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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活动实施方案

2020-12-16 10:24:03

xx镇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 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凝心聚力,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全镇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根据《xx委办公室 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落实xx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字〔2020〕x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巩固和发展我镇民族团结大好局面,为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六大示范”(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上作示范、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示范、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示范、在增进民生福祉和共享发展成果上作示范、在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上作示范、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上作示范)的实施来开展创建活动。

(二)工作任务。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全力推进“六大示范”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得到有效落实。

三、创建范围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各宗教活动场所。

四、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 年 7 月至 10 月):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通过宣传发动、学习教育、强化举措,找问题、找差距,定方案、定措施、定责任,建章立制、完善机 制、改进作风,为创建活动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工作基础。召开全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部署会,各村(社区)要召开推进会,进一步强化责任,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0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2 月):在宣传发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各村(社区)开展“六大示范”创建任务,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 深入开展思想教育,着力解决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夯实基础、化解矛盾、改善民生、社会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形成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时时处处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三)巩固提高阶段(2022 年 1 月至 2022 年 12 月):在 2020 年、2021 年工作的基础上,再用一年时间,在更高起点、更高水平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推动全镇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城镇和乡村差距显著缩小,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各族群众的科学文化素养、思想道德素质和法治意识明显提高,抵御分裂渗透、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基础、政治基础和物质基础更加坚实牢固,长治久安的局面全面形成,充分发掘各条战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先进个人的典型事例, 努力达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标准。

五、创建任务 (一)在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上作示范 1.坚持党委政府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共同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做到机构健全、责任明晰、配合协调、措施得当、方式多样。(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大力营造中华民族一家亲社会氛围。(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加强对新时期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研究,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镇经济发展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4.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
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5.建立健全党政主导、各单位协同、社会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

配齐、配强统战、民族工作队伍,支持民族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类人才,建立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党建办,各村〈社区〉)。

6.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立场。党委政府及各单位、各村(社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7.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
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 。(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各村〈社区〉)。

8.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党政领导班子熟悉了解民族工作。党委政府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各村(社区)领导班子政绩考核内容。(牵头单位: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9.建立健全民族工作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列入地方党组织政治巡察重要内容之一。定期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畅通群众参与、 监督、反馈渠道,建立激发民族团结正能量激励机制。(牵头单位:镇党政办、镇党建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10.加大经费投入,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牵头单位:镇财政分局;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二)在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上作示范 11.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挖掘各民族文化的精神和价值,实现个人、社会、民族、国家价值观的内在统一。(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2.积极开展革命历史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断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3、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认同度,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4.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一体的教育平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走进中小学课堂,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牵头单位:
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镇教管中心、各村〈社区〉)。

15.积极组织群众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推动各民族文化交融发展与创新。(牵头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镇党政办、镇妇联,各村〈社区〉)。

16.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注重正面宣传引导,积极应对网络舆情,营造良好宣传氛围。(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17.紧紧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 深入广泛地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鼓励开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活动,并与地方传统民族节庆、纪念活动相结合,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文联,各村〈社区〉)。

18.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日常生产生活。制定政策措施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到学校教育、行业规范教育、乡规民约及家风建设之中。(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国土所、镇规划站、镇市场监管站、镇财政局、县妇联,各村〈社区〉)。

(三)在深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作示范 19.完善政策导向和制度保障,有明确的工作思路和规划, 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工作体制机制。(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国土所、镇规划站、镇扶贫办、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健康院、镇市场监管站、各村〈社区〉)。

20.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多民族共居社区,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守望相助,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和谐共居。(牵头单位:镇国土所;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规划站、镇扶贫工作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1.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互相学习,共同发展。推进国民教育民汉合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各族 学生互助共学。(牵头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2.积极开展各民族共同参与的文体娱乐活动,促进各民族相互欣赏、增进交流,推动实现各族群众共生共乐。(牵头单位:
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23.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基层干部群众、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参观考察及各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增进交流互动,感受发展进步成果,增强民族自豪感。(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县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各村〈社区〉)。

24.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制定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倡导文明行为,引导各族群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培育邻里团结、家庭和美、互帮互助、共同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牵头单位:镇记者站;
责任单位:镇财政分局、镇市场监管站、镇交管所、镇工会、镇团委、镇妇联,各村〈社区〉)。

(四)在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上作示范 25.加强生态环保理念的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可持续发展理念。高度注重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林业站、镇环保站、各村〈社区〉)。

26.加强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民族地区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国家要求。各族群众拥有安全住房,饮水安全有保障。(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农业服务中心、镇交管站、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院、镇合医站、镇国土所、镇环保站、镇规划站、镇水利站、各村〈社区〉)。

27.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民族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创建工作满意度达 90以上。(牵头单位:镇规划站、镇农业服务中心;

责任单位:镇科技宣教文化信息中心、镇卫生院、镇国土所、镇环保站、镇规划站、各村〈社区〉)。

28.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 90以上。(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 各村〈社区〉)。

(五)在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上作示范 29.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地方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普及教育。(牵头单位:镇司法所;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30.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积极以立法形式推进地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牵头单位: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人大办,各村〈社区〉)。

31.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 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司法所、镇派出所,各村〈社区〉)。

32.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指导, 督促问题整改,消除民族工作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现象,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33.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综治办、站安监站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应急局,各村〈社区〉)。

(六)在建立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上作示范 坚持以基层为重点,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 90。村(社区)、学校等重点单位场所创建覆盖率≥90 。(牵头单位:镇综治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各村〈社区〉)。

推进“七进”活动常态化。常态化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 建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连队、进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各类示范单位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牵头单位:镇党政办;
责任单位: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

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要求,群众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达 90 以上。(牵头单位:站党建办;
责任单位:镇记者站、各村〈社区〉)。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 确保创建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镇直相关单位、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综治办,由杨自国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曾朝顶、浦颖、张涵为成员,负责创建的日常工作。

(二)建立健全机制,整合创建力量。为确保创建活动这一 系统工程顺利开展。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配合机制。二是把创建活动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适时督促检查,严格奖惩,促进创建工作顺利推进。三是建立健全创建活动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制定经费保障方案,抓好经费落实,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四是建立健全深入开展先进单位、村(社区) 和先进个人评选、命名活动的表彰奖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五是各村(社区)的创建活动资料,按照测评内容的顺序整 理归档后报镇综治办。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创建活动有序、稳步推进。

(三)创新活动形式,丰富创建内涵。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要联动联创,根据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紧密配合,不断探索,与时俱进, 创造性地开展符合各自实际、体现各自特点的创建活动。要结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切入点,进一步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拓展领域、扩大范围。县直各单位、各村(社区)要有各具特色的新举措、新办法、新亮点,力求创建活动取得新突破。

(四)强化宣传报道,营造创建氛围。镇记者站要采取形式多样的方式,广泛开展对民族团结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工作氛围。展好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确保在扎实工作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的宣传报道活动,充分展示高质量的发展成果、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成果,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显著增强全县各族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第三方评估中,实现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安全幸福感、创建绩效评价的满意度均达 90以上的目标。

(五)加强督促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要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的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具体工作方案。对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的创建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考核,将创建工作的考评考核结果与年终目标绩效挂钩,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或村(社区),按程序开展约谈、追责问责。

Tags: 民族团结   示范   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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