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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综述

2023-02-20 13:15:08

戴淑琳,姜 萍

(南京农业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人类基因增强问题最早源于学术界对于利用NBIC技术(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认知科学)改善人类生命质量,提升和扩展人技能的讨论。随着NBIC技术的快速发展与融合,科学知识与技术的综合运用实现了技术与身体的互相建构,在最初的医疗应用过程中,人们看到了这些新兴技术在人体增强中的可能。

20世纪初,美国与欧盟先后发布了《用以增强人类功能的技术的汇合:纳米技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及认知科学(NBIC)》(2003,美国)、《超越疗法:生物技术和追求幸福的权利》(2003,美国)、《技术汇聚——塑造欧洲社会的未来》(2004,欧盟)、《人类增强》(2009,欧盟),这四份重要报告引起了全球范围内超人类主义者与生物保守主义者对人类增强的激烈争论。超人类主义主张利用高技术改善人类整体,提升生活质量,消除社会不公平,从而更好地实现人类福祉。保守主义则认为,人类不应该妄想通过高科技改变人类亿万年来形成的自然状态和干预物种进化过程,否则会为人类带来难以想象的危害。部分宗教人士同样反对人类增强,他们认为增强是对上帝意志与宗教文化的亵渎。

2018年,中国科学家贺建奎主导的“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发生后,有关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相关问题被推上了风口浪尖,与技术应用相关的伦理问题及发展前景成为近年来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关注的重点问题。对于当下的研究现状,有必要对其中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和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当前研究中的贡献与不足,并对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研究的未来方向进行探讨。

理论上可以实现的人类基因增强包括认知、体貌、寿命、道德等方面的强化,受制于技术成熟度与科学知识的有限性,任意实现基因增强的难度还较大。基于当下的技术手段和可预见的增强效果,国内外学者提出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应用将会引发安全、公平性、人类尊严和后人类等伦理问题。

(一)安全方面的伦理问题

1.隐私安全方面的伦理问题。自20世纪90年代人类基因组计划启动以来,国外学者就格外关注人类基因信息的隐私安全,美、英、法、日、澳、德等发达国家纷纷从法律层面对个人基因权进行规定,基因信息、基因检测结果也被承认为基因来源者的独有财产。亚当·D·摩尔论证了个人的医疗记录、基因图谱以及基因增强相关的隐私权都属于个人的无形财产。他提出,在大多数情况下,应当保证政府和社会不会对这些私人财产造成侵犯[1]。甘绍平从保护个人心理敏感性的角度提出,基因信息与其他医疗信息最大的不同在于涉及到每位个体的独特性,因而一个人的基因构造应当是其需要保护的核心领域[2]。由于基因信息的独一无二、无可替代性,随着基因增强技术与相关产业的不断发展,基因信息价值与财产性质将不断凸显。作为一项潜在价值明显的资源,与基因信息相关的产业领域自然而然地会成为企业效益争夺之地。而在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之前,势必需要对个人基因信息进行采集储存,在此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个人基因信息在不知情、未被允许的情况下被私下泄漏、滥用等,从而侵犯了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同意权和隐私权。陈玉梅以发生于2009年的“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作为例证,说明个人基因信息一旦被以数据化的形式储存,便会由政府、社会团体、商业组织等掌控,个人基因隐私权在此间极易受到侵犯[3]。

2.生物安全方面的伦理问题。除隐私安全问题外,人类基因增强技术的应用的潜在技术风险也可能会威胁人的生命权和健康安全。在众多基因技术中,第三代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在当前动植物领域和人类治疗、增强中应用最为广泛。较之前两代基因编辑技术,CRISPR/Cas9虽然在操作的简便性、精确性和脱靶率已有突破性的改善,但由于技术的不成熟性和复杂性,风险与收益仍然时刻处于博弈状态。马党库、姚万勤[4]和陶应时、王国豫、毛新志[5]等国内学者从技术研发过程与应用后可能带来的生物安全问题这一角度,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人类增强应用提出反对观点。当前,基因编辑技术在应用过程中还无法做到对所有基因都能进行精准的修改和删除,盲目进行基因编辑可能导致人类基因组发生乱序甚至基因突变等严重负面影响,威胁人们的健康安全、侵害个体的生命权利。以人类胚胎基因编辑为例,在实际编辑过程中可能会引发健康风险、进化风险、遗传风险等在内的生物性风险。并且,由于基因增强具有不可逆性,任何基因操作失误都是不可挽回的。基于这种不可逆性,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于改造和提升人类生命体的严重后果之一就是污染人类基因池,并且由于遗传的稳定性,还可能威胁到人类整体的生存安全。对于此问题,库尔特·拜尔茨认为,在未来改良人类的计划中,人们必须具备预见未来世界以确定有关增强目标的素质,但是在已然可见的对于未来规划部分出现的荒诞不经的错误预测中,人们就应该知道在实现人类增强过程中失策的可能性非常大[6]。

(二)公平性问题

学术界关于公平性问题的讨论角度基本相似,主要围绕代际公平与社会公平展开。

1.代际公平问题。基因增强技术赋予了个人根据偏好修饰干预基因的选择权,突出表现为父母可以从第三人的角度为子女制定优良基因,从而打造理想后代,但是这种权利和行为实际上侵害了下一代的选择权[7]。个人成人之后具有自主性及自由选择能力,这种自由或自主性根源于人们在出生时被赋予的各种因素组合的随机性与偶然性,而基因干预破坏了这种随机与偶然[8]。由于这种做法不可能考虑到未来的人是否同意被基因改造、是否认同父母的期望变成自己的期望,这类基因增强行为也被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称为“特定类型的家长作风”[9]。对后代人为的基因增强,限制了后代生活方式的选择,破坏了自由平等的人类关系,虽然被增强的子代在最初阶段处于生殖细胞、胚胎状态,但是这类增强对象具有发育成人的潜力,其中的利益相关者就涉及到了未来的人,父母对生殖基因的增强行为实际是对子代自主权的侵犯,因而可以被视为代际正义问题。此外,代际公平还包括世代之间资源、机会分配相对公平。在基因增强技术的强势助力下,人类将拥有更加漫长的寿命、更强大的能力,作为优先应用基因增强技术的前代人,必然需要消耗更多属于后代的资源。并且由于人类寿命的延长,可能出现远超过原本四五代人的数个世代共存的社会现象,而前代人相对于后代人能够更长久地占据社会提供的发展机会与平台。一种不可避免的马太效应将会在代际之间形成,“代际摩擦”取代“阶级冲突”成为新的社会矛盾[10]。弗朗西斯·福山在他的著作《我们的后人类未来:生物技术革命的后果》(Our Posthuman Future:Consequences of the Biotechnology Revolution)中也提出了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人类寿命延长会对现存的大部分以年龄为特质的等级结构产生肆虐性破坏,在各种社会等级结构中,原本一代人取代一代人的自然趋势会被三四甚至五代人共存的场景所替代[11]66。社会资源、机会始终掌握在更加长寿、强壮、智慧的前代人手中,即使后代人同样增强自身各方面性状,但是由于前代人不愿退出历史舞台,作为后代的他们就很难踏足社会的金字塔尖。在这种发展趋势下,后代能够占有的社会资源、发展机会只会愈来愈少,各种资源与机会在代际之间不可能再实现公平分配。

2.社会公平问题。有别于代际公平,社会公平问题表现为,生活于同一时代的人类之间发生了权利、资源分配不公平现象。每个时代的社会都不可能做到对所有人都公平公正,但是至少应该尽可能保证相对公平的存在。贵族或者富人凭借本身的优势攫取部分特权,但是这些特权应不影响大多数普通人的正常生活,由此产生的阶级或者贫富差距不是永远无法弥合的。与众多特权的形成无差,利用基因增强技术对自身及后代的改良也会成为贵族和富人的特权。他们凭借这种技术与穷人继续拉开差距,人类将被划分为改良的和天生的两个级别,由此造成的社会不公平则是不可弥合的[12]。而且,可以预见的是,基因增强必然会被商业化,占有更多资源的人群自然能够拥有增强后代的优先权甚至专属权,这将会使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分化愈加严重,诸如平等、公正等重要的社会价值将会彻底消失[13]。霍金曾在生前出版的最后一本书《大问小答》(Brief Answers to the Big Questions)中预言到:一群超级人类将通过基因工程,甩开其他人类,最终接管地球[14]。他认为未来富人会选择花钱改造下一代的基因以提升记忆力、增强抗病能力、延长寿命,使后代在出生时便是同代中的佼佼者。而从基因层面拉开的个体能力性状差距,将会导致永久性的社会不公平。

(三)人类尊严问题

人类的万年进化史和千年文明史发展形成了当今的人类社会,人被赋予尊严是人类文明发展的核心成果。二战期间,德国对残疾人和精神病患实行了安乐死的T4计划,这明显是对其人权的剥夺、尊严的侵犯,因此后来的《德国基本法》将“人的尊严不可侵犯”作为第一条写入其中。国内学者邓晓芒通过对基因改造动机的道德批判,提出人类尊严是基因改造中的重要伦理问题。他认为,拥有尊严是人有别于动物的重要条件,而基因改造过程不可避免地将人作为动物一般的实验对象,科学家和医生运用技术手段创造和改变作为人性物质基础的基因排序,人被动地成为科学家手中的物质材料,这是对人格的蔑视和对彼岸世界的僭越,是对人类尊严的摧毁[15]。人类进化万年的基本生物属性在基因改造中被轻易更改,意味着人之本性及其拥有的一切也将被重新讨论定义。朱振从道德哲学与法律哲学的角度提出,对人的生殖系基因进行改造实质上是对人类的“再造”,进而可能改变近代以来法律关于人的定义、主体性、自由意志、行为自由、责任承担等问题的理解[16]。这些问题涉及的几个概念是由现代法哲学不证自明的,更重要的是这些概念的确定是构成人类人格、尊严、权利的基础。在技术发展史中,人类从原始社会末期就处在被技术工具的不断异化中。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这一现象愈加明显,而在基因增强过程中,人类作为最终的技术对象受到的异化将会是前所未有的。原本主宰万物的智人整体降格,人的尊严将不再被提及。

国内学者对基因增强普遍持反对态度,相关国际讨论和各国政策也表现出基因改造尤其是生殖系基因改造并不受到认可和欢迎,但也有部分国外学者对这一问题保持中立或支持态度。比利时根特大学的两名学者在研究生殖系基因编辑与人类尊严的关系过程中就提出,对尊严的关注并不能证明完全禁止,安全的可遗传基因改造是合理的,不过可以通过告知实施辅助约束,以确保这种技术的应用不会影响对人类特征固有的价值判断,从而导致对人的基本尊重减弱[17]。葡萄牙学者维拉·卢西亚·拉波索甚至认为不可变的基因组不能被视为个人拥有尊严的必要条件,基因改造不是对人类尊严的侵犯,而是对人类尊严的确认,因为增强(变得更强壮、更健康)对人类来说是自然的,是人类发展的标志,因而基因增强只是人类进化的另一种方式[18]。

(四)后人类问题

永生和后人类社会是人类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极限畅想,中国古代神话和历史、西亚苏美尔神话、西方凯尔特神话、爱尔兰民间传说、挪威神话都有古人关于追求长生和非凡能力的记载。依托基因增强技术等现代科技,人类永生极有可能在不久的未来成为现实。但是,延长寿命或者永生可能为当代人所获益,却并不一定是后代人类和社会整体的福祉。一方面,有限的寿命使人们更加重视生命的意义,延长寿命或永生都将减损人们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并不利于社会和人类整体的有序发展[19]。另一方面,人类变得更长寿甚至永生之后,死亡率降到极低,资源加速消耗、环境污染加剧,后代人类的生存资源与空间被先代提前消耗,甚至不再有新一代人出生。瑞士学者尼克莱塔·亚科巴奇在反思寿命延长的道德和社会后果中提出,人人长寿甚至获得永生的人类社会将会面临严重的分化——社会不再进步,生活变得极其单调,青春将会永远消失,这种状态下的人类或许已经不是我们了解的人类了,对于永生和人性的定义自然也与当下不同了[20]。根据后人类主义的观点,当前自然进化的人类在智能、体能、智力、健康以及寿命等方面都将远远落后于人工进化的后人类,因而人类注定会被这些后人类取代,虽然这些“后人类”依然是现在人类的后代,但一定不是现在所谓的人类,由人类创造的地球文明在后人类社会将付之一炬[21]。弗朗西斯·福山也提了出相似的观点,他认为当前生物技术带来的最显著的威胁在于,它有可能改变人性并因此将我们领进历史的“后人类”阶段,然而人性的重要之处在于为我们作为物种的经验提供了稳定的延续性,是界定我们最基本价值观的重要条件[11]66。依据福山等学者的观点,在人类增强的过程中“进化”出的异于、优于当下人类的后人类必然是祸非福,后人类进程显然会引发类似忒修斯悖论的新争议。国内学者田海平也认为基因增强会对人之自然本性产生控制干预作用。他提出,基因技术的增强应用已然展现出后人类的世界历史进程,在后人类时代来到之前,生命伦理必须面对如何为人类的“道德希望”进行辩护的难题,人们尤其需要重新反思“人”与人的本质的内涵[22]。生物伦理学家乔治·安纳斯和洛里·安德鲁斯等人则更为极端地将导致后人类出现的生殖系基因增强视为与酷刑和种族灭绝一般的反人类罪行。他们提出,正常人类与经过基因增强的后人类都会将对方视为威胁,从而极有可能出现一方为另一方所奴役和屠杀的暴行[23]。在安纳斯等人的观点中,后人类是一群可能灭绝正常人类的独特实体。

根据目前的研究现状可知,国内外学术界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研究各有侧重,因而对于该项技术应用与发展的态度存在差异。国外关于技术应用的伦理研究开始较早,态度较为分化,秉持保守观点的学者通过分析具体伦理问题对技术应用提出反对意见,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当下的技术手段已经趋向成熟,基因增强技术的应用能够改善人类生活,增进福祉。国内多数学者则明确反对人类基因增强,认为这一技术应用背后潜藏巨大风险。另有部分学者认为,不必完全禁止基因技术的人类增强应用,随着技术和伦理的协同发展,二者能够在一定层面上达成共识。

通过上文的研究可知,目前学术界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研究正处于深化的阶段,在相关伦理问题研究方面已取得明显学术成果,并且这些成果已经成为人们制定技术应用政策法规的伦理依据。但在对文献的归纳分析中也发现,当前研究对于如何应对该项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问题仍缺乏更具针对性的伦理探讨。

(一)对促进学术发展和科学决策的贡献

1.促进学术发展方面的贡献。科技在为人类所创造之时,其实就已经被赋予了伦理的内涵,作为人类实现自身福祉的活动,科研活动在本质上也包含着人类的伦理追求[24]。因而基因增强技术的产生发展与相关实验应用的开展,不但是对自然科学领域的科研成果的丰富,也是对哲学人文领域相关技术应用伦理研究的拓展。在基因增强、脑机接口、神经增强药物等人类增强技术的发展过程中,首先形成了以尼克·波斯特洛姆、雷·库兹韦尔为代表的超人类主义阵营和以福山、迈克尔·桑德尔和哈贝马斯为代表的生物保守主义阵营,这些学者著书立作提出了许多代表性的思想观点;
同时技术增强功能的彰显与相关伦理研究成果的出现,也引起了公众关于借助技术塑造身体、改造生命,从希望到不确定,再到深切忧虑的一系列反应变化[25]。此外,作为增强技术的一种,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以及其他相关问题的研究,也为纳米技术、信息技术、认知科学等其他人类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研究起到借鉴之用。

2.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贡献。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相关的伦理问题的提出,也引起了全世界对于技术应用的积极关注,更为进一步开展问题治理提供了充分的伦理依据。较为知名的是由美国、英国、中国等多国科学院联合举办的两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International Summiton Human Genome Editing)。第一届峰会集中讨论了基因编辑技术应用的可能性以及技术在人身上的应用范围,在人类基因编辑的基础研究、体细胞编辑与生殖系细胞编辑三方面达成初步共识,肯定了基础研究的必要性,对体细胞编辑提出了四条原则作为要求[26]。这些讨论成果由人类基因编辑研究委员会整理为《人类基因组编辑:科学、伦理和监管》报告,并于2017年2月14日向全世界发布。第二届峰会集中讨论了基因编辑应用于不可遗传的疾病治疗的进展和对生殖细胞基因编辑的科研状况及临床应用潜力,提出了制定国际监管框架的规划和前景。受“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影响,中国对于技术应用的规范与相关问题的预防更加重视。在最近几年发布的《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2019)、《刑法修正案(十一)》(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2021)等文件中分别对基因编辑等生物医学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行为从伦理甚至法律层面上提出严格的规范要求。在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2022)中,进一步明确了关于科技伦理的几大原则,包括增进人类福祉、尊重生命权利、坚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风险、保持公开透明。在官方发布的政策法规之外,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生命伦理专业委员会在2019年发布的《关于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声明》中,还提出应当尽快研究制定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伦理框架。其内容包括:基因组编辑用于人类生殖的前提、维护未来父母的权益、维护未来的人的利益、维护其他人和整个社会的利益,以及维护未来世代的利益[27]。基因增强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不但需要遵循科技伦理的原则,更需要受到生命伦理的约束,任何涉及科研或技术应用的决策行为都应当以伦理的判断为依据[28]。科技发展需要与伦理相携而行,对于技术应用的伦理研究为维护社会公正秩序而制定的相关法规提供了坚实的伦理支持。

(二)当前研究存在的不足

就目前研究而言,学术界关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研究,在哲学反思深度、研究视角交叉广度、概念与范围明晰度等方面仍存在以下不足:

1.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的哲学反思不足。由于当前基因增强技术还不够成熟,目前的研究多徘徊于理论阶段,局限于对技术应用伦理问题的提出与分析,对当前技术研发与实验现状的了解不足,对于技术应用可能产生的现实后果及应对缺乏前瞻性的哲学思考。而且,学者们在对基因增强这项新兴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进行研究时,多借助于生命伦理、医学伦理中的有利、尊重、公正、互助、不伤害等一些通用性的伦理原则或伦理方法,始终没有对该项技术应用展开针对性、系统性、独特性的伦理研究。

2.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跨学科、多视角分析不足。人类基因增强本身就是一个跨学科议题,学者们在对于基因增强技术应用的伦理问题展开研究时,不但需要拥有深厚的伦理学哲学素养,也应该对该项技术的基础学科知识有所掌握,在了解技术内涵、类型、特征等基础上对其伦理问题进行提出和探讨,这就需要多学科领域专家学者的参与合作。但就国内外相关文献和已经召开的学术会议的主题与讨论内容来看,不同学科领域对于技术应用的风险问题与伦理问题总是习惯于偏重某一方面,始终缺乏跨学科的联系与合作;
另一方面,目前对于技术应用的科研决策与伦理讨论停留在官本位和专家学者层面,缺乏公众视角与媒体视角。基因增强技术毕竟是一项面向人类未来的研究,应当让更多利益相关方参与到技术发展与应用的决策讨论中。

3.基因增强技术概念及其应用范围的研究不够明确,容易忽视该项技术研究与应用中产生的特殊伦理问题。在科研工作与相应的伦理研究推进过程中,伦理问题并不能实际掣肘人们谋求增强的意志和科技发展的脚步,当基因增强技术发展成熟、人体各种性状与基因表达之间的关系等相关知识被完全突破,由人类达成共识的基因增强技术应用范围直接决定了基因增强能够带来何种程度的福祉与威胁。当前在基因增强技术应用中,容易对治疗与增强、自然与人工、设计与进化、健康与疾病、正常与超常等概念产生混淆,从而无法确定技术作用的具体表现,也就不能通过相应伦理原则、方法等对其进行分析,故而可能忽视人类尊严、代际公平等特殊伦理问题。

基因增强技术和相关科学知识的突破性进展是实现人类基因增强的必要基础。在现阶段的基因实验中,治疗早衰和延长寿命是各国科研重点关注和投入的领域,相关科研团队的研究已经在动物身上取得关键性进展。随着科研的深入,从事伦理研究的学者需要深入了解技术研究现状,从基因增强实验的目的与结果出发,进一步探讨技术应用的范围,加强关于人类基因增强后果的哲学反思。

(一)治疗早衰和延长寿命等基因实验的伦理后果

从人类历史来看,人类平均寿命随着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而持续延长。进入现代以来,医疗技术的发展与现代医院的普及,人类的平均寿命已跃升至75岁,甚至在一些发达国家,百岁老人变得越来越普遍[29]。目前,全球已有多个科研团队正在着手研究如何利用基因增强技术延长人类的自然寿命。由美国学者发表在《自然》杂志上的两篇文章中分别提到,利用转基因技术清除实验小鼠体内的p16Ink4a阳性衰老细胞[30],或者通过基因编辑技术替换早衰小鼠细胞内突变的碱基[31],这两种技术应用都能够达到延长小鼠寿命的效果。而这些研究成果也为治疗人类早衰、延长寿命提供了可能。但是,由于基因增强能够为个体带来绝对的社会竞争优势,所以基因增强技术不可能像疫苗等科技成果一般可以公平地惠及全人类。而大部分未能进行增强的人将会始终处于社会中的劣势,他们如同阿道司·伦纳德·赫胥黎在小说《美丽新世界》中描绘的德尔塔和厄普西隆一般,出生低贱而不被尊重,只能永远处在社会底层。社会等级因为增强的权利而被固化,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的理念将不再被强大的“人类”所提倡。基于此类后果的预言,学界对于技术应用的伦理讨论,亟需立足当前研究,将伦理视野扩展至基因增强技术普遍应用后的未来世界,加强跨学科的合作探讨,积极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具体伦理问题。

(二)基因增强能否作为新的进化方式增进人类福祉

长寿、智能、幸福是密切联系的,因而人类借助外物延长寿命、提高智能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逐渐实现人类福祉的过程。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角度而言,或许在过去的人看来目前人类的状态也是超常的,而未来人可能将现在我们所说的改进仅仅作为治疗看待[32]。以人类生长激素、更年期激素替代疗法,以及百忧解、利他林等为代表的精神科药物在现实中的广泛使用就能说明,治疗和增强之间的界限已逐渐模糊[33]。而且人类作为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物,渴望利用基因增强等技术手段实现突破性进化的行为是自身意志的表现,所以很多人能够轻易接受甚至支持基因增强技术作为人类进化的手段。但是,这类生物技术或许只有在医疗领域内提高人类能力和特征才有益于提高人类福祉,而对于社会其他领域甚至可能有害无益[34]。诸如超人、蜘蛛侠一类,通过某些途径获得超常能力的人类必然只能是少数人,社会秩序不可能交由一群具有毁天灭地能力的超人类来维持。因此,利用基因增强技术使人类获得超常发展的进化方式是否合理,基因增强的范围边界在何处,这种新的进化方式能否真正能为人类带来福祉,是后续技术应用的伦理研究中需要深入关注的问题。

基因增强技术作为一项变革性的新兴技术,世界各国对于技术的应用都还缺乏完善的规范体系和管理经验,在技术应用的范围确定、程序监管、风险防范等方面的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从两届国际人类基因组编辑峰会就可以看出,包括美国、英国、中国在内的世界多国对基因编辑技术在人类自身上的应用限制逐渐放宽,虽然也提出了一系列监管条例和约束原则,但是相较于将基因技术应用动物植物的研究,基因技术的人类增强应用存在更多未知风险与诸多难以处理的后果问题。有必要将基因增强技术应用及其相关问题作为整体进行探究,借鉴两次阿西洛马尔会议等其他领域的管理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跨学科的讨论治理,加快制定具有伦理预见性的政策法规,为预防不可逆风险出现、划归技术应用范围和解决具体伦理问题提供更具实践性的思路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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