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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实施方案

2021-01-27 20:44:02

 XX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海选

 实施方案(样本)

   全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已任期届满。依照法律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定于 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全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为认真做好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经乡党委、乡人民政府同意,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民政部关于切实加强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的意见》(民发[2010]109号)等规定要求,适应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通过进一步完善选举各项程序,发展农村基层民主,选优配强村级组织班子,有效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我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总体要求

     XX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海选",并于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

    1、改善村干部队伍文化、年龄和能力结构。村委会成员中具备中专(高中)以上学历的人数比例应比上届有所提高,逐步实现每村有1名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干部。年满55周岁的,原则上不宜担任村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应具备执行政策、加快发展、服务群众、依法办事、解决自身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2、合理确定村干部职数。要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从严控制村干部职数。村民委员会委员职数为: 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3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落实到位,坚决杜绝超职数超编超员。

    三、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拔条件、范围

   要选拔政治上靠得住,致富带富能力强,作风务实正派,群众公认度高的人进村委会班子。要按照"五选十不选"的标准严格做好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审查。

    "五选十不选"的标准:

     "五选" 是:1、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引路人;2、选带领群众发展经济致富奔小康的带头人;3、选识大体、顾大局依法办事的明白人;4、选关心群众疾苦、乐为群众办事的热心人;5、选作风正派、廉洁奉公的老实人。

    "十不选"是:1、不选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的人;2、不选组织纪律意识差,利用宗族拉帮结派搞小团体的人;3、不选正受到党纪处分的人,特别是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的人;4、不选经计生部门认定有违反计划生育行为而未办理手续的人;5、不选因刑事犯罪被判管制以上刑罚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人,或正在缓刑、假释、取保候审、保外就医期间的人;6、不选信奉邪教的人;7、不选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孝敬老人、遗弃家庭成员的人;8、不选不负责任乱承诺、乱许愿或利用金钱、实物、直接和间接等方式贿赂选民或恶意诋损他人的人;9、不选年龄太大、文盲、患病或外出不能履行职责的人;10、不选道德品质差、不遵守社会道德、生活作风不检点、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社会稳定的人。

    四、准备工作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XX乡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XX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乡党政办公室,负责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包村领导和驻村干部组成指导组。2013年11月8日前,XX村都要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同时要制定好换届选举方案,报乡换届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2、选举准备工作。10月31日前,乡党委、政府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对XX村换届工作指导小组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学习有关选举工作文件。提高对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选举任务、方法、步骤和选举法律程序。

    3、抓好换届选举宣传。各村要从实际出发,利用广播、电视、墙报、标语等宣传手段,宣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央及省、县有关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让每个选民清楚民主选举的意义、原则、方法、程序和纪律等,把广大村民发动起来,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五、时间安排、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推选村民代表(11月1-25日前)

   1、 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成员一般为5名,由村民代表会议直接推选产生。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在老村干部、老党员、 "两代表一委员"、知名人士中推荐3位监督员成立选举监督小组,全程参与选举监督。

      2、推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忠实代表村民意愿、具备一定参事议事能力。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每个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人口不是2000人的村(居)不少于30人,人口2000至3000人的村不少于40人,人口3000人以上的村不少于50人。妇女代表要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有少数民族的村要有少数民族的代表。

    第二阶段:选民登记和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11月8-18日前)

   1、进行选民登记。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年龄的计算,以选举日为准;出生日期的确认,以身份证为准,未办理身份证的,以户口簿为准。确认是否被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书为准。居住1年以上,计算的时间算至正式选举日。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登记:①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②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③乡级以上党政机关临时在村工作的干部;④法律限制的人员;⑤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大中专院校学生。

    要认真培训好选民登记员,在登记选民前要做好对外出村民的联系工作,对每一位户在人不在村的村民,要作好联系记录,记录其是否回村参加选举、委托投票还是"失踪"等情况,非"失踪"

 村民必须有明确表示是否参加选举的依据(委托书为依据),列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天以前公布。选民名单公布后至选举日投票前,未登记在选民名单内的本村符合选民资格的村民突然回村要求参加选举的,选举委员会应在不影响正式投票选举的前提下召开会议同意其补登为参加选举的村民,计入参加选举的村民总数,并准予参加投票选举。

    2、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在选举日20日前结束。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对选民资格进行审查后,务必于11月19日前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第三阶段:竞选人的报名。11月25日开始

   (1)报名竞选方式。不提候选人,采取"海选"的选举方式。"海选"即具备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和有志于村务管理、为村民服务的选民,报名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竞选。"自荐"的选民每人只能报名竞选一个职位,并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亲自到本村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报名,并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交治村演稿(凡未在规定的海选报名期限内报名的,不宜作为海选竞选人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竞选的村民进行资格审查后,参加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的5分钟内的竞职演说。演讲内容为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演讲稿和承诺的内容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严禁发放宣传单。不提供竞职演讲稿、不参加演讲的视为退出"自荐"报名。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6天前按姓氏笔划为序公布"自荐"人名单、竞选职位和演讲稿。

    (2)竞选人资格审查。竞选人应符合以下要求:年龄原则在55岁以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服务;有开拓进取精神,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工作认真负责,能完成任务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正在服刑、缓刑期内和正在劳动教养人员,被司法机关逮捕的在押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有关部门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服刑期满三年内或劳动教养期满二年内的人员,三年内不依法纳税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被处理的人员,不能参加村民委员会成员竞选。

    第四阶段:正式投票选举(12月10-15日)

   1、投票选举:选举投票时全乡统一以村为单位设立大会会场集中投票,并设立秘密写票处和代写票处,选民进入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需代写选票的选民由乡派的公共代写人员代写。选民因故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投,一个选民只能接受3个近亲属选民的委托。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2、选举方式:本村登记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公告"海选"报名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赞成选票时,始得当选。

    同一候选人在同一次投票且不是同一张选票中的不同得票可以将高职位的得票计入低职位的得票数,但不能将低职位的得票计入高职位得票数。反之则不得按得票方式累计计票。

      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出现缺额时,按赞成票的多少顺序确定为缺额成员的正式候选人,组织再次投票选举。当选人数已经达到三人以上的,不足名额可以暂缺。主任暂缺,由当选的副主任或者委员中确定一人临时组持工作,在三个月内进行补选。

    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有效;在选票上填写与选举无关的文字、图画及其他符号的为无效票。

    3、资料入档: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

    第五阶段:建立村民委员会下属组织,健全规章制度

   1、搞好交接工作。新的村民委员会班子产生后,由村选委会主持,乡人民政府监督,及时与前任村民委员会做好交接工作。

    2、组建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依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社会治安、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委员会和经济合法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工作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民主评议等各项制度;制定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规划;明确村民委员会成员岗位责任和村民委员会下属各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工作职责;制定和修订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完成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后,还要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各村要建立村务监督委会员,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

   1、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稳妥地推行村"两委"交叉任职。村党支部在换届选举前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带领广大村民正确行使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

    2、坚决制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要按照中组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的要求,严格遵守换届选举的政策和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和圆满完成。在换届选举中,要严格执行"五严禁、十七个不准、五个一律"规定。切实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手段,以及利用宗族宗教势力、网络虚假信息等破坏、妨碍选举的,依法严肃查处;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假借选举之名,从事非法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和刑事犯罪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Tags: 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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