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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20-04-26 18:00:35

   

 四川能投**电力有限公司

 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推进我公司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切实提高主动预防、及时化解、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能力,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和股份公司党委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安秩序良好、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落实预防为主、依法处置的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各级各部门力量,以防止聚众打咂抢烧、严重堵塞交通、围堵冲击党政机关等为重点,正确区分和处理不同性质的矛盾,力争把事件制止于始发状态,控制在尽可能小的范围,尽最大努力确保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确保“不出大事、中事,力争小事也不出,出了大事、中事可控,小事能妥处”。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群体性事件,是指发生在我公司范围内,按照省、市、县和股份公司有关规定应当由我公司处置或现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较多人员参与、秩序较为混乱的集体上访,或者发生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和重要要害地区、部位,非法集会、流行、示威、静坐、罢工、罢市、罢课,阻断交通、煽动性口号、标语、横幅等严重情况和打、砸、烧等严重违法必究行为,或存在即将发生的上述严重违法情况的群体性事件,其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三、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分组响应原则,成立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彭万章担任,副组长由熊仁军、陈伟、陈宗银、邱凌、曾琪担任,各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

 应急小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决定现场处置工作措施、任务分工、劝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依法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

 (三)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组负责的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组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部门,落实工作责任,由责任部门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原则上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或涉事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处置。

 2.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预警机制,对矛盾纠纷注重早预防、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调处,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化解的了、处置得好。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四、事件等级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个等级。

 (一)一般群体性事件(III级)

 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二)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围攻政府机关或其他要害部位,事态可能扩大的;

 2.造成阻断国道、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2小时以上或阻断省道4小时以上的群体性事件;

 3.发生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4.发生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围观人数30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市、罢课等事件的;

 5.发生50人以上200人以下,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2人以上重伤,或10人以上轻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6.发生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7.其他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规模很大,对抗性特征突出,对公司和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围攻县以上国家机关和要害部位,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国家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造成阻断国道、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4小组以上,或阻断省道6小时以上,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作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或阻挠、妨碍省重点建设工作施工、造成24小时以上停工,或阻挠、妨碍省重点建设工作施工、造成48小时以上停工的群体性事件;

 3.发生2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3人以上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4.发生参与人数1000人以上或围观人数3000人以上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市、罢课,并呼喊、张挂诽谤性、煽动性口号、标语、横幅、事态可能失控或造成政治影响的;

 5.发生200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死亡,或5人以上重伤,或20人以上轻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6.其他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五、信息流转

 (一)预警性信息流转程序

 各部门发现各类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应立即上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到上报后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分析、研判,属于处置范围的应立即进行处理,如无法处置的应立即上报上级部门,根据上级部门领导指示,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

 (二)突发性信息流转程序

 各部门在发现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后10分钟内向当地派出所或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同时迅速向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和县政府应急办、县委维稳办报告。

 (三)信息报送方式

 根据情况紧急程度,可由发生地的部门口头(电话)先报,后通过传真等平台等方式续报。上报内容包括事件起因、目标指向、规格程度、所做工作情况、事态发展状况及下一步措施等。需要上级支持和相关部门协调的,可提出请求意见或建议。按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必须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事发后半小时内电话报告事件概况,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委维稳办。

 六、事后处置

 (一)后续工作

 群体性事件现场事态平息后,对承诺解决的问题要尽快兑现,对没有落实到位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检查,尽快落实,对有关规定不够完善的,要及时修改完善,对工作亟须而尚未出台的措施、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或向上级提出相关建议。对可能导致群体性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要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

 (二)原因分析

 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

 (三)奖励和责任追究

 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的对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在预防和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有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四川能投**电力有限公司

 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建立健全处置本公司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机制,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提高依法处置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全县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编制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编制。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主要指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应受刑法处置的大群体性犯罪行为。

 二、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暴力犯罪应急处置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具体处置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承担。

 公司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彭万章任组长,副组长为公司各分管领导,各部门、站所负责人为成员。

 三、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和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主体。

 (二)属地管理、分级响应。以事发地部门为主处置,分层次组织实施。紧急情况,视情况减少指挥层级,简化指挥程序。

 (三)因情施策,分类处置。严格区分不同性质的矛盾,严格区分不当行为与违法行为、罪与非罪的界限,用不同的方式方法解决不同性质的矛盾。及时判明事件性质,根据事件的原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迅速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四)积极预防,抓早抓小。“早预防、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防止个别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社会问题政治化。

 (五)现场处置,临机判断。对已经发生的暴力行为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对危害国家安全和扰乱社会治安的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活动,要抓住时机,依法果断处置,迅速控制事态,防止扩大蔓延。

 (六)专门工作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多种形式,说明事实真相,做好宣传教育工作,疏导群众心里情绪,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本公司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下达处置指令;决定重大事件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完成县委、县政府和股份公司交办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现场指挥员职责

 根据公司领导小组指令,具体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及时报告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提出处置工作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组织完成现场处理工作,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离。

 五、分级标准

 按照国家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三级。以下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一)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级)

 参与人数500人以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3.造成特大人员伤亡,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特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特别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暴力犯罪事件(II级)

 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格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暴力犯罪事件(III级)

 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上100人以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暴力犯罪事件。

 1.冲击、围攻和打、砸、抢、烧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和单位的事件;

 2.参与聚众闹事人员对抗性特征突出,并实施打、砸、抢、烧等暴力犯罪的事件;

 3.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严格破坏社会秩序的事件;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5.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暴力犯罪对待的事件

 六、应急响应

 (一)预警信息

 各部门、站所要根据公司制订针对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预案,结合实际建立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一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信息,特别是以下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暴力犯罪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过程中,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公司内部的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尚未出现过激行为,正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的。

 (二)信息报告

 1.各部门获取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同时报当地政府、派出所。领导小组接到经核实的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信息后,应立即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应急办、县维稳办。

 2.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各部门按本预案规定立即报告信息,口头报告必须在接报后1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特别重大或者特殊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3.信息报告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的经过、参与人员、成分、数量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启动权限

 1.公司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特别重大暴力犯罪(I级)、重大暴力犯罪(II级),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较大暴力犯罪(III级)应急响应。

 2.参与人数在20人以下的暴力犯罪应急响应,一般情况下由事发地负责人决定启动,必要时由公司领导小组副组长决定启动。

 3.公司领导小组确定接受应急响应启动指令的部门,统一发布指令。

 4.各部门负责人接到应急响应启动指令后,要立即参加应急处置。

 5.应急响应启动指令下达后,由公司领导小组决定开设现场指挥部,确定现场指挥员。

 (四)指挥关系

 1.特别重大暴力犯罪(I级)、重大暴力犯罪地(II级)、较大暴力犯罪(III级),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配合县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处置。

 2.各部门负责人配合乡镇领导小组在县领导小组指导下,由乡镇领导小组负责指挥“20人以下暴力犯罪”应急处置。

 3.事件级别(按照I级、II级、III级从高到低排序)在处置过程中发生变化时,指挥关系可作如下调整;事件级别在处置过程中由高变低时,指挥关系可保持不变,也可视情况移交下一级;事件级别在处置过程中由低变高时,指挥关系必须转移到上一级领导小组。

 (五)先期处置

 公安机关按照《**县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负责组织先期处置。

 (六)现场处置

 部门负责人在公司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现场处置。

 1.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现场处置。

 2.部门负责人按照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1)事件发生后,部门负责人须迅速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并及时与上级单位沟通。

 (2)主动向指挥部和公司领导小组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并提出处置意见。

 (3)面对面地做好群众工作。

 (七)善后处理

 各部门负责人配合上级做好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1.及时开展对事件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2.及时恢复电力设施等,配合上级继续做好群众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加大跟踪和督查力度,及时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复发的不稳定因素。

 3.组织开展部门对事件损失的评估,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公司领导小组。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和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改、完善预案和补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意见建议。

 七、应急保障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必须保证通信畅通,公司领导小组作好物资、资金等后勤保障工作。

 八、奖励与责任

 根据在对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工作中作出的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事件中出现所列违法违纪行为之一(详见附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违法违纪主要行为

  

  

  

  

  

  

  

  

  

  

  

  

 违法违纪主要行为

  

 1.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群众利益,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或致使事件升级的。

 2.对本部门存在的可能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的矛盾纠纷不认真解决、失职、渎职,致使发生大规划暴力犯罪事件的。

 3.因公司秘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引发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

 4.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失当,甚至压制下属职工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

 5.在预防和处置大规模暴力犯罪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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