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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会企业+农户”模式下政府补贴方式选择:目标价格相对于面积补贴

2023-05-03 08:25:13

谢家平,刘 丹

(上海财经大学 商学院,上海 200433)

农业一直是我国政府关注的焦点问题,为了扶持农户发展农业生产,政府向农户提供各类补贴资金。面对农产品市场供大于求的国际竞争格局,为了不挫伤农户的种植积极性,我国政府于2014 年启动了新疆棉花、东北和内蒙古大豆的目标价格补贴政策试点,同年中央财政拨付给大豆的目标价格补贴资金32.5 亿元,2016 年补贴金额上升至60.11 亿元,但大豆目标价格补贴的政策效果却不尽人意[1]。为进一步探索更为有效的补贴政策,2017 年我国决定调整大豆目标价格补贴政策,实行市场化收购加种植面积补贴的生产者直补政策。从本质上讲,面积补贴与目标价格补贴都是市场形成的价格机制,补贴目标都是为了激励农户种植积极性,但实践中价格补贴并非全部是农户受益。且目标价格补贴是根据当期政府制定的目标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为标准,面积补贴则是以农户实际种植面积为基准,与当期市场价格无关[2]。那么在不确定的农产品产出条件下,相较于目标价格补贴,面积补贴对农户生产投入和增收的实际效果是否更加有效?对于政府来说,为更有效地发挥农业补贴对农户粮食生产的积极作用,应如何选择合适的补贴方式?亟待分析补贴机制对农业供应链各主体的影响。

虽然国家推进了一系列农业政策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户收入,同时这些政策也在不同程度上起到一定的效果,但无法给农户提供包括产前、产中以及产后一系列技术、资金以及管理等相应的生产性服务支持。作为农业生产主体的农户受限于自身的社会资源、认知能力、经营运转能力等,在无法获得有效外部支持的前提下,粗放、盲目式的生产造成了农户依然无法摆脱其在农业供应链上的弱势地位,同时也影响了整个农业供应链的运作效率。现有的订单式农业供应链虽然能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户的销售难题,但与农户签订了收购合约的农业企业更加专注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在没有制度激励的情况下,农业企业很难主动提供以满足农户生产需求和提高农产品供应链效率为主要内容的生产性服务。

社会企业的出现是为了弥补以政府为代表的公共部门提供社会服务能力不足以及以商业企业为代表的私人部门在社会公益方面失灵的一种新兴的企业形式,并表现出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双重属性[3]。社会企业不同于一般商业企业的特征在于其同时兼顾社会属性与经济属性,其社会属性体现在必须以社会价值最大化为目标,经济属性体现在其发展运行遵从一般商业企业的运营模式,通过持续性地为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从而获得盈利收入。但社会企业盈利获得的收入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不断地创造社会价值[4-5]。为了解决前文所述农业生产性服务不足以及农户在农业供应链上依然处于弱势地位的难题,谢家平等创新性地将社会企业兼顾社会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共益理念”引入到农业领域中,构建“农业社会企业+农户”的农业组织运作模式,能有效缓解当前公共服务总体质量较低以及私人部门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市场失灵”的问题[6-7]。实践表明,“农业社会企业+农户”这一新兴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仅能有效解决农户的资金难题,还能提供面向农户发展需求的服务支持体系,促进农业生产管理更加精准高效[8]。

农业生产具有高不确定性、生产周期长等特点,在生产的全过程中不仅需要技术、管理等的支持,还需要资金支持,尤其是以家庭农场以及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体,其前期成本投入巨大,需要资金充沛的农业社会企业帮扶农户一起完成。如中国四川民乐村模式中,由中国扶贫基金委、合作社与四川天元兔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入股成立的四川普惠缘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产前以及产中环节向农户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技术指导,在销售期末留存一定比例的分红用来维持自身发展[9]。农业社会企业通过结构嵌入到农产品供应链上,一方面通过初始资金投入帮助农户解决生产资金的困境,另一方面农业社会企业通过合理的股权制度和资金分配制度,建立收益共享机制将农户利益与企业自身利益进行捆绑,激励农业社会企业提供满足以农户生产需求为主要内容的服务[10]。综上,本文对于“农业社会企业+农户”模式下运营流程的具体刻画为:在生产过程中,农业社会企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与农户实行生产成本的共担,在生产后期通过收益共享机制获得农产品的销售分红。

针对如何消除贫困,实现农户增收,学者们多集中于研究以政府为主导的补贴政策对农户生产投入量的提高以及增收效应的影响,且主要从资金约束下补贴对农业供应链的影响以及不同补贴模式下农业供应链的运营决策这两个方面展开。关于农户资金约束下补贴政策对农业供应链的运营影响,Akkaya 等[11]针对农户存在资金约束情景下,研究税收减免和政府补贴对可持续生产方式(如有机农业)中生产者利润、消费者剩余和政府投入的影响,结果表明农业补贴有利于资金约束的生产者采取可持续生产方式。黄建辉等[12]考虑了存在破产风险及有政府补贴的农业供应链,构建博弈模型探讨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政府补贴机制。黄建辉和林强[13]在政府给定贷款保证保险的情况下,针对订单农业供应链融资中农户存在破产风险的情形,研究了政府、银行、农业企业及农户之间的四阶段动态博弈问题。彭红军和庞涛[14]研究了农户资金约束下农业补贴对订单农业供应链的影响,并提出规范农资价格能更好地促进农户增收、增加农户的种植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关不同补贴模式下农业供应链的运营决策研究,Kazaz 等[15]比较了各种政府干预措施(包括价格支持、改善供应等手段)以减少基于青蒿素的疟疾药物价格波动的最优组合策略。Guda 等[16]通过建立农户和政府之间的Stackelberg 博弈模型,求解了对农产品实行目标价格补贴下农户以及政府的均衡策略。Akkaya等[17]讨论了价格支持、成本支持和增产努力三种农业政策对农民收入、消费者剩余和财政支出效益的影响。Alizamir等[18]分析了目标价格补贴和最低收入补贴政策对农户的最优生产量以及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的影响。叶飞等[19]提出了一种“B-S 期权定价+生产协作+保证金”机制来弥补“保底收购、随行就市”价格机制的缺陷,随后叶飞和蔡子功[20]又进一步分析了“公司+农户”型农产品供应链在“保底收购、随行就市”收购机制下农户的最优决策。余星等[21]提出了补贴农户生产资料成本的农业补贴方式,并研究了此模式下基于相对浮动价订单农业的协调机制。

上述研究表明,虽然政府补贴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户生产、保障农户收入,但是由于公共部门在提供社会服务方面有“市场失灵”的风险,如订单农业中由于农户的弱势地位会使其利益受到侵害[22-23],农业补贴所带来的经济效应大多转移给了农业企业[24]。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府农业补贴的作用,本文将社会企业纳入到政府农业补贴的研究框架中,构建“农业社会企业+农户”的农产品供应链,并在不同政府补贴政策下讨论农业社会企业主导的农产品供应链最优运营决策,通过对比目标价格补贴以及面积补贴两种政府机制下农户的生产投入量、供应链各成员的利润,以期对政府以及涉农人员提供决策指导。

1.1 问题描述

将社会企业应用到农业领域中,农业社会企业在农户的生产过程中给予相应的资金与管理支持。相较于传统订单式农业供应链中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农业企业,农业社会企业的公益性与社会性不仅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农户的利益,同时还能使政府的政策得到更有效的发挥。本文考虑两种政府补贴机制下“农业社会企业+农户”供应链系统的运营决策,该系统主要由农户、农业社会企业、政府和消费者构成。政府根据当年所执行的补贴标准对农户进行相应的农业补贴,农户与农业社会企业则根据当年政府的补贴标准进行相应的生产与运营决策。政府补贴下“农业社会企业+农户”的供应链运作模式如图1 所示。

图1 政府补贴机制下农业社会企业主导的供应链Figure 1 Supply chain dominated by agricultural social enterprise under government subsidy mechanism

在农业社会企业与农户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中,在农户生产过程中,农业社会企业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与农户实行生产成本的共担,保障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农业社会企业不仅具有社会企业的属性,也有特定的经济目标,其通过在农户销售期末获得的收益分成来实现自身发展。博弈两方的行动顺序如下:农业社会企业先设定最优的成本分担比例φ,农户i再根据农业社会企业的成本分担比例决定其最优的生产投入量Qi。

1.2 基本假设与参数设置

本文的基本假设如下:

(1)设农户总数为N家,农户i的农产品生产投入量为Qi,由于农产品生产易受自然天气的影响而表现出产出的不确定性,因此设农产品的投入产出率x为随机变量,每亩田地的粮食产出量为Qix。

(2)农产品的投入产出率x服从正态分布,其密度函数为f(x),分布函数为F(x),F(x)为可微且严格递增的,F(0)=0(u为x的期望值,δ为x的标准差)。

(3)设农产品的逆需求函数为w=h -(j=1,2,3,…N),其中h为窒息价格,m为价格弹性系数。

具体参数设置如表1 所示。

表1 参数与决策变量Table 1 Parameters and decision variables

为了探讨不同的补贴政策对“农业社会企业+农户”供应链的影响,以无政府补贴情形下的“农业社会企业+农户”供应链决策作为基准模型。

2.1 无政府补贴情形

此模型下,农户i的期望利润可表示为:

式(1)中第一项为农户与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收益分成后的销售收入,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成本分担后农户所需承担的生产成本。易得<0,知农户i的最优生产投入量存在,利用FOC 求解农户i的最优生产投入量:

对所有的农户j=1,2,…N,都可以利用上式求出其最优生产投入量,令Qi=Q0,可得农户i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为:

农业社会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式(4)中第一项为农户给农业社会企业的收益分成,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给农户分担的生产成本。

消费者福利函数为:

无政府补贴的情形下,社会福利为农户利润、农业社会企业利润与消费者福利之和,将式(1)、式(4)与式(5)相加,可得社会福利函数为:

农业社会企业的目标是在自身利润不为负的情况下,最大化社会福利,因此农业社会企业运用拉姆齐定价法决定给农户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

该问题的拉格朗日函数为:L(φ0,β0)=SW0(φ0)+,其中β0∈[0,+∞)为拉格朗日乘子。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问题中的约束条件,可以解出不同情形下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率。

情形1农业社会企业盈利,即>0,根据KKT条件,则有=0,可得β0=0,将式(3)代入式(6)中可得:

定理1无政府补贴时,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以及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为:

农户的最优期望利润以及社会福利为:

2.2 政府目标价格补贴情景

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是指国家为保护农户的收益而制定的一项农业支持政策,当市场价格低于政府设定的最低目标价格时,政府按照两者之间的差价对生产者进行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政府设定的最低目标价格时,政府不发放补贴[25]。本节分析当政府对农产品采用目标价格补贴政策时,供应链各成员的最优决策。

2.2.1 政府补贴额分析

政府目标价格补贴在将补贴金额与农产品市场价格挂钩的基础上,以平均价格水平作为动态的目标补贴价格,因此设政府的最低目标价格wG=h-。当农产品的市场价格w

2.2.2 目标价格补贴对供应链各成员决策的影响分析

此模型下,农户i的期望利润可表示为:

式(15)中第一项为农户与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收益分成后的销售收入,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成本分担后农户所需承担的生产成本,第三项为政府给农户的补贴额。

农业社会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式(16)中第一项为农户给农业社会企业的收益分成,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给农户分担的生产成本。

目标价格补贴下的社会福利函数为:

农业社会企业以拉姆齐定价法决定最优的成本分担比例:

与无政府补贴情形类似,用同样的方法求解上述问题可得定理2。

定理2 情形1目标价格补贴中,当0<α≤时,农业社会企业只能在盈亏平衡处决策成本分担比例,此时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以及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为:

农户的最优期望利润以及社会福利为:

情形2目标价格补贴中,当<α≤1 时,农业社会企业能在盈利的前提下决策其最优成本分担比例,此时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以及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为:

农户、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期望利润以及社会福利为:

2.3 政府面积补贴情景

面积补贴是为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有效供给的新兴农业政策。目前国家仅对玉米及大豆这两种农作物实施面积补贴政策,且暂时在东北三省及内蒙古自治区地区实施,补贴的对象是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根据每年粮食生产者实际种植面积发放补贴[26]。本节分析当政府采用面积补贴政策时,供应链各成员的最优决策。

2.3.1 政府补贴额分析

设面积补贴机制下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面积的补贴金额为a,因此政府对农户i的期望补贴额为:

2.3.2 面积补贴对供应链各成员决策的影响分析

此模型下,农户i的期望利润可表示为:

式(29)中第一项为农户与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收益分成后的销售收入,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进行成本分担后农户所需承担的生产成本,第三项为政府给农户的补贴额。

农业社会企业的期望利润为:

式(30)中第一项为农户给农业社会企业的收益分成,第二项为农业社会企业给农户分担的生产成本。

面积补贴下的社会福利函数为:

农业社会企业以拉姆齐定价法决定最优的成本分担比例:

与无政府补贴情形类似,用同样的方法求解上述问题可得定理3。

定理3当政府执行面积补贴时,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以及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为:

农户的最优期望利润以及社会福利为:

3.1 最优解的性质

性质1 说明在目标价格补贴下,当补贴率较低时,政府可以通过加大补贴力度的方式来促进农户的生产积极性,但当补贴率增加到一定程度时,政府的补贴率将不再是影响农户生产投入量的因素。而在面积补贴政策下,农户的生产投入量随着政府补贴率的提高而增加。

性质2目标价格补贴中,<0;面积补贴中,<0。

性质2 说明无论政府实施何种补贴方式,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都是关于政府补贴率的单调递减函数,原因是在目标价格补贴下的情形1 和面积补贴中,农业社会企业只能在收支平衡点决定自身的最优成本分担比例。根据性质1,随着政府补贴比率的增加,农户会增加生产投入量,而农户生产投入量的增加会导致农产品市场价格的下行,最终使得农业社会企业按收益分成比例所获得销售收入的减少,从而导致其成本分担比例的下降。在目标价格的情形2 中,农业社会企业能在盈利的前提下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因此随着政府补贴率的增加,农业社会企业会降低成本分担比例,使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维持在社会福利最大化水平。

3.2 最优解的比较

定理4①面积补贴与目标价格补贴下情形1 中农户的生产投入量有如下对比关系:

②面积补贴与目标价格补贴下情形2 中农户的生产投入量有如下对比关系:

定理4 说明与无政府补贴相比,无论政府进行哪种补贴方式都能促进农户生产投入量的增加。与目标价格补贴相比,只要面积补贴中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的补贴标准增加到一定值,面积补贴相较于目标价格补贴更能促进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定理5当a >时,。

定理5 说明与目标价格补贴相比,只要面积补贴中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的补贴金额达到一定水平,面积补贴总能为农户带来更多利润。

定理6当<α≤1 时,SW1>SW2。

定理6 说明当政府的补贴率较高时,与面积补贴政策相比,目标价格补贴在将补贴金额与农产品市场价格挂钩的基础上,以平均价格水平作为动态的目标补贴价格,使得补贴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实现社会福利的增长。

3.3 政府最优补贴利率的分析

政府进行农业补贴,就是要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补贴资金的社会效益,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根据2.2、2.3 节不同政府补贴下社会福利的分析,本节分析政府补贴率内生环境下,政府的最优补贴率。

定理7目标价格补贴下政府的最优补贴比率为:

性质3根据<0 可知,在目标价格补贴下,随着农产品产出不确定性的增加,政府最优的补贴率也随之增加。这是因为政府进行目标价格补贴主要是保障农产品市场价格下行时农户面临的农产品边际利润受到损失的风险,风险越高则越需要政府进行补贴。

定理8面积补贴下政府的最优补贴比率为:

证明:根据<0,知面积补贴下政府的最优补贴比率存在,由一阶条件可得式(38)。

性质4根据<0 可知,在面积补贴下,随着政府对每亩农田补贴标准的增加,政府最优的补贴率随之降低。这说明当每亩农田的面积补贴标准较高时,政府需要适当降低补贴力度以最大限度发挥补贴的社会价值。

本节通过数值算例计算大豆产业中不同的政府政策对农户生产投入量、农户利润以及社会福利的影响。根据中国农业统计年鉴可得2017 年大豆总产量为1.53×107千克,大豆每亩产量为120 千克。由于各省市面积补贴并未统一标准,且各地区标准差别较大,本文选择黑龙江地区为案例进行数值模拟。2017 年黑龙江省大豆面积补贴标准为173.46元/亩,基于上述数据进行调整获得模型参数:a=173.46,u=120,δ=15,h=24.5,c=550,m=1.29×10-6,p=4.8,N=110,λ=0.5。

如图2 所示,当面积补贴中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的补贴标准较低时,目标价格补贴下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要大于面积补贴下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当面积补贴中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的补贴标准较高时,面积补贴下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总是要大于目标价格补贴下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这与定理4 的结论一致。图3 说明当政府的补贴率较高时,与面积补贴政策相比,目标价格补贴更能实现社会福利的增长,这与定理6 的结论保持一致。从图4 可以看出,当面积补贴中政府对每亩粮食种植的补贴标准达到一定水平时,面积补贴下农户的利润总是大于目标价格补贴下农户的利润,这与定理5 的结论一致。

图2 农户生产投入量的最优补贴政策区域Figure 2 Optimal subsidy regions for farmers′ production inputs

图3 社会福利的最优补贴政策区域Figure 3 Optimal subsidy regions for social welfare

图4 不同政府补贴机制下补贴率对农户利润的影响Figure 4 The effect of subsidy rate on farmers′ profit under different government subsidy mechanism

本文针对农户与农业社会企业组成的农产品供应链,在农产品产出不确定情境下,探究政府对目标价格与面积补贴两者选择的边界条件。本文构建了农业社会企业与农户的两阶段Stackelberg 动态博弈模型,分析目标价格补贴以及面积补贴两种政府补贴机制下农户的最优生产投入量以及农业社会企业的最优成本分担比率。研究发现:与面积补贴政策相比,当政府的补贴率较高时,目标价格补贴在将补贴金额与农产品市场价格挂钩的基础上,以平均价格水平作为动态的目标补贴价格,使得补贴更具有针对性,更能实现社会福利的增长;相较于目标价格而言,面积补贴可以通过调整每亩农田的补贴标准进而从补贴效果上更能促进农户收入以及生产投入量的提升,但是面积补贴是对玉米、大豆这类特定农产品的政策,且政策目标是为了通过实施差异化的补贴标准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实现对玉米、大豆种植面积的调整,而在这一目标实现之后,面积补贴是否适合政府后续的政策目标,则需要进一步地分析与考量。

农业社会企业经营主体的规模普遍较大,社会资源、认知能力、经营运转能力相对较高,有资源、有条件能够帮扶农户更好地进行农产品的生产,同时再加上农业社会企业与农户之间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能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业化联合体。农业社会企业在以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前提下带领小农户进入大市场,不仅能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还能避免农户在传统供应链上利益受到侵害的困境。未来政府可以在实施农业补贴的基础上,尝试建立以农业社会企业为对象的补贴政策,并从补贴对象与补贴方式上提高补贴效率,这也是本文后续的研究方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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