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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现状的调查报告] 农民工的调查报告

2019-12-20 07:36:19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必然产物,大量进城务工的农民成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一支重要的生力军。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

同程度地受到侵犯,其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法律素质普遍较低,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对涉及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相关部门进行了一次调查。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县总人口约为109万,农村劳动力实有从业人数为54万,其中从事工业的为11.63万人,从事建筑业的为9万余人。据调查统计,2006年度我县流出人口21358人,流入人口26723人,其中农民工占91。办暂住证的有1万8千余人。其中流出育龄妇女6956人,已婚育龄妇女4290人,占61.67;流入育龄妇女1367人,已婚育龄妇女1058人,占77.39。

我县农民工主要涉及建筑业、餐饮服务、批发零售、车辆修理、轻工业等行业。目前我县有大小建筑企业91家,在县内从事建筑的农民工近一万人,外出从事建筑的农民工约为一万一千人。外来人口在我县单独经营的个体户总数约为700户,主要集中在掘港镇与马塘镇。其余的分布于我县的各类企业中。农民工的年龄平均分布在18岁—55岁之间,多以青壮年为主,男性多于女性。文化程度以小学学历所占比重较大,其次是初中和高中学历,婚姻状况基本上为已婚。总体来说农民工的法律素质普遍较低。

二、具体做法

在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中,各有关部门主要是采取了以下的方式进行。

1、集中式。相关部门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春节前后的有利时机,在全县开展集中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县司法局结合“12·4”联合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工商、国地税、计生、环保、建设局、人民公园等20多个部门共同举办“法治公园”活动,通过电视报道、现场法律咨询、现场调解、法制文艺演出、法制灯谜、法制展览、免费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对农民工进行生活、就业、维权、安全、劳动保障等多方面的综合教育;县建工局在春节后利用开、复工前,结合项目经理、安全员以及建造师的培训工作集中对建筑业主及相关农民工进行了安全、维权等方面的综合教育;劳动局利用春节前后外出农民工返乡高峰时机在各乡镇集市中心,设立法制宣传点,以劳动力市场建设、企业改制、禁止使用童工、再就业优惠政策、维护劳动合法权益、国家和省新条例颁布等为主要内容,向农民工开展义务法律咨询、赠送法律书籍和法律资料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

2、结合式。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如建工局结合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经常向建筑工人发放由省统一编印的《建筑业农民工读本》,结合普通工人与技工认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各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结合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对外出务工的女性致以公开信、宣传计生法律、法规,介绍办证程序,结合对流入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登记与服务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登记窗口免费向个体户发放《工商法律汇编》,结合个体户验照贴花、消费维权平台“12315”、每年三月份大型宣传月等时机对个体户进行《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公安部门结合外来人口办证,利用出入境管理部门办出入境手续对外出、外来务工的农民工进行《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结合社区警务室并利用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对农民工进行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积极预防犯罪;劳动部门结合给务工人员办《就业证》灵活机动的开展形式多样法制宣传教育。

3、小组式。深化党员法制宣传教育“先锋工程”,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通过党员的带头示范作用,影响带动周围农民工积极参与学法用法。掘港、马塘两镇是打工经济大镇,辖区有多家企业,按照上级要求,将外来务工党员编入企业党小组,参与地方党支部的党务活动安排,接受党课教育,接受法律、道德教育,接受党的先进性教育,将党员的骨干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在民营企业的政治生活中得以充分体现,从而影响和带动身边一般务工者关心时事政治,关注法律政策,牢固树立务合法工、取合法酬、维合法权的思想观念。

4、深入式。相关部门狠抓企业自身阵地建设,对企业中的农民工开展了“入眼、入耳、面对面”等形象生动的宣传教育。如在企业内部设立法制宣传栏,把与农民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期载入专栏。充分利用企业内部的网络、电视、录像、录音等设备,抓住工前、工余时间,见缝插针地开展法制教育。同时利用村民法制学校、企业职工夜校等阵地,为农民工开设法制讲座加强员工的厂规厂纪教育,结合维权服务、法律援助,发放有关法律资料,从而增强他们的合法用工意识、安全生产意识、环境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如劳动部门利用“劳动执法宣传车”,在各企业作巡回宣传并经常性地对企业使用农民工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建工局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在工地内树立大型“农民工权益告知牌”,工地

都装有监控摄像设备,对工地进行全程监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校园、社区、企业、军营、农村;公安部门利用企业开办法制宣传教育“流动人口之家”等形式较好地督促了企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媒体式。各相关部门与新闻媒体大力协作,利用相关平台打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全新模式。如劳动局定期制作法制宣传专题报道,在县法制宣传栏公布并在电台《听众信箱》、《896新闻直播室》栏目就有关就业、社会保险、职工维权与听众作交流和沟通,进一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同时在《如东快讯》上每周刊载一期《透视劳动法规》,以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来解说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安局在电视台开设《如东警示》栏目,通过案件专题片的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在电台《896新闻直播室》栏目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利用互联网,通过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对全县的娱乐消费场所进行监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全县的个体私营业主利用中国移动每月发送关于法律法规、维权等内容的公益短信。受到广大农民工、个休私营业主和社会各方的好评。

6、卡册式。编印法律知识小册子和维护联系卡,为农民务工提供维权指导。如建工局结合对建筑企业的管理,经常向建筑工人发放由省统一编印的《建筑行业农民工读本》这个小册子涵盖了建筑行业农民工所应知会的权益知识的方方面面,如外出打工前的各项准备,劳动合同的签订、建筑工地安全知识教育、国家法律法规所保障的正当权益、社会保障权益、劳动纠纷处理以及城市生活常识等等,使广大农民工真正懂得了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公安部门通过户籍民警将《警民联系卡》免费发放到千家万户,给在外打工的农民工拿起法律武器,指明了道路;司法局编印的《农民学法用法100题》,手册中摘录与农民工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遇到涉法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将这些小册子免费分发给外出和进城务工的人员手中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知道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既增长了法律知识,又提高了维权意识,真正成为务工人员的“护身符”;马塘镇给镇外来农民工每人发送一张“农民工·社会救助——为您服务·一卡通”的信息卡片,将所需救助项目、为您服务部门、求助热线号码分类别一一排列,使持卡人一目了然。外来务工人员高兴地说:“手中有卡,心中无忧;若遇烦事,所需有求。”

7、援助式。以法律援助为抓手,开展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县法律援助机构为服务农民工,关注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先后开展了一系列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把“84510148”电话咨询平台打造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免费服务的窗口,全天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二是开展律师值班制度;三是援助中心与妇联、残联、团县委、总工会、劳动、信访、大调解中心、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建立对接机制;四是在各村建立法律援助联系员。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工分布较广、流动性大、居住分散、难以集中,这些特性给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特别是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比较薄弱,存在不少盲点。

  2、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还处在初始和尝试阶段,没有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

  3、由于缺乏有效的经费保障,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受到限制,加之其他主客观因素,造成宣传形式单一,特别是对外出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没有更好的办法,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一个重点。

  4、个别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程度不够,认识不到位,没有将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也没有将其列入年度普法计划,致使此项工作开展的力度不大。

  5、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偏低,教育对象文化程度参差不齐,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宣传效果。

6、虽然建立了目标责任,但各部门的工作力度不尽相同,因此,在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强各部门密切配合、总结推广经验等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7、工作发展不平衡,部分用工单位对在农民工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认识不足,热情不高,目前宣传教育工作主要集中在建筑工地、规模较大的工厂等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分散在个体商业、服务业、私营企业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比较薄弱。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解决:

1、建立健全领导机制,推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实现对辖区内农民工的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协调,形成政府指导、法制宣传教育部门协调、各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各企业保证落实的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格局。建议建立由县司法局、建工局、劳动局、公安局、工商局、计生委、总工会等职能部门组成的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例会制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定期交流研讨,把握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探求开展工作的新机制现新途径。协调解决全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出现的问题,注重开展对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系统化和规范化的理论研究,以引导农民工的法制教育工作适应形势的变化和发展。普法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对每一时期的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协调、督促和检查。各级普法主要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内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协调、督促和检查,共同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逐步形成和完善层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网络。

2、将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积极营造氛围,发挥媒体作用。一是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进乡村”等活动,适时组织普法讲师团巡回进行法制演讲;二是注重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士、法律志愿者的作用,鼓励法律职业工作者在承接农民工法律服务时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律师事务所自主为农民工举办各种类型的法制讲座;三是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及法律援助机构的作用,将人民调解与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相结合,及时调处农民工因工伤、劳资、人身伤害等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四是组织农民工,积极参与法律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法制文艺汇演、学法考试等活动;五是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和《如东普法网》等网络平台作用,发挥其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作用,在已开辟的专栏、专题节目中加重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内容,扩大受教育面;六是及时总结推广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典型经验,表彰先进,带动后进,确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农民工之中扎实、有成效地开展。

3、充分发挥企业的自身资源优势,营造学法用法氛围。企业自身要发挥内部党、团、工会组织的作用,加强企业内部普法的组织领导,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制定企业普法五定、一考制度,即定目标、定人员、定形式、定内容、定时间,统一培训后进一步进行考试的制度。同时制定培训细则、学法制度、签到制度、作息制度等,保证企业法制教育培训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依靠和发挥企业自身的宣传资源,利用已有的墙报、专栏、展板、内部刊物、内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形成人人学法、讲法的氛围。努力探索依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室、调解组织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内部的法制部门,以及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在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建立企业工会维权制度,通过职代会,依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把评选“学法先进”同评选“名牌员工”、“守法员工”“优秀农民工”、“杰出青年”等活动结合起来,激励广大农民工自觉学法用法,不断奋发向上。

4、重点抓好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企业主是企业发展、运营的决策者,抓好这部分人的法制教育,树立起法治理念,也就抓住了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因此要重点加强企业主和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使他们深入理解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意义,努力掌握宪法、基本法律以及规范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诚实信用、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观念,并辐射影响到在企业内的农民工,达到依法治企,诚信经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目的。在普法内容上,要选择一些实用并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流通、金融、税收、劳动社保,以及与市场经济规则有关的法律法规;在法制教育形式上,要组织一些质量较高,有一定层次的集中培训或专业法讲座,同时,鼓励自学和积极参加政府部门、行业管理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在组织方法上,由普法主管部门具体协调,行业协会和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与政府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主的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引导企业主遵纪守法、依法决策、依法经营。

5、进一步抓好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将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治安、劳动用工、计划生育、卫生管理于一体的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相关的部门和相应的用工单位中。在教育内容上,选择与其工作生活相关,以及维护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诉讼法基本知识;在教育形式和组织方法上,可以因地制宜,灵活多样。要抓好农民工的法律培训工作,劳动部门在用工单位招聘人员时要把好就业前的培训关,在岗前培训时组织学习《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用工单位也要将法律学习融入各项业务培训活动中,如经营培训、管理培训、市场培训、策划培训,使农民工在接受业务培训过程中逐步接受法律知识,使农民工掌握与自身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知晓解决法律问题、寻求法律帮助的渠道和方法。满足农民工的学法需求。同时,做好农民工的维权工作,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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