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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党费收缴通知范文

2020-08-13 11:23:34

  

  篇一:《关于收缴2015年度党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收缴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的通知

  各直属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经研究,现将2015年度上半年党费收缴通知如下

  一、 党费交纳标准

  1、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镇机关领导班子成员每人120元/每半年;机关、事业单位其他人员每人100元/每半年。

  2、各村支部农民党员、各企业支部职工党员每人12元/每半年。

  二、党费收缴工作要求

  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收缴,并按“附表”进行汇总。

  附表

  党支部2015年上半年党费收缴情况表

  党支部书记(签名) 经办人(签名)

  篇二:《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通知(县下发紧急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的{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通 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机关工委,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县非公企业党工委,县直各单位党委

  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是每个党员的基本义务,也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当前,随着党员工资和津贴收入的增长变化,一些党组织没有及时调整党费标准,个别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致使党费收缴工作还存在核算不清,收缴不及时等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根据市委组织部通知,现将开展2015年基层党组织党费收缴测算工作通知如下

  1、坚持党费收缴标准

  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文件规定的比例收缴党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降低党员个人的党费交纳标准。

  (1)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支部,要根据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每半年核算一次,月平均数为交纳党费基数。

  2.企业中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年终兑现绩效薪酬的当月按本月实际领取薪酬的总数为计算基数。

  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农民党员交纳党费0.2元的规定,主要适用于在农村中从事普通农牧渔业生产的农民党员。对于外出务工经商和承包集体林地、果园、鱼塘等经营项目的农民党员,由本人申报月平均收入,自觉参照中央组织部《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在乡镇机关工作或者领取定额补贴的村干部党员,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交纳党费的办法交纳党费。

  4.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其他领域党员,即不按月取得收入的个体经营者等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个人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参照《江西省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细则(试行)》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交纳党费。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是指既不拿年薪也不按月领取薪酬的党员,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私营企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出资人、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中的党员。上季度月平均纯收入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6.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做好党费基数年度核定工作

  从今年起,各地各单位要每年根据党员工资收入变化情况,认真核算每名党员的党费交纳基数,如实填写《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做好年度党费测算工作。由于时间紧迫,请各党委认真组织人员完成工作任务,在3月9日前将《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盖章后和《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一并报县委组织部,电子版请同时发县委组织部邮箱,以后每年于2月底上报。联系人黄绍望,联系电话6668263。

  3、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自觉性。对违反党费收缴规定的个人和组织,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1、《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测算表》; 2、《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中共乐安县委组织部

  2015年3月4日

  附件1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表

  单位名称(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2015年3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由各乡(镇、场)党委、县直属工委、工业园区、非公企业党工委,县委各单位党委填写,请在3月9日前盖章后交县委组织部。

  附件2

  基层党组织年度党费收缴测算明细表

  比例缴纳党费。机关事业单位党员,以党员2015年1月的工资总额减去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和医保后的余额确定党费缴纳基数。没有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把党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实际领取的奖金收入(税后)列入交纳党费计算基数。

  不按月取得收入的党员,每月以个人季度月平均纯收入为计算基数,由党员自觉主动地如实申报,党支部负责核实。

  篇三:《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2014年党员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局党费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纳党费的基数

  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

  二、交纳党费的比例

  (一)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0.5%;

  (二)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 (三)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 (四)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五)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三、其他

  (一)、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

  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二)、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三)、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四)、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尚未办理党组织关系转移的党员尽快将组织关系转入(出)党支部。

  (八)、新的党费收缴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请各支部严格按照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二○一四年一月五日

  篇四:《紧急通知关于2012年度党费收缴的通知》

  关于2012年度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学校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接镇委通知,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现将2012年党费收缴工作及收缴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教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事业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企业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其他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1年12月工资收入(税后)(1)、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2)、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3)、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4)、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1)、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2)、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学生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五、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镇党委批准同意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六、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七、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八、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九、各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党费收缴明细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各校校长、各支部书记为党费收缴工作责任人,请务必于11月5日前将本校、本支部全体党员2012年度1—12月份全年党费全部收齐交周校长统一上交镇委。

  特此通知!

  谢桥镇中心学校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八日

  篇五:《党费收缴通知2》

  丰南区稻地镇党委

  关于严格规范党费收缴的通知

  各村、企业、站所各党支部

  为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将党费收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严格掌握各类党员交纳党费标准{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1、对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机关党员、站所党员、企业党员、离退休干部、农村党员中有工资收入的党员)从工资调整的当月起,依据缴费标准,核定好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足额收缴党费。

  2、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党员、领取养老保险的党员、下岗待业党员、依靠抚恤和救济为生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学生党员、农民党员都要按中组部制定的党费收缴标准严格执行,不得随意降低标准。

  3、对于离退休人员关系在村里的要认真核实其离退休费或养老金总数严格按《规定》第五条收缴。

  二、 按时上交党费

  1、按照《规定》要求“党员凭党费证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的党支部交纳党费。”各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要及时通知所有党员按规定要求,自觉及时主动向所在党支部党费收缴人员交纳。{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2、全村、企业、镇直所站党支部的所有党员要坚持每季度上交一次党费制度。具体时间要求是每年3月15日至30日;6月15日至30日;9月15日至30日;11月15日至30日为党费收缴日期,各支部于每年的6月1日至10日;12月1日至10日将本支部党费上交到镇组织员办公室。各支部要严格按照党费上交标准上交党费,不得延期,不得截留,做到足额上交。

  3、各支部应当按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

  三、 规范党费收缴工作

  以各支部为单位支部书记负总责,各支部要责成专人管理专人记账,做到票据齐全、帐目清楚,收取党员党费,都要给党员开党费收据,并将收缴小票存档,便于检查和管理。同时在党费证上注明交费时间,并签字盖章。

  四、 及时搞好交接手手续

  党费收缴人员变更,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组织好交接,党费接交人员和党组织负责同志都要签字,避免出现漏洞,严禁党费收缴人员以各种理由扣留或拒不上交党费。对违反人员镇党委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对相关党组织书记和党费收缴人员进行处理。

  五、 定期检查{2015年党费收缴通知}.

  镇党委将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支部党费收缴工作,并通过检查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员意识,全面规范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并将党费收缴考核工作列入到村级班子考核中。对不按时上交党费的党组织

  及党支部书记将在全镇范围内给与通报批评。

  六、严肃党纪

  对于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照党章

  第一章第九条之规定,“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对于在上级检查中有上述情行,支部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的,将对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10天内召开全党会讨论上报。

  各支部接此通知后要及时召开全党会,向广大党员传达通知精神。

 同时请将各村负责党费收缴人员名单于2008年9月11日前上报镇组织员办公室。

  后附

  1、党费收缴人员名单统计表

  2、党费收缴明细表

  篇六:《关于2015年度党费管理自查报告》

  关于2015年度党费管理自查报告

  市委组织部组织处

  遵照贵处《关于对XX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对XX年度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报告如下。

  一、党费收缴情况。XX年全局共有基层党组织15个,其中基层党委1个、党总支1个、基层党支部13个,党员114名。党费收缴分别由基层党委、党总支和机关党支部将所属党员缴纳的党费收齐后,交局党委办公室验收,由会计入账。

  二、执行党费管理制度情况。目前,我局收缴的党费,在市水产局账户单设一页,由专人管理,会计、出纳单设,基层党委、党总支按60%比例上缴,由会计存入银行,各党组织定期公布资金使用情况。

  三、党费使用情况。在党费使用中,严格按照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严格党费管理,收、缴、使用严格审批手续,手续严格、完备,无主管领导和经手人签字会计不予入帐、报销。退休干部能够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XX年全局共收缴党费147792元,用于培训党员、购买学习资料和表彰活动支出共计7271元。没发现违反规定使用党费情况。

  篇七:《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3年度党费收缴标准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

  

Tags: 党费   收缴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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