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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残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2020-07-27 15:00:57

 县残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的有效落实,深入推进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残联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残联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要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部署,是制度反腐、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对深化全面改革顺利进行,奋力推进残疾人工作实现新跨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要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与具体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坚决抓好落实,将落实

 “两个责任”、正风肃纪和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督促全局上下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全面推进残联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证。

  二、明确目标,狠抓落实

 坚持把理清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作为重点,着力健全制度机制,形成认识到位、责任明晰、履职尽责的主体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深化纪检体制改革作为重点,突出纪检监督主业,形成监督有力、制约有效的监督责任落实体系;坚持把完善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等制度作为重点,加强督促检查,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两个责任”问责追究体系。

  三、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一)党组领导班子集体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区、市、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规划,融入各项中心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职责和任务分工,推动责任落实。

  2、建立完善中纪委六次全会作出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组织领导机制、责任分解机制、履责报告机制、考评评价机制等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廉政风险防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组织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作风建设精神,强化正风肃纪,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以权谋私问题,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建设。

  4、通过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主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党章主题教育、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继续深入开展“廉政党课大家讲”,举办反腐倡廉教育讲座,强化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的专题教育培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5、党组成员和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引领作风转变,坚决纠正脱离群众、作风霸道、工作消极、不在状态、特权观念严重、纪律意识淡薄等不良倾向,坚决纠正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谋取特殊利益的行为。

  6、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干部配备、人员经费、装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把方向。及时主持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学习传达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指示精神,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及时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研究决定方向性、全局性重要事项。

  2.抓统筹。对党组工作落实主体责任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及时研究指导有关重要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3.管班子。加强对班子成员的廉政教育、日常管理和监督约束,督促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心谈话,提醒约谈,责令纠错。

  4.严带头。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参加责任制检查考核,带头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带头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党组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既要自身做到廉洁自律,又要切实担负起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1.担当分责。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和纪委及所在班子党组作出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决策部署,主动分担党组主体责任。

  2.请示报告。定期向党组和主要负责人汇报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对重大问题线索、重要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3.监督管理。加强教育管理和日常监督,定期听取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推动分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4.约谈提醒。加强调查研究,主动了解、发现、掌握分管工作存在的党风廉政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发现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及时进行谈心谈话、提醒告诫,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纪检监督责任

 1、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责,协调解决本部门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督促检查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

  2、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县委、县政府以及局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和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3、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推进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4、严格按照县纪委的安排部署办理案件,实行线索处置在向局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县纪委报告制度,严格审查相关违规违纪线索,做到核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重点围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商业贿赂、收受红包和过度医疗“三大问题”,基础建设资金、残疾人补贴资金、三公经费“三大资金”等开展工作。

  5、对干部职工作风、纪律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加大诫勉谈话力度,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促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

  6、积极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防止“灯下黑”,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

 (五)二层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1、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3、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委依法履行职责。

  4、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5、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检部门调查处理。

  四、突出重点任务,促进履职尽责

 (一)严明政治纪律

 1、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办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3、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区党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选好用好干部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选人用人机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干部任期制度、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加强作风建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区党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配套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管理、公务用车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区党委区人民政府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若干意见,要结合本行业特点严格执行“九不准”规定,持之以恒反对和纠正“四风”,严厉惩处“为官不为”行为,以优良党风政风带民风促行风。扎实开展“一改双优”活动、“三亮三评”工作,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树牢群众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

  3、坚持明查暗访常态化,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执行作风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贪腐懒庸”、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4、针对落实残疾人领域惠民政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认真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5、进一步改进作风、提升效能、落实责任追究,优化发展环境。

  (四)坚决惩治腐败

  1、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

 2、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和残疾人工作者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存在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教育,剖析重大典型案件,以案反思、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着力深化改革

  1、健全反腐败体制机制。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职能,健全完善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

 2、强化反腐败工作保障。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在组织领导、机构设置、力量配备、办案条件、工作经费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履职能力。

  (六)加强廉政教育

 1、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的意识,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

  2、开展廉政知识考试。定期开展党员干部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注重成绩运用,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提拔。

  3、加强警示教育。坚持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

 (七)做到表率引领

 1、认真落实加强班子建设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明确提出改进作风、加强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及时指出班子成员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并督促整改,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

  2、加强对残联系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始终从严要求、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建立健全干部日常考核评价与年度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综合考评体系,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3、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积极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办案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净化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做到自己清、家属清、亲属清、身边清。

 五、落实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1、专题会议制度。局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作出部署安排。

 2、协作推进制度。完善局预防职务犯罪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程,每季度召开1次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督促各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3、分头推进制度。班子成员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在分管领域至少开展2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推动任务落实。

  (二)健全工作机制

 1、工作约谈制度。党组书记每年至少约谈1次局班子成员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纪检组长每年至少约谈1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根据需要随时进行约谈,了解掌握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形成以一把手抓一把手为主线、上下贯通有序的责任链条。

  2、任职谈话制度。纪检进行新任领导干部任职谈话时,应明确提出落实“两个责任”和廉洁从政的要求。

  (三)履责报告机制

 1、年度报告制度。党委每年初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一年度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的情况,纪委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专项报告制度。纪委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同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班子其他成员思想、工作、生活上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党委和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督导检查机制

  1、督导检查制度。党委应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督查重点,纳入日常检查之中,每半年开展1次督导检查,每季度有重点地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提出批评并进行通报。

  2、专项整治制度。每年选择1—2个突出问题,或按照上级指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每年选择1-2个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进全面发展。

  (五)考核评价机制

  1、述纪述职述廉制度。局党委书记必须在县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班子其他成员在年度考核时一并进行“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各医疗卫生单位必须每年向局党委进行一次“三述”,并接受民主测评。

 2、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党组每年由班子成员带队,对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3、社会评价制度。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采取群众满意度测评、媒体调查、第三方评价等多种方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民意调查。

 (六)责任追究机制

 对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纪检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以及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不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1、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

 2、重复发生违反廉洁从政和作风建设有关规定问题的;

 3、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未有效治理的;

 4、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或阻扰调查的;

 5、对上级党委、纪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拒不办理的;

 6、反腐倡廉制度存在明显漏洞,执纪执法机关提出整改建议仍不进行有效整改的;

 7、对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下属失教失管失察导致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8、对下级单位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的;

 9、对执法执纪过程中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反响强烈、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治理不力的;

 10、其他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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