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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

2020-08-26 12:00:46

  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社会稳定的几点思考 

 随着改革开发的不断深入、经济社会的加速转型和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诸如城镇拆迁、农村征地、涉法涉诉、企业改制、人居环境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日益凸现,群众信访量逐年上升,尤其是集体上访升幅较大,政策性、群体性问题突出,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而另一方面,虽然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信访形势进一步好转,但仍存在与形势发展和工作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信访渠道不够通畅,经常导致少数群众信访变走访、上访变集访,甚至越级进京上访,易事拖难,小事拖大,直至大事拖炸等等。因此,必须从全局的角度和政治的高度来认识畅通信访渠道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新形势下畅通信访渠道的思路研究和途径探讨,进一步推动信访工作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为维护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奠定良好基础。

  一、信访渠道不畅的现实表现

 在实践中,信访渠道不畅给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维护权利带来了种种不便,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接访平台成效不佳。一是接访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接访体系,在乡镇一级接访点设置上力度不够,在村级接访点设置上几无动作,使群众反映诉求的渠道变得狭窄,一旦有信访事项只能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信访部门上访。二是接访信息公开不到位。有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不到位,信访人投访无门,导致信访人“一信多投”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接访地位塑造不权威。由于信访部门只是政府的一个普通工作部门,与其他平行政府部门同级,而且在一些人眼中还是一个吃力不讨好的苦力部门。目前的这种地位就直接导致了信访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

 、调度其他部门时难度增加,经常无法在信访局这个层面将事情处理好。由于缺乏权威性,群众也就不再相信、依靠信访部门解决信访问题,转而直接向当地、甚至是上级党委、政府反映诉求,使得专门从事信访工作的信访部门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

  (二)接访职责履行不够。一是不真心接待群众。一些部门和干部对群众的来信来访,首先不是想着去解决问题,而是忙于辩解、摆脱责任,对群众进门就是“冷眼、冷脸、冷凳板”。二是不认真解决问题。部分地方政府部门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推诿塞责、敷衍了事、久拖不决,致使一些信访人认为在基层信访不能解决问题,频繁进省城或进京上访,增加了信访的经济负担,又使各级行政机关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处理,加重了社会管理成本;三是不耐心疏导思想。一些部门对群众合情合理的的信访诉求,给予了及时解决。但群众信访诉求中有的是合情不合理,应可以酌情解决,有的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要求过高,不能解决。而对此,他们既没有酌情处理,又没有做足思想工作,疏导群众情绪,导致群众心怀不满,不断上访。

  (三)信访事项处理不好。由于一些地方和部门主体责任没有很好落实,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往往是“人人有责”,但又“个个不动”,结果是一直解决不了,尤其是对一些行政机关或其他工作人员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或者有责任追究机制但执行不力,对不作为、乱作为责任人袒护包庇,不肯纠正错案,导致信访事项易发多发,重复发生。

  (四)堵访现象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缺乏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的诚意,在信访问题上不是疏通矛盾、解决问题,而是一味采取堵的策略,注重劝返、稳控,每到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大会议期间,就派人看住重点信访对象,甚至可以就某个信访对象建立一个稳控工作小组,派多名工作人员,对重点对象实行24小时稳控,并对其通讯、交通等方面进行严格监控,做到

 “盯死看牢”。如果信访对象脱离视线,马上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行围追堵截,甚至到上级信访部门或者有关机构进行拦截,阻止其上访。

  (五)信访秩序规范不足。由于对破坏信访秩序的行为缺少必要的规范,近些年来少数人在上访时采用过激方式,如围堵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公路铁路交通等,既影响了广大信访群众的正常信访活动,也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公共秩序,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便等,而且如被敌对势力、敌对分子操纵、利用将严重损害我国的国际形象、危害我国的国家安全。

  二、信访渠道不畅的原因分析

 信访渠道不畅通既有体制上的原因,又有操作上的原因,既有客观上的条件限制,也有主观上的责任缺失。概括的来说,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理念不正。一些干部不加强政治学习,不加强党性锻炼,思想出现了滑坡。一是宗旨观念淡化。忘记了坚持群众观点是我们党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的一个显著特点;忘记了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这一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忘记了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这一最高标准。二是封建思想残留。那种当官做老爷的思想,家长制的作风、封建宗法观念,沉淀在他们灵魂的深处,化作潜意识,自觉不自觉地表现在他们的实际工作中,对待信访群众“冷硬横推”。三是拜金主义盛行。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扭曲了人生价值取向。少数干部把经济收入作为看待事物分析问题的价值取向,甚至把市场经济利益原则引入工作,搞利已主义,本位主义、讨价还价,不愿在信访等艰苦岗位上工作,

 一门心思想着跳槽、调动,从来没有想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

  (二)体制不顺。信访机构是为人民群众传达社情民意、表达诉求的地方,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了解社会的传声筒。它理应脱离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干涉,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一方面有利于对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救济,另一方面也要求对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予以监督。而目前,信访工作体制中,行政机关有信访局,权力机关有信访办,司法机关如法院则由立案庭负责办理涉诉信访事宜,但在机构规模上、人数上却形成了行政信访一家独大的局面。这种行政信访占主导地位的信访体制,与宪法精神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不相符的,不利于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有效监督。

  (三)追责不力。目前多数地方都建立了信访工作责任制,但普遍存在的问题是责任主体模糊、责任界限不清,特别是对追究责任说起来“狠”,做起来“弱”。责任追究的力度与工作中存在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成比例。

  三、畅通信访渠道的途径构想

 畅通信访渠道要从体制上着手,从规范上着力,从落实上推进。实践中,要把握五个方面的关键。

  (一)科学设置信访机构。信访机构的设置是开展信访工作的基础。一是科学设置接访点。要在县、乡、村级各政府工作部门设置接访点,形成了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工作网络。由各级领导干部带班,面对面直接接待信访群众,切实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做到“小问题不出村,大问题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二是公开信访信息。向社会公布信访工作机构的通信地址、投诉电话、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方便群众上访。同时,信访部门实行全天候接访制。不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坚持昼夜值班,随时接待群众上访,坚持做到

 “有访必接、接必及时、分级负责、人人尽责、群众不走、干部不撤”。三是提升信访部门地位。要加强信访接待场所建设,为群众来信提供便利,要将信访部门行政级别提升半级,或者由政府副职直接担任信访局长,提高信访部门协调、调度其他部门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甚至可以设置省、市、县(区)信访联合接待点,使得接访权威性大大增强。四是实行首接责任制。即构建大信访格局,每个单位都是信访机构,规定群众首先到哪个部门反映问题,哪个部门就负责立案,并实行“谁接案、谁办理、谁负责”。凡因首接部门处理不力引发群众越级上访,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涉及面广的案件,由首接部门负责向信访部门移交,严禁推诿扯皮。

  (二)规范党政领导接访。党政领导接访能充分调度各种行政资源,构筑强大的工作合力,顺利破解信访难题。因此,群众有诉求往往就找党政领导,党政领导主动接访恰恰契合民心民意。开展党政领导接访以来,取得了许多成绩,下一步主要是突出规范:一是落实工作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政府副职对联系分管的部门具体负责,凡是涉及其分管部门的信访事项,一律由该副职进行接访、下访,具体抓好沟通协调,妥善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化解工作的实效性。二是实行无缝接访。以全覆盖为目标,将各级领导干部均衡的分配开来,每天到信访局坐班轮流接访,使得群众能见得到领导、看得到诚意、破得了难题。领导接访要坚持做到“三个分类 ”,即“有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一定尽快督办解决,没有政策和法律规定但合情合理的个案问题要想办法酌情协调解决,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明确答复不予解决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三是健全下访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信访下访工作,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情绪,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中增进感情,化解矛盾。

  四是联席解决问题。各级领导在接访中发现的信访难题,要通过充分发挥各级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优势,形成了接访领导负总责,涉事部门主要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协作,限期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信访绿色**。开通信访绿色**有利于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是畅通信访渠道的重要方面。要以“便民”和“高效”为目标,创新信访绿色**。一是免费寄送信访信件。要降低信访成本,倡导群众以书信形式反映问题或提出建议,规定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和同级信访工作机构反映问题和诉求,凡在信封上标注“人民来信”的平信,一律免费邮递,邮资由同级政府财政负担。二是大力推行网上信访。要加强“网上信访”网络软件建设,建立健全“网上信访”管理制度,着力开展宣传活动,使“网上信访”家喻户晓,取得社会的广泛支持,规定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网上反映疑难重大的信访问题要亲自阅批,亲自督办,增强“网上信访”实效性。三是建立信访查询系统。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网络资源和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访人可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当地信访机构或有关工作部门的接待场所查询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各级信访部门要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归集接受信访、处理信访、原因解释等情况,以便信访人在当地通过互联网即可查询到所提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情况,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完善排查化解机制。加强信访排查是畅通信访渠道的主动举措。一是着眼源头防范,推进科学决策。事实上,审查决策是否科学是否合理是超前排查矛盾纠纷的重要方面。决策如果不科学不合理必然会导致矛盾产生、导致群众上访。因此,在

 出台政策时,要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各项政策措施要综合配套;要同步推进,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矛盾;要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减少因行政行为不当引发各种信访问题。要将专家意见建议、群众信访信息作为评估、调整政策的重要依据,通过信访渠道及时反馈群众意见,纠正偏差,完善政策,避免矛盾积累、扩大和激化。二是着眼发现问题,完善排查机制。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到事前预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要把集中排查和定期排查结合起来,使排查工作不仅在时间上更密集,而且在空间上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同时,遇有节假日或重大政治活动期间,还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更大规模集中排查,及时掌握社情民意的动态信息,争取工作的主动性。三是着眼解决问题,突出化解矛盾。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按照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责任调处人、一个调处方案、一个调处期限“五个一”要求,千方百计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显露的信访突出问题,要大力推行和完善联合接访、信访三级终结制等制度,采取调解、协调、教育、疏导、救助等办法,推动解决疑难信访问题;还可以借助社会力量和资源化解矛盾纠纷,引导社会名流、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律师群体、平民百姓都来参与解决信访问题,形成全社会关注信访,全社会关心支持信访工作的可喜局面。特别是,要对长期上访人员逐案进行排查化解,对他们的合理诉求千方百计立即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或已经过信访程序三级终结、法律程序终结后结而不服的,进行感情沟通、扶贫帮困、思想转化,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的关爱。

  (五)强化责任追究力度。责任追究是畅通信访渠道的保障手段。信访渠道不畅通、信访行为不规范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追责不严格不到位所致。因此,要畅通信访渠道,必须

 一方面要追究堵塞信访渠道的责任。要明确引发信访事项责任主体的责任,明确信访工作机构登记、转送、交办和督办信访事项的责任,明确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的责任等,做到责任到人、任务上肩。对于违反国家有关信访法律法规规定的,如敷衍塞责、对信访人进行打击报复等,必须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要追究扰乱信访秩序的责任。要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自觉学法、守法、用法,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诉求,决不能妨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诸如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等行为,要及时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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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s: 信访   社会稳定   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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