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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2020-09-06 20:07:40

XX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根据《XX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现状,决定从2019年11月20日起至2020年12月,在XX区宗教活动场所深入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按照上级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条块结合,在区宗教活动场所组织开展安全工作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消除各类风险隐患,着力化解各类矛盾问题,着力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洞,化解影响制约安全工作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通过一年的专项整治,切实提升区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区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态势,为XX区勇当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试点走在前列的热血尖兵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聚焦“五类四重”。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突出问题整治,聚焦始建时间长、面积体量大、活动频率高、聚集人数多、安防基础弱等宗教活动场所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工作导向。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制度导向,以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全省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100查”、“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100看”标准要求为目标,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发挥好安全管理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教职人员作用,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现场核查方法与“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方式相结合,及时精准找到问题,抓预防、重治本。对发现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跟踪跟进逐一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建立健全“回头看”“持续盯”“深入改”等安全治理机制。

(三)坚持条块结合。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强化村(社区)的“兜底”作用,大力推进网格化监管模式,全面梳理整改属地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
各职能部门突出条线专业性和精准性优势,加强工作督查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并立即整改,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长效管理机制。

(四)加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作用,健全完善民族宗教工作区、办事处、村(社区)三级网络和办事处、村(社区)两级工作责任制。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结合职能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排查整治工作合力,确保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XX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XX任组长;
党政办主任XX任副组长。区党政办公室、规建局、社会事业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XX区分局、市场监管城北分局、供电所,各办事处、行政村村(社区)、派出所、消防中队、等单位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党政办副主任XX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排查、整治、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人、制度落实、措施有力。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办:牵头负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各办事处、村(社区)、各宗教团体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负责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及应急管理宣传。

规建局:督促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相关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新、改、扩建方案审核,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用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督促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建筑安全相关工作,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燃气设施巡查检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排查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查排查。

社会事业局:做好涉及农村宗教工作方面的安全检查、排查工作。落实好宗教活动中突发紧急医学救援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做好各类涉及宗教因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和处置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周边违章摊点的整治,积极配合参与各办事处、村(社区)办事处和职能部门组织的执法行动,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依法拆除违章建筑。

市市场监管局XX区分局、城北分局:负责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食品卫生、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开展特种设备专业知识宣传,做好特种设备突发情况的安全应急处置。

派出所: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治安安全和宗教活动场所举办的大型活动公共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
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周边及集散枢纽交通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安全保障。

供电所: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用电安全宣传,督查宗教活动场所用电安全。

消防中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组织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覆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场所、少数民族临时学习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包括正在使用和筹备设立、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纳入政府管理和宗教团体管理的临时宗教活动点等。

(一)区、办事处和村(社区) 1.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本地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导”得不够的问题。

2.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对本地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不够的问题。

3.对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不够的问题。

4.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不管不问,抓得不细不实的问题。

5.宗教工作主体责任落实不够的问题。

6.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宗教安全工作坚持不够的问题。

7.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治理力度不够的问题。

8.统筹发挥公安、综治、民政、教育、规建、农村农业、消防、食品监督等职能部门作用,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齐抓共管不够的问题。

9.对重大宗教活动和人员密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掌控不够的问题。

10.落实村(社区)管理职责不明,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落实不深不细的问题。

11.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X宗发〔20XX) 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2.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XX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文物发〔20XX〕X号)和省人大常委会《XX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X人发〔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3.对权属不清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具体的问题。

14.对民宗系统机构调整安全力量相对薄弱关心重视不够的问题。

15.对违建宗教活动场所纠治不力的问题。

16.对信教群众因无处参加宗教生活而私设宗教活动场所出现安全隐患置之不理的问题。

(二)党政办公室 1.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对抓好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缺乏使命感责任感的问题。

2.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的通知精神,在宗教领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3.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分析研判不深不细的问题。

4.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领导不到位,以及安全工作领导力量弱化(无分管安全工作领导、无主管安全工作部门),造成监管脱节的问题。

5.制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安全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并推动落细落实不够的问题。

6.分析研判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形势,部署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强化监管执法,打击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不够严厉的问题。

7.落实宗教领域安全工作“百查百看”专项部署不严不细不经常的问题。

8.尚未建立健全防火灾、防踩踏、防地质自然灾害等重大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问题。

9.对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抓得不严不紧的问题。

10.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情况掌握不够的问题。

11.宣传普及安全知识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2.宗教领域安全工作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

13.开展安全工作培训不够经常不够全面不够系统的问题。

14.贯彻落实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X宗发〔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不够的问题。

15.贯彻落实省文物局、原省宗教局《XX省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安全管理暂行办法》(X文物发〔20XX〕X号),推动本地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实施安全防护保护管护不够的问题。

16.对宗教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缺乏钉钉子精神的问题。

17.缺乏与公安、综治、民政、教育、规建、农村农业、消防、食品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对宗教领域安全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的问题。

18.对违反安全法规的宗教教职人员处理软弱无力的问题。

19.私自设立的宗教养老场所未同民政部门实施有效监管的问题。

20.对私设聚会点和非法组织活动点纠治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宗教活动场所 1.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且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2)未配备专职消防安全员的问题。(3)消防通道难以满足消防车辆通行要求的问题。(4)违规停车及摆放物品造成消防车道堵塞的问题。(5)违规存放烟花爆竹、燃油燃料的问题。(6)房屋建筑使用可燃性隔板顶板的问题。(7)违规燃烧大香及对明火管控不严的问题。(8)防火门关闭不严不紧的问题。(9)消防水源不足的问题。(10)重点文物建筑消防安全防护不够的问题。(11)出租房疏于安全管理出现火灾隐患的问题。(12)厨房烧饭使用柴禾柴油不当及抽油烟机管道清洗不及时不彻底易引发火灾的问题。(13)天然气与液化气混放混用、罐装液化气瓶放置不符合要求、液化气罐软管开裂等易引发安全事故的问题。( 14)消防制度、防火巡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2.建筑安全方面:(1)房屋墙体和梁柱开裂的问题。(2)房屋屋顶透漏的问题。(3)房屋地面沉降的问题。(4)依山而建建筑面临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灾害的问题。(5)建筑体周边排水管沟不够通顺的问题。(6)房屋外立面瓷砖饰片和屋顶瓦片坠落伤人的问题。(7)房屋维修改造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问题。(8)建筑主体屋面违规使用彩钢瓦的问题。(9)紧邻河道(湖泊)建筑未采取防洪措施的问题。(10)新建场所未经建设部门审批的问题。(11)在建(含改扩建和维修)场所承接工程单位无资质、未签合同的问题。(12)建筑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防护责任不明、消防设施不足、安全巡查不够的问题。(13)危房未检测未鉴定的问题。

3.疏散安全方面:(1)疏散安全通道被人为占用的问题。(2)疏散安全出口数量难以满足疏散人群要求的问题。(3)未设置安全疏散标志牌的问题。(4)应急指示照明灯具损坏的问题。(5)室内桌椅板凳过于密集不利于人群快速疏散的问题。(6)教职人员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欠缺的问题。(7)对老弱病残人员如何快速疏散谋划不多、考虑不全、准备不足的问题。(8)疏散场地难以满足疏散要求的问题。

4.电气安全方面:(1)配电柜损坏严重的问题。(2)配电间无警示标志、无防鼠门,且存放与配电设施无关物品的问题。(3)电源开关外罩损坏的问题。(4)电源线路套管防护不够的问题。(5)电源接口不能完全绝缘的问题。(6)乱拉乱接电气线路和电源插板的问题。(7)未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及电气线路短路保护装置的问题。(8)用电安全制度落实不够的问题。(9)电表箱设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10)电器电线使用及容量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问题。(11)室外电源线路受树木枝叶碰刮的问题。(12)电梯运行维护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问题。(13)宗教节庆外挂彩灯电线漏电的问题。(14)教职人员电气火灾预防和扑救方法缺乏的问题。

5.燃气安全方面。(1)宗教活动场所不遵守落实《餐饮场所使用燃气基本安全要求》的问题。(2)集中供气、非集中供气使用燃气的硬件条件不达标问题。(3)用气环境条件、安全设施、储气钢瓶、用气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4)燃气操作人员燃气安全常识不掌握、操作技能培训不经常问题。(5)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问题。

6.技防安全方面:(1)未按原省宗教局、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全省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应用意见》(X宗发〔20XX〕X号)要求安装监控设备的问题。(2)监控探头未能探测探清相关目标的问题。(3)监控录像储存时间达不到 30天的问题。(4)安保人员对技防录像数据不会存储调取的问题。(5)监控录像室和相关设备未按规定维护保养的问题。

7.森林安全方面:(1)森林防火宣传氛围不够浓厚的问题。(2)森林内建筑外围未设置防火警示牌及防火隔离带的问题。(3)香火管控不严易引发森林火灾的问题。(4)与地方林业部门主动对接森林防火工作不够的问题。(5)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原始落后,且严重紧缺的问题。(6)森林防火技能不够专业的问题。(7)重大节目、旅游旺季、干旱天气情况下森林防火准备工作不够充分的问题。

8.交通安全方面:(1)处于繁华地区场所面对信众数量较多、过往马路频繁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预测预防不够的问题。(2)宗教活动期间易引发道路拥堵和交通事故的问题。(3)重大宗教活动借助地方交管部门力量加强人员车辆管理不够的问题。

9.食品安全方面:(1)厨房、素菜馆落实《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餐饮具清洁消毒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件处理制度》不严不细的问题。(2)餐饮工作人员未健康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问题。(3)食品加工间和食材储放间卫生状况脏乱差,以及未采取防鼠措施的问题。(4)面向社会提供的食物未经食品检测部门检测的问题。

10.防雷安全方面:(1)避雷设施缺乏的问题。(2)避雷设施未按规定年检的问题。(3)避雷设施“带病作业”的问题。(4)雷击事故多发地防雷措施手段针对性不强的问题。(5)废弃线路清理不及时易“引雷入室”的问题。(6)重点文物设施和名贵古树未采取特殊避雷防雷措施的问题。

11.宗教活动安全方面:(1)安全组织未成立,且安全工作责任人未明确的问题。(2)对活动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思考不多、预想不足、谋划不够的问题。(3)安检工作方法和手段过于滞后的问题。(4)重大活动前未到当地党委政府、民宗部门和公安部门报批备案的问题。(5)未建立应急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问题。

五、阶段划分 此次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9年11月20日至2020年12月底,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1月20日至12月上旬) 由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集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各办事处、村(社区)分管领导,区各宗教团体负责人和宗教活动场所(少数民族临时学习点)负责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务院 “3·21”事故调查报告指出的突出问题、整改意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区宗教活动场所要深入分析安全工作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报市民宗局审定。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9月底) 突出狠抓落实、务求实效,突出条块结合、联动推进,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坚持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相结合,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一是2019年12月底前,各办事处、村(社区)要对照9月份市安委办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实现问题“清零”,没有完成整改的,于12月15日前形成问题隐患清单上报至区党政办(统战科),区统战科于12月18日前报送区安委办、市民宗局。二是2020年1月至3月底,结合季节特点,狠抓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要突出做好元旦、春节市民敬香安全保障工作要高度重视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三是2020年4月至9月底,分级分层分组分类完成对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全覆盖,对排查出的问题隐患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及时梳理汇总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及尚未完成整改任务的安全问题清单,各办事处、村(社区)于 6月15日前报送至区党政办(统战科),区党政办(统战科)于6月18日前汇总报送区安委办、市民宗局。在深入推进安全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针对突出的重难点问题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清单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区党政办(统战科)汇总,报送至市民宗局。

各办事处、村(社区)及时梳理汇总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形成安全隐患问题清单,于每月18日前报送区党政办(统战科),区党政办(统战科)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并报市民宗局。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0年10月至12月) 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等多种方式,推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落实。对“未整改、假整改、整改不彻底”的场所,要严肃追查有关场所负责人的责任。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办事处、村(社区)于2020年11月5日前将辖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区党政办(统战科),区党政办(统战科)于 2020年11月10日前将情况报告报送至区安委办,并报市民宗局。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问题整改。充分认识安全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点治本。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明确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能够马上整改的,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问题复杂、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
由于自身条件限制,无法解决的问题,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协调机制,协调相关部门会商解决。要以寸步不让的盯劲、一抓到底的韧劲,对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再梳理、再核查,着力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在扎实推进整治工作的过程中,要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确性,要深刻反思问题的根源,查到症结所在,巩固整治成果。

(二)加强协调联动。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担负的新任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紧密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搞好工作分工,确保安全稳定工作职清责明。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建立规范高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推动与公安、应急管理、文旅、民政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有效处置宗教领域安全问题。

(三)狠抓整改落实。要注重安全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建立,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宗教活动场所不少于一次综合检查,抓好场所动态安全和安全隐患整改“回头看”工作。要形成合力,认真抓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不等靠、不推诿,切实履行好机关部门、属地、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责任。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牵头谁负责”的原则,强化领导和明确责任,按照部门职责,狠抓工作落实。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办事处、村(社区)要加大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常识和安全管理工作,营造人人讲安全、抓安全、保安全的浓厚氛围。

(六)强化信息报送。要建立安全工作信息报送常态化制度,各办事处、村(社区)处要明确一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负责宗教活动场所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和日常信息报送;
各办事处、村(社区)每周一16时前向区党政办(统战科)报送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区党政办(统战科)于周三10时前报送区安委会、市民宗局;
各办事处、村(社区)每月 27日前向区党政办(统战科)报送隐患清单,区党政办(统战科)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区安委办、市民宗局。

Tags: 实施方案   专项整治   活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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