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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办事处肉及肉类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2020-06-07 20:08:23

XX办事处肉及肉类制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市关于屠宰管理工作部署,完善我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切实保障肉品消费安全,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深入开展肉及肉类制品安全整顿,稳步规范畜禽养殖、屠宰和肉类流通、加工等环节的生产经营行为,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和措施,保障鲜肉和肉制品的安全。

二、整治重点 (一)畜禽养殖环节。重点治理非法使用违禁药物、滥用抗生素、出售病死畜禽等行为,深入组织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责任单位: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 (二)畜禽屠宰流通环节。重点治理私屠滥宰,严厉打击未经检疫合格生猪屠宰产品流入市场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牛、羊、禽类等其他动物屠宰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牛、羊、禽类的屠宰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各村、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餐饮服务环节。重点治理集体伙食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畜禽加产品等行为。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三、具体措施 (一)强化动物检疫,把好肉品市场准入 要严格依法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确保检疫质量。切实规范产地检疫行为,严格到场、到户及到指定地点对出栏动物实施产地检疫,严格查验养殖档案、牲畜耳标佩戴情况和动物健康状况,严禁应免疫而未免疫动物和染疫动物出栏、出场(户),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以及检疫证明填写不规范等行为。规范屠宰检疫行为,严格实施检疫监管。

(二)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追溯制度 要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做好信息采集传输工作,加强追溯体系建设档案管理。健全完善索证索票机制,做好衔接工作,增强票证的可追溯性,积极推进各环节记录、查询信息的电子化,逐步实现鲜肉和肉制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通查通识,不断加强肉类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健全肉类安全保障网络,加强与生猪屠宰和养殖环节追溯信息的衔接。

(三)强化索证索票,严防不合格鲜肉和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 集体伙食单位要加强对鲜肉和肉制品采购管理,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鲜肉和肉制品采购和验收。集体伙食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鲜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还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采购点要相对固定,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严禁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的鲜肉及肉制品,严禁从非定点屠宰企业采购鲜肉,严防不合格鲜肉及肉制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鲜肉及肉制品采购入库前,集体伙食单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组织对使用鲜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以及宾馆、小吃店、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检查。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集体伙食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
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集体伙食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非食用物质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鲜肉及肉制品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规标准知识宣传,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的风险防范意识。要及时核查举报线索。

(六)加强沟通协调,强化信息及时报送 食药监管所、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市场监督所、派出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对在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环节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上报,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

四、实施步骤 (一)督查整改,消除隐患(2019年4-7月) 组织专班到各个肉品交易市场检查,索票索证,对检疫票证不齐的肉商限期整改和查处,并督促肉商建立健全购销台帐。

(二)拉网排查,集中整治(2019年7月-11月) 开展对集体伙食单位的大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未经检疫畜禽加产品等行为。督促集体伙食单位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监督鲜肉和肉制品个体经营户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

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以及安全养殖技能培训,建立活畜出栏不使用“瘦肉精”承诺书制度。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私屠滥宰、“黑窝点”等,一律依法取缔、没收设备和非法所得。对购销、屠宰病死畜禽和使用违禁药物的个体经营户、养殖场(户)、集体伙食单位,都将及时立案,从严从重查处。

(三)总结汇报,迎接验收(2019年12月) 做好信息整理、汇总、上报工作,并在2019年12月30日前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Tags: 肉类   整治   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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