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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合作社增农业效益,发展双丰现代农业

2020-11-15 20:07:17

  

 创建合作社增加农业效益 发展双丰现代农业

   

 为加快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土地资本运营和管理机制,突破农村土地使用权单一经营的流转方式,走上适度规模产业化的流转,互动和增值、增效的轨道,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发挥土地入股,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土地流转工作进一步完善,为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的进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为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认真落实“探索森工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的指示,结合我局农业经营情况,特提出组建双丰林业局农民合作社总社的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概念

 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简要的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从概念上规定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时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另一方面,从服务对象上规定了合作社的定义,即“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成立农民合作社总社的必要性

 (一)历史的使命、时代发展的要求

 双丰林业局在建局前木材资源经过日本帝国主义掠夺,建局后支持国家社会主义建设,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进入“两危”困境,经济危困、资源危机,木材生产任务逐年减少,导致职工开不出工资,工人没有活干。国家实行开荒种地政策,为此林业局号召职工下岗分流,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使林场职工转型成了半林半农。今后伊春林区停止主伐,林区职工将以农业为主业进行生产、生活。为提高职工收入,增加农业效益,我们必须学习、借鉴农村发展农业经验,成立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它必将极大地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极大地改变农村社会结构,极大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增加人民收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1、农民合作经济是“公平和效率”兼顾的经济。我国目前的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基本是家庭承包制,同时国家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公司制和农民合作制的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民营公司制企业固然能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并且从短期效应看,更是能够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家庭承包制虽然使农民的产权更加明晰,满足了农民的一定利益诉求,但由于我国土地的资源极度稀缺、农业经济“三高一低”(即自然风险高、病虫风险高、市场风险高、农业利润低)的性质,必然造成农民能温饱、难致富。而农民合作经济既有资本的联合,又有劳动的联合;既有合作的利益,又有社员的权利;既有一定的规模,又有一定的抗御风险的能力;既能追求利润最大化,又能实现环境最优化、财富分配公平化,因此,发展农民合作经济是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理想选择。

  2、农民合作经济能够破解“小农经济”难题。由于我国土地资源极度稀缺,我国的家庭联产承包制,事实上是小农经济。这种小农经济不利于农产品的产业化和品牌化,不利于新科技、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不利于农产品的批量生产和安全生产,不利于农民增强市场谈判的权力和地位。农民合作经济可以有效地化解这些难题。农民合作经济能加速推进农产品的专业化和品牌化。兰考县的南马庄无公害大米协会,统一组织、指导会员标准化种植,先后通过了无公害产地、产品认证、QS认证等九项认证并注册了两个大米商标,产品直接进入北京、深圳市场,价格也由当地的每公斤3元左右分别提高到10.22元和12元。农民合作经济能强化农产品生产安全。零陵区南津渡蔬菜合作社获得无公害蔬菜认证,生产销售也是“风景这边独好”,蔬菜不仅独占本地市场,而且远销长沙、深圳等城市。会员仅蔬菜收入一项,人均达6000余元。农民合作经济有利于农业新科技、新品种的应用和推广。杞县辣椒协会自成立以来,每年七、八月份都要给会员举办一次大范围的技术培训,聘请县内县外辣椒专家为会员授课,受训人员达到4000多人,推广先进栽培技术3项,免费编写印发技术资料7.6万份。农民合作经济能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话语权和竞争力。随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杞县农民经纪人队伍不断壮大,目前该县从事农产品贮运、购销的农民经纪人已达6000人,仅从事大蒜购销的经纪人就达3000人,农民已成为该县不可忽视的市场有生力量。

  3、农民合作经济能够加速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经济组织的基本职能就是促进经济的发展,满足人们对物质财富的需求。农民合作经济对农村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较好地解决了土地撂荒的问题。“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但近年来,土地不仅受到自己的配偶——农民的嫌弃,更不受到自己的儿子——资本的厚爱,土地抛荒的问题日益严重。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无非是大户承包、股份合作等方式。大户承包不可避免陷入“有人种大量的田地、大量的人无田地种”的两难境地。农民土地股份合作既能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又能增加农民收入、解除外出务工农民的后顾之忧,从而坐收“土地增效,农民受益”之功;二是有利于增强农业发展后劲。农村家庭承包后,事实上已是农业基础设施老化、土壤肥力退化。农民合作经济可以兴修农业水利,可以改良土地,可以引进新技术、新品种,从而增强农业生产的后劲。三是有利于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形成。农业产业化的历史和现状告诉我们,依托家庭的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不过是镜花水月,只有公司制和农民合作经济才是现实的实现途径。由于农民合作经济既有资本的合作,又有劳动的合作;既有劳动集体经济的优点,又有资本经济的优点,因此,农民合作经济才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最理想的组织形式。四是增强农民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谈判地位促进增收。农民合作经济可以通过提质提价、降低成本、化解风险、利润分红等途径实现农民的相互救助,增加农民的劳动收入。

  (三)农民合作经济将有力地改变农村的社会结构 

 尽管人民公社有着这样那样的失误,尽管人民公社到后来越来越不能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但是不能不承认:农村人民公社作为“政社合一”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组织,就社会治理方面来说,那是一个黄金时代。首先,人民公社的管理成本廉价。一个公社几千户,上万人口,拿工资吃皇粮的就是那么十几号人,虽然事务繁剧,但管理得轻松自如,井井有条。二是社会保障体系虽然初步但很全面。从教育、医疗,到五保户供养、困难户的补助都是农村集体的事情。农民虽然穷,但觉得有靠山;三是形成了良好的社会风尚。国家、集体观念深入人心,社会公德得到彰显,家庭伦理得到维护,相当一部分农村确实是“道不拾遗,夜不闭户”。然而农村改革后,农村的社会结构几乎是全面的颠覆:最有组织的中国农民回复到原子状态,连“一袋马铃薯”的法国农民都可睥睨;得到初步和全面保障的中国农民回归到依靠自己的双手保障,从而成为既可敬又可怜的人;废除了“小而强”的人民公社建立起“大而弱”的乡镇政府,它的书记都难以修好一条路、一条沟,从而使中国农民成为“权力最大、权利最小”的人;弑父杀子、父子相食的家庭悲剧在中国农村并不罕见,从而使农民成为可悲可叹的人。农民合作经济让农民重新回归组织,可以重建家庭、集体和国家观念,可以重新组织兴办公共事业、生产公共产品,可以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互爱互助、重振社会公德,从而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四)农民合作经济将有力地促进农村社会的公正与正义 

 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农民合作经济能够担纲。我们不要奢望资本的救赎。资本家先生可以道德高尚,欧文先生就是一个伟大的空想社会主义者;但是资本家阶级不可能道德高尚。资本对于利润,有如斗牛见了红布、苍蝇见了鲜血,不但吞噬劳动,而且吞噬小资本、中资本;并且在资本的搏斗中,不惜倒海翻江、血雨腥风。我们不能依靠“原子式”的小农经营,由于土地资源的极端有限性,农民终年劳动,不过略备温饱而已。唯一的出路就是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让其成为物质财富充分涌流的平台,让其成为公平分配物质财富的平台,让其成为保障农民利益的平台,从而促进农村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三、创建农民合作社的重大意义

  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促进先进农业科技推广,增强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目标的有效载体,是我们解决“三农”问题、推动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切入点的重要抓手。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最关键的是发展农村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这是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生活质量,改善村容村貌,促进乡风文明的物质基础。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单家独户地小规模分散经营,种养面积小、产量低,农业生产成本高,难以形成规模优势,加上信息不灵,科技含量低,经济实力弱,农业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农业作为弱势产业,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的地位更加突出。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由农民互助合作性质的经济组织,通过联合生产,规模经营,可以有效地将分散的资金、劳动力、土地和市场组织起来,解决市场“小农户”和“大市场”的对接和适应问题,以较低的交易成本进入市场,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农副产品的附加值,实现农民持续增收、生活富裕的目的;也有利于解决稳定家庭联产成包责任经营与扩大规模经营的矛盾、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矛盾,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强农户和农业的市场竞争能力,逐步提高在市场竞争中的谈判地位。

      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业科技推广、培养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素质的重要渠道。农民是农村的主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力量。建设新农村,应当重视农村人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强化农村劳动力的科学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培养造就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而搞好农业科技培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的科技文化技能,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主要职能之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往往结合合作经营的项目,根据实际生产的需要和农时的特点,通过室内讲授、科学示范与现场指导等方式传播新技术、新信息、新成果,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现实问题,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容易引起农民浓厚的学习兴趣,既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生产技能和综合素质,也促进了农业科技新成果的普及、推广和应用。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为广大农民学习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法律等方面知识提供了平台,可以使农民在科技推广、分工协作、组织管理、市场营销、对外联系等方面得到锻炼,有利于增强农民的科技意识和合作精神,提高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

      第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培养农民民主意识、合作意识的有效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其最大的特点是“民办、民管、民受益”,实行自愿加入,民主管理。每个专业合作社都要求制定合作社章程,理事会、监事会职责,社员代表大会职责,以及培训、财务管理、分配等制度,对规范社员行为、实行民主集体管理起到积极作用。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合作社社员的经济利益密切相关,每个农民都有根据自己的经济利益、经济要求参与民主决策,进行民主监督的主观愿望和内在积极性,使得广大社员在直接参与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管理和监督实践中,得到民主管理的锻炼,逐步增强参与意识、民主意识和监督意识。可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进行自我教育,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民主自治的学校,是提高农民素质的根本途径。

      四、成立农民合作社总社宗旨、方针和措施

 (一)自觉自愿、互惠互利,让农民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的主力军 

  农民是农村经济、农村社会和农村政治发展的主体,没有农民的首创和主创精神,没有农民的自觉自愿和支持拥护,我们的农村事务包括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都将一事无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是否建立、与谁共同建立、建立何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有最终的决定权。是否退出、退出后想加入何种经济组织、什么时候加入,农民也最终有决定权;已经建立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可以有选择地参加,这些组织也可以有选择地吸收成员,最终决定权仍然在于农民。因此,只有让农民加入自愿、退出自由,农民才能成为农民合作经济的主力,农民合作经济才可能因此兴旺发达起来。

 (二)典型示范、稳步推进,让农民合作经济走得稳、行得远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失败的教训更是深刻的。因此,“宁可少些,但要好些”;宁可慢些,但要实些。农民合作经济的建设,必须从典型示范入手,使这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己证明它比一家一户的经营优越,而且还善于团结和帮助组织外的农民,让农民亲眼看到农民合作经济的好处,从而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产生吸引力、向心力,吸引农民诚心诚意、自觉自愿加入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必须稳步推进,稳扎稳打。培养一批、规范一批、壮大一批,促使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三)政策扶持、法律保障,让农民合作经济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力量  

  现行的农业政策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为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但这不够,必须强些、强些、再强些。一是在政策导向上,突出农民合作经济的地位。在这方面,就是要“百家争鸣、独尊合作”;二是在资金扶持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必须明确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责任,不能让某些地方政府当空嘴和尚、甩手掌柜;三是在政策配套上形成完整的政策支持体系。工商、税务、金融、农业等方面的政策都要到位,不能支持在会议上、扶持在文件里;四是在立法上要充分体现“中国农业、农民和农村”的特殊性,真正起到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公平与正义的作用。应允许农民建立综合性的农业合作社,允许农民以劳动和土地入股发起成立农民合作社,允许农民合作社成为非盈利性的组织,允许农民合作社跨行业、跨领域经营,进一步强制规定国家对农民合作经济的帮助。  

  (四)积极领导、干部作为,让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获得可靠的政治支持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事业的核心力量,地方各级党组织在地方各级事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党的组织包办代替不行,放弃和否定党的领导更不成;前者是我们过去经常犯的错误,后者是我们现在自觉和不自觉地正在犯的错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党必须积极领导、干部作为。这就必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一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真正认识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作用,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联结农民与党和政府的纽带和桥梁的作用等。二要在行动上积极负责。要制订严密细致、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让农民看到发展的蓝图,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让农民看到现实的好处;要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让农民看到潜在的利益;要搞好典型示范,让农民看到发展的前途;要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促使干部积极投入到这项工作中去。

     五、成立农民合作社总社设置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农民合作社总社是指导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我局现代农业发展的指导运作机构。总社下设七类合作社:种植合作社、养殖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农机合作社、北药合作社、森林食品合作社、供销合作社。各类合作社在林场所发展同类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整合力量、共享信息、统一指导,发展双丰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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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现代农业   合作社   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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