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文秘网

首页 > 入党材料 > 入党申请书 / 正文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工作的一点思考

2020-03-16 09:03:46

  关于做好城镇新增就业和城镇登记失业率

 统计工作的一点思考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反映了一个地区在一段时间内经济发展水平对就业的带动情况,城镇登记失业率是衡量一个地区充分就业与否的尺度。这两个指标对就业形势的研判、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的衡量具有重要意义,也是省政府考核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作为提供这两项民生数据的责任部门,提高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数据的高估和低估都无法准确反映经济社会运行的真实情况、降低对政策制定的指导意义,也会影响政府部门的权威和公信力。为进一步做好两项关键指标的统计工作,保证数据质量,我们通过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召开专题交流会、查看文献资料等方式,对两项关键指标的统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探索,现将对这两项指标统计工作的一点不成熟的看法阐述如下:

 一、两项指标的统计口径和数据采集方法

 1、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的指标含义及统计口径

 城镇新增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减去累计自然减员人数。城镇新增就业的统计口径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城镇累计新就业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城镇累计新就业的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形式就业人员的总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在本地城镇区域内新增就业的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只要在本辖区内就业,外户籍的人员也纳入统计范围,本辖区户籍人员在本城镇之外就业的人员不纳入统计范围。

 (2)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月收入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的就业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模特等)、非全时工、季节工、家庭小时工以及其他形式的打零工者等。不包括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建立劳动关系的私营企业就业人员。

 (3)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区(县)、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保障和公共服务岗位(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岗位);报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批准开发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4)自然减员人数指报告期内因退休、伤亡等自然原因造成的城镇累计减少的就业人员。包括城镇各类单位、私营个体经济组织、社区公益性岗位及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离退休人数及在职人员伤亡减员人数。

 (5)在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中,对于一名劳动者在一年内多次就业而有可能被重复统计的情况,应进行剔除。

 (6)城镇新增就业人数统计中应有细分指标,便于进行数据分析,能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2、城镇登记失业率统计口径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16周岁至退休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应包含在本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本地户籍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在我市区县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以自由登记。

 (2)城镇从业人员总数,指截止报告期末,辖区内城镇劳动年龄人口中就业人员及离岗职工总数,不包括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台、港、澳和外籍人员及使用的农村劳动力。数据来源为同级统计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的同期统计数据:(1)统计部门对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的统计中,扣除使用的农村劳动力、聘用的离退休人员、聘用的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之后的单位从业人员数及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2)工商管理部门对私营企业情况统计中的城镇投资人数、城镇雇工人数及对个体工商户情况统计中的城镇从业人员数。

 3、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数据采集方法

 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建立起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失业人数、城镇从业人数等数据直接从信息库中提取。

 二、两项统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1、城镇从业人员中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流动性极大,单靠某个部门很难统计全就业、失业情况。

 2、就业、失业统计部分口径的掌握缺乏统一的标准,统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理解有偏差,影响数据质量。

 2、城镇失业人员大部分是为了享受就业扶持政策和失业保险待遇,才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登记,不能反映真实的失业情况。

 3、企业用人自主、个人择业自主,很难建立有效的统计工作机制。

 4、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需要入户登记,没有经费支撑,这项工作难以完成。

 5、现有的统计报表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情况,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多大参考价值。

 三、完善两项统计的意见建议

 1、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实名制登记含性别、学历、从事行业等细分指标,并对重复登记的信息进行剔除,将采集的信息用信息化软件进行管理,从数据库中直接提取城镇新增就业、城镇失业人数、从业人数等各项数据。

 2、社保业务经办软件中应将就失业证办理设置为必要的条件,扩大就失业登记的覆盖范围。

 四、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的具体措施

 1、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各部门、乡镇(街道)各负其责,开展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

 2、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并重的原则,各乡镇(街道)政府、各相关工作部门负责本辖区、本系统、本部门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比对、审核、报送等工作。各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人社部门:牵头负责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的统筹协调、信息收集、数据分析、汇总上报、业务培训及宣传、指导等工作,具体负责统计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正式编制人员和合同制员工情况。

 工商部门:负责统计报送管辖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股东和个体工商户人员信息。

 经信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地规模以上企业从业人员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地各类民办培训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大专院校、职校以及本部门建设项目从业人员(正式编制以外)。

 卫计部门:负责统计报送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药房以及本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或监管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正式编制以外)信息。

 住建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或监管的施工单位从业人员信息。

 农业部门:负责统计报送种植养殖户、农业大户、农村专业化合作社、农业示范园区等从人员信息。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地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及汽车驾驶培训、交通运输等行业从业人员信息。

 文化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及辖区内网吧、书店、KTV等从业人员信息。

 供电部门:负责统计报送本部门临聘人员和实施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电信、移动、联通公司:负责统计本公司和实施的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相关信息。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本辖区内上述成员单位统计范围以外的各用工单位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宣传、服务及业务培训。

 3、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1)建立健全劳动力资源统计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就从业人员数据收集、审查核实、汇总上报等形成制度,确保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2)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人社、教育、住建、工商、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监督检查工作中,要督促用人单位完善就业登记。要把客运资格证、工商注册证照、教育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各类资格证照的发放、年审与劳动力资源实名制登记工作联动起来,将审核《就业失业登记证》纳入各类行政审批事项的程序中,统筹安排用人单位为从业人员办理劳动用工登记或就业登记。(3)建立健全数据多级核查制度。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上报采集信息时,要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人社部门对信息进行电话普查核对并做好普查记录,将普查中无效的记录反馈给数据采集单位进行修改完善。(4)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制定出台《城镇新增就业实名制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实名制登记工作进行通报、考核,并严格兑现奖惩。

Tags: 城镇   统计工作   失业率  

搜索
网站分类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