化服务,必须与本市的同行业协会达成协议。由行业协会协调全行业行动,形成健康发展和自我保护机制。

第四篇: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

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
2014年11月11日

作者:
记者 牛娟娟

编者按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重要方针、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国文化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我国正面临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历史机遇,金融业在我国文化产业发展中大有可为。为此,本报从今天开始,陆续推出“发挥财税金融优势,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系列述评,旨在深入宣传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促进金融对文化产业建设的支持和扶助。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决定》充分肯定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大意义,指出必须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的要求,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

撑。会议明确提出,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发展文化产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满足人民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也是推进转型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抓手。未来,文化消费市场将是拉动内需的重要增长点,文化产业的大发展也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

那么,如何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接受采访的专家指出,应采取多种措施实现金融资源和文化产业的有效对接,立足于发挥信贷、保险、证券等多层次金融市场资源,立足于发挥金融、财政等多部门工作合力,从创新信贷产品、完善服务、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培育文化产业保险市场、建立和完善配套机制等方面研究金融支持文化产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

首先,文化企业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资金支持,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首先需要加大对文化产业企业的有效信贷投入。“可针对文化产业企业缺少可以用作抵押担保的资产,核心产品较难评估的问题,推动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开发和创新。对于具有稳定物流和现金流的企业,可发放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贷款。”来自工行的分析人士指出,“要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推进适应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信贷管理制度创新,推动适应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实现信贷资金向文化产业企业的有效倾斜。”除了信贷投入外,还需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一般来说,文化产业集中度不高,企业规模较小,很难在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进行融资,企业融资渠道相对比较单一。“为了拓宽文化企业融资渠道,下一阶段还需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和公司债等方式融资。”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宗良表示,“具体来看,一是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二是支持文化企业通过债券市场融资。此外还要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另有专家指出,要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还应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文化企业。

此外,应切实加强和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对此,专家表示,金融机构可针对不同文化产业项目周期特点、风险特征,以及资金需求和现金流分布状况,建立符合监管要求的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要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金融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

金融服务,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

“加大保险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保险业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也是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郭田勇表示,我国保险业需要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通过提供风险保障、咨询服务、投资融资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来自保险业的分析人士指出,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除“量身定做”外,保险公司还要提供专业化和金融化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提高文化企业应对风险的能力,为企业做大提供基础性保障。保险业需进一步创新服务模式,为文化企业制订一揽子保险计划、提供“一站式”服务。

要实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还应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专家表示,这其中就包括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
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抓紧制定和完善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评估、质押、登记、托管、流转和变现的管理办法,修订有关质押登记规定;
积极培育流转市场,为文化企业的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技术等文化产权交易提供专业化服务。

第五篇: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芜湖市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

为加快芜湖市文化产业发展,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三产兴市战略的实施意见》,制定如下政策:

一、凡在我市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文化委员会备案,符合条件的创意设计、数字动漫、影视传媒、出版发行、网络游戏、演艺演出、艺术品生产等文化产业项目,可享受本政策。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文化企业新建投产后,其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50%奖励,其中对制作动漫影视片、拍摄电影和电视剧的企业,其缴纳税款地方实得部分前五年给予100%奖励,后五年给予50%奖励;
对年收入 10 万元以上的动漫主创人员和年收入 50 万元以上的影视知名导演、主要演员,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前二年给予100%奖励,后三年给予90%奖励。

三、对动漫企业创作的原创影视动画作品,在国家、省、市级电视台播出的,二维动画片按每分钟2014元、1000元、500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三维动画片按每分钟3000元、2014元、1000 元标准,给予原创企业一次性补助,但每部作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80 万元、40 万元、10 万元(在多个台播出的从高但不重复补助);
在全国院线播放的原创动画电影补助 50 万元;
对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行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15万元的补助;
对获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原创网络游戏产品,每款给予20万元的补助。

对上述作品,获得国际级奖项和国家级、省级奖项,按所获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奖励。

四、对芜湖生产的原创作品,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黄金时段首播,按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中央电视台第一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及其他相应定位的主频道首播的,按 8000 元/20 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在电影频道首播的电影按每部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广播剧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相应定位的主频率首播的,按 10000元/20分钟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对上述作品,获得国际级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五、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或文化创意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对新认定为省级文化创意产业园或文化创意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六、对从事创意设计,且当年实际设计开票收入达50万元以上的创意单位,每项一次性给予开票收入 10%的补助,但奖励数额以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为限,其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 2014 万元以上不满 5000 万元的企业,按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5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的企业,按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60%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较上年新增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的 70%给予一次性奖励。

八、对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可实行 “一事一议”。已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及2014年1月1日前通过土地招拍挂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建设的项目、企业,不重复享受本政策规定的其他扶持政策。

九、市政府设立三产兴市发展引导资金,单列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本政策规定中市级承担的奖励或补助项目支出以及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基地设在鸠江区。

十、本政策规定的税收奖励支出,按现行市与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负担;
其他奖励补助支出由市与区各承担50%。

十一、本政策所称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满”,不包括本数。十二、本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止。

十三、本政策由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文化委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各县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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