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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用金管理制度

2020-05-29 22:20:52

 公司备用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对有关部门及各项目部备用金的管理,规范借款行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夯实成本费用核算,减少资金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备用金,是指公司借支给公司内部单位或员工个人的款项,这些款项将用于支付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的事项。这里所指的“与公司经济业务相关事项”一般是员工出差借支的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款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备用金的借支、审批、控制及报销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

 第二章 备用金范围

 第四条 备用金范围包括

 (一)采购员零星采购备用金;

  (二)个人因公出差零星开支备用;

  (三)经常性的零星开支备用金;

  (四)项目兼任财务人员备用金;

  (五)其他备用金。

 第五条 实行备用金制度有利于各部门工作人员积极灵活地开展业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转借他人或用于其他用途,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三章 备用金借款和报销手续程序

 第六条 工作人员需临时借用备用金时,先到计划财务部索取“借款单”,财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向借款人发放“借款单”,借支人应按要求填写由公司计划财务部统一印制的借款单,按申请单格式准确填列借款日期、借款类别、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大小写)等,并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签字后的“借款单”各项内容是否正确和完整,经审核无误后才能办理付款手续。

 第七条 特殊事项(非日常常态费用开支)借款除借款单外,还需向计划财务部提供该事项的签呈。

  第八条 借款人员完成业务后应及时填写好“报销单”的各项规定内容,并经部门领导审批按流程办理签字手续后,将“报销单”及相关原始凭证交由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根据财务制度规定认真审核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九条 借款人办理报销手续时,财务人员应查阅“备用金”台账,查明报销人员原借款金额,对报销的超支款项应及时付现退还本人,对报销后低于备用金金额款项的,应让其退回余额以结清原借款单所借账款。

 第十条 支备用金必须写明款项的用途,报帐冲销的内容要和借款时填写的用途一致,一笔备用金未使用完,要及时到财务部报帐冲销,不能挪做别的用途,否则不予以报销。备用金借支原则上谁借支谁报销,由于特殊原因由非借支人本人的其他员工代为办理的,须由借支人本人在备用金申请单上亲自签名,否则视同代办人的备用金,由此产生的责任由代办人负责。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调离、辞退或辞职时,必须到财务部门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凡未办理备用金清理手续的员工,公司将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章 备用金额度

 第十二条 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按预计出差天数、往返路费、住宿费等支出合理借款。

 第十三条 借支项目备用金时需提交项目预算,根据情况核定备用金金额,原则上一次不超过5万。特殊情况,需由项目经理提前向总经理说明情况,予以审批。

 第十四条 实行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备用金额度为3000元,定额备用金领用部门支用备用金后,应根据各种费用凭证编制费用明细表,定期向计划财务部报销,领回所支用的备用金。

  第十五条 其他借款,根据实际情况核定金额。

 第五章 备用金使用审批权限

  第十六条 备用金使用由总经理签字批准,部门负责人为备用金借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七条 计划财务部应当按照借款日期、借款部门、借款人、用途、金额、注销日期建立备用金台账,按季度及时清理。

 第十八条 借用备用金的人员应在事项完结10天内冲账,对无故拖延者,计划财务部发出最后一次催办通知后还不办理者,计划财务部有权从下月起直接从借款人工资中抵扣,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所有各种备用金,必须在年末进行彻底清理,不允许跨年度使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与旗下分支机构。公司旗下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据此制定制度并通过内部决策程序审批后执行;参股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者,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接受中国法律、法规、相关机构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约束。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国家及地区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计划财务部所有。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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